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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貨幣法制史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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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貨幣法制史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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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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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作者研究、考證了中國古代貨幣法制的建立、發展和演變的全過程,指出銅錢是中國古代貨幣法制的主要對象。中國古代貨幣法律賦予銅錢一定程度的信用貨幣性質。基于這種性質,各王朝通過擴大銅錢發行、鑄行減重銅錢和鑄行虛幣大錢等方式,將部分或大部分社會財富收斂到統治者手中。然而,正是各王朝統治者運用貨幣手段收斂社會財富的沖動,以及商品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推動了中國古代貨幣形態的發展和變化。

作者簡介

石俊志,1953年6月出生,河北豐潤人。現供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攻讀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中國古代史專業,獲史學博士學位;攻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攻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國際金融專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攻讀英國倫敦城市大學數學院精算統計專業博士學位。現任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副理事長,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國際保理》、《現代精算數學原理》、《金融危機生成機理與防范》、《商業性債權轉股權法律研究》、 《半兩錢制度研究》、《五銖錢制度研究》及有關金融、法律、歷史方面論文多篇。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的研究,旨在借助貨幣學、法學、史學學科交叉的方式,深入探討貨幣理論,包括貨幣起源、貨幣本質、貨幣演變規律以及法律在貨幣發展過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通過對中國古代各王朝貨幣法制狀況的分析,總結各王朝采取的貨幣法規、貨幣政策所產生的政治、經濟影響,探索各王朝盛衰興替的經濟原因。

