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簡體曬書區】 單本79折,5本7折,活動好評延長至5/31,趕緊把握這一波!
行政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3應試版)(簡體書)
滿額折

行政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3應試版)(簡體書)

人民幣定價:13 元
定  價:NT$ 78 元
優惠價:8768
領券後再享88折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2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2013行政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應試版)》中:
.法條注釋:重視基礎知識的扎實,對重點法條所規範的基本問題進行闡釋,突出基礎學習。
.理論關聯:重視法學理論、背景知識與法條規範的關聯,對重要理論常識予以精闢講解,將民法理論與實際立法相聯繫。
.考點提示:重視法條中的細枝末節,將容易混淆、忽視的知識點提煉出來,為整個知識體系查漏補缺。
.應試指導:重視易混知識點擊學習難點的辨析,將這些內容予以總結、分類,便於輕鬆應對考試。
.真題自測:重視司法考試與日常教學的關聯,以歷年司考真題作為驗收學習成果的手段,並輔之以答案。

名人/編輯推薦

《行政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3應試版)》編輯推薦:法條注釋,考點提示,應試指導,真題自測,樣樣齊全。日常教學、期末考試、司法考試、考研預備,般般適用。

書摘/試閱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僅就行政許可過程中的告知補正申請材料、聽證等通知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導致許可程序對上述主體事實上終止的除外。
第四條 當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提起訴訟的,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為被告;行政許可依法須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當事人對批準或者不批準行為不服一并提起訴訟的,以上級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行政許可依法須經下級行政機關或者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初步審查并上報,當事人對不予初步審查或者不予上報不服提起訴訟的,以下級行政機關或者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為被告。
第五條 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當事人對行政許可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以對當事人作出具有實質影響的不利行為的機關為被告。
第六條 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許可申請受理之日起計算;以數據電文方式受理的,自數據電文進入行政機關指定的特定系統之日起計算;數據電文需要確認收訖的,自申請人收到行政機關的收訖確認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 作為被訴行政許可行為基礎的其他行政決定或者文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三)超越職權;
(四)其他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第八條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與被訴行政許可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對無法提供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人民法院在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也可以依職權調取證據。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68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