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三)組織結構的模式
1.組織結構的特征
組織結構即組織的基本構架,是對完成組織目標的人員、工作、技術和信息所作的制度性安排。
復雜性(complexity)是指組織的分化程度。一個組織愈是進行細致的勞動分工,具有愈多的縱向等級層次,組織單位的地理分布愈是分散,則協調人員及其活動就愈是困難,組織的復雜性愈高。
正規化(formalization)是指組織依靠規則和程序引導員工行為的程度。組織通過規則決定員工應該做什么和不應該做什么,通過程序規定員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組織中的規章制度和程序對人的約束力越大,組織的正規化程度越高。
集權化(centralization)是指決策制定權力的集中程度。當組織的權力高度集中在上層,問題要由下而上反映,并最終由高層作出決策時,組織的集權程度就高。反之,一些組織授予下層人員更多決策權力時,組織的集權化程度就低,這被稱作是分權化。
在項目管理實踐中,通常存在職能型、項目型和矩陣型三種組織結構形式。這些形式可以運用于服務業、商業以及非營利性組織等場合。
2.組織結構的類型
(1)職能型組織。職能型組織(Functional Organization)亦稱U形組織,是以具體的職能來劃分部門或組織結構。它按一定的職能專業分工,把組織劃分為各個職能部門,員工根據各自的職能技能劃分到各職能部門中從事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以獲得規模經濟優勢以及便于職能專家之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