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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宗教之人觀與罪觀:兼論對華人文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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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宗教之人觀與罪觀:兼論對華人文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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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呈現中古(奧古斯丁)、中世紀(多瑪斯)、宗教改革(路德、加爾文)與近代(士來馬赫、田立克、巴特)等四個時期基督宗教思想對於人觀與罪觀的看法,以期提出有關「對華人文化的意義」之討論。從西方文化的主要傳統基督宗教信仰之神學思想汲取資源,展開與華人文化思想傳統的對話,藉由神學、宗教學以及哲學等相關領域的角度,以新的視野面對處於現代社會與後現代社會交界地帶文化處境的意義問題。探討基督宗教注重人為上帝形像的幽暗意識,與儒家洞察人性弱點的道德意識如何相互補足;基督宗教許多有關內在超越的論述,如何與儒家心學傳承進行交流;以及基督宗教與儒家雙方對於當代潮流、紊亂失序社會的批判與期盼,如何形成參照與呼應。

作者簡介

編者/林鴻信

臺灣大學哲學系畢業,台灣神學院、美國富勒神學院與耶魯大學碩士。1990年獲德國圖賓根大學神學博士、1998年獲英國諾丁漢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台灣神學院系統神學教授與基督教思想研究中心主任、臺灣大學哲學系兼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基督教神學、基督教思想史、詮釋學、西方哲學;對於前現代、現代與後現代交織下的啟蒙議題、自我概念、天人之際有興趣。主要著作有《加爾文神學》、《教理史(上、下)》,《覺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學精要》、《莫特曼神學》、《忘我之域(三冊):誰啟蒙誰、點與線、落葉隨風》、《基督宗教與東亞儒學的對話:以信仰與道德的分際為中心》、《納尼亞神學:路易斯的心靈與悸動》,並編有《跨文化視野中的人文精神──儒、佛、耶、猶的觀點與對話芻議》一書。

編者引言(節錄)
林鴻信(本書編者)

本書為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由中央研究院楊國樞院士主持的研究計畫,「華人的人觀與我觀之跨學科及跨文化整合型研究」的分項計畫五:「基督宗教之人觀與我觀─全球地域化潮流中基督宗教人觀與我觀對華人社會的意義」之部分成果。

當今「全球地域化」的趨勢正在席捲全球,一方面正加速地塑造全球性單一價值觀,另一方面同時發展各地多元並立的區域價值觀。在全球與地域、普遍與特殊之間的張力當中,「人是什麼」的基本問題顯得特別重要。全球地域化又大大提升了商業與媒體的全面影響力,以致「人的價值」逐漸地瓦解成交易對象與無名受眾。起源於笛卡兒式自我的現代人自我概念面對著現代社會高度發展所帶來的許多問題,其中也包括後現代思潮所主張去中心化帶來的全面性挑戰,而現代華人社會正承受這些來自西方的文化衝擊,尤其必須因應團體與個體孰輕孰重的抉擇掙扎。

基督宗教思想影響西方現代社會的形塑非常深遠,當華人社會面對著如何從傳統社會轉型而進入現代社會、緊接著又面對後現代思潮的衝擊之際,十分重要的是從作為西方社會文化重要底蘊的基督宗教之人觀與我觀學習處理華人社會問題和危機的資源。基督宗教人觀與我觀的基本主張為:「知人知天」、「上帝形像」與「人的墮落」,對於「人是什麼」的問題提供「破中有立」─「上帝形像」以及「立中有破」─「人的墮落」的觀點。自啟蒙運動以來,現代性觀點對於人的價值「立」到極致,而後現代思潮對於人的價值卻又「破」得淋漓盡致。當自我概念以笛卡兒式的「我思」做為思想主軸時,人的尊嚴就是建立在作為中心的自己身上;而當後現代思想家發揮去中心化的思考方式時,人的尊嚴就逐漸地被消解。相形之下,基督宗教的人觀與我觀,對於「立」與「破」各有拿捏,追求「破中有立」、「立中有破」的平衡觀點。

本分項計畫以問題意識為主軸,提出四個研究議題。問題意識集中在人的自我本位帶來的自我中心性與對世界開放性的對立,形成人向世界開放的阻礙,這種阻礙又帶來暫時性與永恆性的對立,前者沉浸於有限事物而寧可自我隔絕於世界之外,後者則嚮往永久價值而不斷地開放自己面對世界。從這個問題意識出發,分別提出「人性論」、「幽暗意識」、「位格問題」以及「存在問題」四個研究議題,人性論集中在對人是什麼的基本認識,幽暗意識探討人性的陰暗面,位格問題則追問人的價值核心,而存在問題關注人在時空處境下的存在。

