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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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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評

商品簡介

本書係作者根據實際從事銀行業務及實務之體驗,將現行銀行法分十一章,條分縷析,逐一闡釋立法意旨及精義所在,更索引友邦國家之銀行法規及銀行制度以為參證;其他如相關之貨幣銀行學理論,以及主管機關依據銀行法制定之管理規章,與補充性、解釋性之規定,亦予以介紹。立論務期新穎,取材力求實用。
現行銀行法係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就舊銀行法全面修正而來,因經濟、金融發展上之需要,以及為求發揮查緝金融犯罪之最大效果,歷經十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完成;本書於有關單元,析述其修正緣由及內容,以維全書之新穎、完整。本書可作為銀行從業人員之參考,大學商、法科學子之補充,以及各界人士準備各類考試之最佳用書。

作者簡介

金桐林

經歷/
財政金融人員高考及格
華南銀行資訊室主任、業務部經理
臺灣金融研訓院講座

目次

第一章 總 論
一、七十四年五月以前銀行法之修正
二、七十四年五月銀行法之大幅修正
三、七十八年七月之再度大幅修正
四、八十一年十月銀行法之局部修正
五、八十九年十一月銀行法之大幅修正
六、九十三年二月之局部修正
七、九十四年五月之局部修正
八、九十七年十二月之局部修正
九、新修正後銀行法內容大要
十、各國修訂銀行法之方向
十一、銀行法的意義及性質
十二、我國銀行法制定之目的
十三、我國銀行法設計之重點

第二章 通 則
一、銀行之定義
二、銀行之業務範圍及其業務項目之核定
三、銀行專業經營原則
四、授信之定義
五、授信業務與受信業務
六、資金性業務及服務性業務
七、重要銀行業務名詞詮釋
八、銀行法有關「信用」之規定
九、收受存款之定義以及不法吸收存款之處罰
十、銀行法所規定之存款種類及其特質
十一、各種存款新增之提款方式
十二、定期存款之中途提取與質借
十三、銀行法所謂之擔保授信
十四、銀行對擔保授信徵取保證人之限制
十五、銀行之負責人
十六、銀行負責人之資格條件
十七、銀行負責人及職員競業之禁止
十八、銀行之主管機關
十九、銀行之分類
二十、政府設立之銀行,其種類或其專業無需在名稱中表示
二十一、各類銀行之定義、任務及特質
二十二、銀行之資本
二十三、銀行最低資本額之核定
二十四、銀行股權之分散
二十五、銀行業務之「專業」與「兼業」經營
二十六、銀行法有關兼營他類銀行業務之規定
二十七、銀行法第三十條所規定之「反面承諾」
二十八、銀行之票據貼現業務
二十九、銀行之商業匯票承兌業務
三十、銀行之簽發信用狀業務
三十一、對銀行經營存款業務之限制
三十二、對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之限制
三十三、對無擔保授信及營運風險之適當限制
三十四、對銀行內部授信之限制
三十五、對往來銀行主要人員授信之限制
三十六、對單一客戶授信之限制
三十七、利害關係者之定義
三十八、利用他人名義申辦授信之適用
三十九、銀行對轉投資企業出資額之計算方式
四十、質物或抵押物放款值之決定
四十一、銀行之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
四十二、銀行利率自由化
四十三、法定存款準備率之訂定
四十四、新修正之銀行存款及負債準備金
四十五、現金儲值卡之發行
四十六、現代銀行管理對保障存款安全之新趨勢
四十七、銀行資產流動性之管理
四十八、銀行法對銀行資產流動性之規定
四十九、銀行償付能力之管理
五十、銀行法有關管理銀行償付能力之規定
五十一、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資本適足性比率)
五十二、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四條規定之比較
五十三、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權與調查權
五十四、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五十五、增訂銀行安全維護事項
五十六、存款保險制度
五十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設立
五十八、銀行同業拆款中心之成立
五十九、經營貨幣市場與信用卡業務之許可
六十、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之準用規定
六十一、經營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許可與管理
六十二、銀行接受第三人請求之限制及存放款資料之保密
六十三、銀行法有關保障存款人利益之規定
六十四、銀行財務報表之呈報、公告與簽證
六十五、銀行各項公積金之提存及盈餘之分配
六十六、銀行之營業時間及休假日
六十七、金融專業人才之培育

第三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一、政府對銀行之監督管理
二、對銀行之行政管理
三、對銀行之業務管理
四、銀行法授權各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之規章及辦法
五、設立銀行或分行之限制
六、銀行之組織
七、開放銀行新設及設立標準之訂定
八、銀行之設立程序
九、分支機構之增設
十、銀行合併或變更之許可及公告
十一、銀行之解散
十二、對違規或管理不善銀行之處分
十三、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經營狀況惡化銀行之處置
十四、銀行之保全
十五、接管之處分程序
十六、接管人得為之處置
十七、接管或合併之適用
十八、銀行之清理清理人之職務及執行
十九、銀行之清理資產與負債之清理
二十、存款債務應優先於非存款債務
二十一、銀行之清理對銀行各項債權之清理
二十二、清理完結後之處理
二十三、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金融機構之適用
二十四、銀行之被勒令停業
二十五、銀行之撤銷許可
二十六、銀行之清算
二十七、營業執照費

