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簡體曬書區】 單本79折,5本7折,活動好評延長至5/31,趕緊把握這一波!
建設法規(第2版)(簡體書)
滿額折

建設法規(第2版)(簡體書)

人民幣定價:28 元
定  價:NT$ 168 元
優惠價:87146
領券後再享88折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4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主要介紹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為核心的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使本書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作為法律基礎,加入了民法、合同法等相關知識。最新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的加入使本書更具有前沿性與實用性。
本書在結構上力求貼近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用書,表述上力求采用適合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人員的語言,不僅提供了可以使工程管理專業學生完善自身的知識體系,還可以供項目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參考。


名人/編輯推薦

《全國高等院校土木工程類應用型系列規劃教材:建設法規(第2版)》在結構上力求貼近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用書,表述上力求采用適合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人員的語言,不僅提供了可以使工程管理專業學生完善自身的知識體系,還可以供項目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參考。

目次

第二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第一章概論
1.1 工程建設法律概述
1.1.1工程建設法律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1.1.2工程建設活動的基本原則
1.1.3工程建設法律的作用
1.2工程建設法律體系
1.2.1工程建設法律體系的概念
1.2.2工程建設法律體系的組成
思考題
第二章工程建設法律基礎
2.1 民法基礎
2.1.1簡述
2.1.2民事法律關系
2.1.3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2.1.4民事權利
2.1.5訴訟時效
2.2合同法基礎
2.2.1 簡述
2.2.2合同的訂立
2.2.3合同的效力
2.2.4合同的履行
2.2.5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2.2.6違約責任
2.3民事訴訟法基礎
2.3.1簡述
2.3.2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2.3.3審判程序
2.4仲裁法基礎
2.4.1 簡述
2.4.2仲裁協議
2.4.3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2.4.4仲裁程序
2.5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
2.5.1法律責任的概念
2.5.2民事責任
2.5.3行政責任
2.5.4刑事責任
思考題
第三章建筑法
3.1概述
3.1.1建筑法的概念
3.1.2建筑法的立法宗旨
3.1.3建筑法的適用范圍
3.1.4建筑法確立的基本制度
3.2建筑許可
3.2.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3.2.2執業資格許可
3.3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3.3.1建筑工程承發包概述
3.3.2建筑工程發包
3。3.3 建筑工程承包
3.4建筑工程監理
3.4.1建筑工程監理概述
3.4.2建筑工程監理的依據
3.4.3建筑工程監理的范圍
3.4.4建筑工程監理的性質
3.4.5建筑工程監理的任務與業務的承攬
3.5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與質量管理
3.5.1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3.5.2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3.6法律責任
3.6.1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3.6.2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律責任
3.6.3建筑設計單位的法律責任
3.6.4工程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
3.6.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思考題
第四章招標投標法律制度
4.1 招標投標法律體系
4.1.1招標投標的基本概念
4.1.2招標投標法調整的對象
4.2招標
4.2.1 簡述
4.2.2招標的原則
4.2.3招標的范圍
4.2.4招標的方式
4.2.5招標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4.2.6招標的程序
4.3投標
4.3.1投標人及其資格要求
4.3.2投標的程序
4.3.3投標擔保
4.3.4投標行為的要求
4.3.5在編制及投送標書時應注意的事項
4.4評標
4.4.1 開標
4.4.2評標
4.5 中標
4.5.1中標的條件
4.5.2中標的程序
4.6法律責任
4.6.1招標人的法律責任
4.6.2投標人的法律責任
4.6.3其他相關人的責任
思考題
第五章勘察設計法律制度
5.1勘察設計法律體系
5.2勘察設計市場管理
5.2.1勘察設計資質管理
5.2.2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
5.2.3勘查設計咨詢業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
5.3勘察設計質量管理
5.3.1 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概念
5.3.2勘察設計標準
5.4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與實施
5.4.1編制勘察設計文件的依據和要求
5.4.2建設工程各設計階段的內容和深度
5.4.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批
5.4.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5.4.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修改
5.5勘察設計監督管理
5.5.1監督管理機構
5.5.2監督管理的內容
5.6法律責任
5.6.1 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5.6.2勘察設計單位的法律責任
5.6.3勘察、設計執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5.6.4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審查人員的法律責任
5.6.5政府主管部門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思考題
第六章工程質量法律制度
第七章工程安全法律制度
第八章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第九章其他相關法律
主要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②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③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④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5)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6)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的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的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上述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146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