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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規(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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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土建類專業"十二五"規劃教材:建設法規》突出特色採用大量翔實縝密的工程案例,真正做到了理論聯系實際,增強了《高等學校土建類專業"十二五"規劃教材:建設法規》的應用性。《高等學校土建類專業"十二五"規劃教材:建設法規》可作為高等學校本科、大專、高職高專工程管理專業、土木工程等土建類專業的教學用書,還可作為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用書。

本教材從建設法規基礎理論開始介紹,涵蓋了建設法規涉及的主要方面,教材具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
1 圍繞工程建設活動,以提升讀者對建設工程法規的理解力為目的,引用大量真實案例,使讀者置身於真實的法律環境中,以案說法,以案學法,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針對性,改變了某些建設法規教材單純介紹建設法規的枯燥局面,激發讀者學習建設法規的熱情。
2 內容新穎實用。教材編寫過程中以當前頒布的國家最新建設法規為依據,盡量吸收工程建設實踐中的最新成果,反映我國建設法規的最新動態。
3 語言流暢,通俗易懂。考慮到土建類專業學生在學習本課程時一般沒有進行法學方面的預備課學習,教材在解釋建設法規專用詞匯時,盡量做到淺顯易懂,便於理解和掌握。
4 教材內容廣泛,知識體系具有綜合性。在教材的編寫工程中,注意相關知識體系的融合,如在編寫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規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為主線,並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等相關法規融入編寫內容中,既增加教材知識體系的綜合性,又可加深讀者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法規知識理解的深度。
5 教材知識結構合理,具有系統性。教材在知識結構上以工程建設基本程式為主線,做到知識主線清晰,層次分明、重點突出。
本書由蘭州交通大學土木建築學院祝連波副教授擔任主編,由武漢工業學院朱明強老師和雞西大學李慧宇老師擔任副主編。全書共15章,各章的分工為:第1章、第2章、第6章和第7章由祝連波老師撰寫,第3章、第8章和第10章由蘭州交通大學溫海燕老師撰寫,第4章、第5章和第11章由蘭州大學張玉老師撰寫,第9章、第12章和第13章由朱明強老師撰寫,第14章和第15章由李慧宇老師撰寫,全書由祝連波統稿,研究生李金梅、白玲、尹相旭協助完成了一些工作,在此表示感謝。
在本書編寫過程中,查閱和參考了大量的建設法規方面的文獻資料和有關專家的著述,在此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本書可以作為各級各類院校土建類專業師生的教學用書,亦可作為建設領域行政管理者、建設項目管理者和從業人員的參考書。
由於編者水準有限,盡管已經作了很大努力,書中的不足之處仍在所難免,敬請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編者
2012年4月