本書收集論文主要來自2009年6月13日舉行的「基督宗教之人觀與我觀」以及2009年11月14日舉行的「基督宗教之幽暗意識」學術研討會,以「基督宗教之人觀與罪觀──兼論對華人文化的意義」為題,一方面把基督宗教思想史分為初代(奧古斯丁)、中世紀(多瑪斯)、宗教改革(路德、加爾文)與近代(士來馬赫、田立克、巴特)五個部分,除了宗教改革部分邀集四篇論文之外,每部分別邀集兩篇論文,以呈現基督宗教對於人觀以及罪觀的了解;另一方面邀請每一位作者在文中提出有關「對華人文化的意義」的討論,以期在現今多元社會中推動對話精神而展現跨文化視野的思維。編輯本書的主要目的是,藉由西方歷世歷代重要神學家對人觀與罪觀的詮釋以認識形塑西方現代社會的思想根源,追求對於人以及人性陰暗面具有更加整全性的理解,學習如何從中汲取因應華人現代社會問題、衝突與危機的良策。

基督宗教(簡稱基督教)之人觀建立在對於創造者上帝的信仰,主張上帝創造宇宙萬物且按照「上帝形像」(Image of God,拉丁文Imago Dei)造人,因而人是上帝形像,並受託治理全地。 《創世記》記載在大洪水過後上帝與人以及大自然立約,宣布植物與動物都可作為食物,但同時頒布禁令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不可殺人的理由很明確─人是上帝形像,按照這一個基本精神,帶有上帝形像的人不只享有生命權,也應當享有基本人權與尊嚴,因此基督宗教帶有強調天人緊密相關的人文關懷精神。

探討基督宗教的人觀,除了正面論述之外,還需要論及基督宗教對於人性陰暗面的認識。世界上各種偉大的宗教信仰與哲學思想對於人性陰暗面都有提供其洞見,張灝以「幽暗意識」概括如下:「所謂幽暗意識是發自對人性中或宇宙中與始俱來的種種黑暗勢力的正視和省悟:因為這些黑暗勢力根深柢固,這個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圓滿,而人的生命才有種種的醜惡,種種的遺憾。」 基督宗教信仰對於人存在於犯罪墮落狀況的認識就是一種深刻的幽暗意識。

本書探究「基督宗教之人觀與罪觀──兼論對華人文化的意義」,期盼從西方文化的主要傳統基督宗教信仰神學思想汲取資源,展開與華人文化思想傳統的深入對話,從神學、宗教學以及哲學等相關領域的角度深入交流,以新的視野面對處於現代社會與後現代社會交界地帶文化處境的意義問題。整體觀之,長久以來過於簡化的性善性惡二分之類的觀點反而可能製造刻板印象而形成對話障礙,應當轉成追求基督宗教注重人為上帝形像的幽暗意識與儒家洞察人性弱點的道德意識如何相互補足,而基督宗教許多有關內在超越的論述可與儒家心學傳承展開對話,而雙方對於當代潮流價值中立的批判以及紊亂失序社會具有人性光明面的期盼則可有許多參照呼應之處。

目次

總序╱黃俊傑
《華人的人觀與我觀》書系序言╱黃光國
編者引言╱林鴻信

基督宗教的人觀與我觀對華人的意義╱劉述先
前言
一、人性問題
二、幽暗意識問題
三、位格問題
四、存在問題

意志與神人的關係──奧古斯丁論人的處境╱譚國才
一、從神人關係出發的人論
二、從神人關係看人的自由意志
三、從神人關係看自由意志為何擇惡
四、人性的普遍腐敗─原罪與意志
五、恩典與意志
六、對華人文化的意義
七、結語

早期基督宗教之幽暗意識──奧古斯丁之罪論╱李錦綸
引言
一、奧古斯丁對於惡的問題尋求解釋
二、位格意志的終極性
三、從生命「塌陷」到文化「陷溺」
四、結論

多瑪斯的人學──人的實體統一性╱丁福寧
一、問題的淵源
二、多瑪斯的人的形上組成原理
三、人的實體的統一性與靈魂不朽
四、小結
五、對華人文化的意義

多瑪斯的罪觀與自然道德律╱陳尚仁
一、前言
二、多瑪斯的罪觀及自然道德律
三、來自新教神學家卡爾.巴特的批評及對批評的答辯
四、法家之法與自然道德律的粗略比較
五、結論:重新評價多瑪斯的自然道德律及罪觀

藉信而立──路德問答中的人觀╱陳冠賢、王榮昌
一、引言
二、路德問答之核心主題:信心
三、路德問答中的人觀
四、反思與結語

從《意志被綑綁》看路德的罪觀╱蔡麗貞
前言
一、宗教改革與人文主義的交集與張力
二、辯論的緣起
三、伊拉斯姆的定位
四、《意志被綑綁》的罪觀
五、神觀與人觀(人觀乃由神觀界定)
六、罪觀與稱義彼此相連,義人是由罪人來定義
七、世界學問與福音神學的基本差異
八、基督教的罪觀與華人文化的關聯
九、路德的罪觀影響其在文化活動中的參與

