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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熱情的網球史:從布爾喬亞的花園派對到大滿貫頂尖對決(電影-勝負反手拍書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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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熱情的網球史:從布爾喬亞的花園派對到大滿貫頂尖對決(電影-勝負反手拍書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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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得獎作品

商品簡介

★比莉‧珍‧金與鮑比‧里格斯的性別大戰改編電影將於11月上映
★最完整的網球文化史剖析
★入圍2014年William Hill年度最佳運動圖書

網球是體能的競技
也是性別的戰場

■19世紀的草地網球,只是體弱男子與蒼白淑女打發時間的娛樂?
■1880年代,女生穿馬甲與鋼線裙撐打網球才算優雅?
■1920年代,風靡全歐蘇珊‧朗格倫在比賽時補充體力靠的是威士忌和咖啡?
■1950年代,古西‧莫蘭的蕾絲底褲外露,居然成為新聞頭條?
■1973年,比莉‧珍‧金為何與前球王鮑比‧里格斯進行性別大戰?


19世紀草地網球(Sphairistike)風靡英國上流社會,舉辦場地多在新興的城鎮市郊,成為有錢有閒布爾喬亞階級的花園派對點綴。其時輿論認為網球「不夠陽剛」、「簡單如玩紙牌」的特性,在當時咸認女性不宜拋頭露面的風氣下,讓淑女得以在社交場合與男性同場較勁,一展球技,網球因此成為時髦男女的聯誼場合。首屆溫布頓錦標賽於1877年舉辦,此後成為社交盛事,遲至1884年才開放讓女子參賽。網球從社交聯誼到運動競技,女子選手逐步從衣著改革中掙脫馬甲束縛。1973年,男強女弱的偏見引發比莉‧珍‧金接下性別大戰的戰帖,全球五千萬人透過電視轉播欣賞戲劇性的一役。比莉‧珍‧金在1970年代便倡議男女平權,更是今日WTA年終決賽的推手之一,時至今日,男女獎金同酬議題依然延燒。

20世紀初的網球熱從英國本土迅速蔓延至歐陸與北美,也席捲澳洲與印度。歷經兩次世界大戰,走過1920年代的瘋狂享樂,1960年代的虛幻失落,於網球公開化年代之後,將網球推向職業運動領域。個人風格搶眼的球星輩出:1920年代最知名的兩位網球名人是被喻為網球女神的蘇珊‧朗格倫,與打法多元稱霸網壇的比爾‧提爾登;來自美國「撲克臉小姐」海倫‧威爾斯‧穆迪;代表浪漫騎士精神的法國四劍客,其一的瑞內‧拉科斯特更是鱷魚牌衣飾的創辦人。也有從球童起家,退役後成為「溫網之聲」的BBC網球評論員丹恩‧麥斯凱爾的一路奮鬥;印度名將維傑.亞米崔吉;亞瑟.艾許奪得美國公開賽冠軍,是歷來第一位非白人選手封王。

然而現今一票難求的四大滿貫賽,也曾面臨與時代脫節的困境,票房慘澹無比,守舊的網壇甚至遭受抵制而推行改革。場上締造傳奇與榮耀,場外是龐大商機與時尚指標,結合民族主義與英雄崇拜的瘋魔,突顯超越極限與鍛鍊心智的競技特質,成就一場又一場驚心動魄的賽事傳說。

本書以文化史的犀利眼光回顧網壇,綜觀每個世代的代表人物,凝結百年文化的經典時刻。並且細膩陳述其時歷史文化與經濟背景,深刻描繪網球如何從維多利亞時期的男女聯誼,成為決鬥競技。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伊莉莎白.威爾森(Elizabeth Wilson)
曾是精神衛生工作者,也曾在大學授課,是女性主義健將。她目前是某所學校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大英圖書館理事會理事,不久前才辭去倫敦藝術大學客座教授一職。她出版了幾本有關時尚與都市文化的書籍,包括《身穿夢想:時尚和現代性》(Adorned in Dreams: Fashion and Modernity, 1985、2003)、《波西米亞人:華麗的放逐》(Bohemians: The Glamorous Outcasts,2000)、《文化激情》(Cultural Passions,2013)。她也寫過三本犯罪小說:《蒼茫時刻》(The Twilight Hour)、《戰爭浩劫》(War Damage)、《柏林女孩》(The Girl in Berlin ),目前正在撰寫第四本《冷戰疑雲》(She Died Young)。她和伴侶定居於倫敦。
譯者簡介 鍾玉玨
台大外文系畢,夏威夷大學傳播系碩士。譯作涵蓋政治、經濟、心理、管理,譯有《無敵》、《活出歷史》、《我的一生:柯林頓傳》、《失業並非壞事》、《跑出全世界的人》(以上為合譯);《常識不可靠》、《忠實的劊子手》等。

名人/編輯推薦

名人推薦
許乃仁(FOX體育台主播)
徐裴翊(Vamos Sports翊起運動共同創辦人)
陳子軒(國立體大教授)

各方讚譽
「精彩……威爾森以熱情與鮮明立場的立論充分證明,我們應該用截然不同的態度看待網球。其實網球完全不該被視為運動,而該被視為一種充滿娛樂性、好看的體操表演,結合熱情與愛意的一門事業。」
——《衛報》,資深體育記者巴尼.羅奈(Barney Ronay)

「寫給美麗、飆汗、發光、喘氣的運動。」
——《Saga》雜誌
 
「一本質地縝密又考究的網球史,抽絲剝繭,深具啟發性,充滿個人熱情。」
——《文學評論》
 
「迷人又熱情的網球史。」
——《都市日報》(Metro)班.伊斯特(Ben East)

 

 

目次

1.愛的遊戲
第一篇 有閒階級娛樂
2.有益健康、講究科學
3.室內網球與計分系統
4.運動文化的崛起
5.里維耶拉
6.女人怎麼了?
7.美國新世界對戰歐洲舊大陸
8.寂寞的美國人
9.四劍客
10.勞動階級英雄
11.威瑪共和時期的網球明星
12.飽受道德爭議的提爾登
13.三個女子
第二篇:運動競技
14.卸戰袍披球衫
15.華麗女選手
16.公開化年代
17.拒於網壇之外
18.網球遇上女性主義
第三篇:大眾娛樂
19.脫序行為
20.網球企業化
21.女力抬頭
22.進化科技,定義未來
23.名流球星
24.千禧年網球
25.運動修辭學
26.回到未來

