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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史:唐山過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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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史:唐山過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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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台灣通史》為有關台灣歷史的一部通史著作,算是台灣人第一次完成的第一部冠以「臺灣通史」名稱的著作。因?《臺灣通史》成於異民族日本的殖民統治時代,深抱家國之痛的連橫,對先民篳路藍褸開荒拓土的艱苦精神表示無限的敬意,而且處處洋溢?對鄉土深切的關愛之情。本書打散連先生所採用的「記傳體」撰寫方式,以連氏所提供的臺灣歷史的間架,重新建構出一部「臺灣史」。

作者簡介

吳密察

東京大學大學院博士課程修了。
曾任: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國立成功大學台文系教授、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館長。
現已退休。
著作:《台灣近代史研究》、《日本觀察》等書。

名人/編輯推薦

時報文化出版的《中國歷代經典寶庫》已經陪大家走過三十多個年頭。無論是早期的紅底燙金精裝「典藏版」,還是50開大的「袖珍版」口袋書,或是25開的平裝「普及版」,都深得各層級讀者的喜愛,多年來不斷再版、複印、流傳。寶庫裡的典籍,也在時代的巨變洪流之中,擎著明燈,屹立不搖,引領莘莘學子走進經典殿堂。

這套經典寶庫能夠誕生,必須感謝許多幕後英雄。尤其是推手之一的高信疆先生,他秉持為中華文化傳承,為古代經典賦予新時代精神的使命,邀請五、六十位專家學者共同完成這套鉅作。二○○九年,高先生不幸辭世,今日重讀他的論述,仍讓人深深感受到他對中華文化的熱愛,以及他殷殷切切,不殫編務繁瑣而規劃的宏偉藍圖。他特別強調:

中國文化的基調,是傾向於人間的;是關心人生,參與人生,反映人生的。我們的聖賢才智,歷代著述,大多圍繞著一個主題:治亂興廢與世道人心。無論是春秋戰國的諸子哲學,漢魏各家的傳經事業,韓柳歐蘇的道德文章,程朱陸王的心性義理;無論是貴族屈原的憂患獨歎,樵夫惠能的頓悟眾生;無論是先民傳唱的詩歌、戲曲,村里講談的平話、小說……等等種種,隨時都洋溢著那樣強烈的平民性格、?土芬芳,以及它那無所不備的人倫大愛;一種對平凡事物的尊敬,對社會家國的情懷,對蒼生萬有的期待,激盪交融,相互輝耀,繽紛燦爛的造成了中國。平易近人、博大久遠的中國。
可是,生為這一個文化傳承者的現代中國人,對於這樣一個親民愛人、胸懷天下的文明,這樣一個塑造了我們、呵護了我們幾千年的文化母體,可有多少認識?多少理解?又有多少接觸的機會,把握的可能呢?

 參與這套書的編撰者多達五、六十位專家學者,大家當年都是滿懷理想與抱負的有志之士,他們努力將經典活潑化、趣味化、生活化、平民化,為的就是讓更多的青年能夠了解繽紛燦爛的中國文化。過去三十多年的歲月裡,大多數的參與者都還在文化界或學術領域發光發熱,許多學者更是當今獨當一面的俊彥。
三十年後,《中國歷代經典寶庫》也進入數位化的時代。我們重新掃描原著,針對時代需求與讀者喜好進行大幅度修訂與編排。在張水金先生的協助之下,我們就原來的六十多冊書種,精挑出最具代表性的四十種,並增編《大學中庸》和《易經》,使寶庫的體系更加完整。

這四十二種經典涵蓋經史子集,並以文學與經史兩大類別和朝代為經緯編綴而成,進一步貫穿我國歷史文化發展的脈絡。在出版順序上,首先推出文學類的典籍,依序有詩詞、奇幻、小說、傳奇、戲曲等。這類文學作品相對簡單,有趣易讀,適合做為一般讀者(特別是青少年)的入門書;接著推出四書五經、諸子百家、史書、佛學等等,引導讀者進入經典殿堂。

在體例上也力求統整,尤其針對詩詞類做全新的整編。古詩詞裡有許多古代用語,需用現代語言翻譯,我們特別將原詩詞和語譯排列成上下欄,便於迅速掌握全詩的意旨;並在生難字詞旁邊加上國語注音,讓讀者在朗讀中體會古詩詞之美。目前全世界風行華語學習,為了讓經典寶庫躍上國際舞台,我們更在國語注音下面加入漢語拼音,希望有華語處,就有經典寶庫的蹤影。
《中國歷代經典寶庫》從一個構想開始,已然開花、結果。在傳承的同時,我們也順應時代潮流做了修訂與創新,讓現代與傳統永遠相互輝映。

