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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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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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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別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了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作者簡介

陳子平
現 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學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班修畢
經 歷
司法官考試刑事法組召集人
司法官、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
律師高考典試委員
考試院常設題庫(律師、司法官)小組審查委員
法官學院講座教授(2011年~)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2005.8.1~2008.7.31)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增修版序
筆者所撰述的法學論著,包括體系教科書的刑法總論與刑法各論(上)(下)等,一向將重點置於三方面:第一,學說理論的介紹與說明;第二,不同學說的分析與檢討(包括國內所引的日本與德國學說);第三,司法實務見解與立場的介紹與分析。其中,司法實務針對具體個案所作成或所採取的見解與立場,對於著重各種犯罪類型的刑法分則(即刑法各論)而言,自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
拙著刑法各論(下)第一版,自2014年11月出版至今,已過兩寒暑。正巧近年來,司法實務對於判決的論理,呈現相當躍進且似乎逐漸擺脫素有判例見解的傾向,而國內對日本與德國學說立場的分歧,也導致實務判決出現多元的內容與見解,司法實務上的決議、判決與爭議問題座談會,自然隨之呈現出形形色色的見解與立場。為此,本書第二版(增修版),已將部分過時的司法實務見解加以刪除,取而代之的是,新增諸多近幾年來頗具參考價值的決議、判決與爭議問題座談會的見解,並加以說明分析。
至於國內學界,目睹為數不少的中青代刑法學研究者,在諸多校園生態傾斜,職缺猶僧多粥少的現況下,儘管品學兼優、學成歸國,也恐將面臨失業困境,誠令人徒呼無奈。所幸近年已投身教職的幾位年輕優秀學者,在刑法學術研究上不遺餘力,也累積相當質量的研究成果。為此,本書增修之際,也盡力收集彼等近年來有關刑法分則議題的論文資料,並納入本書相關議題中。
總而言之,本書的增修版,涵蓋了刑法分則(包括特別法)各犯罪類型的基本內容,同時也納入最新且頗具參考價值的各種學說理論,並全力蒐羅司法實務最新的決議、判決以及爭議座談會的見解與立場,汰蕪存菁,將具有參考價值者更新編入,期能全面性地提供讀者一部理論與實務兼備的體系書。
本書增修作業,幸賴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事法組碩士生李緻柔(今年9月將轉學政治大學碩士班刑法組)與陳筠婷等賢棣不辭辛勞細心校對,元照出版公司萬先生及其優秀團隊的全力支援,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特此表達深摯的感謝。
筆者謹識於永和無知齋
2016年8月25日

目次

總 綱
(上冊)
序 論
第一編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身體的犯罪
 第二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四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的犯罪
 第五章 妨害秘密罪
 第六章 侵害財產之犯罪
 第七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下冊)
第二編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
 第二章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
 第三章 妨害社會風俗之犯罪
 第四章 妨害社會經濟與國民健康之犯罪
第三編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
第二章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

目 錄(下冊)
增修版序
序 言
作者簡介

第二編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3
導言(保護法益、公共危險、基本概念)/4
第一節 放火罪及失火罪/4
第一、放火罪(173、174、175)/16
第二、失火罪(173、174、175)/37
第三、準放火‧準失火罪(176)/39
第四、漏逸或間隔氣體罪(177)/48
第二節 決水罪與妨害救災罪/49
第一、故意決水罪(178、179、180、181)/50
第二、過失決水罪(178、179、180)/54
第三、妨害救災罪(182)/54
第三節 妨害交通罪/56
第一、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公眾交通工具罪(183)/56
第二、妨害公眾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184)/64
第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185)/72
第四、劫持交通工具罪(185之1)/84
第五、危害毀損交通工具罪(185之2)/86
第六、危險駕駛交通工具罪(不能安全駕駛罪)(185之3)/89
第七、交通肇事逃逸罪(185之4)/119
第四節 公共危險罪之特別類型/144
第一、危險物罪(186、186之1、187)/144
第二、違反放射性物質相關規定罪(187之1、2、3)/156
第三、妨害公共事業罪(188)/160
第四、妨害保護生命設備罪(189、189之1、2)/163
第五、妨害公共衛生罪(190、191之1、192、192之1)/173
第六、違背建築術成規罪(193)/210
第七、違背救災契約罪(194)/222

 第二章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224
第一節 偽造通用貨幣罪/224
第一、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195)/226
第二、行使、收集或交付偽造通貨罪(196)/232
第三、減損通用貨幣罪(197)/245
第四、行使減損通用貨幣罪(198)/245
第五、偽造通用貨幣準備罪(199)/245
第六、沒收物之特例(200)/249
第二節 偽造有價證券罪/249
第一、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與行使罪(201)/250
第二、偽造、變造支付用磁卡電磁紀錄物罪與行使罪(201之1)/268
第三、偽造、變造郵票、印花稅票罪及行使罪、塗抹罪(202)/285
第四、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罪(203)/285
第五、準備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船票等罪(204)/286
第六、沒收物之特例(205)/287
第三節 偽造度量衡罪(206、207、208、209)/287
第四節 偽造文書印文罪/288
第一、偽造文書罪/288
一、偽造、變造私文書罪(210)/307
二、偽造、變造公文書罪(211)/316
三、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212)/329
四、公務員登載不實罪(213)/343
五、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214)/353
六、從事業務者登載不實罪(215)/369
七、行使偽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216)/377
第二、 偽造印章印文罪(217、218)/384