書摘/試閱

摘錄
第一章 愛的遊戲
 英國網球名將丹恩.麥斯凱爾(Dan Maskell)出身勞動家庭,但是個性和岡薩雷茲南轅北轍,一個溫和,一個火爆。麥斯凱爾從球童起家,後來「逐漸愛上草地網球,從此愛意未減」。另一位戰前的英國網球明星弗雷德.佩里(Fred Perry)對網球也是這感覺。的確,沒有一個運動和網球一樣,從浪漫愛情的角度討論球員與觀眾的關係,詮釋網賽與球迷的關係。就連鐵石心腸的新聞記者也被網球折服。體育作家藍尼(A. L. Laney)在其傳記《球場報導:和網球的五十年情史》(Covering the Court: A Fifty Year Love Affair with the Game of Tennis)坦言:「我愛上了網球,本書是情史大公開。」他也愛上了網球選手。他第一次觀看美國球星小比爾.強斯頓(Little Bill Johnston)早期的比賽,立刻對他一見鍾情,愛得「百分之百、毫無保留」。他之前「遠遠崇拜」來自加州的選手莫里斯.麥克勞林(Maurice McLoughlin),後者是發球上網型球員,在一九一二與一九一三年贏得美國國家錦標賽冠軍,並打入溫布頓網賽的決賽。不過藍尼對小比爾的熱情不同於他視麥克勞林為英雄的那種崇拜。對小比爾是愛戀,「一旦我愛上了,其他似乎都微不足道,只想再次看到他,再次看到他贏球。許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而且愈年輕愈是被迷得神魂顛倒。」在二十一世紀, 羅傑.費德勒(Roger Federer)出賽時,常聽到觀眾席傳來男性大叫聲:「我愛你,羅傑。」
 「愛」這個字是網球的核心,深植在網球獨特又出奇的計分系統裡。「love」意味零分。再者,這是為愛而打的運動。男女一起在網球場你來我往,就社交與浪漫角度而言,網球成了「愛的遊戲」。網球內含的女性元素一直存在爭議,一如風波不斷的「愛情」。「love」這字一點也不陽剛。一九七○年代美國女子網球明星克莉絲.艾芙特(Chrissie Evert)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英俊的英國選手約翰‧「長腿」‧羅伊德(John ‘Legs’ Lloyd),立刻受他吸引。兩人道別時,他對她說:「認識妳,開心得咧。」(Lovely to meet you.)克莉絲沮喪地向朋友透露:「唉,可惜了!他是個同志!」顯見她把「love」和娘娘腔聯想在一塊,至少這位美國人這麼想。
 藍尼所描述的愛與岡薩雷茲提及的愛,類似於古希臘字「agape」:意指景仰與崇拜之至,是一種精神上的愛,近似對神的愛。然而網球的節奏也帶情慾(erotic)。球員揮拍俐落一擊,球迸射而出,身體騰空一跳,跳脫地心引力與時間,這一切都非常振奮人心。球員奮力揮拍,一記又一記不懈地擊球,不到最後一擊,沒有人知道誰可拿下這一分。這樣的節奏一局接著一局重複,高潮與反高潮持續堆疊,直到分出無法逆轉的勝負。對球員與觀眾而言,網賽無法保證何時會有高潮,無法保證誰是贏家。網賽充滿無法預期的慾望辯證,而觀眾的慾望聚焦於球員。網球明星一舉一動都被放大鏡檢視。網賽往往一打就是幾小時,期間觀眾目不轉睛緊盯著球員的身體、動作、情緒等等,這在其他運動都不會發生,就算會,程度也不及網球(外界對足球明星大衛.貝克漢的關注則是例外,並非通則)。我們這個時代又愛搞特寫、重複播放、慢速動作,更是讓網球選手無所遁形。網球選手因而能和電影明星平起平坐,成為魅力與美的代言人。
 選手帶有色慾的身體出現在運動場上被人用藝術的眼光品頭論足;選手將身體化為表演工具,堪稱創意型天才。體育作家法蘭克.狄佛(Frank Deford)質疑運動員能否在方方面面成為名副其實的藝術家。他認為,運動場上的表現也許稱得上美,但偉大的運動員更像花木、瀑布、覆雪山頭等自然景觀。
這說法顯然錯了。將運動員比喻為自然景觀忽略了傑出運動員為求亮眼成績付出的汗水與過人專注力。成為頂尖網球選手(或一流舞者),沒有所謂「天然」這種事。就算選手生來就具備手眼協調的天賦,仍得心無旁騖,不停一練再練同一個動作。所以選手必須對從事的運動「有感」,才能做到一心一意。有人形容運動員「喜將想法化為動作」。一流選手的視野不同於普通選手,所以能一眼看出其他人不易察覺的模式。圍棋高手、藝術家、運動員都具備這類特殊的覺察力。運動員有能力把作業區拆解成數個模式群組,然後將群組轉化成動作(往往在不自覺的情況下)。這是創意的表現,只不過表現過程中,將自己的身體當成了工具。運動員瞬間的連續動作堪比藝術家的傑作,也確實展現了不輸天才的原創性。
 至於我們對藝術表演者要求的創造力與天分,程度上是否類似於對原作者(如作曲家)的要求,也尚無定論。舉例而言,大提琴家羅斯托波維奇(Mstislav Rostropovich)把音樂變活了,這麼一個音樂表演奇才,能力與天分是否能和原作曲家貝多芬或蕭士塔科維契相提並論?何況身體藝術能否跨界拿來和文字或音樂創造出來的「作品」類比,也值得商榷。
 舞者的現場表演和運動員的出賽一樣,所有動作都是稍縱即逝。差別在於,舞蹈長期以來是大家公認的藝術,演出時會輔以音樂、故事、舞台場面調度等等,但運動員沒有這些輔助。運動員和舞者一樣,都是透過動作表達創意,不過網球似乎比舞蹈更具創意,因為舞者基本上根據事先編排的舞步演出,網球選手則必須即興發揮。
 相較於其他表演藝術,網球似乎更接近舞蹈(或許花式溜冰也算)。一九二○年代的美國網球好手比爾‧提爾登(Bill Tilden)精通舞蹈、溜冰與網球,動作優雅流暢,讓人驚豔。他有雙讓人嘖嘖稱奇的飛毛腿,西班牙選手曼紐爾.阿隆索(Manuel Alonso)表示,彷若看到「芭蕾舞神」尼金斯基從舞台的一端飛奔到另一端。提爾登球技出神入化,轉身前會先踏出半小步,因此能擊出完美的旋球。
 提爾登毫無疑問自認是個藝術家。他引述好友同時也是歌劇名伶瑪麗.賈頓(Mary Garden)的話:「你是網球藝術家,藝術家一旦知道自己是對的,這時你會比任何人都了解與清楚自己在幹什麼。你相信自己的某種打法,不管別人怎麼勸你,你都會堅持用自己的打法。一旦你對自己的藝術性判斷失去信心,你就輸了。贏或輸、對或錯,務必忠於你的藝術。」這段話灌輸他運動員是藝術家的想法。
奪得八次溫布頓網球錦標賽女單冠軍的美國選手海倫.威爾斯.穆迪(Helen Wills Moody)也同意「網球是一門藝術」。她寫道:「網球鼓勵選手表達自我與展現個性。選手把自己的個性融入比賽裡,因此他的打法是獨一無二的自我表現。」
 義大利網球史專家吉亞尼.克雷里奇(Gianni Clerici)支持這個觀點。「我自小選擇網球為業以來,就一直認為網球不同於其他運動。我覺得要用另一種方式看待網球:視為藝術品。」
 不論網球稱不稱得上藝術,但網球無疑是門運動,若你將運動定義為分輸贏的體力競賽的話。網球凸顯了藝術與運動之間的論辯與緊張關係,因而顯得特殊。但儘管特殊,網球一直存在於更廣泛的運動文化範疇裡,持續地演變進化。十九世紀以降,運動在國際文化裡扮演核心角色,重要性與日俱增,直至今日全球化的時代,運動躍居主導地位。運動提供了宗教過去曾有的萬靈丹角色,運動不僅結合了現場表演與競賽,也結合了民族主義與入魔(obsession)於一體,讓人激情到不顧後果、奮不顧身的程度。
 喜歡網球的人對網球似乎是忠誠有加、一心一意,但網球從來就不完全符合上述的運動定義。這個盛行於維多利亞時代的運動,發明者既是運動員也是體育作家,比賽地點在花園派對,講究社交面更甚輸贏,因此不符一般的運動定義。尤其網球挑戰了運動精神與特質。網球比賽在某個程度上可能更接近決鬥,同時也像舞蹈,有一套非常講究的禮數,有自己的節奏、禮俗、成規。此外,網球場地多半在占地遼闊的社交場子,截然不同於足球場、拳擊場等比賽場地。由是之故,網球賽更接近歌劇節或音樂盛會,而非運動比賽。因此,明明都是看球賽,但前往溫布敦更像是參加格萊德堡歌劇節,而不像到酋長球場觀看足球賽事。
 不過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主導網球的人士嘗試讓網球更貼近運動的定義與模式。網球不論以前或現在,都是較不危險的運動,至少不像拳擊、賽車、自行車、以及溜冰等運動。網球也不是近身接觸的運動。但是推廣網球的人士愈來愈強調網球的體能素質,而非美感與優雅。
 這個現象存在於體育界已久,由於體壇對於運動的精神與特質根深柢固,鮮少肯接受挑戰,任何人想要將網球稍稍移出體壇,可能都會被視為異類或十足地反動。但若要徹底地了解網球的多元性與異類元素,有必要讓網球稍稍跳脫運動的範疇。當代傳統的運動觀視野過於狹隘,若能用更宏觀以及文化的角度剖析網球,也許更能欣賞與肯定網球這個「愛的比賽」。