時報出版編輯部

目次

臺灣通史◆唐山過海的故事
出版的話
【導讀】了解臺灣的歷史 吳密察
代序 連戰

一、中國古書中的臺灣
幽邈的海上仙山
東鯷、夷州、流求

二、不連續的移民
澎湖的漢人世界
毗舍耶和琉求

三、海盜與紅毛
冒險者的天地
日本、荷蘭、西班牙

四、臺灣的第一個準政權
荷蘭的治績
殖民地式的開發
衝突與反抗

五、英雄的事業
孤臣孽子的國仇家恨
海外的生聚據點
壯志未酬遺恨人間

六、海外的扶餘
嗣位之爭
長久的規置
文風教化

七、漢人社會的成立
屯墾的軍團
漢人鄉莊

八、戰爭與和平
轉戰閩粵
和議的使節

九、王朝的終焉
強敵當前的內爭
最後一幕

十、收入版圖
臺灣棄留疏
閩臺第一家

十一、防臺而治臺的政策
渡臺禁令
千方百計的偷渡者
不被信任的子民

十二、活潑旺盛的民間活力
源源不斷的渡海者
鋤犁俱動田園日闢
瞠乎其後的官府

十三、殘酷的生存競爭
社商、通事、侵墾
土客文化交流
大遷徙的路程

十四、以力為價值的社會
開墾權利和土地
東南的穀倉
會盟、豪強、羅漢腳

十五、五年一大亂
「鴨母王」的王朝
隙起蕭牆兄弟相爭
反清會黨天地會
勞師動眾的清朝
戴潮春之亂

十六、社會衝突的亂事
張丙之役
郭光侯抗糧事件
十七、西力的到來
鴉片戰爭在臺灣
開港通商
砲艦與侵墾
教案與商務糾紛

十八、日本的野心
牡丹社事件
被重視的臺灣

十九、從消極向積極的轉變
開山撫「番」
近代經營的開始
持續的積極政策

二○、中法戰爭與臺灣
口岸戰爭與封鎖
獨立建省
新行省之建置

二一、劉銘傳的新政
臺灣善後事宜
設防、練兵
開山經營
清賦事業

二二、朝廷之棄地
短命的抗日「政府」
鄉土保衛戰爭

附錄一 原典精選
連雅堂《臺灣通史˙自序》
鄭成功〈致荷蘭守將書〉
朱一貴〈起事檄〉
施 琅:〈臺灣棄留疏〉
沈葆楨:〈請移駐巡撫摺〉
劉銘傳:〈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
臺灣紳民發表的〈自主宣言〉
臺灣民主國總統唐景崧的布告

附錄二 連雅堂先生與《臺灣通史》

書摘/試閱

四、臺灣的第一個準政權荷蘭的治績

天啟四年(一六二四),荷蘭人離開澎湖前來臺灣,直接進入現在臺南的安平一帶。首先,在一鯤鯓修築城堡,最初名?奧倫治(Orange)城,天啟七年(一六二七)更名?熱蘭遮(Zeelandia)城。這就是以後中國文獻所稱的紅毛城○1,也就是現在所見的安平古堡的前身。荷蘭總督便駐紮於此。

當時一鯤鯓與臺灣本島之間,仍隔有一片海域,?中文文獻所稱的「臺江」。荷蘭人入據一鯤鯓的翌年(天啟五年,一六二五),以十五匹康甘布(Cangan)向土著換取臺江對岸的赤嵌(Sac-cam,今臺南市中心區)。荷蘭人在此建築倉庫、宿舍,並逐漸發展出一個商業市街。荷蘭人並在此建築普洛文蒂亞(Provintia)城──?今赤嵌樓的前身──與熱蘭遮城隔臺江成犄角之勢。荷蘭在臺江的一切政經措施,就是從這兩個據點?中心,發展開來的。

荷蘭人進入臺灣之後,臺灣第一次出現類似政府的行政組織。荷蘭人在東亞的活動,是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所掌握,因此在臺灣的統治,也是由東印度公司所控制。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在遠東的總支部設於爪哇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臺灣是巴達維亞支部統轄下的一個據點。東印度公司在熱蘭遮城設有長官,負責推行在臺之商務、行政事宜。其歷任長官如下:

