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23號簡體館日】限時三天領券享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注解與配套(簡體書)
滿額折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注解與配套(簡體書)

人民幣定價:16 元
定  價:NT$ 96 元
優惠價:8784
領券後再享88折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2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民主政治的特點,最基本和最突出的就是廣大的勞動者群眾享有最廣泛的民主權利。勞動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國政治生活中始終堅持的原則和追求的目標。社會主義民主政
治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斷擴大勞動者群眾的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在這個過程當中,作為勞動者代表的工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正在推行的依法治國方略,一方面要求進一步完
善社會主義法制,另一方面要求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在內的所有的主體都應該依法行事,即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工會作為工人階級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也
不例外,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享受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92年4月3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_<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對其進行修正。《工會法>是國家制定的確定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性質與任務、權利與義務以及為工會活動提供法律準則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其內容上大體包括制定工會法的宗旨、工會的性質與任務、工會活動的基本準則、工會的建立及其組織體系、工會的權利與義務、工會基層組織的職權、工會的經費和為工會提供的法律保障等等。修改后的《工會法》突出了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職責和義務,強化了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權利的法律保障,建立工會干部對職工和會員負責的組織體制,推動工會組織的民主化,加大了對工會干部的保護力度,明確了對侵權行為的處罰措施。

目次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工會性質及總工會職責:
第三條 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第四條 工會活動準則
第五條 工會職能
第六條 工會職責
第七條 工會對企業生產的服務與職工教育
第八條 總工會對外交往方針和原則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九條 工會建立原則
第十條 各級工會組織的建立
第十一條 工會組織的建立報批及幫助指導
第十二條 工會組織的撤銷及合并
第十三條 工會主席及專職工作人員的確立
第十四條 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任期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會議的召開
第十七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工作調動限制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工會監督權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指導、集體合同代簽與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辭退、處分職工的提出意見權
第二十二條 對職工勞動權益的維護
第二十三條 對勞保和安全衛生提出意見權
第二十四條 職工生產安全維護
第二十五條 工會的調查權
第二十六條 工會對工傷的調查處理權
第二十七條 對停工、怠工的協調
第二十八條 工會對勞動爭議的調解
第二十九條 縣以上總工會的法律服務職能
第三十條 職工集體福利協助
第三十一條 豐富職工文化生活
第三十二條 評優等管理職能
第三十三條 對發展計劃的建議權
第三十四條 政府協商
第四章 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 企業權力機構及其工作機構
第三十六條 集體企業工會職責
第三十七條 工會參與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 工會代表對企業決策的參與
第三十九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第四十條 工會活動的時間安排
第四十一條 工會工作人員待遇
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來源及使用
……
第六章 法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配套法規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84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