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問題。長期以來,人們對依法行政原則的理解主要是要求行政主體依據法律的明文規定執法。由于社會生活的復雜化和法律的時滯性,在執法過程中常常會出現“無法律則無行政”的行政不作為和濫收費、濫攤派等曲解或背離法律的原則和精神的問題。執法者在適用某一法律條文時不能正確理解法律條文的內涵和外延,不能夠理解立法本意,不考慮相關的法律規定,于是法律失去了靈魂,變成了僵死的教條,變成了法律條文的簡單堆積,法律適用也變成了簡單地、機械地將法條與立法者事先設計好的某種確定的情景對號入座。
從理論上講,警務行為的法律依據是國家制定法。在實踐中,我們發現許多警務行為的實施依據是存在于制定法之外的一些非法律規範,如習慣法。由于剛性的制定法自身的局限性,決定了它不能滿足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的需要,特別是在我國這樣一個有著濃厚封建傳統的鄉土社會,更不能回避這一現實的存在。非正式的法律規範在剛性的正式法之外調整和規範著人們的行為和社會關係,維護和實現著人們的合法權益——習慣權利,習慣權利對法定權利的確定起著某種根據或制約的作用,這就在客觀上彌補了制定法的不足。否則,法律便不能為人民所信仰和接納,國家意志便無法推行。因此,在警察權力的行使過程中,不能僅依靠制定法,還要依據法律的原則和精神;不僅要尊重和維護相對人的法定權利,還要尊重和維護雖然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但依據法的原則和精神,應為相對人所享有的現實權利。
任何意義上的法治建設都是與理性分不開的。沒有理性就沒有秩序,也就沒有法治,更沒有公民自由的實現。現代警務行為的執法目標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實現公共利益,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務。隨著現代警務行為理性的變遷,警務行為的構成由原來的單一羈束行為變成羈束行為與行政裁量行為的復合體,這就為行政裁量權的行使保留了一定的空間。以此為邏輯前設,我們再談現代警務行為中的依法行政,就是對行政裁量權的規範。那么,如何規範和制約警察的行政裁量行為以期實現行政預期呢?這就成了現代警察執法面臨的課題。
我們認為,在現代警察權的行使過程中,限制行政裁量權不能僅依靠制定法,而是要依據法律的原則和精神,樹立社會本位的理念;在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以合理性原則補充合法性原則;以比例原則和相同條件下手段選擇原則補充依法行政原則;行政程序是現代行政控權機制中最積極、最有效的一種控權制度,控制行政裁量權不能僅依靠實體法,還要依靠行政程序。當然,行政程序控權不能脫離司法審查。沒有司法審查的保障,行政程序的作用會大打折扣。因此,現代行政控權機制是行政程序和司法審查并重,而不是以行政程序控權代替司法審查控權。這樣才能使形式法治逐步轉化為實質法治,從而構筑我國現代警察行政法治的基本架構。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在警務行為規範化與制度創新的道路上摸索,試圖尋找一條適合我國的發展道路。本書的寫作目的主要是為了探討新型警察執法理念下的法律適用問題,以期為現代警察執法行為提供一個科學的、規範化的方法。本書在寫作過程中參考了許多同行學者的研究成果和資料,再次表示衷心感謝!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警務行為的法理學解讀
一、警務行為的概念
二、警務行為的理念
第二章 警務行為的特徵
一、人民警察的任務
二、警務行為的特徵
第三章 警務行為的理性變遷
一、價值演變
二、理性變遷
三、機制型構
第四章 警務行為的背景、基點及構成
一、文化背景:情理場的存在
二、價值基點:價值多元主義
三、機制構成的合理內核:人文主義
第五章 法治之“法”的問題所在
一、單一控制的不能
二、執法中的幾對基本矛盾l
三、警務行為法律效益的經濟學分析
第六章 理性作為現代警務行為的解決方案
一、法之治
二、依“法”之治
三、理性對現代警務行為的解決方案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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