宋克(Marrten Sonck, 1624─25)
得威士(Gerard Fredrikszoon de With, 1625─27)
奴易茲(Pieter Nuyts, 1627─29)
布督曼士(Hans Putmans, 1629─36)
布爾古(Johan varder Burg, 1636─40)
杜拉第紐斯(Paulus Traudenicus, 1641─43)
麥勒(Maximilian leMaire, 1643─44)
卡倫(Fransois Caron, 1644─46)
歐巴德瓦達(Pieter Antonis Zoon Overtwater, 1646─50)
巴布爾古(Nicolas Verburg, 1650─53)
卡啞沙(Corneilis Caesar, 1653─58)
揆一(Frederik Coyett, 1656─62)

這些長官,一方面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的商務代表,一方面也負責在臺灣的一切行政事務。
荷蘭在臺灣的地方行政事務,是委由東印度公司所屬的傳?士所負責的。所以當時在臺灣的傳?士,一方面是神職人員,一方面也是東印度公司的職員;這些牧師在各土著部落中,進行?化工作。

一六二七年,傳?士甘?第斯(Geagius Candidus)開始在新港社(大約在今臺南縣善化鎮)傳道,接著蕭?社(在今臺南縣佳里鎮)、目加溜灣社(今臺南縣新市鄉)、麻豆社(今臺南縣麻豆鎮)及大目降社(今臺南縣大內鄉)也先後接受荷蘭之?化。荷蘭傳?士用羅馬字拼成的土著語言編寫聖經和?材,使土著習得基督?大意和書寫、閱讀能力,大大地提高了土著的知識。經過卅年的努力,得到相當大的成果,據說?化較進步的地區,土著接受基督??育的人達八成之多,而且其中有一半對?理有相當程度的了解。至於以羅馬字拼寫土著語言的辦法,到了清朝中期的道光年間還有土著使用,可見荷蘭?化之成功。

荷蘭的傳?士除了傳?和?化之外,也是荷蘭在臺灣施政的執行者。荷蘭人在各土著部落設置長老,長老?各土著部落的代表,同時也受荷人之命,支配其社中事務。每年集各社長老於赤嵌地方,召開評議會,大摡北部各社開會的時間在每年的二月八日,南部各社的開會時間在每年的四月四日。在各地監督長老的,大都是傳?士所兼任的東印度公司商務員。
但荷蘭人布施?化和行使其行政權的地區,北部僅達今北港溪流域,再北之?籠、淡水,甚至東部地區,雖曾派人致力經營,但並無明顯之成就。
北部地方早期有西班牙的經營。

一六二六年西班牙人佔據了今基隆的和平島,築聖薩爾瓦多城(St. Salvador)作?統治的中心。一六二九年,在淡水建築聖多明哥城(St. Domingo)。然後,西班牙的勢力一方面迂迴於北方海岸,安撫了馬鄰坑、金包里等土著部落;一方面溯淡水河而上,安撫了八里坌、北投、里族(今臺北市松山)、大浪泵(今臺北市大龍峒)各社,一時之間也擴展頗速。但以後西班牙之守備軍力大量調往呂宋,荷蘭人遂於一六四一年,以優勢艦隊,一舉將西班牙勢力逐出臺灣,總計西班牙占領臺灣北部十六年。

殖民地式的開發
荷蘭人占領臺灣的目的,原只想以臺灣作?對中、日貿易的轉口商站,對於發展臺灣本地的產業並不特別注重。但當荷蘭人進占臺灣之後,發現臺灣具有發展產業的潛在條件,於是也積極鼓勵臺灣的產業生產。
荷蘭在臺灣的生產除了供應東印度公司在臺人員的消費之外,全供作外銷。因此,荷據時期的臺灣其農、漁、牧之生產,完全是商品化的生產。

當時的臺灣輸出品,最重要的是鹿皮。當時臺灣的原野是個天然的鹿場,到處是成群結隊的鹿群。任何人向東印度公司繳納漁獵稅之後,?可獲得狩獵之許可證,在荷蘭勢力統轄區內捕鹿。鹿產的輸出包括:鹿角、鹿脯、鹿皮。當時鹿產的輸出量,據說曾經一年有輸出廿萬張鹿皮的記錄,可見其盛況之一斑。
另一種農產輸出品是砂糖。荷蘭人在臺大力鼓勵蔗田的開發,而將砂糖輸往日本和波斯。
荷蘭人??勵農業,大量招徠閩南的漢人從事農墾,於是閩南漢人成群結隊來到臺灣。

