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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部分 尋釁滋事罪基本理論與司法認定精要
一、尋釁滋事罪的立法淵源及其演變
(一)外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
(二)我國刑法中尋釁滋事罪的立法淵源及其演變
二、尋釁滋事罪與“流氓罪”的關系問題
(一)牛某強的“流氓罪”與尋釁滋事罪的關系問題
(二)趙某猛的“流氓罪”與尋釁滋事罪的關系問題
(三)陳某豪的“流氓罪”與尋釁滋事罪的關系問題
三、尋釁滋事罪的客體問題
(一)尋釁滋事罪的侵犯客體內容問題
(二)尋釁滋事罪的公共秩序是否必須發生在“公共場所”問題
四、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問題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理解適用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理解適用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理解適用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理解適用
(五)“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能否進行綜合評價問題
五、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構成問題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問題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問題
六、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問題
(一)尋釁滋事罪的罪過形式問題
(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目的問題
(三)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動機問題
七、尋釁滋事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定性問題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是否包括致人重傷、死亡的問題
(二)行為人單獨尋釁滋事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定性問題
(三)行為人共犯尋釁滋事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定性問題
(四)行為人單獨或共犯尋釁滋事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定性的解決方案
八、釁滋事罪與相關犯罪的界定問題
(一)尋釁滋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二)尋釁滋事罪與強迫交易罪的界定
(三)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定
(四)尋釁滋事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侮辱罪的界定
(五)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界定
(六)尋釁滋事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定
(七)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定
(八)尋釁滋事罪與聚眾哄搶罪的界定
(九)尋釁滋事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定
(十)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斗毆罪的界定
(十一)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定
九、尋釁滋事罪作為“口袋罪”的立法與司法價值問題
(一)尋釁滋事罪作為“口袋罪”的由來及其形成
(二)尋釁滋事罪作為“口袋罪”的立法價值評析
(三)尋釁滋事罪作為“口袋罪”的司法價值評析
十、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一)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的重要價值
(二)尋釁滋事罪的動機是否影響犯罪的成立問題
(三)尋釁滋事罪法條中“情節惡劣”的理解適用
(四)尋釁滋事罪法條中“情節嚴重”的理解適用
(五)尋釁滋事罪中“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理解適用
(六)“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理解適用
(七)尋釁滋事罪與其他犯罪競合的處理原則的理解適用
(八)尋釁滋事罪的從輕處罰、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訴辯審評
案例1:張某某等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中正當防衛的認定
案例2:付某某等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案
――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主從犯的認定
案例3:沈某某等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中累犯的認定
案例4:趙某朝等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中自首的認定
案例5:康某某等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中坦白的認定
案例6:張某等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中立功的認定和禁止令的適用
案例7:王某某等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中緩刑和社區矯正的適用
案例8:李某興等尋釁滋事案
――法院審理案件對檢察機關量刑意見的采納
案例9:黎某兵故意傷害、陳某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致人重傷死亡的定性
案例10:吳某龍等強迫交易案
――尋釁滋事罪與強迫交易罪的界限
案例11:肖某國等人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殺人等罪的界限
案例12:周某A等故意殺人、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案例13:曹某某尋釁滋事、過失致人死亡案
――尋釁滋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案例14:崔某等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案例15:王某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案
――尋釁滋事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界限
案例16:楊某宇等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
――尋釁滋事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案例17:陳某某、王某綁架案
――尋釁滋事罪與綁架罪的界限
案例18:楊某濤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案
――尋釁滋事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案例19:陳某等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案例20:李某光等搶劫、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案例21:蔣樂某等聚眾哄搶案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哄搶罪的界限
案例22:孫甲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案
――尋釁滋事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案例23:方某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案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案例24:索某濤等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案
――尋釁滋事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案例25:顏某鋒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案例26:李某尋釁滋事、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的界限
案例27:馬某旺等尋釁滋事、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等案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案例28:崔某某等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斗毆罪的界限
案例29:陳某磊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案
――尋釁滋事罪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界限
案例30:宗某某破壞監管秩序案
――尋釁滋事罪與破壞監管秩序罪的界限
第三部分 辦案依據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類編
書摘/試閱
(3)被害人許某輝的證言,略。
(4)被害人黃某飛的陳述及辨認材料,證實,案發時,我正在宿舍睡覺,突然聽到外面有人吵,我就走出去,見有十多名男青年在砸電腦,砸完后就開始打我們的員工,我在網吧外面不遠的地方被6名男子毆打,然后我跑回宿舍,他們還一直追回宿舍。事情的起因據說是因為有些社會上的人在網吧里面不上網而在睡覺,然后跟網吧的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引起的。3月6日晚被我們抓住的男子年約16歲,當時來網吧鬧事時,持一把砍刀,他還與其他人一起進到宿舍,但他沒有打我們,后來與其他人一起離開。經辨認照片,被害人黃某飛辨認出同案人黃某就是其與同事一起抓獲的男子。
(5)被害人錢某江的陳述及辨認材料,略。
(6)被害人黃某甫的陳述及辨認材料,略。
(7)被害人梁某洪的陳述及辨認材料,證實:2010年3月6日凌晨4時許,我正在和陳某強上班,這時,網吧內一名有文身的男子對我說網吧外街上有一條狗,他問我有無鐵棍,要我借給他去打狗吃,我就回答沒有,接著該男子就去找店長,不過我就沒有聽清楚他和店長說什么,很快該男子就離開網吧了,一會該男子又獨自返回網吧,一到網吧,就用手將網吧內的電腦顯示器推倒在桌面,店長就叫陳某強去制止該男子,我擔心陳某強制止不了,就去宿舍內叫同事,這時,就有十多名男子不知從何處出現,沖進宿舍都沒有說話就毆打我以及在宿舍的錢某江等人,我被一名較胖的男子持刀割傷了左腿,并持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叫我不要動,另一名男子則拿一根木棍打傷了我的右小腿。七八分鐘這些人就離開了。經辨認照片,被害人梁某洪辨認出上訴人陳某某就是打傷其及同事的一名男子,該男子持砍刀砍傷其左小腿并用砍刀抵住其頸部;辨認出上訴人張某某持棍參與毆打其及同事;辨認出同案人黃某、陳某華有參與毆打其及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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