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目次
1. 如何理解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當、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否與用要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3.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是指哪些單位?
4. 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就業是否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5.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是否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6.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何時起建立勞動關系?
7.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勞資雙方負有什么告知義務?
8. 如何理解“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9. 有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有何法律責任?
10. 有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采用何種形式?
1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何時訂立勞動合同?
12. 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是否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3. 用人單位未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有何法律后果?
14. 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15. 勞動合同有哪幾種類型?
16. 哪些情形下,勞動者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7. 如何理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條件中“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
18.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被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是否還需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9. 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何影響?
20.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辭職,過一段時間再聘用,讓勞動者工作年限不連續以規避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可行?
2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協議“買斷工齡”,讓勞動者工齡“歸零”,然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能否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2. 實踐中用人單位通常會使用什么方法規避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第二篇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篇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篇 試用期
第五篇 競業限制
第六篇 經濟補償
第七篇 勞務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
第八篇 勞動合同法條文解析及實務操作指南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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