第四章 運動文化的崛起
 十八世紀英格蘭的鄉村,地主、仕紳開心和農民與工匠一起打板球、肉搏、追獵野兔。這些僕役與下屬不會對他們的社交與聯誼構成威脅。和其他國家相比,英國政治相對穩定,也愈來愈趨於民主。社會學家 諾伯特.埃利亞斯(Norbert Elias)與艾瑞克.鄧寧(Eric Dunning)指出,運動(包括不講規則的運動)代表「文明」在演進,因為競爭與比賽意味解決衝突的手段是大家遵守的規則與慣例,而非暴力或蠻力。
 英國邁向都市化,從農業社會變成工業社會之際,投入運動、觀賞運動、以運動為業的人數大增。有些傳統運動,尤其是較為濺血的運動,如鬥雞、鬥熊(放狗去咬被綁住的熊)等逐漸式微,甚至遭到立法禁止。至於草地滾球、曲棍球等,地位不降反升。歷史悠久的板球與足球繼續存在,只不過規定變多,不像以前那麼自由,猶如無政府狀態。全新運動也紛紛出爐,成為運動場比賽項目。
 有組織撐腰的運動激增,其中一個理由是經濟因素,諸如賭風盛(有運動就有賭,儘管當局不允許並努力掃蕩打壓);再者,商人開始生產及行銷相關運動設備與配件;以及商業性的比賽與活動應運而生等等。對一些運動員而言,以運動為業是獲得較高收入的管道,雖然少之又少的運動員能致富。運動文化也帶動報業成長,兩者水幫魚魚幫水,互惠互利。藉由通俗新聞的報導與宣傳,有助運動風氣的推廣與普及,而報業也需要賽事作為報導題材。
 運動普及,較生活化的理由是,勞工的工作日變少,閒暇時間與空檔變多,渴望用享樂與刺激填滿它。運動提供純粹的樂趣與刺激,這理由雖然簡單,但運動確實是男性勞工的生活重心,搞不好這還是運動之所以普及最具說服力的理由。成為場上比賽的一分子固然開心,但身為比賽、競技、錦標賽的觀眾也同樣十足開心。
 十七世紀之前,一般女性均可參與運動,包括和男性一起出遊狩獵、或是玩女性專屬的運動,諸如跳繩與跑步等,甚至有女子拳擊。女性除了自己親自下場,也是圍觀群眾,擠在人群中觀看比賽。不過清教徒排斥所有類型的娛樂性活動,尤其不喜女性參與。體育史專家丹尼斯.布瑞爾斯福德(Dennis Brailsford)指出,娛樂與競賽漸漸喪失公開性與無害性,一如「性」),「戰戰兢兢進入兩派論戰的領域,一方宣稱運動純潔無害,一方宣稱運動讓男性推廣者與圍觀者坐實了淫亂」。換言之,清教徒有意禁止女性拋頭露面的初衷反而招致了始料未及的反效果。
 十九世紀左右,女性多半從體壇銷聲匿跡,畢竟女性應該宜室宜家的觀念已在社會根深柢固。上層階級女性會騎馬帶著獵犬獵狐,或是練習射箭,但女性從事激烈的運動(包括走路散步在內)要一直等到十九世紀下半葉才正式開始發展。隨著女性開始接受教育,有益健康的運動也包括在受教內容裡,所以中產階級女性變得更有活動力。約莫到了十九世紀末,已見女性敏捷自如地騎著腳踏車(當時腳踏車非常昂貴),不過較窮的女性則沒有這個福利。儘管女性已開始打曲棍球、網球、高爾夫球,卻引來《噴趣》(Punch)等刊物的訕笑,可見運動依舊是男性的天下。
 種種原因使然,社會漸漸對運動有了新的認識與看法,認為運動有勵志、振奮人心之效,讓運動名正言順走出只是行樂玩鬧的範疇。「運動」(sport)一詞在早期曾被用於指涉撩撥情慾的調戲。十七世紀,運動則被視為邪惡的魔鬼,並非因為「社會強調禁慾,普遍排斥歡愉,更精準地說是因為運動暗指閒散、無利可圖、十足不正經的行為」。
 對維多利亞時期講究道德禮儀的人士而言,歡愉是個尷尬且難以招架的觀念。從十九世紀初開始,福音派運動愈來愈具影響力,也積極地改造道德觀、禮儀舉止。舉例而言,「抑惡協會」(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Vice)早在一八○二年就對色情書刊與行為宣戰。對於虔誠的福音派信徒而言,幾乎所有歡愉活動與現場表演都是罪惡:玩紙牌、濺血運動(如鬥雞)、閱讀小說、跳舞、喝酒、甚至戲劇都是腐化人心的娛樂。就連茶與咖啡也都被他們帶著有色眼光看待。家庭的懷抱才是唯一的安全庇護所。他們強調特定的家庭生活型式,所以中產階級對於「男女天生上的差異以及男女角色上的互補」有其牢不可破的觀念,這點,福音派人士至少得擔負部分責任。
 在喬治時期的英國,所謂的「上流」階級(genteel)包括土地面積縮水的仕紳、商賈、教士、實業家、從事特定職業的男士等等,顯見上流階層已擴及至社會各層面。而「紳士」一詞(gentleman)涵蓋極廣,一網打盡差異極微的社會階層。十九世紀英國寄宿男校強調並制度化「紳士」教育,方式是將體育活動升級至與道德等高的程度,亦即身為紳士必須具備體、德、智三育。
 競賽與運動取代「教育與飽覽群書」(智育)成為培養男子氣概的合宜方式,國家需要具備男子氣概的男子漢保護弱小,推廣大英帝國的愛國情操。運動是有益身心健康的替代品,取代俗世裡聲色犬馬、墮落沈淪的大染缸(包括劇院與酒館等)。更重要是,組織化的運動可傳授並深化以下的道德觀:公平競爭、忍受身體痠疼的勇氣、坦然接受輸球後沮喪與落寞的心情、嚴格遵守比賽規則(亦即再怎麼不甘心也要咬緊牙根)。
