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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案例2行政賠償若干問題研究——南寧市宏升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不服南寧海關不予賠償行政復議案
案例3審單時限、擔保放行及通關過程中對涉案貨物保管責任等問題探討——深圳市憶生生商貿有限公司訴大鵬海關審價程序違法行政訴訟案
案例4海關對禁止進境出版物的處理模式及責令退回行為的法律性質等問題探討——陳某不服福州海關責令退回決定行政訴訟案
案例5“紅油”鑒定資格及海關行政扣留等問題探討——汕尾市華生廢油回收有限公司不服揭陽海關扣留及沒收“紅油”行政訴訟附帶賠償案
案例6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當如何申報及如何區別貨物與物品諸問題探討——吳某鵬不服皇崗海關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案
案例7進境行李物品驗放標準、估價征稅標準及對IPAD征收進口稅是否有違WTO相關規則等問題探討——韓某不服拱北海關行政征收決定行政復議案
案例8進口時尚未確定數額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屬于“無法申報”范疇等問題探討——仙妮蕾德(中國)有限公司不服廣州保稅區海關行政征收決定行政訴訟案
案例9定牌加工是否構成侵權問題研究——泓信貿易有限公司不服廣州海關行政處罰決定訴訟案
案例10可罰與不可罰的歸類申報行為的范圍及不予放行行為的法律屬性諸問題研究——上海曉森進出口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外高橋港區海關行政處罰及扣留決定訴訟案
案例11海關行政鑒定若干問題研究——兼評青島五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不服黃島海關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訴訟案
案例12案發后稅率變化對案件是否產生影響等問題探討——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走私進口新聞紙行政處罰案
案例13擅自調換及擅自處置等問題探討——中山市達進電子有限公司等4家關聯公司違規行政處罰案
案例14連續追緝及海關是否有權處理法院未判決貨物諸問題探討——玻利維亞籍“LUCKYSTAR”號船等走私成品油行政處罰案
案例15暴力抗拒海關執法行為處罰及阻止出境諸問題研究——葉某峰走私普通貨物及暴力抗拒海關執法案
案例16一事不再罰原則在申報不實案件中的正確理解和適用——溫州市土產畜產品對外貿易公司出口貨物申報不實違規行政處罰案
案例17申報不實違法主體研究——珠海市斗門區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行政處罰案
案例18特定減免稅設備擅自交付及移作他用諸問題研究——廣州市恒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廣州海關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訴訟案
案例19關于申辯不加重處罰原則的理解及適用——中山聯新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不服拱北海關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訴訟案
案例20非案件當事人的擔保金能否抵繳罰款及革新送達方式等問題探討——佛山盛朗經貿有限公司申報不實違規行政處罰案
書摘/試閱
第一種觀點符合法律文義解釋的原則,有利于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但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因海關調查、稽查辦案時間過長導致稅款無法征收的情況;第二種觀點從海關執法實踐的角度出發,有利于保障海關的辦案時間,保證國家稅收的及時足額入庫,但容易造成案件辦理時間的不確定、當事人無法預計稅收經營成本,產生納稅爭議。目前,主流觀點認為在《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所規定的“1年補征”、“3年追征”期限內,海關不僅要啟動追補稅程序,還要作出征稅決定,對外開具稅單。但海關對認定納稅義務人是否違反規定進行的調查、偵查和稽查期間應排除在法定追、補稅期限之外。本案在后續執行環節也是按照主流觀點重新作出了征稅決定。上述主流觀點在司法實踐中亦能找到有力支持,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追征稅款必須表現為海關明確要求短繳稅款者繳納稅款,而且海關法規也沒有關于追征時效中止的規定。因此認為在相對人繳納稅款之日起的3年后責令補繳稅款屬于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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