加爾文的人觀與幽暗意識╱林鴻信
前言
一、認識人與認識上帝
二、人是上帝形像
三、墮落的人─幽暗意識
四、怠惰的人
五、巴特對怠惰的後續觀察
六、與儒家思想對話
七、尾聲:不斷地改革

加爾文論人的墮落與罪──淺釋宗教改革時期基督宗教的幽暗意識╱鄭仰恩
前言:介於中世紀與現代之間的加爾文
一、 從《基督教要義》看加爾文的思想脈絡
二、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裡論人的墮落和罪
三、《1538年教理問答》和《羅馬書釋義》的觀點
四、加爾文論「屬世的人」及「普遍恩典」
五、結語:活在焦慮與張力中的加爾文

從十九世紀思想家士來馬赫看基督宗教人觀對華人文化與社會的意義╱林鴻信
前言
一、生平處境
二、宗教情感
三、以意識詮釋人
四、士來馬赫人觀之批判
五、士來馬赫人觀對華人文化與社會的意義

田立克與巴特的罪觀比較╱莊信德
前言
一、田立克神學的罪觀
二、巴特神學的罪觀
三、罪的復和之道
四、結論:關係指向的罪觀圖示對華人罪觀文化的啓迪

人名索引
名詞索引

書摘/試閱

書摘一

確實,儒家自孟子以來即道性善。但他舉「牛山濯濯」(《孟子》告子上)為例,就說明他並不以為現實人性有多麼好,人一樣可以做許多壞事,造成毀滅性的後果。只不過中國文化傳統一向喜歡由正面立論,所以好像缺少負面的論斷。其實並不盡然。由實際例證的討論就可以看出,孔孟從來不輕易以聖賢許人。他們所強調的是,人有巨大的潛能可以為善。孟子特別喜歡講良知良能,只要能夠順著人的稟賦發揮,竟可以「上下與天地同流。」(盡心上)但如光講人的稟賦,則《創世記》的說法與〈中庸〉「天命之謂性」的說法簡直是若合符節。二者都肯認人為具有創造力的主體。然而重要的是,有必要分別開理想的層面與實際的情況。

在孟子的思想中,只有「本心」、「本性」才可以說是善。此所以宋儒才要進一步分別「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而二程乃謂:「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 前一句話講的是孟子,只講純善的本性,不完備。但荀子、揚雄講的是氣質之性,乃有性惡、性善惡混之論,把握不到孟子講的本性,故不明。要兩邊兼顧,才能得性論之全。氣質之性由宋儒的觀點看並不是惡,但卻是惡的根源。由此可見,儒家傳統並未忽視人性之中惡的方面,只不以之為論述的重點,如是而已。
 ──劉述先,〈基督宗教的人觀與我觀對華人的意義〉,《基督宗教之人觀與罪觀──兼論對華人文化的意義》,pp.5-6。

書摘二

論及善之來源時,究竟是如儒家思想以仁、義、禮、智為人性生而有之,或者如基督教信仰以人為上帝形像而把性善歸諸於創造者上帝,則有進一步對話的空間。基督教信仰主張善良的來源在於上帝,邪惡是與善良遠離的結果。人是被上帝創造而帶有上帝形像,因此人理當是善良的,然而人的背逆創造者帶來犯罪墮落。從善為實體而惡卻非實體而不過是缺乏善的狀況之角度而言,基督教信仰主張的是「原善」;再從善的終極只能實現於創造者上帝的協助之角度而言,基督教信仰主張的其實是「圓善」,這些在加爾文對人性的理解與對人性幽暗面的觀察都可看到,應當與儒家思想的性善說可有許多參照之處。
 ──林鴻信,〈加爾文的人觀與幽暗意識〉,《基督宗教之人觀與罪觀──兼論對華人文化的意義》,pp.227-228。

書摘三

罪,絕對不是一個獨立於「關係之外」之外的價值污點,而是一種「關係之內」的轉化過程。當罪座落在社群文化所建構的倫理判準中,罪就僅僅是一個亟需隱藏價值污點,進而發展出儒家文化中「隱惡揚善」的價值體系。然而,不論是田立克的神人賦歸或是巴特的復合之路,都是積極地發揚基督信仰中「有病的人才需要醫生,康健的人不需要,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新約聖經‧馬可福音》二17)的罪觀傳統。在這個罪的指陳中,由於座落在一組由基督所開展出來的赦罪脈絡中,罪人指陳的目的就不是以社群倫理出發進行定罪、判斷,而是從赦免的一端出發,給予接納與支持。基本上,這是一個沒有任何門檻與條件為前提的轉化關係,而不是盡力修身以符合群體價值判準的規範關係。
 ──莊信德,〈田立克與巴特的罪觀比較〉,《基督宗教之人觀與罪觀──兼論對華人文化的意義》,p.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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