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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的身體」:歐洲近代早期服飾觀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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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的身體」:歐洲近代早期服飾觀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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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服飾關乎人的全部,整個身體、人與身體,以及身體與社會的一切關聯。
──── 羅蘭.巴特

林美香的《「身體的身體」:歐洲近代早期服飾觀念史》一書討論中古晚期至十七世紀,歐洲服飾文化中的重要觀念,包括文雅、中性之事、秩序、國族,並進一步探討這些觀念如何與文藝復興、宗教改革,以及國際貿易的發展交互作用,促使人們透過服飾重新思考自身形象的塑造,界定個人與教會、社會及國家的關係。
本書從亞當與夏娃為人類所穿上的第一件衣裳之案例,揭開服裝做為人類墮落與救贖之標記的歷程。之後透過伊拉斯摩斯換下奧斯丁修會會服的事件,討論人文學者個人身分認同、職涯變動與形象塑造的問題;卡爾斯達不穿天主教祭衣,改穿學院袍主持聖餐禮,以及霍普拒絕穿上英格蘭教會規定的祭衣,則可說明宗教改革後儀式與服裝的問題。而伊莉莎白女王的侍女霍爾德,因穿著過於華麗而被女王指責,代表服飾法與社會階層變動的關係。最後,想像的個體──「裸體英格蘭人」,因被多樣的異國服飾誘惑,無所適從以致裸露身軀,以此形象為基礎進一步呈現服飾與英格蘭國族認同的關聯。
《「身體的身體」》書中的歷史實例或想像,都代表歐洲近代早期各類劇烈的變動,包括一統教會的解體、國家內部與國際間的戰爭、財富的流動、社會身分的變化、印刷品的流通,以及人口的地理移動,都使得此時代瀰漫焦慮的氛圍。自古以來即與身分、社會秩序密不可分的服飾,在此時期也因各樣變動而逐漸喪失身分區隔的功能。不論是貴族或新興階級,皆致力以最新、最醒目的時尚,塑造個人新形象;時尚不但成為人們回應時代變動的手段,更成為經濟思想與政治論述的核心議題。

 

作者簡介

林美香
生於馬祖西莒。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學士、碩士,英國愛丁堡大學歷史學碩士、博士,曾任英國倫敦大學歷史研究所訪問學者、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教授。從大學時期即對歐洲史有濃厚興趣,後考取教育部公費留學英國。研究範疇以歐洲近代早期(1500-1700)為主,專長涵蓋文藝復興人文主義、英格蘭女性統治、性別論述、國族認同與服飾文化等,著有〈女性與政治:湯瑪斯艾列特的《為好女人辯護》與十六世紀人文學者的「女主寶鑑」〉、〈十六世紀英格蘭女性統治的建立〉、〈十六世紀英格蘭的服飾法〉、〈十六、十七世紀英格蘭的服飾論述與國族認同〉等十餘篇論文,及專書《女人可以治國嗎?十六世紀不列顛女性統治之辯》(2007)。

目次

自序
第一章 服裝、身體與思維
一、第一件衣裳
二、記號與記憶
三、時尚是新的魔鬼
四、服飾的思考

第二章 文雅
一、換衣
二、「文雅」
三、表象與內在
四、眼見為憑?
五、結語

第三章 中性之事
一、「新」教會與「舊」祭衣
二、英格蘭教會的祭衣
三、「中性之事」
四、「中性之事」與英格蘭祭衣之爭
五、國家與教會
六、祭衣與教會的形象
七、結語

