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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民法中(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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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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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之爭端,公權與私權、私權與私權之沖突,系社會發展中常存之現象。對此之解決,或以壓制贏得暫時平靜,或以強調沖突而使秩序更為混亂。當此,正義與正義感、程序與程序理念、權利救濟與權利意識,意義凸顯。這些建制與觀念,是對構建社會秩序的共識。這種共識愈多,社會秩序之建設便愈和諧無亂。 法學家及其講演正可謂是增進秩序共識的推力之一。社會之發展,秩序之構建,當以法律職業群體之出現為基礎。而法學家則為法律職業群體之中堅與先鋒,其以飽讀法典而學識天下,以公共關切而懷仁民眾。法學家授業解惑于學堂,傳道普法于四野,其聲音或振聾發聵,或細雨霏霏,其演講溝通廟堂與民間、學府與商界,既關心規則的形成,也關切個案正義與公民尊嚴。法學家的講演,不僅是獨立之見解與批評,更是充滿建設性的公共情懷。法學家的講演,言辭與形式或“富于激情”,內容卻理性畢具。法學家的講演,強調秩序與和諧、自由與權利、公平與正義,其理念之創新,精神之卓越,或使民主更趨進步,或促社會更尊民權,其意義在于國家更顯強盛,人民更為幸福。 本社推出此“法學家講演錄”,殷殷之情,端在于增進建設社會秩序之共識,端在于為和諧發展增利器,為建制助其力。當此,我們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學家致敬,向年輕的法律人致敬,向關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這一群作者和讀者,是此社會中的理性發光體。

作者簡介

梁慧星,1944年出生在抗戰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濱。1962年畢業于青神縣中學。1966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學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農用軸承廠工作,先后擔任過勞資干事、工會宣傳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學院張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學屈野教授的輔導,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師從王家福教授。1981年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留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從事民法學研究。1983年擔任助理研究員;1985年擔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普升研究員,擔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員。1993年擔任民法學博士生指導教師。1999年擔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1999年起擔任第四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合同法》(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經濟法的理論問題》(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民法》(獨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獨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民法解釋學》(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民法總論》(獨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民法總論(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二)》(獨著),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中國物權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合著),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

目次

第一編 法律觀念和私有財產的保護
 憲法修正案對非公有制經濟和私有財產的規定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的幾個法律觀念
第二編 論民法典
 民法典起草中的幾個主要問題
第三編 論物權法
 物權法草案的幾個問題
 物權法的基本問題稿
 關于物權法草案的若干問題
 物權法若干基本制度的解釋適用
第四編 裁判的方法
 法官怎樣裁判案件
第五編 答學生問
 民法學習與民法典起草的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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