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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司法檔案選編 第一輯 晚清時期(全兩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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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司法檔案選編 第一輯 晚清時期(全兩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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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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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收入浙江龍泉地區所藏晚清至民國時期司法檔案。上自咸豐元年,下至民國三十八年,共計一萬七千餘卷,多達八十八萬頁,數量極為龐大,多側面地折射出晚清民國時期地方社會的世相百態,是研究晚清特別是民國時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會變遷等諸多側面的珍貴史料。為方

名人/編輯推薦

《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第1輯):晚清時期(套裝共2冊)》是目前所知民國時期保存最完整、數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檔案。案卷時間起自民國元年(一九一二),止于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由于司法案件的延續性,例如訴訟持續、舊案新訴、新案引證舊案文檔等多種原因,它也包含了相當數量的晚清案卷,因此檔案文書所屬的實際年代,則自咸豐元年(一八五一)始,至一九四九年止。

目次

《龍泉司法檔案選編1:晚清時期(上)》目錄:
龍泉司法檔案晚清文書的類型與格式 吳錚強 一
龍泉司法檔案晚清部分內容概說 杜正貞 一
本輯凡例 一
一 咸豐元年李聯芳控韓林秀強霸阻砍案 一
二 光緒十八年劉葉氏控劉鼎奎掯納膳租案 六
三 光緒二十六年李學韓控周關榮等盜砍杉木案 一五
四 光緒二十八年葉廣輪與楊張生互控山業案 二〇
五 光緒二十九年夏光仁控李馬生藉占拚砍案 二八
六 光緒二十九年殷韓氏控廖永年等蓄謀罩占案 三二
七 光緒三十年金林養等控吳禮順等糾黨強砍案 八二
八 光緒三十一年季廣晁控張方恒膽肆搶割案 八八
九 光緒三十二年洪大猷與沈陳養互爭山業案 九五
一○ 光緒三十三年吳紹唐等侵吞積谷案 九八
一一 光緒三十四年瞿自旺控瞿長青等恃強搶貼案 一三二
一二 光緒三十四年劉紹芳控劉朝高等搶匿契票等案 一五二
一三 宣統元年劉廷滔控謝河清等冒領契據案 二九八
一四 宣統元年郭王輝等控葉大炎等涎謀湊錦案 三一九
一五 宣統元年毛樟和控毛景隆昧良賴債案 四〇六
一六 宣統元年李師福控季錫璜藉連糾搬案 四四五
一七 宣統元年葉天茂控廖立漢一業兩賣案 四五三
一八 宣統二年季慶元控吳榮昌等藉買混爭案 四七五
一九 宣統二年劉煥新控劉嘉旺恃強混占案 五二七
二○ 宣統二年葉佐邦控周繼明聽唆棚詐案 五五一
二一 宣統二年朱光榮控吳正蘭挾嫌搶蓋案 五七一
二二 宣統二年項火仁控項周氏糾黨捆縛案 五九九
二三 宣統二年范紹文控劉文貴越界強砍案 六一三
二四 宣統二年葉以通控鍾瑞芝越界強占案 六三三
二五 宣統二年廖增員控王朝信藉廢強砍案 六五〇
二六 宣統二年仵作蔣斌驗尸報告 六九四
二七 宣統三年王蔡氏控王必富等爭種奪貼案 七〇三
二八 宣統三年瞿澤廣控瞿紹文聽唆妄爭案 七一一
圖版目錄 七四九
……
《龍泉司法檔案選編1:晚清時期(下)》

