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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第5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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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第5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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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知識產權法(第五版)》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經濟學與法學理論,運用體系化的思維方法,系統闡明了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和基本製度。
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了工業文明的確立,並隨著技術進步成為主宰經濟發展的決定性的槓桿,逐步轉化為創新型經濟體制中舉足輕重的基礎財產製度。進入後工業社會,進一步確立了知識產權制度在現代社會財產製度中的核心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法作為財產法,是民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與物權法、債權法並列的專門財產法律制度。知識產權作為私權,和物權、債權一樣,分屬於民事財產權的不同形態。知識產權法學既是民法學科的重要分支,也是相對獨立的領域法學。
《知識產權法(第五版)》遵從我國現行法律體系的安排,旨在民法的理論基礎、思維方法、制度設計與知識框架之下,參酌國內外的理論成果,構建既俱全球視野,又有中國觀的知識產權法學的理論與知識體系。全書共安排了七編,包括導論與各論兩大部分。導論部分闡述了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對象(或標的)、權利客體、制度構成、制度功能,知識產權與民法的從屬關係,知識產權法的歷史、現狀與發展趨勢等;各論部分結合我國現行法律和社會與司法實踐,系統解讀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理和基本製度,簡要介紹了數字技術、生物技術與知識產權的關係,以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和域名等其他知識產權問題,並對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國際公約、全球性條約和多邊條約的原則和內容,做了適度的解說。
1999年,教育部將知識產權法定為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除法學專業外,也可以作為其他人文社會科學和理工農醫專業用於學習知識產權法的教材,還可以作為其他社會讀者係統學習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基本讀物。

作者簡介

劉春田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知識產權學院院長。主要兼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版權協會副會長,中華商標協會副會長,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理事等。《著作權法》起草、修改小組成員,並參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專利法》的立法及修改工作。代表性論文:《知識財產權解析》《知識產權制度是創造者獲取經濟獨立的權利憲章》等。

目次

第一編知識產權法導論
第一章知識產權法導論
第一節知識產權的概念
第二節知識產權的對象
第三節知識產權的分類、性質以及與其他民事財產權利的區別
第四節知識產權法與民法
第五節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歷史、現狀與發展趨勢

第二編著作權法
第二章著作權法概論
第一節著作權和著作權法
第二節著作權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第三節我國著作權制度的歷史
第四節我國著作權法的效力
第三章著作權的對象
第一節作品的概念
第二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第三節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第四章著作權的內容、取得和期間
第一節著作人身權
第二節著作財產權
第三節著作權的取得
第四節著作權的期間
第五章著作權的主體
第一節著作權主體的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著作權的原始歸屬
第六章鄰接權
第一節鄰接權的概念
第二節表演者權
第三節錄音錄像製作者權
第四節廣播組織權
第五節出版者的權利
第七章著作權的利用和轉移
第一節著作權的許可
第二節著作權的轉讓
第三節著作權的質押
第四節著作權的繼承
第五節著作權的其他利用
第六節違反著作權合同的民事責任
第七節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八章著作權的限制
第一節著作權的限制概述
第二節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節著作權的法定許可
第四節著作權的強制許可
第九章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權集體管理
第一節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管理
第二節著作權集體管理
第十章著作權的保護
第一節侵害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和對侵害著作權行為的司法措施
第二節侵害著作權的行政責任
第三節侵害著作權的刑事責任

第三編專利法
第十一章專利法概述
第十二章專利權的對象
第十三章專利權產生的實質條件
第十四章專利權產生的形式要件
第十五章專利權的內容
第十六章專利權的主體
第十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四編商標法
第十八章商標法概述
第十九章商標權的對象
第二十章商標權的取得
第二十一章商標註冊
第二十二章商標權的內容
第二十三章商標權的行使
第二十四章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第二十五章商標評審與商標確權制度
第二十六章馳名商標及其保護
第二十七章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五編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八章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第二十九章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知識產權法中的地位
第三十章侵害知識財產的不正當競爭
第三十一章濫用知識產權的不正當競爭
第三十二章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

第六編其他知識產權問題
第三十三章數字技術與知識產權
第三十四章生物技術與知識產權
第三十五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法律保護
第三十六章地理標誌法律保護

第七編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和世界貿易組織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第三十八章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概述
第三十九章《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第四十章《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
第四十一章知識產權其他主要國際條約
第四十二章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書摘/試閱

