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與損害賠償法律適用全書(第六版)(簡體書)
- 系列名:法律適用全書
- ISBN13:9787509373934
- 替代書名:Application of the Law on Disability Identification and Compensation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著
- 裝訂/頁數:平裝/351頁
- 規格:22.6cm*16.8cm*2.2cm (高/寬/厚)
- 出版日:2016/07/01
商品簡介
目次
侵權責任法/2
民法通則/13
民事訴訟法/34
二、一般侵權與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88
精神損害賠償解釋/92
名譽權若干問題解答/93
名譽權若干問題解釋/94
三、事故侵權與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108
工傷認定辦法/115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
賠償辦法/121
道路交通安全法/134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157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168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184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198
四、特殊侵權與賠償
產品質量法/216
環境保護法/228
五、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235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240
六、傷殘鑑定及標準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248
書摘/試閱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導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八、問: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九、問:因文學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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