書摘/試閱



一 龍泉司法檔案的「發現」
龍泉司法檔案的「發現之旅」,是由多種因素促成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我與浙江大學歷史系年輕教師徐立望博士一起來到地處浙江省西南山區的龍泉市檔案局(館),搜尋地方歷史數據,受到檔案局朱志偉局長等人的熱情接待。在龍泉檔案館的庫房里,見到了這批收藏在密集型書架上、占據大半個庫房的珍貴資料--龍泉晚清民國地方法院司法檔案。后來,有朋友說我們「發現」了這批文書,這當然是過譽了。這批司法檔案由龍泉市檔案館收藏管理,經過編目,公開供讀者閱覽,為研究者上門查閱提供了必要的條件。這不像王道士無意之中打開藏經洞,發現敦煌文書,也不像學者從事田野調查,在斷垣殘壁之中找到半塊鐫刻有珍貴文字的舊碑,得來多少出于意外。不過龍泉司法檔案的「發現」,在某種程度上的確反映著現代中國學術制度的推動與近年來學界關于「歷史資料」認識的演進。
重視利用地方文獻,深入展開區域研究,是近年來史學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試圖通過研究各具鮮明特色的區域地方歷史,深入觀察基層民眾的日常生活,來充實以政治史為主體的傳統歷史畫面。不過,由于對各地的實際情況了解不足,人們一直以為,除了如徽州這樣的例外,在經過近代連綿戰火的焚毀與「土改」、「文革」等時期現代革命鐵帚的掃蕩,各地存世的歷史文獻已經極為稀少,難以滿足學術研究的需要了。近年來不少地方陸續發現了一些相當有價值的新數據,令人在驚嘆我國傳統地方文獻生命力頑強之余,也使我們對原先的估計產生了懷疑,因此才有了那次搜訪之行。
如果講得更學理化一點,龍泉司法檔案的被「發現」,無疑還反映著新史學發展以來史學觀念的演進。從某種角度講,近代史學的發展,就是人們不斷擴大觀察歷史范圍的過程。梁任公曾批評我國舊史自「《漢書》以下,則以帝室為史的中樞,自是而史乃變為帝王家譜矣」。〔一〕近大半個世紀以來,在新史學思潮的影響之下,史學研究從「帝王家譜」即王朝政治史,擴大到了軍事、經濟、社會、思想、文化等等各個不同層面。
中國傳統史學在它的后期,已有學者敏銳地意識到了歷史資料存在的廣泛性,提出了「六經皆史」的說法。但他們更多地是從經與史、文與史關系的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且基本局限于正式的書籍文獻資料。二十世紀在新史學潮流影響之下史學的每一次演進,都會伴隨著一股擴大搜尋歷史信息管道的努力。年鑒學派的興起使得原先不被人們關注、卻蘊含著歷史上人們社會經濟生活重要信息的一些數據,受到史學家們的深度關注,如自然地理信息、民間文書、日常生活用品、檔案文獻等等。近二三十年來新文化史的流行,使得史學家所關注的史料更為多樣化,口傳史料比以往更受重視,一些反映歷史心態的史料更前所未有地受到關注,如人們的生活習俗、傳說故事、文學作品等等。隨著諸如飲食、服飾、身體、性別、表像、記憶等等內容進入史家研究的領域,一些原本看似毫無意義的史料開始浮出水面。
正如英國史家卡爾(Edward H.Carr)所論,歷史事實與過去的事實有區別,「并不是所有關于過去的事實都是歷史事實,或者過去的事實也并沒有全部被歷史學家當作歷史事實來處理」。〔一〕過去的事實只有受到歷史學家的關注,被他們用作歷史研究的資料時,才變成「歷史事實」。
民國年間縣級地方司法機構審理的訴訟案件,都屬于民間細故,在傳統理念影響下,最終結果也是調解多于裁決,許多細故訴訟往往不了了之,銷于無形。何況小民日常生活,全國各地時時刻刻都在發生,這樣的事情實在太過平常,既不關乎時代大潮,更無涉于國家命運、明君賢相的事跡,在傳統史學看來,一向只屬于「過去的事實」,而非「歷史事實」。當我們越來越將觀察的視角從歷史的「大事件」轉向基層民眾的日常生活之時,這些詳細記錄民間細故的歷史數據,就開始凸顯出它們不可替代的價值,理所當然地變成了「歷史事實」了。
所以,龍泉司法檔案的「發現」,勿寧說反映了當代歷史學人一段心路歷程,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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