 牛津運動吸引一些追隨者,這些人自覺或不自覺地注意起自己的性別。男男之間的性吸引力在此之前被視為罪惡,一旦曝光,會遭遇不留情的判刑與迫害(在英國,雞姦是死罪,直到一八六一年才廢止)。在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男男戀更是引起衛道人士的道德恐慌,主要是因為社會改變了對同性情慾的看法與認知。不同於以往,同性戀情不只是讓人屈從沈淪的罪,還成了醫學與心理學研究的範疇,而同志漸漸被視為甘於墮落的異類,必須根除。
 運動正是對抗娘娘腔的解藥,是培養特有男子氣概的手段,不再只是不正經、浪費時間的玩樂,而是有其嚴肅與重要的一面,甚至肩負德育之責。草地網球則打破了這個尺度,以革命之姿改變男女不得一起運動的風氣,不僅讓男女在同一個球場較勁,還讓男女一對一互打。就連高爾夫球、槌球也沒有這麼開放,讓男女對打。
 這下無可避免會將注意力放在打網球女子的穿著。社會普遍認為,「運動」與「時尚」根本是兩個不搭嘎的極端。不過研究服裝史的專家詹姆斯.拉維爾(James Laver)認為,所有時髦穿著(尤其是男性服飾)至少自十八世紀以降,源於運動服飾。波.布魯梅爾(Beau Brummell)在一八○○年過後沒多久,率先帶動男性服飾革命。他棄用顏色、刺繡、蕾絲、高跟鞋、撒粉的頭髮、珠寶、甚至是男用化妝品,取而代之的是樸實無華的黑色或中性顏色、白色亞麻布、皮革靴、鄉間騎馬衣著為基調的造型(百年之後,香奈兒女性服飾的極簡主義風格有部分靈感來自英國女士的騎馬習慣)。
 放棄花俏高調的打扮和陽剛派基督教推廣的體育德育並重的想法不謀而合。追求時尚不再和男子氣概劃上等號(儘管這只是社會普遍在嘴上否認的現象),實際上,男子十分重視外表打扮,也制定在社交與聯誼場合上正確穿衣的諸多規則。不過時尚漸漸變成女性為主的地盤(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左右,時尚界設計師的性別多半隱而不宣、或者一下變男一下變女讓人分不清)。
 網球賽一開始以社交聯誼為主,這可從早期參加球賽的女性穿著時髦、打扮講究得到印證。到了一八七○與一八八○年代末,參加網球聯誼的女性打扮之講究,已達登峰造極之境。參與者穿著裙襯(掛在臀後的層層厚重布料,為撐起這些布料,層層裙襯下套上了由鋼線打造如鳥籠般的裙撐),上半身是緊身束胸與限制活動的袖子,胸部到腰部繫上馬甲,許多女性覺得不穿馬甲很不雅。設計師泰德.亭林(Ted Tinling)稱他的朋友伊莉莎白.萊恩(Elizabeth Ryan,曾十九次奪下溫網冠軍的英國女選手)直到一九二○年代才將馬甲上的鯨骨支架拆掉。萊恩說,賽後更衣室的隔板掛著脫下來的馬甲,看起來並不賞心悅目,「因為有些上面沾了血跡」。又緊又硬的材質加上鯨骨支架,深陷選手的皮膚,或刮傷選手的皮膚,因而導致流血。
 女性陷入典型的左右為難窘境:穿了可笑的裙襯與馬甲打球會被訕笑;改穿適合打球的衣著又會被譏斥沒有女人味。不過這時期,時尚本身也遭到無情抨擊。中產階級女性愈來愈活躍,要求美麗時髦的衣著必須適於走路、適宜城市的公開活動。倫敦的「理性著裝協會」(Rational Dress Society)成立於一八八一年,立會文獻上載明「反對時尚推出讓身材變形、妨礙身體行動、可能傷及健康的衣著」。該協會成立宗旨是提倡與推廣「顧及健康、舒適、美觀」的穿衣風格。身為女權倡議人士與騎車族,哈伯頓夫人(Lady Harberton)指出,限制女性行動的衣著在此時躍上檯面成為討論焦點,部分起因於女性在爭取解放的戰役上取得多次勝利。她說:「既然女性漸漸獲准在社會占一席之地,漸漸被視為理性的個體,不再僅僅是他人的玩物與奴隸;既然女性的生活愈來愈被視為是她們自己的事,衣著這問題被看重的程度前所未見。」
 英國女選手洛蒂.陶德(Lottie Dod)在一八八七年溫網女單奪冠時,年僅十五歲,接下來四年也都奪冠,球場上從未吃過敗仗的她,大聲捍衛女選手有權穿上不會妨礙打球的衣著。她原本繫頭巾以免頭髮亂飛,但在某次比賽時因為截擊力道過猛頭巾飛了,所以開始改戴帽子。大家推崇她在球場上的穿著,有次她穿上深藍色裙子配鐵鏽色襯衫,領口與袖口都有刺繡裝飾。在溫網早期,尚未規定得全身白色服飾。
 一如在生活的其他面向與領域,傳統是行動與選擇經時間焠鍊後留下的沈澱,這些行動與選擇一開始只是出於實用的目的。草地網球問世時,並未針對選手衣著制定規則。白色之所以受歡迎,不外乎實用。相較於其他顏色,白色易凸顯汗漬,也較不易吸熱,所以在烈日下打球,穿白衣會比較涼爽。一些評論家指出,挑選白色是因為看不起其他顏色,因為白色易髒,動不動就得送洗,只有付得起大筆清潔費的人才有資格穿白色,不過並無證據支撐這論點。白色出線,可能是網球這個「娘娘腔」、「勢利眼」運動的諸多謎團之一。
 