譬如,崇禎十年時,就有漢人蘇鳴崗者,曾經率領大批大陸移民來到臺灣,投入荷蘭的農業生產行列。
漢人所耕之田地,摡?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有。大抵荷蘭人自土著手中獲得土地之後,?放予漢人耕種,名?「王田」,漢人有如荷蘭東印度公司之「佃農」。漢人在耕種過程中只提供勞力與技術,耕牛、農具、種籽都由荷人供應。收成後,漢人則按田地之等則,繳納租穀。黃叔璥的《臺海使槎錄》說:
蓋自紅夷至臺,就中土之遺民,令之耕田輸租,以受種十畝之田?一甲,分別上、中、下則徵粟,其陂塘修築之費、耕牛、農具、種籽,皆紅夷資給,故曰「王田」。亦猶中土之人,受田耕種而納租於田主之義,非民自世其業,而按畝輸稅也。

由於荷蘭人必須提供耕牛讓漢人耕種,所以特別注重耕牛的來源,除了從海外輸入耕牛之外,也在臺灣就地圍捕野牛加以馴服,以便供耕種之用。《諸羅縣志˙雜記外紀》所引的陳小?〈外記〉就曾記載:
「荷蘭時,南北二路設牛頭司,放牧生息,千百成群。犢大,設欄擒摯之。牡則俟其餒,乃漸飼以水草;稍訓狎,閹其外腎,令壯,以耕以輓,悖者縱之?生。」
可見荷蘭人對耕種所須的耕牛的取得,相當有計劃。

荷蘭除對田地收漁獵徵稅之外,對人丁也加以徵稅。一六四○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規定,凡是來臺之中國移民,年齡在七歲以上者,不論男女老幼,每月均必須繳納四分之一里爾(Real)的人頭稅。
至於對土著部落的徵稅,則抽取貨物交易稅,採包稅制,稱?「?社」。?社者稱?「社商」。社商承包土著部落的交易,而統籌向東印度公司繳稅。根據黃叔璥《番俗六考》所引的諸羅雜識的記載,社商?社的情景,有如拍賣場的交易:

「?社之稅,在紅夷?有之。其法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計諸官集於公所,願?眾商,亦至其他,將各社港餉銀之數,高呼於上,商人願認,則報告承應,不應者,則減其數而再呼,至有人承應而止,隨?取商人姓名及所認餉額,書之於?,取具街市鋪?保領。」
當社商?得該社之餉稅,?可於該年獨占該部落之番產交易。因此,有不少漢人來臺灣?社。
荷蘭東印度公司這種由漢人承包某項專利的事例很多。舉凡漁獵特許狀、人頭稅等營收都有交由中間者承攬的例子,所以「?」至今仍然廣泛被使用著。

衝突與反抗
由於荷蘭人據臺灣,使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亞的貿易有相當大的成長,也因此而使荷蘭與其他地區的商業勢力造成競爭和摩擦,濱田彌兵?事件就是荷蘭與日本的一場肇因於商業摩擦的事件。另外,荷蘭人在臺灣積極招徠閩南漢人從事農業開墾,也由於種種因素造成了漢人對荷蘭當局的不滿,郭懷一事件就是漢人與荷蘭當局衝突的例子。

荷蘭進據臺灣之後,便欲獨占臺灣之貿易,對於經過臺灣之交易往來,都課以十一之稅。雖然當時荷蘭在日本平戶從事買賣,享有日本之優惠待遇,不曾徵收稅捐。但荷蘭人在臺灣仍然對日本商人課徵商稅,甚至扣留日商之生絲抵稅,於是造成日人之不滿。

天啟六年(一六二六),日商平野藤次?及長崎代官末次平藏之屬下濱田彌兵?,向鄭芝龍訂購生絲,受鄭芝龍之刁難,求助於荷蘭之臺灣長官威特(Gevald de Witt),被威特所拒而懷恨於心。

天啟七年(一六二七),荷蘭之新臺灣長官奴易茲(Pieter Nuyts)有意化解兩方之敵意,於是親自赴日擬進謁德川幕府說明事情原委,並命卸任之威特前往鄭芝龍處取回濱田彌兵?被扣之生絲,以表示友好,但奴易茲啟程赴日後,威特遲不赴福建搬運生絲,造成濱田彌兵?不滿,於是誘同新港社土著理迦(Dijcka)等十六人及中國通事二人,潛行赴日,聲言「番族」貢使?貢獻臺灣土地而來,面謁德川將軍,控訴荷人在臺之虐政。於是專程赴日謀求和解雙方敵意的奴易茲,遂不獲德川將軍接見,只好憤然歸臺,雙方之裂痕加深。