 第三章 妨害社會風俗之犯罪/401
第一節 妨害風化罪/402
第一、血親性交罪(230)/402
第二、引誘容留媒介性交或猥褻以營利罪(231)/406
第三、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之1)/421
第四、利用權勢或圖利使人性交或猥褻之加重罪(232)/423
第五、引誘容留媒介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或猥褻罪(233)/426
第六、公然猥褻罪(234)/428
第七、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235)/443
第二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464
第一、妨害婚姻罪(237、238、239)/465
第二、妨害家庭罪/479
一、導 言/480
二、和誘罪(240)/492
三、略誘罪(241)/498
四、移送被誘人出國罪(242)/504
五、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避罪(243)/504
六、減刑之特例(244)與告訴乃論罪(245)/504
第三節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505
第一、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罪、妨害祭禮罪(246)/506
第二、侵害墳墓屍體罪(247、248、249、250)/507

 第四章 妨害社會經濟與國民健康之犯罪/517
第一節 妨害農工商罪(251~255)/517
第二節 鴉片罪(256~265)/519
第三節 賭博罪/524
第一、普通賭博罪(266)/526
第二、常業賭博罪(267)(已刪除)/546
第三、供給賭博場所與聚眾賭博罪(268)/546
第四、辦理彩票與經營彩票買賣或媒介罪(269)/561
第五、公務員包庇賭博罪(270)/562

第三編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564
第一節 瀆職罪/564
第一、賄賂罪(121~123)/568
一、導 言/568
二、保護法益(罪質)/569
三、基本概念/571
四、刑法第121條與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行為賄賂罪」/593
五、刑法第122條第1項、第2項與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賄賂罪」/603
六、刑法第122條第3項「違背職務行為賄賂罪」與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604
七、刑法第123條第3項「準賄賂罪」/607
第二、公務員圖利罪(131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610
第三、濫用職權罪(124~129)/633
第四、委棄守地罪(120)/651
第五、廢職釀災罪(130)/651
第六、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132)/653
第七、公務員妨害郵電秘密罪(133)/659
第八、不純正瀆職罪(134)/659
第二節 妨害公務執行罪/666
第一、妨害公務執行與職務強制罪(135)/667
第二、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136)/678
第三、妨害考試罪(137)/686
第四、侵害公務上掌管文書物品罪(138)/688
第五、侵害封印查封標示罪(139)/697
第六、侮辱公務員及職務罪、侮辱公署罪(140)/705
第七、侵害文告罪(141)/711
第三節 妨害投票罪/711
第一、妨害投票自由罪(142)/712
第二、受賄投票罪(143)/718
第三、行賄投票罪(144)/725
第四、利誘投票罪(145)/731
第五、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732
第六、妨害投票秩序罪(147)/746
第七、妨害投票秘密罪(148)/747
第四節 妨害秩序罪/748
第一、聚眾不解散罪(149)/750
第二、聚眾強暴脅迫罪(150)/756
第三、恐嚇公眾罪(151)/760
第四、妨害集會罪(152)/763
第五、煽惑犯罪或違抗法令罪(153)/764
第六、參與犯罪結社罪(154)/769
第七、煽惑軍人背叛罪(155)/776
第八、私招軍隊罪(156)/776
第九、挑唆包攬訴訟罪(157)/776
第十、僭行公務員職權罪(158)/779
第十一、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159)/781
第十二、侮辱國徽國旗罪(160)/784
第五節 脫逃罪/784
第一、脫逃罪(161)/787
第二、縱放人犯罪(162)/793
第三、公務員縱放人犯罪(163)/795
第六節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797
第一、藏匿人犯罪及頂替罪(164)/797
第二、偽造湮滅隱匿證據罪(165)/809
第三、自白減免之特例(166)/819
第四、親屬間減免之特例(167)/819
第七節 偽證罪及誣告罪/822
第一、偽證罪(168)/823
第二、誣告罪/847
一、普通誣告罪與準誣告罪(169)/849
二、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與準誣告罪(171)/879

 第二章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881
第一節 內亂罪/881
第一、普通內亂罪(100)/882
第二、暴動內亂罪(101)/884
第三、減免其刑之特例(102)/885
第二節 外患罪/886
第一、通謀開戰罪(103)/886
第二、通謀喪失領域罪(104)/886
第三、敵對(敵抗)本國罪(105)/887
第四、單純助敵罪(106)/887
第五、加重助敵罪(107)/887
第六、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108)/888
第七、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109)/888
第八、公務員過失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110)/894
第九、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罪(111)/894
第十、擅入軍用處所罪(112)/895
第十一、私與外國訂約罪(113)/895
第十二、處理對外事務違背委任罪(114)/895
第十三、偽造變造毀匿國權書證罪(115)/895
第三節 妨害國交罪/896
第一、侵害友邦元首或代表罪(116)/896
第二、違背局外中立命令罪(117)/896
第三、侮辱外國國旗國章罪(11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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