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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章 香港社會矛盾變化概況
第一節 回歸前香港社會矛盾的變化
第二節 回歸後香港社會關注點與社會矛盾變化脈絡
第二章 回歸以來香港經濟關係變化
第一節 回歸後內地對香港經濟支持大
第二節 回歸以來香港產業結構升級困難且經濟增長放緩
第三節 香港與內地經濟合作障礙是香港經濟發展的主要阻礙
第三章 回歸以來香港社會階層變化
第一節 三大階層劃分及變化概況
第二節 基層家庭與人士變化分析
第三節 回歸以來香港中產階級變化分析
第四節 回歸以來香港工商界變化分析
第四章 回歸以來香港社會階層關係變化
第一節 勞資矛盾與貧富矛盾加劇
第二節 市民與大財團的矛盾
第三節 中產階級與基層等關係變化
第五章 回歸以來香港政治體制內部關係與矛盾變化
第一節 香港政治體制發展與變化
第二節 行政系統內部關係與矛盾變化
第三節 回歸以來香港立法與行政關係與矛盾變化
第四節 回歸以來香港司法與行政關係與矛盾變化
第六章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與市民關係及矛盾變化
第一節 回歸後香港市民對政府的要求提高
第二節 政府管治能力下降或政策向商界傾斜而難以滿足市民要求
第三節 回歸後港人通過參與政治表達訴求的意識提高
第七章 回歸以來香港與內地關係變化
第一節 港人未適應回歸後的變化
第二節 「一國」與「兩制」矛盾
第三節 港人與內地人之間的矛盾
第八章 香港與內地關係變化導致的香港內部矛盾變化
第一節 兩大意識形態陣營矛盾
第二節 兩大意識形態陣營在議會選舉中競爭激烈
第三節 兩大陣營在政制發展上爭拗與鬥爭激烈
第九章 總結
第一節 香港矛盾變化與「回歸」關係以及各矛盾間關係分析
第二節 建議
主要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第一章 香港社會矛盾 變化概況
第一節 回歸前香港社會矛盾的變化
社會矛盾變化往往會引起整個社會變化,使社會歷史分出不同的階段。香港自1841年英國人佔領後,其社會矛盾雖有變化,但是回歸前華洋矛盾、勞資矛盾、中英矛盾始終存在,且始終佔據重要地位,因此他們決定了回歸前的150多年的香港社會沒有明顯的階段性,但是三大矛盾於不同時期在社會中的地位不同,因此這150多年的香港社會仍然存在階段性,只是不太明顯而已。回歸後,香港社會矛盾則發生了較明顯變化,其中華洋矛盾、中英矛盾基本淡化,回歸前不明顯的兩種制度的矛盾則凸顯出來,因此回歸後與回歸前相比較,社會發生了較大變化。
一、英國佔領初期至 1945 年華洋矛盾激烈
英國人佔領香港,必然遭遇中國人的反抗,而英國人則必然要鎮壓,因此早期香港社會主要矛盾必然是華人與洋人之間的矛盾。
(一)早期港英政府對華人進行高壓統治
英國人佔領香港,在香港建立資本主義制度,社會出現第一次社會矛盾的急劇變化。英國人佔領香港,必然遭遇中國人的強烈反抗,英國人為了維護其統治地位,必然要武力鎮壓,因此早期英國人對華人實行高壓統治,絕大多數華人受到公然歧視。