目次

第1章建設法規概論1
1.1概述1
1.1.1法及建設法規的概念1
1.1.2建設法規調整對象1
1.1.3建設法規的特徵2
1.2建設工程法規體系3
1.2.1建設法規關系的概念3
1.2.2建設法規關系的構成4
1.3建設工程法規立法5
1.3.1建設立法的概念5
1.3.2建設立法的機構5
1.3.3建設立法的程式6
復習思考題11
第2章建設工程法律基礎12
2.1民法基礎12
2.1.1概述12
2.1.2民事法律關系12
2.1.3民事法律行為14
2.1.4代理15
2.1.5民事權利17
2.1.6訴訟時效18
2.2合同法基礎19
2.2.1合同法的原則及合同的種類20
2.2.2合同的訂立21
2.2.3合同的效力24
2.2.4合同的履行26
2.2.5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27
2.2.6違約責任29
2.3建設工程法律基礎案例30
案例1關於訴訟時效30
案例2關於代理31
復習思考題31
第3章工程建設程式法規34
3.1工程建設程式法規概述34
3.1.1工程建設項目的概念34
3.1.2工程基本建設程式的概念34
3.1.3我國工程建設程式的立法現狀34
3.1.4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35
3.2工程建設程式階段的劃分35
3.2.1工程建設程式的一般步驟35
3.2.2工程建設程式的階段劃分36
3.3工程建設前期階段及準備階段的內容36
3.3.1工程建設前期階段的內容36
3.3.2工程建設準備階段的內容37
3.4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及工程竣工驗收與保修階段的內容38
3.4.1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內容38
3.4.2工程竣工驗收與保修階段的內容40
3.5案例分析40
案例1關於城市規劃40
案例2關於項目選址41
復習思考題41
第4章城鄉規劃法規43
4.1城鄉規劃法規概述43
4.1.1城鄉規劃法規的概念43
4.1.2城鄉規劃法的立法目的44
4.1.3城鄉規劃法的適用範圍44
4.1.4城鄉規劃體系45
4.2城鄉規劃的制定46
4.2.1制定城鄉規劃應遵循的原則46
4.2.2城鄉規劃的審批46
4.2.3城市、鎮規劃的編制47
4.2.4鄉、村莊規劃的編制49
4.3城鄉規劃的實施49
4.3.1實施城鄉規劃應遵循的原則49
4.3.2城鄉規劃的實施49
4.4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與文物保護51
4.4.1舊城改造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管理51
4.4.2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51
4.5規劃許可證制度52
4.5.1選址意見書制度52
4.5.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制度52
4.5.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53
4.6違反城鄉規劃法的法律責任53
4.6.1違反城鄉規劃編制工作規定的法律責任53
4.6.2政府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54
4.6.3違反規劃許可證制度的法律責任54
4.6.4違法進行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55
4.7城鄉規劃法規案例55
案例違反規劃許可證制度案例55
復習思考題56
第5章土地管理法規57
5.1土地管理法規概述57
5.1.1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57
5.1.2土地管理法規的概念57
5.2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58
5.2.1土地公有制制度58
5.2.2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59
5.2.3耕地保護制度61
5.2.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62
5.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63
5.3.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63
5.3.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64
5.3.3土地利用年度計劃65
5.4建設用地65
5.4.1建設用地概述65
5.4.2國家建設用地66
5.4.3鄉(鎮)村建設用地66
5.4.4建設用地的徵收和補償67
5.5違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責任68
5.5.1違反土地權屬變更規定的法律責任68
5.5.2違法佔用或損毀耕地的法律責任68
5.5.3非法佔用土地的法律責任68
5.5.4違反土地批準、徵收規定的法律責任69
5.6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案例69
案例非法批準佔用土地案例69
復習思考題70
第6章建築法法律法規71
6.1建築法概述71
6.1.1建築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71
6.1.2建築法適用範圍72
6.1.3《建築法》確立的基本制度72
6.2建築許可制度74
6.2.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74
6.2.2從業資格許可76
6.3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78
6.3.1建築工程發包78
6.3.2建築工程承包79
6.4建築工程監理81
6.4.1建設工程監理的範圍82
6.4.2監理依據、內容和權限83
6.4.3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規定84
6.5法律責任85
6.5.1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85
6.5.2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85
6.5.3設計單位的法律責任86
6.5.4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86
6.6建築法法律制度案例86
案例1越級承包案例86
案例2工程轉包案例87
復習思考題88
第7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90
7.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概述90
7.1.1招標投標的概念及其在我國的發展歷程90
7.1.2招標投標的性質及調整對象91
7.1.3招標投標的法律體系91
7.2建設工程招標92
7.2.1招標的條件92
7.2.2招標的項目範圍93
7.2.3招標的方式94
7.2.4招標的種類96
7.2.5招標的辦法97
7.2.6招標投標的程式98
7.2.7關於招標的其他法律規定101
7.3建設工程投標102
7.3.1投標人應具備的條件102
7.3.2投標程式102
7.3.3投標擔保104
7.3.4聯合體投標105
7.3.5關於工程投標的其他法律規定106
7.4建設工程開標、評標和中標106
7.4.1開標106
7.4.2評標108
7.4.3中標112
7.5法律責任113
7.5.1招標人的法律責任113
7.5.2投標人的法律責任114
7.5.3其他相關人的法律責任114
7.6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案例115
案例1關於招標的案例115
案例2關於開標、評標和定標的
案例116
復習思考題118
第8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119
8.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概述119
8.1.1合同法律關系119
8.1.2建設工程合同119
8.1.3建設工程合同的約束力121
8.1.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121
8.1.5提高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122
8.2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122
8.2.1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122
8.2.2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程式123
8.2.3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123
8.2.4建設工程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124
8.3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125
8.3.1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則125
8.3.2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規則126
8.3.3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擔保126
8.3.4合同的保全128
8.4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解決128
8.4.1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128
8.4.2建設工程合同的終止129
8.4.3建設工程合同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129
8.5建設工程合同案例131
案例1關于合同違約131
案例2關于合同文件條款133
復習思考題134
第9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規136
9.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制度概述136
9.1.1工程勘察設計法規的相關概念136
9.1.2工程勘察設計法規的立法現狀136
9.1.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規的基本原則137
9.1.4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137
9.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標準137
9.2.1工程建設標準的概念137
9.2.2工程勘察設計標準137
9.2.3工程建設標準的制定與實施137
9.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檔編制138
9.3.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原則138
9.3.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檔編制的依據138
9.3.3建設工程勘察檔的基本內容和要求139
9.3.4建設工程設計檔的基本內容和要求139
9.3.5建設工程檔的審批和修改140
9.3.6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與加固141
9.4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141
