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目次
一、法律
1.實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79年7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5號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7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9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9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全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班會議通過1992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1994年3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4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1995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套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夸第5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lO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爭第5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目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套第六次會議通過199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套常務委員套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12月28目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歷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I2月29日起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3月14目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05年10月10日起施行)
2.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空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班會議通過1996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套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家安全機關行使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的決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83年9月2日起施行)
二、法規
三、規章
下編 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第一部分 關于刑法的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一、關于刑法的立法解釋
二、關于刑法總則的司法解釋
三、關于刑法分則的司法解釋
第二部分 關于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一、綜合
二、管轄
三、辯護與代理
四、證據
五、強制措施
六、附帶民事訴訟
七、辦案期限
八、立案、偵察
九、審查、起訴
十、審判
十一、刑事自訴刑
十二、執行
十三、贓款、贓物處理
十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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