港英當局將華人與「罪犯」相提並論,將「擔心犯罪」作為針對華人的各項立法的「副題」,對華人嚴加防範。港英政府1844年3月制定法律將僕役各種「違約」行為如「無正當理由」缺勤,未出具「合理的通知書」自行離職,對僱主舉止粗野或不執行僱主命令等,均以刑事罪論處,由警察將其押解巡理府究辦。1844年港英當局規定,中國修路工人如遲到、吃飯超過規定時間、挑泥不滿筐或打石不合原定尺寸,不得發給工資,屢犯者不給工作。並規定,轎夫、人力車夫按日計酬者,以晨6時至晚6時為一日,「不得擅行減刻」,僕役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通常沒有星期日。在洋商經營的黃埔船塢公司、香港九龍倉公司、中華火車糖局、太古糖房等具規模的近代企業中,中國工人受歐籍監工、領班監視。一些工廠有武裝印籍保安人員把守,工人出入常被搜身。華人工資菲薄,直到十九世紀末苦力工人月薪仍在7—8元左右,無固定工作的每月只能掙得2.5元。直到1929年,政府僱用的苦力最高月薪才增至13元。香港中國海員長期遭受英帝國主義殖民統治、資本家、包工頭的殘酷剝削及種族歧視,工資待遇不及白人海員的五分之一。
在其他方面,華人也失去自由。1856年港英當局制定《管理華人墓地和防止污害條例》,對華人墓地作了種種限制,歐洲人專用的墓地則不作限制。1864年8月港英政府發佈通告宣佈「華人技工和勞工不得在公園內穿行」,「轎子、轎夫和無人牽着的狗不准入園」,香港高檔的酒店和會所也嚴禁華人踏足,早年香港賽馬會不許華人做會員。教育方面,1902年港商何東捐款在尖沙咀興建小學,聲明招生「不分種族和信仰」,但港英政府強行將這所小學讓給英國兒童專用,由政府撥款在油麻地另建一所華童學校,實行種族隔離、民族歧視的教育政策。設立於1841年的立法局是港督的立法諮詢機構,直到1884年黃勝才被委任為首位立法局正式的華人非官守議員。
(二)華人早期抗爭
港英當局對華人的歧視及剝奪華人基本自由與人權遭到華人罷市或罷工反抗,這時期的罷市明顯針對港英當局,罷工則主要針對西方尤其是英資商人,顯示早期的華洋矛盾突出。開埠之初,港英政府曾明文規定尊重中國人生活風俗習慣,一切按照「大清律例」,但1856年港英當局強行公佈《華人屋宇及妨害公安條例》,規定華人居屋的門窗間隔一律要按照外國規定辦理,儘管華人一再要求改善或暫緩執行這種苛刻條例,港英卻執意嚴厲執行,凡不遵守者一律拘捕,並加重罰款,迫使華人忍無可忍,華人團體在
1858年2月,香港工人反對英法聯軍佔領廣州而舉行大罷工,離港者約2萬人,佔當時香港人口五分之一,使香港各項事務陷於停頓。同年6月清政 府與英法侵略者締結喪權辱國的《天津條約》,香港華工的反侵略鬥爭在中外勢力聯合鎮壓下失敗。1884年為抗議法國侵略者挑起中法戰爭,香港人民為了表達反法愛國的心願,拒絕為進港的法國船隻卸貨而舉行了反法大罷工,罷工由船舶修造工人揭開序幕,最終形成全港工人大罷工,罷工工人紛紛離港返穗。港英政府出動軍隊和警察拘捕罷工領袖,並判以半年到1年徒刑,激起全港強烈反應,被當時媒體稱為香港有史以來最嚴重事件。此次罷工從
(三)上世紀初葉華洋矛盾、勞資矛盾交織
1、海員工人罷工
1921年中華海員工業聯合總會在香港成立,1921年底香港兩大英資公司渣甸和太古船務的公司海員向資方要求加薪被拒,
2、省港大罷工
1925年上海五卅慘案後,在廣州沙面洋務工人和香港工人聯合舉行反帝政治大罷工,聲援和支持上海人民的反帝愛國運動。1924年春蘇兆征代表香港海員工會赴蘇聯參加國際運輸工人代表大會,1925年在第2次全國勞動大會上當選為中華全國總工會委員長。1925年5月上海發生工潮,工人領袖顧正紅被殺,學生示威聲援,被租界的英籍巡捕開槍射殺,13人死,數十人重傷,被稱為五卅慘案。事件引發全中國人民反抗帝國主義運動,香港的工會以全國總工會名義召集香港各工會聯席會議,成立全港工團聯合會,決議罷工。
慘案發生以後,國民政府以廣東省長胡漢民的名義向英、法、葡駐廣州總領事提出最嚴重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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