9.4.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概念141
9.4.2施工圖審查的範圍及內容141
9.4.3施工圖審查機構142
9.4.4施工圖審查的程式142
9.4.5施工圖審查各方的責任142
9.5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監督管理143
9.5.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監督管理概況143
9.5.2違法責任144
9.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案例144
案例1設計責任認定案例144
案例2設計事故分析案例145
復習思考題145
第10章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146
10.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概述146
10.1.1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146
10.1.2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體系146
10.1.3質量體系認證的標準146
10.1.4GB/T19000—2000族標準質量管理體系148
10.2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152
10.2.1建設工程主體的監督管理制度152
10.2.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153
10.2.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制度154
10.2.4建設工程質量的驗評與獎勵制度156
10.2.5建材使用許可制度157
10.3建設行為主體的質量責任與義務158
10.3.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158
10.3.2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元的質量責任與義務159
10.3.3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160
10.3.4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161
10.3.5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161
10.4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及損害賠償162
10.4.1保修期限的規定162
10.4.2保修程式162
10.4.3保修的經濟責任162
10.4.4損害賠償163
10.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案例163
案例關於質量保證金163
復習思考題164
第11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規166
1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規概述166
11.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概念166
11.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規的概念166
11.2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67
11.2.1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67
11.2.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167
11.2.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168
11.2.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168
11.2.5施工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170
1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170
11.3.1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171
11.3.2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172
11.3.3工程監理單位元的安全責任172
11.3.4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173
11.3.5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173
11.3.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監督管理175
11.4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176
11.4.1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176
11.4.2安全事故的報告177
11.4.3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178
11.5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法規案例180
案例1安全生產責任案例180
案例2安全防護案例181
復習思考題181
第12章建設法律責任183
12.1建設法律責任概述183
12.1.1法律責任的概念183
12.1.2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183
12.1.3法律責任的種類184
12.2建設工程常見法律責任184
12.2.1工程建設民事責任184
12.2.2工程建設行政責任185
12.2.3工程建設刑事責任187
12.3建設行政處罰程式187
12.3.1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187
12.3.2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188
12.3.3行政處罰決定189
12.3.4行政處罰的執行191
12.4建設工程法律責任案例191
案例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案例191
復習思考題192
第13章勞動法法律制度193
13.1勞動法概述193
13.1.1勞動法的概念193
13.1.2勞動法的調整對象193
13.1.3勞動法的適用範圍193
13.2勞動合同194
13.2.1勞動合同的概述194
13.2.2勞動合同的內容194
13.2.3勞動合同的效力195
13.3勞動保護195
13.3.1勞動保護的內涵和特點195
13.3.2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196
13.3.3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196
13.4勞動紀律197
13.4.1勞動紀律的概念和特徵197
13.4.2勞動紀律的法律保障198
13.5勞動爭議201
13.5.1勞動爭議的概念和特點201
13.5.2勞動爭議的範圍201
13.5.3勞動爭議的處理201
13.6勞動法案例205
案例1勞動合同時效案例205
案例2勞動合同類型案例205
復習思考題206
第14章住房保障制度207
14.1住房保障制度概述207
14.1.1住房與住房保障207
14.1.2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論與基本內容207
14.1.3住房保障的形式209
14.1.4我國城鎮住房保障制度210
14.2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11
14.2.1廉租住房制度概述211
14.2.2廉租對象的界定與配租標準212
14.2.3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籌集214
14.2.4廉租住房的退出機制215
14.3公共租賃住房制度216
14.3.1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概述217
14.3.2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的具體規定217
14.3.3公共租賃住房的監督管理218
14.4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制度219
14.4.1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制度概述219
14.4.2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220
14.4.3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224
14.5住房保障制度案例225
案例1廉租房住戶違規出租房屋案225
案例2經濟適用房交易案226
復習思考題227
第15章其他相關法律228
15.1物權法228
15.1.1物權法概述228
15.1.2物權法中涉及建築工程領域的相關條文及部分條文解釋228
15.2稅法234
15.2.1我國稅收制度的概述234
15.2.2建設行業常用稅種235
15.2.3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236
15.3節約能源法238
15.3.1節約能源法概述238
15.3.2節約能源法與建築節能相關條文及部分條文解釋238
15.3.3節約能源法與建築節能239
15.4檔案法241
15.4.1建設工程檔案的種類241
15.4.2建設工程檔案的移交程式242
15.5其他相關法律案例243
案例1合法建築侵犯採光權案243
案例2未經消防驗收是否影響合同
效力244
復習思考題245
參考文獻246

書摘/試閱



1.3.2.3 國務院各部門的建設立法權
建設部門規章的立法機構是國務院各部委。建沒部門規章一方面可以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具體化,以便於更好地貫徹執行;另一方面建設部門規章作為對法律、行政法規的補充,可以更好地為建設法律關系主體實施建設行為和行政行為提供指導依據。
1.3.2.4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建設立法權
《立法法》第63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準。
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報請批準的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時,發現其同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相抵觸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
《立法法》第64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①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②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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