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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貨幣法制史話(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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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貨幣法制史話(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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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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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國古代的銅錢和紙幣,是非稱量法定貨幣,依靠朝廷的信用承擔貨幣職能。中國古代各王朝都壟斷貨幣製造權,並運用貨幣手段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本書從秦、漢初期貨幣立法的基本框架開始,分析中國古代各王朝貨幣法制的發展演變,探討貨幣法制變化對各王朝盛衰興替所發生的影響作用。基於對中國古代貨幣法制發展演變過程的研究和考證,作者指出,中國古代銅錢的非稱量貨幣性質,是各王朝運用銅錢輕重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基礎。朝廷採用銅錢減重或發行虛幣大錢的方式,可以將社會財富部分或大部分斂集到統治者手裡。但是,過度地使用貨幣手段從民間斂財,會引發社會經濟衰退及政治動盪。然而,正是統治者運用貨幣手段斂財的衝動,結合商品經濟的發展大潮,推動了中國古代貨幣形態的發展和變化。

作者簡介

 石俊志,1953年6月出生,河北豐潤人,攻讀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中國古代史專業,獲史學博士學位;攻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攻讀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國際金融專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攻讀英國倫敦城市大學數學院精算統計專業博士學位。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國際保理》、《現代精算數學原理》、《金融危機生成機理與防范》、《商業性債權轉股權法律研究》、《半兩錢制度研究》、《五銖錢制度研究》、《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及有關金融、法律、歷史方面論文多篇。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錢荒即為銅錢之荒,民間無錢,物價自然暴跌。百姓出售產品,卻無人有錢來買,致使農商破產,百姓生活潦倒不堪。不僅如此,由于百姓手中無錢,商品交換只好退回到以物易物的原始方式。這是貨幣經濟的嚴重倒退,是對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經濟的嚴重打擊。唐德宗之后,繼任幾代皇帝雖多次下詔錢帛兼用,綾、羅、絹、布、粟均為法定貨幣,但皆未能挽救商品經濟的衰退。從唐德宗的軍隊嘩變開始,大唐王朝慢慢失去了中央集權的統治力量,地方藩鎮勢力日益強大,大唐帝國從此處于風雨飄搖之中。
錢荒還使社會財富流向特殊利益階層,地方官吏借朝廷之名逼迫百姓以錢納稅,社會豪強趁機發放高利貸牟取暴利。相反,百姓手頭無錢,朝廷只好再次改收糧絹為稅,但由于物價暴跌,百姓繳納糧絹的數量比兩稅法之前增加了數倍。于是,社會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大,社會矛盾也進一步激化。
錢荒對歷史的發展產生了諸多影響,其中還有一點非常突出,即中國貨幣法制的重點從此出現了劃時代的轉變。過去的一千年中,中國歷代王朝貨幣法制的重點都是限制百姓盜鑄銅錢,抑制由于銅錢過多引發的通貨膨脹。唐代錢荒的爆發,使貨幣法制的重點轉向限制百姓銷毀銅錢,抑制由于銅錢過少引發的通貨緊縮。為此,朝廷還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如開放民間采礦冶銅,以供朝廷鑄造銅錢,增加銅錢的供給。再如,禁止百姓銷毀銅錢鑄造銅器,禁止百姓蓄錢和挾錢出境,以限制銅錢流失。唐朝關于貨幣法制重點的轉變,影響到后世各個王朝的貨幣立法。到了宋代,宋王朝將抑制銅錢減少的法律進一步制度化,形成了一整套保護銅錢流通總量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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