第六章 女人怎麼了?
 蘇珊.朗格倫成了全球第一位網球名人,說來還挺諷刺,畢竟女性拋頭露面在球場打球在當時的社會具有爭議。早在她成為鎂光燈焦點之前,掌舵網壇的男性堅決反對新一代年輕女性越雷池。這些年輕女性違抗她們唯命是從的母親,努力走出不一樣的人生。女網名將洛蒂.陶德透過文字強而有力地揭露早期女選手面臨的諸多困難。她指出一些讓人難以理解的矛盾處,比如網球一方面被視為「只適合淑女的運動」,也不值得有運動細胞的男性將「掌球」當成休閒娛樂,但另一方面又說網球「超出女性的體力與能力」,稱女性體力上無法勝任這個運動,能力上也無法理解網球的計分系統。洛蒂.陶德說,「有一度真的危險重重,唯恐草地男網與草地女網可能被徹底分家,各自有各自的場地、網球、規範。」的確,一八七九年都柏林女子錦標賽就不是在菲茨威廉廣場附近的正規球場舉行,因為那個地點過於公開。女子也不得申請成為菲茨威廉草地網球俱樂部的會員。溫網在一八八四年首次開放女子參賽,但是第一屆女雙比賽的地點與主球場有段距離。
 不易了解當時大家何以這麼反對,除非我們徹底明白一八七○年代中產階級女性的生活與移動是多麼不自由,多麼受限。許多人(不只男性)覺得,女性公開打球不得體也不足取。女性做出又猛又強的動作,不符女性氣質,過程中汗流浹背或喘不過氣更是匪夷所思、不登大雅之堂。當年的女人味緊緊和言聽計從、百依百順劃上等號,因而扼殺女性選手出頭的機會。此外,傳統觀念認為,年輕女性不該活蹦亂跳。這期間的印度總督寇松侯爵(後來擔任英國外相)據傳說了句讓他惡名遠播的「名言」,他稱男女親熱時,「淑女不可動來動去」,這種禁止女性展現活力的觀念廣泛擴及各領域。還有其他事物也破壞了女人味。洛蒂.陶德難掩怒氣地質問,「時髦女裝限制了四肢活動,要女人怎麼打出一場好球?許多時候,女裝讓人連呼吸都顯得吃力。」
 她本人頭戴白色法蘭絨棒球帽,遮住黑色的短髮。搭配幾乎及踝的長裙,露出黑色羊毛長襪與黑色鞋子,上衣是高領長袖襯衫,這裝扮在當時可謂驚世駭俗,尤其她那一頭短髮,但她僥倖躲過口水與反彈,因為她還未滿十六歲,在眾人眼中仍是個孩子。
 在一八九○年代,女性白天的穿著已趨簡化,主因是城市快速崛起,女性湧入職場,市場出現為其量身訂製的合適外套與女裙。此外,中產階級女子對腳踏車愛不釋手,也讓實穿的女裝變得搶手。網球服接棒跟進。
女子網球服變得簡單,也更適合肢體活動。領子少了板子支撐、袖孔挖得比一般衣服深、褶子縫在衣服最上面。此外,特製鞋子也出爐,橡膠底、帆布面。十七歲的梅伊.薩頓(May Sutton)在一九○五年拿下溫網冠軍,她也是第一位在溫網封王的美國選手,當時她大膽捲袖,露出上臂,並縮短裙子長度,但礙於主辦單位規定,最後只好降低裙襬高度,才得以順利上場。不過無論如何,因為她,網球服進一步擺脫了束縛。她的姊姊維奧莉(Voilet,也是網球選手)在一九七○年代初期憶及當年打球時的穿著:「長版衛生衣、內褲、兩件襯裙、白色麻布束腰背心、鴨子襯衫、長版罩衫、白色長筒絲襪、寬邊帽。」然而她認為,這些女選手即便穿成這樣,也仍有辦法跑得比她一九七二年教導的學生還要快。
 然而評論員與男性選手繼續對女性比賽嗤之以鼻。一戰後,藍尼寫道:「值得回味的女性比賽少之又少。整體而言,女選手的表現平平,不甚突出。讓人回味的片段不外乎選手之間個性不合,而非技巧或過人的表現。除非有其他東西介入才能讓比賽增色,否則你得花大把時間鑽研運動史,才找得到符合體育作家一堆陳腔濫調驚嘆詞包裝的比賽。」藍尼提及沒完沒了的比賽,兩個女子在場上你來我往對抽,沒有任何目的,「得分機會來時,兩個都沒有得分的能力,只好沒完沒了繼續對抽,直到有一方落敗為止」。
 海倫.雅各(Helen Jacobs)是崛起的新星,後來成為美國球后,寫到她在一九三一年里維耶拉波麗(Riviera Beaulieu)錦標賽打入了決賽,對手是沙特斯維特女士(Mrs Satterthwaite)。後者是老派打法,「下手發球,正拍擊球的方式和發球一樣,只有在反拍時才會改變打法……她似乎一心只想讓球在球網之間來回穿梭飛行,只要能打破對抽次數的記錄就很得意。其中有一球我倆來回對抽遠遠超過一百次」。雅各被對手這種可怕的打法打亂了節奏,鏖戰二個半小時後,最後由沙特斯維特女士獲勝。「光是耐力,她就贏得實至名歸」。
 由於這是大家當時對網球的普遍看法,也難怪蘇珊.朗格倫在一戰後溫網第一次恢復比賽期間一鳴驚人,造成轟動。她在一九一九年七月五日走進中央球場,一開始大家覺得她不過是個網壇新人,但這位打入決賽的法國選手在穿著上著實不同凡響:暴露到讓人吃驚,一些新聞報導乾脆以「不雅」形容。簡單的短袖連身裙,裙長只到小腿,所以會露出白色長襪,頭戴寬邊帽。這身打扮雖被譽為女網球衣的革命性變革,其實是經過了冗長而又緩慢的過程。西方女性在一九一四年與一九二○年代期間逐漸脫掉身上的衣服,隨著一戰到來,減衣與脫衣的步調雖加快,但過程畢竟是漸進,而非革命。
 朗格倫的衣著和對手桃樂斯.藍伯特.錢伯斯形成強烈對比,後者是七屆冠軍,年紀也已四十,足足是朗格倫的兩倍。錢伯斯穿了件及腳踝的長裙配高領襯衫(領口與袖口都繫著繩子,襯衫下是束腰馬甲(當然外人是看不到的)。