崇禎元年(一六二八),濱田彌兵?帶領二船來臺,因隨船人員多達四百七十餘人,而且新港社土著亦隨船返臺,引起荷人之猜忌,於是大搜其船,果然發現大批武器彈藥,結果荷人以叛國罪名拘捕新港社土著十一人及中國通事二人入獄。濱田被留置於臺灣,?無法赴福建運回其生絲,又不獲准離境返日。於是濱田於五月廿八日(西曆六月廿九日)率所從十數人至熱蘭遮城,佯言將謁長官,而將奴易茲?持於長官廳舍之中。相持五日之後,濱田與奴易茲訂立協約五款:

一、荷方以包括奴易茲之子的人質五人乘坐日船,日方以包括濱田之子的人質五人,乘坐荷船;與濱田同時回航日本,俟抵日後交換人質。
二、立?釋放被執之十一名土著及二名中國通事。
三、荷方發還所沒收之日本賜給新港社土著之禮品。
四、?保證日人之安全,在啟帆赴日之前,荷人須將進港船舵皆收起上岸。
五、濱田在福建所訂之生絲,荷人須負賠償之責;前荷人長官宋克所沒收之日人生絲,亦須全數發還。

但當荷蘭人質抵日本之後,日方竟一反前約,不但執其人質與船員並囚之,而且封閉荷蘭在平戶之商館及船舶。荷方雖革奴易茲之職,並遣使赴日斡旋,有意委屈求全,再開通市,但日方態度?硬,事遂懸而未決。
崇禎五年(一六三二),荷人以奴易茲?質,再度遣使赴日要求再開互市,終獲日人允許。崇禎九年(一六三六),荷人以青銅燭臺向日方謝罪,才將奴易茲救出日本。日荷間這長達十二年之久的糾葛,就是所謂的「濱田彌兵?事件」。

荷蘭據臺中期以後,因?積極從事臺灣產業之開發,而招來大量漢人,使臺灣之漢人人口大增。但來臺之漢人均有如荷蘭東印度公司之奴工,不但不能未經荷人之特別許可而與土著交易,?使已開墾之土地,亦不能永久占有,必須聽荷蘭當局的調遣。例如:崇禎十三年(一六四三),荷蘭當局便迫令漢人放棄在新港、大目降、蕭?、麻豆五社之墾地,轉徙他地從事開墾。而且荷人處處以特許狀、重稅,盤剝各項生產所得。另外,宗?上的違和感也造成漢荷之間的矛盾。暗中潛伏著動亂的因素。

郭懷一,相傳是鄭芝龍的舊部,鄭芝龍降明內渡之後,郭懷一仍留臺灣,力耕於赤崁近邊,於漢人社會中頗有資望。永曆六年八月五日(西曆一六五二年九月七日)暗中集結眾人慷慨陳辭地說:「臺灣以前是個蠻荒之地,就是我們胼手胝足、披?斬棘,才開創出來的天地。如今紅毛喧賓奪主地據?己有,暴斂誅求,我們這樣被紅毛所迫,只有走上死路了,我們與其束手待斃,不如奮起一戰,如果勝了,臺灣就是我們自己的了,不勝的話,也只是一死,但願大家來吧!」於是決定在中秋節起事。

但郭懷一的弟弟及赤崁附近的另一位漢人領袖,因恐事變引起大禍,反而向荷蘭當局告密。郭懷一發現事機走漏,只好臨時改變計劃,於隔天(九月八日)凌晨倉卒起事。

凌晨,郭懷一率領四、五十名手下突襲普羅民遮城的外圍堡壘,一舉成功,然後與其他的一萬六千人會師,分四路合圍普羅民遮城,勢如破竹。當時守城的荷蘭武力只有二、三百人,在倉皇應戰中,完全無法發揮作用,結果九月八日晨,郭懷一所率領的漢人便已佔領了普羅民遮城。

至此,荷蘭長官才發現事況嚴重,火速命熱蘭遮城之精銳部隊渡過臺江來攻,並且動員新港、麻豆、目加溜灣、蕭?四社土著來援,懷一受此反擊,不支戰死,副將吳化龍也陣亡。部眾只好退走,最後在漚汪*被破。這次漢人的揭竿反荷,歷時半個月,郭懷一部下被殺者約四千人,另外被株連所殺的漢人也有一千數百人。這次事件,不但暴露了荷蘭統治上的重大弱點,也使以後一段時期內的漢人移民量大量減少,直到鄭成功來臺後,始再有大規模來自閩南的漢族移民。

1所謂「紅毛城」其實是國人對洋人所建城堡之通稱。例如今淡水仍有所謂「紅毛城」者。
(*)漚汪之地望有謂在二層行溪之南,有謂在今臺南縣之將軍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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