第四章 秩序
一、穿錯衣服
二、都鐸服飾法頒布的原因
三、服飾與秩序
四、服飾與社會區隔
五、服飾法的成效與意義
六、結語

第五章 國族
一、裸體的英格蘭人
二、服飾與國族區隔
三、裸露的國體
四、混雜的國體
五、文雅的國體
六、結語

第六章 時代變遷下的服飾思維

參考書目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服裝、身體與思維

時尚是新的魔鬼
在授職與制服所建構的歐洲傳統服飾文化下,服裝彰顯了兩種相應的力量,一方面它讓個人與其應歸屬的社群合為一體;另一方面它轉換個人的身分,使其擁有新的角色。然而,服裝本身原是不具備任何的力量,它的力量來自於權威者的賦予,通常是君王、主教、修道院長、家長與丈夫,決定了哪些衣服可以讓穿者被「納為一體」和「轉換」身分。也就是說,服裝的力量來自權力的實踐,我們與其說「服裝創造了人」,不如說「服裝昭告了人」(apparel proclaims the man), 即透過實體的物件向社會昭告某人的新身分與角色,也昭告了君王、家長或丈夫等人的權力。服裝在昭告權力的同時,其實也昭告了「秩序」:在教會,從教宗、樞機主教、主教、牧師到執事,各有不同職級的穿著;在國家,從君王、貴族、官吏、議員、市民到農民,各按其身分穿著。在這兩個領域,華麗與莊嚴的衣飾歸於上層階級,儉樸與單調的穿著歸於中下階級。前者通常以金銀絲線、綾羅綢緞,以及珠寶實構而成,讓昂貴精美的物件,對應於身分的榮耀與才德的尊貴;後者多以當地所產的毛布、麻線所製,訴求簡單平實,對應於平民階級的謙卑與服從。在這樣的社會中,每個人不逾越其社會地位、身分、性別、年齡,穿上合適的衣服,讓社會秩序透過外在服飾而被「看得見」,服裝也因此具備社會識別功能,可以由衣服判斷個人的身分地位;每個人也以自己應穿著的服裝各安其位、各盡其份。
然而,此種和諧又平靜的畫面,終究不是長存的實景。現實社會中,「時尚」好像是新的魔鬼,潛入人的欲求和想像中,並提供給個人實踐選擇權、表現獨特性的機會。時尚的歷史如同人類的歷史一樣古老,但歐洲社會主要在十四世紀以後,時尚才成為顯明的現象,並且逐漸發展出它的現代定義:精緻的剪裁與組合、風格上持續而快速的變化。十四世紀從地中海的義大利到大西洋岸的英格蘭,歐洲人服裝上最激烈的變化表現在「縫合式」(the sewn)服裝取代了「垂掛式」(the draped)的服裝。後者以羅馬人所穿的「裘尼克衫(罩衫)」(tunic)為基本形式,以單片布匹簡單裁剪,由頭部套下,中束腰帶,線條柔和圓融,身形寬鬆。垂掛式服裝從羅馬時期延續至十四世紀,一直都是歐洲服裝主要的形式,男女衣著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只是女性的裙身較長,達至腳踝,男性的多只及膝蓋,但十四世紀開始,縫合式的服裝以精巧的多片剪裁與組合方式,製作出緊貼身體、突出曲線的衣服。
此時流行的男性緊身短上衣(pourpoints),或稱「大布列夾衣」(doublet),袖窄、腰部緊縮,又在前胸與肩部內縫襯墊,刻意凸顯出寬大厚實的胸膛和肩膀。此種形式可清楚見於1360年代布列塔尼公爵查理(Charles of Blois, Duke of Brittany, 1345-1364)所留存的上衣。這件衣服以32片金線織花的絲錦緞縫組,前胸中線用32顆鈕扣連結,在兩袖側邊也有一整排扣子做為裝飾;整件衣服內縫棉布,襯出緊實直豎的服裝。在這樣的服裝底下,身體受到更大的約束,也同時在塑造直挺的身形,這正是歐洲十四世紀以後新身體美感的展現。此時,男子下半身則發展出緊身短褲(breeches),接上長襪,整個下半身有如現代女性所穿的褲襪般,讓修長強壯的腿部線條表露無遺;若再加上新流行的尖頭鞋(pikes),又進一步在視覺上延長男性雙腿的長度。整體來說,新服裝時尚使男性身形呈現上寬下窄的倒三角形結構。十四世紀的女性服飾也跟隨男性潮流,發展出上身所穿的緊身馬甲(bodices),但領口拉低,凸顯胸部,加上繁複而高聳的頭式,拉長了上半身的線條。女性的下身則以多層布料撐出寬大的裙形,強化臀部寬廣的形貌,與男性下半身時尚的發展恰成對比,也因此使女性整體身形有如男性的倒反,呈現上窄下寬的正三角形。
