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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修訂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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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民法規範人民的財產及身分關係,與生活息息相關,為人民生活之根本大法。 惟民法歷史源遠流長,理論體系博大精深,法條文字精潔抽象,初學者每感瞭解不易。本書乃依民法典編制體例,將民法有關之原理原則、法律概念,作綜合說明及概要敘述,並適時摘註重要之法院裁判、具體事例等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兼籌並顧。此外,於適當處設有案例研析與擬答單元,讓讀者能對抽象之法律條文,知所應用。
本書配合歷次民法各編之修正而修訂,並重新排版。茲債編與物權編又分別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而親屬編與繼承編復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親屬編更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亦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爰再為修訂。希望本書能成為初學或複習民法者最佳的選擇。

作者簡介

鄭玉波
學歷:
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
經歷:
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
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及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臺灣法學會及其前身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
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臺灣教授協會會長
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府顧問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四、五屆主任委員
凱達格蘭學校校長
現職:
自由法學者

鄭玉波先生著「民法概要」一書,自民國六十九年八月初版發行以來,由於取材適切、敘述扼要、簡明易懂,深受讀者喜愛,各校競採為教科書,影響頗為深遠。

本書為保持常新,提供正確資訊,民法各編一有修正,本書亦隨即修訂,總則編曾於七十一年一月四日修正;親屬編曾分別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繼承編曾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本書均一一加以修訂。

債編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本書爰予以修訂。此次修正幅度不小,修訂工作亦較為艱巨,幸蒙當時擔任玄奘人文社會學院法律學系民法講師、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研究生曾國修君鼎力幫忙,始克如期完成,特此致謝。又,原版經發現有疏漏或未盡其宜之處,亦一併訂補之,而使本書更臻於完善。

九十六年三月及五月間,物權編(抵押權章、質權章及留置權章)、親屬編(婚姻章、父母子女章)又各有重大修正,本書隨即詳加修訂,並全部重新排版。

繼承編(遺產之繼承章)又於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而總則編(禁治產之規定)及親屬編(監護章)復於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施行,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利新制之宣揚與推行。

茲物權編(通則章及所有權章)又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而親屬編(承認調解及和解離婚)與繼承編(改以「繼承人負限定責任」為原則)復分別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保持常新。

茲債編又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物權編(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章、永佃權章、地役權章及典權章與占有章)又於九十九十年二月三日、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而親屬編與繼承編復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親屬編更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本書爰就各修正部分一一加以修訂,以提供最新訊息。

本書著者、先師鄭玉波先生仙逝,倏忽二十載。鄭先生,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歷任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長、司法院大法官,精研法學,著作等身,望重士林,乃我國民商法大師。先師楊日然先生於「民商法理論之研究‧鄭玉波先生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壽序中稱道(〔 〕乃宗樂所加):

立德、立功、立言,世謂之三不朽。 先生獻身法學教育,曾任教於省立法商學院、聯勤財務學校、國立政治大學,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司法官訓練所講座、空中行專電視主講教授、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經師人師,垂數十年,教澤廣被,作育英才無數,此立德也。 先生曾任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現任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司憲釋憲,訂法修法,對我國法治建設,有卓越貢獻,此立功也。 先生仁智兼備,著述等身,至目前已付梓者,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論〕、〔法學緒論〕、法諺、民商法問題研究等近三十種,達千萬言,文筆流暢,淺顯易懂,內容嚴謹,足以久傳,此立言也。是世所謂三不朽者, 先生均兼備矣,其德業將垂諸久遠,實可斷言。

誠令人敬仰贊歎!

先生生前,宗樂有幸忝列門牆,仰霑化雨;先生故後,有幸擔當先生遺著之修訂,溫故而知新,實乃人生之一大福緣也。

師恩山高,永誌不忘。

本書修訂,承三民書局多所協助,併此致謝。

黃宗樂 敬序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 於蘭園九德居

目次

修訂版序
緒 論
第1章 私法與公法
第2章 民法與民法典
第3章 權利與義務

本 論
第一編 總 則
第1章 法 例
第2章 人
第3章 物
第4章 法律行為
第5章 期日及期間
第6章 消滅時效
第7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編 債
第1章 通 則
第2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 權
第1章 通 則
第2章 所有權
第3章 地上權
第4章 農育權
第5章 不動產役權
第6章 抵押權
第7章 質 權
第8章 典 權
第9章 留置權
第10章 占 有

第四編 親 屬
第1章 通 則
第2章 婚 姻
第3章 父母子女
第4章 監 護
第5章 扶 養
第6章 家
第7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 承
第1章 遺產繼承人
第2章 遺產之繼承
第3章 遺 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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