第十九章 脫序行為
一九六○年代,不只是網球界,包括世界各地皆面臨動盪的局面。未經歷兩次世界大戰的年輕世代,逐漸對僵化的社會氛圍感到厭煩,也對缺乏年輕族群代表發聲的民主政治感到不耐。英國社會浮現了對立的年輕世代次文化陣營──摩登族與搖滾族(Rockers),雙方摩擦不斷,直至一九六四年衝突白熱化,英國社會學家柯恩(Stanley Cohen)以「道德恐慌」描述當時社會氛圍,各大媒體則大肆渲染,直指當局政權陷入危機。搖滾族素有泰迪男孩之稱,總是一身皮衣、騎乘摩托車;摩登族身穿義大利款式服裝,偏愛小型機車,陰性特質顯露無遺。後者受到妖魔化,被批評為危害「正常」社會倫理綱常的一股威脅。英國這些年輕族群並無明確政治訴求,但在美國各地大學校園抗議不斷的大學生可不一樣,遑論在貧民窟滋事的暴徒。要求社會改革的聲浪同樣席捲歐洲各地。一九六八年在法國巴黎發生五月學運,搞得政府差點垮台。在西德和義大利,社會不斷累積對政府的不滿,終使「赤軍團」(Red Army Faction,)、「赤軍旅」(Red Army Faction, RAF)等左翼勢力興起。這些團體採取暴力手段對抗他們眼中業已僵化、腐敗的半法西斯政權,而政府毫不退讓,也採同樣手段回敬之。
一九六○與一九七○年代所陷入的矛盾,在於繁榮的西方世界所自豪的「黃金年代」,到頭來不過是虛妄的錯覺,一場逐漸消解的美夢,取而代之的是詭譎多變的幻境:經濟不斷走下坡,卻不乏益發聽得到有人提出各式宏偉的願景。到了一九七○初葉,凱因斯提出的福利式資本主義不再管用;女性解放運動、同志運動、黑人民權運動興起,馬克思主義和毛澤東思想抬頭,在在都是社會動盪不安的因子;這其中不乏追求公平正義的聲音、理想化過頭的訴求,以及瘋狂至極的疾聲高呼。
年輕一代的反動,其根源乃理想主義之發揚。網球運動的公開化趨勢,代表與虛偽的舊勢力切割,開創公開透明新契機,提供嶄新機會,讓非隸屬「頂尖四百」之美國上流階級或大專院校系統之球員,能夠殺出重圍;就英國而言,則是讓平民球員能夠出頭,打破檯面上清一色出自中產階級網球俱樂部和高級私校的選手。然而,此深沉之祈願並未成真。
從另一方面觀之,網球的政治面和社會面,即為此球類運動之外部面向,且可說是亟需改革的面向,竟反而與運動本質融合一體,尤其是「娘娘腔」形象這部分。為了打破此負面印象,網球得變得「不修邊幅才顯真切」。迪畢.波茨爾理所當然地問道,為何「不修邊幅」便等同「真切」?但一九七○年代講求的無非一股真切之感。這個時代要求的是「平鋪直敘」、「實話實說」、「看到什麼說什麼」此一寫實原則,如果這其中參雜了不修邊幅的一面,那是因為所揭露出的真實並不美麗。
伊利‧納斯塔塞與吉米‧康諾斯成為網壇新興球員時,彼得•波多仍是菜鳥記者。他大方承認,自己和記者同事「完全不了解、也不懂得欣賞網球運動之道」,也「不受網球運動本身和其傳統上代表的事物所吸引」,卻「深受納斯塔塞的怪誕行徑,以及康諾斯徹底的龐克風格、風格獨具的暴怒模樣所吸引……我們認真地記述場上保守派和革新派來回廝殺,而且老實說這工作我們可是做得怪開心的,雖然有點蠢。波多這幫人選擇大力支持「革新派」,因為這幫人比較「真實」、「真誠」──換言之,性格比較「真切」。
所謂「真切」,即是坦蕩蕩表現出心中感受。在這個「全都露」(letting it all hang out)的年代,「大聲說:『我是gay,我驕傲』」(Shout it loud, I’m gay and I’m proud),就是一個面對、表達「真實」情感、「真實」慾望、「真實」自我的諸多例證之一。在這氛圍之下,以禮待人反而被視為缺乏真誠、虛偽的表現。英國佬「抿嘴」的嚴肅形象稱得上是隱藏情緒的高級表現,一種優雅不失禮貌的假面,藏住對絕大多數人類的輕蔑。過去或許正面看待此一不帶情緒、不動如山之舉,時下卻徹底翻轉,變成是情緒閉鎖、撒謊過活的表徵。簡言之,任何情緒抒發都是好的。拿佛洛伊德學說開個玩笑:選手在網球場上耍賴鬧脾氣的行徑,或可比擬為無意識中的矛盾憑藉具有淨化效果的情感釋放而獲得解決。至於海倫‧威爾斯‧穆迪不露情感的「撲克臉」、提爾登絕口不提自己因傷輸球、馮‧克朗提倡選手向線審致意等作風,都不再獲得青睞。
一九四四年,阿嘉莎‧克莉絲蒂的《本末倒置》一書出版,不過小說內容是設定在一九三○年代,其中作者強力批判所謂的優良運動家精神。主人翁內維爾•斯特蘭奇是一位傑出的網球選手,堪稱完美的運動員。雖然從未打進溫網決賽,但「前幾輪賽事表現都還不錯,混雙也兩度打進準決賽」。但正如斯特蘭奇的友人向主人翁的新任妻子所解釋的一般,斯特蘭奇缺乏問鼎冠軍的素質,因為「他連輸球都講求輸得優雅體面──對他來說這是完美運動員的真諦。我從沒看過他因為輸球而情緒失控。」「那當然,」斯特蘭奇的妻子回應道,「哪有人就這樣失控的。」
「很多人啊,」友人很肯定地說,「那些網壇明星,個個抓緊機會把握每一個來到眼前的贏球契機,他們可在意呢。可是斯特蘭奇這傢伙……總是彬彬有禮,不與人爭,把機會都讓給別人了。老天,我真討厭這種貴族學校乖乖牌的形象。」