上述發展可追溯到十二世紀的法國宮廷,最初的發揚者也以貴族階層為主, 隨著時間的進展,男性的上衣更往「緊」和「短」的方向發展,十四世紀時英格蘭編年史家約翰(John Reading, d. 1346)便提到:新的服裝「短、窄、束縛,全身剪裁,用細繩帶將各部分連結,與過去全然不同。」同時代《大法蘭西編年史》 (Grandes Chroniques de France)的作者,也批評年輕貴族因為上衣太短,一彎腰就露出臀部。在十四世紀,這股服飾變化的趨勢,已產生兩項重要的文化意義:第一,十四世紀以後男女兩性服裝在外型上有明顯的區隔,服裝成為定義「男性特質」(masculinity)與「女性特質」(femininity)重要的物件。第二,當「縫合式」服裝取代「垂掛式」服裝之後,人的身體好像一組一組的布片,被切割、分隔成各個部位來看,而且各部位也經過精細的測量、剪裁和裝飾。人的身體、外型、外貌,在此過程中更受注目,「個體性」(individuality)的追求也更加明顯,此後蔚為歐洲文化發展的動力之一,其亦表現於文藝復興時代各類自傳、肖像畫與詩文之中。
就時尚所表現的個體性而言,時尚好似在傳統權力織成的布匹上剪了一個缺口,讓人擁有某種程度的自由表現獨特性。特別是對中上階層而言,他們更加具備選擇意識與選擇空間,思考如何借用、調整或完全追隨新流行的服裝風格,又或者拒絕時尚潮流,表現個人品味,這些都使得個人可在群體關係中伸張個體特質。於是,服裝不再只是昭告君主、主教和家長的權力,也可以昭告個人的選擇權、個人特有的品味和地位。它表達了這個時代個體對自身形貌的注目,以及獲得他人關注的渴望,但這股背離傳統的力量,也招致文人嚴厲的批判。上文提到的英格蘭編年史家約翰指出:「過往美好的時光中,[人們]穿著長而寬大的優雅服裝」,現在卻被短而緊的衣裳所取代,這種衣裳使人看起來「更像施虐者,或者真實的說,更像惡魔(demons),而不像人。」《大法蘭西編年史》的作者則認為,法國貴族與騎士在服飾上被「貪婪而不雅」的浪潮所席捲,犯了「驕傲之罪」,才會在1346年英王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 r. 1327-1377)入侵法國的克海西戰役(Battle of Crécy)中慘敗,上帝正是藉著英格蘭人之手來懲罰法國貴族。同時期佛羅倫斯編年史家維拉尼(Giovanni Villani, 1276-1348)也論到時尚現象,乃來自法國與西班牙服飾的影響,滲入佛羅倫斯年輕男女的生活中,但這類「異國服飾,既不美麗也不優雅」,甚至是「怪異」。以上這些文人來自不同的區域,但都見證了時尚的變化,並對這股新潮流在美感與道德上的問題,給予強烈的指責。
時尚也在傳統社會階序關係上劃下一道裂縫。服裝時尚原是貴族階層享有的特權,亦是表現階級屬性,以與平民社會區隔的方式,一如伊理亞斯(Norbert Elias, 1897-1990)所談的禮儀舉止(courtesy),是中古宮廷社會與貴族階層自我意識的表彰。事實上,服裝時尚與禮儀舉止同為一體,都是貴族在外貌上彰顯自身價值的手段;然而,時尚亦如同禮儀舉止,可被其他階級所仿效和借用。時尚所提供的個體選擇權,隨著十四世紀以後城市的興起、貿易的發達,逐漸跨越傳統階層界線,被商人所模仿。商人階層也企圖藉著這樣的方式,抬升社會地位與形象,進而攪亂了服飾與社會地位兩相對應的關係。為了抑制新富階級在外貌上的僭越,從十四世紀開始,歐洲各國、各城市所頒佈的禁奢法(sumptuary laws)中,針對服裝所設的禁令日益增加,以藉此穩固原有的社會秩序。不過,禁奢法本身也同時成為催化時尚變化的力量。一者,在心理上,誠如十六世紀法國人文學者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 1533-1592)所說,當禁奢法限制只有君王、貴族「可以用天鵝絨、金穗(gold braid),而不准一般人用,這樣只會抬升這些物品的尊榮,而且促使每一個人更想得到這些東西。」 再者,在法律上,為了規避禁奢法對特定服裝布料或樣式的限制,時尚追求者總能變化出新的方式,運用不同的服裝材質搭配或設計來滿足欲望,所以十八世紀的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說:「歷史已經證明,到處都有禁奢法,但經過一段短暫的時間後,它們或被廢除、或被規避,又或被忽視。虛榮(vanity)總是能在法律限制之外,發明各種方式來凸顯自己。」
