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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勞動是每個人謀生和實現人生價值的基本手段,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也是每個公民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在我們的社會中,絕大多數人都處在一個或幾個勞動關係之中,怎樣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對于每個勞動者來說都非常重要,就管理者而言,在法律知識普及的今天,廣大勞動者已經強烈地意識到提高自身素質,依靠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性,所以正確處理與員工之間的關係,預防、避免勞動糾紛出現,也已成為現代管理者的必修課程之一。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勞動關係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振蕩和變化,勞動糾紛大幅增加,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有些集體性的勞動糾紛涉及人數比較多,一旦處理不好,就容易形成社會矛盾,造成集體上訪等后果,影響社會穩定。
我國自從1994年公布勞動法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勞動法律政策體系已經基本完備。但是,勞動方面的法律政策涉及面廣,對于如何適用這些紛繁復雜的法律和政策,不僅普通勞動者無從人手,即使對于專業人士來說,同樣也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本書的目的就在于對我國現行有效的勞動法律、政策做一個全面的收錄與梳理,通過合理明晰的分類,分專題進行歸納,方便讀者查找與使用勞動法律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二個部分
第一部分“綜合”,是對于勞動方面的主體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的綜合性法律、政策的集中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作為我國關於勞動的基本法律,其內容涵蓋了勞動法律關係的各個方面,是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的基礎,勞動方面的其他法律和政策大部分都是以勞動法作為依據。學習和了解勞動法,就能從整體上大概了解我國的勞動法律制度。這一部分還節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勞動方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其中關於勞動方面的規定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立法依據。
第二部分“勞動就業”,主要收錄了勞動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在勞動就業方面的基本政策。勞動就業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攸關,國家通過各種方式促進和保障勞動就業,一是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為就業工作提供支持,促進勞動就業:二是通過各種途徑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努力開辟就業門路,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完善和落實促進再就業的扶持政策,提供資金、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三是制定針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的弱勢群體就業.四是努力做好農民進城務工的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不合理限制,為農民進城務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五是對勞動力市場等為勞動就業提供服務的機構進行規範,規範各種勞動就業中介機構的設立條件、行為準則和服務規程。
第三部分“勞動臺同”,這一部分分為綜合規定、集體合同、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除、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六個小部分,收錄了勞動合同方面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按照規定獲得補償,這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充分地予以補償,這也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基本義務,對此,《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文件中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第四部分“勞動報酬”,這一部分收錄工資支付、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等方面的規定。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保障勞動者獲得報酬權利的一項重要制度,依法訂立的工資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工資辦議規定的最低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另外,由于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個社會影響很大的問題,國家對于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的支付作出了專門規定,并且專門發布了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文件,切實保障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的按時支付。
第五部分“工時與休假”,收錄了職工探親待遇、休假、工作時間、年節及紀念日放假等方面的規定。職工探親待遇、休假、放假等是職工重要的休息權利。在正常工作時間,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果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部分“勞動安全”,勞動安全事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國對于勞動安全法律制度建設非常重視,目前,已經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首的法律制度體系,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規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保障安全生產,從業人員也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在本部分,還收錄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等標準,便于查找和執行。
第七部分。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收錄了關於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于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的范圍,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部分還專門收錄了《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有毒作業分級》、《高處作業分級》、《冷水作業分級》、《低溫作業分級》、《高溫作業分級》等標準,對照這些標準,就能清楚明了地了解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具體標準。
第八部分“社會保險”,收錄了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下崗人員再就業等方面的規定。社會保險是對勞動者的重要保障。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充分地履行社會保險方面的義務,使勞動者能夠及時、充分地獲得相應的幫助和補償。
第九部分“勞動爭議的處理”,收錄了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規定。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是在1993年公布施行的,之后的一些法律法規在勞動爭議處理方面作出了與這個條例不同的規定。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一般應當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為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勞動爭議處理方面也發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釋,這些司法解釋是審判實踐經驗的總結,在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予以適用。
第十部分“勞動監察和行政處罰”,收錄了勞動監察和行政處罰方面的規定。在勞動監察方面,2004年國務院專門發布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之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檗條例》若干規定》,對勞動保障監察進行了系統、全面的規定。行政處罰方面的規定則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為主。
第十一部分“勞動信訪和行政復議”,收錄了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和行政復議方面的規定。
第十二部分“地方文件”,該部分收錄了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規章制度,供廣大讀者參考。

目次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8月4日)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1994年9月5日)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1994年8月11日)
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依照執行<勞動法>有關問題的復函(1995年4月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2003年5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節錄)(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節錄)(2000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節錄)(2001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2005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年lO月27日)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2006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25日)
二、勞動就業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1990年11月22日)
職業介紹服務規程(試行) (1998年1月6日)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2000年12月8日)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2001年10月9日)
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2002年5月14日)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1996年1月2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有關問題的函(2005年7月4甘》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2005年6月14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應征人伍后與企業勞動關系的復函(1997年5月3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 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2003年7月31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1999年9月30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3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2003年1月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
公廳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意見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
三、勞動合同
四、勞動報酬
五、工時與休假
六、勞動安全
七、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八、社會保險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十、勞動監察和行政處罰
十一、勞動信訪和行政復議
十二、地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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