這段對話的重要性,一直到了故事尾端才顯露出來:斯特蘭奇就是瘋狂的冷血殺手,平常溫文儒雅的好人面具終究被拆穿。「他從頭到尾就是扮演好運動員的身分啊,這完美解釋了他打網球為什麼可以如此鎮靜。對他來說,當一名好運動員比贏球更重要。」到最後,擅於隱藏情緒這一點反而成為致命傷:由於壓抑對前妻的妒忌,這隱藏在內心的情緒最終以謀殺和精神錯亂的形式爆發。4
這麼看來,抒發情感是比較好的選擇,壓抑自我可危險了。發洩怒氣、排解煩悶等情感,或許能帶來淨化效果。而且,惱怒發飆、絕望欲絕等表現,都比乖戾僵硬地英國佬式抿嘴還要更具娛樂效果──畢竟新興的職業網球的關鍵就在其娛樂性。
「娛樂」(entertainment)一字源於兩個拉丁文──「inter」和「tenere」,字面意思為「居間維繫之」(hold among),另外含括了待客之道、聊天對話等友善溝通之義。法文沒有對應字詞,偶而用「表演」(spectacle)表意;德文可用的對應詞語有「Amüsement」和「Unterhaltung」,後者也有談話之意。如此看來,「娛樂」隱含了輕鬆與觀眾對話,讓觀眾產生興趣之意。波多中肯地指出:「藝人(entertainer)唯一的目標,便是吸引觀眾目光,令觀眾感到趣味叢生。」「不需要依循任何舉措規範或價值系統:事實上為了娛樂他人,可得頻繁破壞規矩」。這其中隱含調皮搗蛋的元素。
納斯塔塞天賦異稟,打網球對他而言是如魚得水。他與美國網球傳奇名將史密斯在一九七二年溫網大戰五盤,以些微之差敗下陣來(話說一頭金髮、蓄著些許鬍髭、披著老氣板球外套的史密斯竟未得到觀眾愛戴,可見溫網觀眾雖以注重禮儀聞名,真要在紳士與小丑之間抉擇,還是偏愛後者)。同年,納斯塔塞時來運轉,在美國公開賽打敗艾許,這是他首度在重要錦標賽上取得戰果;隔年,他再度於羅蘭加洛斯紅土球場上嶄露頭角,取得勝利。從一九七三年六月至隔年夏天,納斯塔塞位居全球之冠。
至於他的行徑為何如此誇張,甚至可說是怪到極點──他的外號是「布加勒斯特的小丑」(,英國小報則稱他為「齷齪先生」(Mr. Nasty)──依然是個謎。他似乎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印度傳奇名將亞米崔吉與納斯塔塞數度交手,感覺他的對手「需要有人先替他磨劍,他才能夠專心致志,發揮全力出招重挫眼前的敵人」。
亞米崔吉發現「扮演『好好先生』成為一種可行戰術,效果非凡」,所以他總是想方設法「拆除網球場另一邊正在倒數計時的定時炸彈。」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當納斯塔塞質疑線審判定時(他很常這麼做),就直接依照他要的給他就對了。「我找到最好的做法就是讓步,把分數給他,完全不留空間讓爭議延燒。這麼做讓他無法累積情緒──突然之間,沒有可以針對的對象讓他大吵特吵。我默認分數歸他、裁判把分數給他,就這樣。」
有些像是提爾登、納斯塔塞這類的球員,擅長以作秀的方式活躍於球壇,但一般來說耍脾氣對大部分球員都沒有助益。對納斯塔塞而言可能沒差。無論如何,在網球場上暴走作秀可說是蔚為風潮。
一如納斯塔塞,康諾斯在球場上也很拚命。他出生於伊利諾州的東聖路易斯,家境貧窮,由祖母和母親撫養長大。一開始帶他打網球的是母親,後來則是潘喬‧塞古拉。他初學時「打法像個小女生」,意思是說他習慣「打平擊球,走全面型、綜合型路線」,包括使用當時算罕見的雙手反拍抽球。他幾乎沒有拉拍,擊球平平飛出,總是待在底線回擊──這代表他得不斷應付威力雄渾的球,打出平擊球以跟上球的速度和力量。他自己也承認「基本上就是走女生的打法」,不過力氣比較大就是了。康諾斯走的這套球路,使他能夠徹底壓制底線型球員與上網型球員。他和納斯塔塞組成魔鬼搭檔,雙雙以令人厭惡的舉動為賣點,成了時下新一對網球「藝人」(entertainer)。
康諾斯和納斯塔塞將觀眾牽扯進衝突之中,此舉稱得上是相當前衛的手法;一九七○年代末葉,至少美國的觀眾已經到了失控的地步。一九七九年,納斯塔塞和馬克安諾在法拉盛草原可樂娜公園對頭,成就了一場惡名昭彰的對決。此乃美國公開賽的第二輪賽事。根據著名網球評論家理查‧伊凡斯的觀察,這場賽事對於網球運動而言,「首次讓眾人略知網球做為大眾運動的樣態。」觀賽民眾滿心想看打鬥場面,最後得償宿願。一如往常,觸發點牽涉到裁判內容,以及不違反規則但涉嫌擾亂對手的小動作。這個衝突同時也是對新上路的罰分系統的一個測試──當然激動的觀眾可能對新制不太了解。根據新規定,裁判能夠以選手的不當行徑為由判選手失分、輸掉局點,甚至失去參賽資格──納斯塔塞也就因此被判喪失資格。但不久後他又再次取得參賽資格,然後觀眾開始喧囂暴動,長達十七分鐘才平息。