十四世紀以後禁奢法的數量,隨著時尚潮流的蔓延與變化更形增加。同時,階級內及階級之間的競爭和模仿、國際貿易的興起,紡織產業與裁縫技術的提升、城市生活及商品經濟的發達,使更多人捲入了時尚的追求中。從十五至十七世紀,歐洲商人階層與上層貴族的服裝形式益形大膽、線條突出,性別的特質也被更強烈地表現出來。例如,女性的裙身越來越廣,十五世紀時甚至發展出「環裙」(farthingales),即以木條、鐵絲或鯨魚骨製作環狀裙架,穿在襯裙內,撐出寬大的裙形。這股時尚原從西班牙開始,後來也傳入法、英等地,一直流行到十六世紀末,而且日益龐大,有如輪圈圍繞在女性臀部。男子的下身在十五世紀出現了「陰囊袋」(codpiece),既可包裹私處又同時凸顯陽具之壯碩,但陰囊袋只流行到十六世紀中葉就已被時尚淘汰。男子的短褲則從十四世紀緊縛臀部,演變到十六世紀下半葉流行的「燈籠型短褲」(trunk hoses)。除了上身與下身的區隔之外,十六世紀中葉男女流行在頸部配戴挺立的「皺褶領」(ruffs),在視覺上產生分隔頭部和軀體的效果。皺褶領由上衣的領子演變而來,多以精緻的麻織成,上漿打摺後或呈扇狀、或呈輪狀排列,連結在衣領上,這項特殊的裝扮流行到十七世紀初,又被其他款式的領件所取代。
除了上述所列的服裝風尚之外,珠寶、帽子、頭飾、手套、手帕、鞋子等各類配件,從十四至十七世紀也有繁多的變化,而且時尚的節奏似乎越來越快。蒙田提到法國宮廷在悼念過世的亨利二世(Henry II, r. 1547-1559)之時,貴族們脫下原本喜穿的絲綢之衣,換上寬幅細毛布(broadcloth)所做的衣裳,「還不到一年,……絲綢在每個人眼中已被看為極低,如果你看到任何一個人穿著它們〔絲綢之衣〕,你會立刻把他拉低到市民階級(bourgeois)。它們〔絲綢之衣〕已被配給醫生和動手術之人穿的。」蒙田也感嘆:「骯髒的羚羊皮和麻布所做的大布列夾衣,多麼快速地在軍隊中擁有尊榮的地位;高貴與華麗的衣裳又多麼快速地被貶抑與輕視。」 蒙田的記載,見證時尚的追逐已從貴族階級感染到市民、醫生、士兵等中下階級,而貴族為了維護自身做為品味最高階的表現者與裁決者,不斷移動時尚的標準,若絲綢已被中下階級取用,便將絲綢打為不入流的時尚品。這類變動將使時尚持續推陳出新,也使追逐者無法停歇地消費新品。
時尚日益快速的變化,也讓那些希冀保存傳統、紀錄時代變化的人,感到焦慮不已。義大利的韋切利奧(Cesare Vecellio, c. 1530-c. 1601)在撰寫他《古今各地服飾》(Degli habiti antichi, et moderni di diverse parti del mondo, 1590)之時,一方面皓首窮經、費力蒐羅古今各地服裝的樣式與變化,但另一方面他又知道,在這場與時尚競速的比賽中,他終將徒勞,因為「服飾這件事沒有絕對的確定性,服裝的樣式因穿衣者的奇想與反覆無常的怪念頭,持續地改變。」特別是女性的服裝,變來變去有如「月亮陰晴圓缺」,他無法在有限的文字敘述中,呈現服飾無止盡的改變,只怕「這一刻我在此描述某種樣式,女人們已改變到另一種,我根本不可能掌握所有的〔變化〕。」
蒙田與韋切利奧的觀察,揭示了十六世紀歐洲「時尚社會」(society of fashion)的到來,也就在這個時候,歐洲多個重要語言中出現了「時尚」一詞,如義大利文、西班牙文與葡萄牙文的moda、法文與德文的mode,以及英文的fashion。Moda或mode皆源自拉丁文的modus,原義是指「形式」(style)或「方式」(way of doing something),但隨著時尚變化成為顯著的時代現象後,這些字用來表達「變化」(change)與「新潮」(newness),指稱時下流行的服裝樣式和打扮。英文的fashion一詞,取自古法文façon,但實源於拉丁文的動詞facere,意為「製作」或「造就」,轉為名詞則指事物的製作或形貌(the make or shape of a thing),但此詞在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越來越常用於指時下流行服飾。無論字源有何不同,「時尚」一詞在十六、十七世紀的歐洲語文中,並不具備現代創新或新潮的正面意涵,反而意味著對傳統秩序的破壞,以及良善風俗的流失。更甚者,它寓含表象的假造(counterfeit),以及對真實事物的扭曲(perv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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