目次

緒言
第一章秦、漢初期貨幣立法的基本框架
第一節三幣并行的貨幣體系
一、秦始皇統一全國貨幣
二、秦朝三幣法定流通制度
三、三幣制轉向二幣制
四、銅錢在貨幣體系中的地位
第二節禁止百姓鑄造銅錢
一、秦朝廷壟斷銅錢鑄造權
二、首次開放百姓鑄造銅錢
三、再次開放百姓鑄造銅錢
四、漢朝廷頒布的盜鑄錢令
第三節法律保護銅錢的流通
一、秦律保護不足值銅錢的流通
二、漢律對秦律的繼承
三、漢律規定銅錢與黃金的折算方法
四、漢律規定銅和黃金的出關限制
第四節法律保護銅錢的借貸
一、銅錢借貸活動的發展
二、銅錢借貸的利率和期限
三、秦律禁止追償以人為質
四、漢律保護借貸雙方利益
第二章漢初至唐初貨幣制度的曲折發展
第一節單一銅錢制度的演變
一、半兩錢制度轉向五銖錢制度
二、三國魏晉五銖錢流通的蕭條
三、南北朝五銖錢制度的分立
四、隋朝五銖錢制度重歸一統
第二節復合銅錢制度的出現
一、復合銅錢制度的建立
二、頻繁出現的虛幣大錢
三、非紀重銅錢并行制度
四、今、古銅錢并行制度
第三節黃金貨幣職能的削弱
一、黃金貨幣單位的演變
二、東漢時期黃金數量的減少
三、黃金西輸與白銀東輸
四、黃金非貨幣化的趨勢
第四節布帛貨幣性質的增強
一、商品經濟向自然經濟轉化
二、東漢時期縑布使用的增多
三、三國以后絹布的貨幣性質
四、隋、唐初期布帛仍是貨幣
第三章唐代錢荒的爆發及相關法律對策
第一節唐代開元通寶制度
一、五銖錢制度的敗壞
二、開元通寶的鑄行
三、“錢”成為重量單位
四、幾種類型的虛幣大錢
第二節唐德宗實行兩稅法
一、唐代中期的社會狀況
二、實行兩稅法的原因
三、實行兩稅法的效果
四、“以錢計稅”終于被廢黜
第三節錢荒的爆發及其影響
一、錢荒出現的原因
二、經久不息的錢荒
三、眾人對錢荒的評論
四、錢荒造成的惡劣影響
第四節遏制錢荒的法律對策
一、開放民間采礦冶銅
二、禁止毀錢鑄造銅器
三、禁止百姓蓄藏銅錢
四、禁止百姓挾錢出境
第四章宋代貨幣法制變化及貨幣多元化
第一節法律轉向保護貨幣流通總量
一、限制銅錢退出流通
二、增加銅錢鑄造數量
三、朝廷壟斷銅材產銷
四、推動貨幣多元化發展
第二節年號錢為主的錢幣流通
一、年號錢制度的建立
二、局部地區流通的鐵錢
三、隨時立制的虛幣大錢
四、銅錢流向境外的問題
第三節紙幣流通制度的演變
一、交子流通制度的建立
二、詔令交子改為錢引
三、會子的法定流通
四、過度發行引起的通貨膨脹
第四節白銀的貨幣化趨勢
一、朝廷征收賦稅折輸白銀
二、朝廷收支白銀數量漸增
三、白銀用于國際貿易支付
四、銀會子在局部地區的流通
第五章元代單一紙幣制度及相關法規
第一節單一紙幣流通制度
一、中統寶鈔制度的建立
二、元朝貨幣制度的統一
三、元世祖發行至元寶鈔
四、元武宗發行至大銀鈔
第二節爭論不休的錢鈔兼行
一、盧世榮首倡錢鈔兼行
二、胡祗通主張單一貨幣制度
三、元武宗實行錢鈔兼行
四、元順帝再行錢鈔兼行
第三節《整治鈔法條畫》的頒布
一、寶鈔與金銀的比價
二、禁止百姓買賣金銀
三、舊損寶鈔的兌換更新
四、對作弊官吏實施處罰的規定
第四節《至元寶鈔通行條畫》的頒布
一、至元寶鈔與中統寶鈔并行
二、禁止百姓私制寶鈔
三、寶鈔金銀比價的調整
四、其他各項法律規定
……
第六章 明清兩朝貨幣法制的主要特點
附錄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二、首次開放百姓鑄造銅錢
首次開放百姓鑄造銅錢的事情發生在楚漢戰爭時期(公元前206~公元前202年),漢王劉邦令民鑄錢。
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鑲,作業劇而財匱,自天子不能具均駟,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葢。于是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
推翻秦朝的戰爭結束之后,劉邦成為漢王,發動了楚漢戰爭。數年的戰爭使得生產衰退,物資缺乏,漢政權非常需要錢用來發動更大規模的戰爭。于是,漢王劉邦下令治下百姓鑄造銅錢。鑄造銅錢缺乏銅材,所以劉邦下令銷毀舊錢更鑄新錢,或者說是銷毀大錢更鑄小錢。為了師出有名,避免承擔破壞幣制搞垮市場的惡名,劉邦找出了貨幣改制的理由:秦錢太重了,不能方便百姓,需要更鑄小錢,以方便商品交換。除了降低銅錢的法定重量之外,為了保持銅錢與黃金的比價穩定,劉邦在宣布開放百姓鑄造小錢之外,還宣布改變黃金貨幣單位制度,將秦代黃金貨幣單位從“溢”降低為“斤”,即將黃金貨幣單位重量從24兩降低至16兩。
漢王劉邦“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的事情,究竟發生在哪一年,《史記》和《漢書》都沒有記載。從劉邦和項羽使用黃金賞賜功臣的記載中可以看出,“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的事情應該發生在漢高帝元年四月至漢高帝三年四月之間。漢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正月,劉邦被立為漢王,賜張良黃金百溢。“漢元年正月,沛公為漢王,王巴蜀。漢王賜良金百溢。”殷王司馬印反楚時,項羽派陳平去攻打并降服了殷王。陳平領兵返回,項羽就授任他都尉之職,賞賜給他黃金二十溢。“殷王反,項羽使平擊降之;還,拜為都尉,賜金二十鎰。”司馬印被封為殷王,去朝歌的時間是漢高帝元年四月。“漢之元年四月,諸侯罷戲下,各就國。”陳平攻打殷王,應在殷王司馬印就國之后,所以,項羽賜陳平黃金二十溢,發生在漢高帝元年四月之后。漢高帝三年(公元前204年)夏四月,劉邦予陳平金四萬斤,行離間之計策,使范增離開了項羽。“漢王患之,乃用陳平之計,予陳平金四萬斤,以閒疏楚君臣。”“漢王以為然,乃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所為,不問其出入。”此事發生在漢高帝三年四月楚軍在滎陽圍攻漢王戰役之前。此后,關于劉邦賞賜大臣若干斤黃金的事情頻繁發生,史書多有記載。由此推論,“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的改變,發生在漢高帝元年四月至漢高帝三年四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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