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目次
第一條 [立法宗旨]
[業主]
[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條 [物業管理定義]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的基本內容]
第三條 [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物業管理的類別]
第四條 [物業管理發展的途徑]
第五條 [物業管理的監管機關]
[國家級物業管理監管機構]
[地方一級物業管理監管機構]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業主定義及權利]
[業主與物業的使用人]
[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權利的行為]
第七條 [業主的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違反相關義務的業主可以採取的措施]
第八條 [業主大會代表業主合法權益]
[業主大會]
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房管局作出的物管區域劃分決定的效力]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方式]
第十一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方式及決定]
[業主參加大會的方式]
[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的會議類型及其啟動方式]
[定期會議]
[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通知及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責]
[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的登記備案制度及其成員資格]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
[管理規約]
[管理規約的通過與修改]
[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的責任承擔]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限制]
[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不能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相關單位的關係]
[居民委員會、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管理]
[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三條 [關於對臨時管理規約的說明義務以及承諾遵守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
[物業管理招投標應注意的事項]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方式]
[招投標方式的選擇適用]
第二十五條 [買賣合同內容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業主共有或者共用的物業]
第二十八條 [共用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二十九條 [物業承接驗收時應移交的資料]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的保修期限]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
[建築工程質量缺陷時各單位之間的責任界定]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的性質、資質]
[不同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需滿足的條件]
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合同]
……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實用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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