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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集中審理與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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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集中審理與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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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法學方法論作為解決規範問題的論證方式,能對於法律命題提供有效且較佳的證成結果,正是其對於法律秩序帶來的貢獻,作者以法學方法做為結合研究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思考取徑與嘗試,毋寧是對於台灣現有法學的一次重大突破。從運用法學方法再理解民法第一條的「法理」、剖析法律繼受下的漢字譯語與法釋義的影響,乃至於運用法學方法重構相關民事法實體與程序課題,如同本書書名,希望透過本書對於若干法學議題,重新扎下法學方法理論的根基,也希望帶給讀者一些對於民事法學的基礎性思考。

作者簡介

吳從周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學 歷
臺北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經 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2004~)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2008~)


本書共收錄作者自2004年9月起在大學任教兩年以來,陸續發表於各大學學報期刊雜誌以及學術研討會之長篇文章,共計論文八篇,其中涉及民事實體法者三篇、民事程序法者五篇,綜合名之為「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用以表明各該論文主要涉及作者以「法學方法」作為結合研究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思考取徑與嘗試。書中各文多經原期刊編輯單位送經實質學術外審,為方便讀者掌握各篇主題之參考文獻,因此在重新編排時,仍然決定於各該文後保留文獻目錄。匯集成書,除供查閱之便利,免去影印之繁瑣外,也勉勵自己要更加用功,並祈學界與實務界先進不吝指正。
本書之出版,陳芊諭小姐協助整個版面設計與印刷接洽工作,東吳法研所陳協奇先生負責全書之校對與編排工作,政大法研所謝允正先生慨然協助最後校稿,均備極辛苦,沒有他們的幫忙,這本書之付梓將延宕無期,也特此致上謝忱。
這本書要特別獻給我的家後,愛妻陳麗玲法官,如果沒有她無怨無悔地作為我家庭與事業背後堅強的力量,就不會有我離開法官工作出國進修到轉任學術的可能,謹以此書作為結婚十年的紀念。

吳從周
2007年1月24日

目次

1.論民法第一條之「法理」/1
2.民法上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119
3.變遷中之消滅時效期間起算點/173
4.法律漢字譯語與法律繼受/233
5.「集中審理原則」實施滿五週年再考/273
6.論遲誤準備程序之失權/325
7.第二審審判案件兼採獨任制芻議:借鏡的德國法打破我國民事訴訟各審級參與審判之法官人數「一、三、五」的數字迷思/425
8.附帶上訴之研究/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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