這次看來是納斯塔塞的問題比較大,但馬克安諾也不落人後,迅速創造了他一人飾演的道德恐慌秀。納斯塔塞善於做秀;馬克安諾在賽事中的表現,與其說是在重現十七世紀的鬥熊,倒比較像是上演一齣存在主義戲碼,演繹人獨自尋求完美的過程。「地獄乃他人」(Hell is other people)──這句名言出自法國哲學家沙特的劇作《無路可出》,在此用於描述馬克安諾對官方人士不間斷的對抗行為,可說是相當適切:他的抗爭戲碼著實驚天地泣鬼神,自己尚且身兼數角,一下扮演無辜的受害者,轉眼間成了魔鬼的化身。
馬克安諾在歐美參與賽事,無一不對主辦單位奮力抗爭、大發脾氣,但要等到他到了英國,透過小報的報導,他才正式受封為「超級頑童」(Superbrat),一舉一動宛如幼稚的青少年,成為大眾最鍾愛的眼中釘。蒂姆.亞當斯寫了一本篇幅雖短但內容精采的書談馬克安諾,指出溫網近一九八○年代管理上仍舊是由業餘選手操持,譬如布萊恩‧柏奈特爵士(Air Chief Marshall Sir Brian Burnett),其頭銜含括英國皇家空軍上將、王牌飛行員、戰爭英雄、女王侍從官。他個人專屬的「侍從官」跟他基本上有一樣的背景,有些人面對網球朝向開放邁進感到悶悶不樂,有些人則沒那麼悲觀,但也抱持著存疑的態度,即便這樣的變遷實為自身所屬的網球俱樂部所帶動的。他們多數人當了一輩子軍官,挑戰權威不在他們的理解範圍內。
不幸對馬克安諾而言,正是此時,小報的刺激性言論風格發展達到高峰。帶動此趨勢的媒體以英國媒體大亨梅鐸的《太陽報》為首,該報十年前由梅鐸收購,原先乃公信力高、政治光譜偏左、對工會友善的《新聞紀事報》(News Chronicle),後來沉淪為海量報導名人小道消息的小報,立場偏右,假裝和民眾站在同一陣線,迎合偏狹之見,踐踏個人隱私;但報導語言豐富多彩,相當吸睛。《太陽報》和其他小報也以雙關修辭下標題,幫馬克安諾取各種綽號取笑他:「凶巴巴商人」、「超級頑童」、「麥擱歡小子」(McBrat)、「無敵怒客」。當時社會普遍看到髮型、穿著怪異的人仍舊難以接受,尤其是這樣的外觀與行為不檢兩方面產生關連的時候;而碰巧馬克安諾爭強好勝的性格,似乎體現於他那勉強用紅髮圈綁在一塊兒的狂亂捲髮上。
當馬克安諾踏上溫布頓中央球場迎接決戰時刻,立刻被觀眾報以群起彼落的噓聲。比賽過程中他會時不時情緒爆發,但那看起來不太像是刻意為之,用來干擾對手的小動作,而是源自於一股緊繃感:分與分之間,馬克安諾的肢體不停扭動,一會兒抓抓肩膀的T恤,一會兒摸摸頭髮,轉轉球拍,鞋帶綁了再綁。這些動作似乎反映出他蘊藏的爆發力、超乎常人的敏感才可能企及的反應力,也在在顯示馬克安諾比一般人的神經更為緊繃。
不用說也知道,比賽多的是不可避免的挫折感,一位精神極度緊繃的選手反覆承受這樣的打擊,就很有可能崩潰。這個狀況特別適用於馬克安諾,因為即便他好勝心強,競賽對他來說從不只是勝負而已。更重要的是每一次揮拍擊球、每一局、每一場比賽都得堪稱完美才行。問題是這根本辦不到,就算是他贏了球賽也做不到這個程度。因此我們看到他總是氣憤不已,事實上那反映出他對自身的痛恨,可能等同於或超越了他給予對手的分量。馬克安諾和提爾登的雷同處,在於他們皆憑藉心中的憤懣成就了偉大的網球生涯──至少一開始是如此。
馬克安諾早期在球場上主要靠得不是滿口髒話,而是一句句簡練的刺激言語,滿是諷刺和鄙夷:「沒用的廢物!」(Mr. Incompetent!)、「粉筆灰在飄!」、「你是全人類的恥辱!」、「我他馬球打的超爛不要再看了,所有人滾!」、「世界級廢渣」(pits of the world)、「你們兩個只會坐在那邊耍廢!」,以及最有名的一句話:「開什麼玩笑?」(You cannot be serious)。記者斯蒂夫‧提格諾稱他為「網球嘴砲界的韓波」;的確,他永無止盡的怒火似乎表現出某種存在上的理想破滅,似乎已然看盡人生冷暖,所有的夢想已然幻滅。
 
沒記錯的話,有段時間我的人生如一場慶典,人人的心胸都向我敞開……某晚我將美置於膝上端詳,然後發現我無法忍受她──我開始厭惡她。我武裝自己,抵抗正義……我成功滅卻自身靈魂之中對人類所抱持的希望;我以猛獸跳躍般的力道掐死喜樂。

這是十九世紀法國詩人韓波所說的,但套用到強尼麥克(Johnny Mac)也同樣適切。勝利的背後似乎總是一股虛無感。馬克安諾排名衝到世界第一時,他感到萬念俱灰:「我乃不世出的偉大網球選手,但為什麼心中如此空虛?」聽聞宿敵博格無預警宣布提前退休──此時他方才二十六歲──馬克安諾感到憂傷不解。一切都改觀了。一九八一年溫網,馬克安諾最終擊敗博格,爾後也在美國公開賽贏過他。那場比賽結束後,博格駕車駛離法拉盛草原可樂娜公園,也就此正式引退。此後馬克安諾兩度獲得溫網與美國公開賽冠軍,但在他心中沒人能取代博格做他的理想對手;馬克安諾過二十五歲之後,再也沒有贏過任何一場重大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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