我國著作權法的法律淵源主要體現為基本法(如《民法通則》《刑法》)、法律(如《著作權法》)、行政法規(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部門規章(如《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中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由於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不能直接引用憲法。因而,《知識產權法(第五版)》認為憲法不是著作權法的淵源,它只是著作權法的立法依據。
從本質上講,著作權法屬於財產法,是民事普通法、基本法、強行法,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節著作權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著作權制度對中國而言是舶來品,它產生於近代歐洲特定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下。就世界範圍而言,著作權制度發展至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前著作權時期
在著作權制度產生以前,人類經歷了漫長的歲月。口語是人類之間進行交流溝通的最初形態,它使個體之間的合作得以完成,但口語的本質特點也決定著其溝通範圍的有限性。從口頭文化向讀書文化的轉變過程中誕生了一種新的文明。當文字用於表達人們的思想情感時,“Plagiarism”(剽竊)這種現像也就為時不遠了。文字具有的恆久性的特點使同樣的文化成果通過文字表達出來與通過口頭表達出來相比,具有更易為他人掌握和傳播的特點,正是這種優點決定了文字作品被剽竊的容易性。據大英百科全書記載,英文plagiarism一詞是由公元一世紀左右的羅馬著名詩人馬歇爾創造的。。那時,剽竊被視為可恥的行為而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同時,人們也意識到,出版和使用作品可以產生經濟方面的利益。如劇作家普勞圖斯因其劇本的上演而成為磨坊主,而西塞羅則從其作品出版後的銷售中得到分成。但那時,受技術條件、識字率、市場成熟度等所限,還不可能形成著作權制度。
從歷史上看,著作權制度與出版產業密切相關。很久以來,人們就認為著作權是“出版業之子”。可以說,沒有出版業,就沒有著作權制度。而出版業依託於印刷和造紙技術,依託於人們識字率的提高、市場化和城市化的程度。如果書籍、報刊沒有消費市場以及支持這一市場的較高識字率和迅便的交通條件,那麼,書籍、報刊就變成了出版商的累贅。出版商就無法實現追逐利潤的目的,也無法形成大規模的出版產業。
我國是造紙和印刷技術的發明國。最近的考古發現,在公元前2世紀的西漢之初就有了紙,這比紙系蔡倫發明的說法提前了181年。紙的發明可能純屬偶然,然而經過技術改造的紙在社會各方面引起了一場深刻的革命。其間,最重要的是,紙構成了印刷術最重要的先決條件,而印刷術無非是手抄寫的自然延伸。約在15世紀,人類這兩項偉大的發明先後傳人歐洲,隨之,大大促進了科學和文化的普及。紙、印刷術、較高的識字率、相對發達的市場和城市,改變了出版業內既有的結構。那些在印刷設備、技術、人員等方面投資的出版商開始獲取豐厚利潤;另一方面,由印刷技術本身的特點而滋生的“盜版”等不正當行為又給誠實的商人帶來了極大的威脅。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需求,出版商必須尋求某種手段來保護自己對某些書籍的複制和發行權。這種情況較早發生在出版業相對成熟的英國。
現代印刷術在英國應用之後,民間流行的書籍、報刊逐漸增多。其中,有些書報的內容在當時的王室看來危及了政權的穩定,必須尋求一種控制這種言論的機制。這時,出版特權制度應運而生,它授予某些出版商出版書籍的特權,並把那些沒有獲得授權的出版商的出版行為置於違法的地位。在英國,王室授予圖書出版特權始於1504年。比較知名的一次授權發生在1557年。是年,倫敦著名的書商公會進行了重建,瑪麗女王頒布法令,給予書商公會的成員和其他有關商人出版書籍的特權,規定這些出版商須將準備出版的書籍送交官方審查,並須在書商公會登記。沒有獲得授權的出版商從事出版行為,會被法院依法制裁。出版特權首先表明的是一種機制,是王權與出版商之間的一種共謀。經由王權授予的特權,出版商獲得的是一種壟斷市場的能力,並藉此削弱甚至消滅了有效的競爭;而王室一方面通過授予特權獲得了不菲的收入,同時,還通過對出版商的審查機制,控制了那些不利於王室統治的言論的傳播。它同時維持的是業內的一種固有秩序,表明了在出版業內不同人的不同地位。與其說授予這種特許權的原因在於禁止他人重印,毋寧說這是禁止競爭的一種體制。在這種制度下,作者並沒有地位,更不用說獲得其中的利益了。因此,從本質上講,出版特權不過是一種保護出版商利益的出版圖書的政府專利權,並非著作權制度的起源,它只是著作權制度的萌芽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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