第四章 商業銀行
一、銀行體系及各種銀行間之關係
二、「商業銀行」之意義及其最基本之特性
三、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區別
四、八十九年修法刪除儲蓄銀行章後,通則及商業銀行章新增及修正之規定
五、商業銀行之業務範圍
六、商業銀行短期與中、長期放款之妥善劃分
七、中長期營運資金之新來源金融債券
八、銀行法有關發行金融債券之規定
九、商業銀行可辦理建築放款及其限度
十、商業銀行對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之資金融通
十一、銀行法對商業銀行「投資」之限制
十二、商業銀行投資金融及非金融相關事業之限制
十三、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限制
十四、商業銀行投資自用、非自用不動產之限制
十五、承受擔保品之處分
十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業務經營之特別規定
十七、各國商業銀行業務多角化經營之趨勢

第五章 儲蓄銀行
一、第七十七條
二、第七十八條
三、第七十九條
四、第八十條
五、第八十一條
六、第八十二條
七、第八十三條
八、第八十四條
九、第八十五條
十、第八十六條

第六章 專業銀行
一、銀行業務之專業經營
二、我國專業信用體制之建立
三、專業銀行及其業務
四、專業銀行之特質及其種類
五、工業金融與工業銀行
六、交通銀行之改制為開發銀行
七、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訂定
八、對工業銀行生產事業直接投資之限制
九、友邦國家之工業銀行
十、農業金融與農業銀行
十一、友邦國家之農業金融機構
十二、輸出入金融與輸出入銀行
十三、友邦國家之輸出入銀行
十四、中小企業金融與中小企業銀行
十五、合會儲蓄公司之改制
十六、友邦國家之中小企業銀行
十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設立
十八、不動產金融與不動產信用銀行
十九、友邦國家之不動產信用銀行
二十、地方性信用與國民銀行

第七章 信託投資公司
一、信託之性質及信託關係人
二、信託業之源起及發展
三、信託投資公司之意義及特質
四、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之訂定
五、信託投資公司之業務範圍
六、信託業務與一般銀行業務之區別
七、銀行之兼營信託業務
八、信託契約之訂立
九、信託投資公司之義務及責任
十、信託投資公司應僱用合格之專業人才
十一、對信託投資公司內部交易之限制
十二、信託投資公司自有資金之營運
十三、信託資金與銀行存款之不同
十四、信託資金之種類及信託資金之運用
十五、信託資金之臨時營運
十六、信託資金準備之繳存
十七、特別準備之提列
十八、銀行法對信託投資公司資金營運之特別規定
十九、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
二十、信託投資公司之信託業務
二十一、信託投資公司之授信業務
二十二、信託投資公司之投資及其他服務性業務
二十三、銀行法有關保障信託人權益之規定

第八章 外國銀行
一、外國銀行之定義
二、外國銀行之設立程序
三、外國銀行之設立地區與專撥營運資金
四、外國銀行之業務範圍
五、銀行法對外國銀行業務經營及置產之限制

第九章 罰 則
一、銀行法有關罰則之一般性規定
二、近年來有關「罰則」之修正
三、八十九年十一月之全面修正
四、九十三年二月之修正內容
五、違反專業經營之處罰
六、故意損害銀行信用之處罰
七、背信罪之處罰
八、對銀行詐欺犯罪之處罰
九、減免或加重其刑之規定
十、犯背信、詐欺罪者所為之無償、有償行為得聲請撤銷
十一、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之適用
十二、非銀行使用銀行名稱之處罰
十三、違反反面承諾之處罰
十四、收受不當利益之處罰
十五、不當關係人交易之處罰
十六、違反監管接管等處置之處罰
十七、違反兼職之處罰
十八、對法人之處罰
十九、沒收之規定
二十、易服勞役之規定
二十一、怠於申報或違反參與決定之處罰
二十二、違規營業等之罰則
二十三、妨害金融檢查之處罰
二十四、違反放款或投資等規定之處罰
二十五、違反吸收存款等規定之處罰
二十六、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處罰
二十七、罰鍰之受罰人
二十八、罰鍰之裁決與救濟
二十九、逾期不改正之處罰
三十、得設立專業法庭之規定

第十章 金融改革相關諸法
一、我國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相關機制
二、金融機構合併法
三、金融控股公司法
四、金融重建基金

第十一章 附 則
一、臺灣現有之金融機構
二、六十四年七月銀行法修正後,現有金融機構之管理及改制
三、施行細則之訂定
四、銀行法之施行日

書評

John (2011/06/23 10:05 發表)
有關專門介紹銀行法的教科書並不多,這本書內容紮實,附加相關的銀行法規資訊也非常豐富。無論是作為教科書還是參考用書,都非常實用!
小紐 (2011/06/17 08:06 發表)
銀行法這本書內容很詳盡,說理也很清楚,是一本相當不錯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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