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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全書分為總論、各論兩部分。總論以闡述方劑學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為主,介紹了方劑與治法、方
劑分類、方劑組成、劑型與用法等內容。
各論根據治法和功用分類,歸納為二十一章,敘述了解表劑、瀉下劑、和解劑、清熱劑、祛暑劑、溫裏劑、表裏雙解劑、補益劑、安神劑、開竅劑、固澀劑、理氣劑、理血劑、治風劑、治燥劑、祛濕劑、祛痰劑、消導化積劑、驅蟲劑、湧吐劑、癰瘍劑等正方與類似方500餘首。每方分別介紹方劑的定義、組成用法、原書主治、本方功用、方論選錄、方義綜論、教學提要、附方、參考資料等內容。

目次

【上篇 緒論】
一、方劑學的形成與發展
二、治法與方劑
三、方劑的分類
四、方劑的組成
五、劑型

【下篇 各論】
第一章 解表劑
第二章 瀉下劑
第三章 和解劑
第四章 清熱劑
第五章 祛暑劑
第六章 溫裏劑
第七章 表裏雙解劑
第八章 補益劑
第九章 安神劑
第十章 開竅劑
第十一章 固澀劑
第十二章 理氣劑
第十三章 理血劑
第十四章 治風劑
第十五章 治燥劑
第十六章 祛濕劑
第十七章 祛痰劑
第十八章 消導化積劑
第十九章 驅蟲劑
第二十章 湧吐劑
第二十一章 癰瘍劑

【附 篇】
一、談談方劑的教學
二、如何學習《方劑學》
三、《 方劑學》自學重點提要及重點思考
四、常用中成藥簡表
五、方劑索引

書摘/試閱

上篇 總 論




第 1 章 方劑與治法
第一節 方劑與治法的關係
方劑是理、法、方、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在辨證立法的基礎上選藥配伍組成的,所以,首先要理解方劑與治法的關係,才能準確而縝密地遣藥組方。

從中國醫學的形成和發展來看,治法是在積累了相當醫療經驗的基礎上總結而來,是後於方藥形成的一種理論。但是,當治法已由經驗總結上升為理論之後,就成為指導遣藥組方和運用成方的指導原則。例如,一個感冒病人,經過四診合參,審證求因,確定其為外感風寒所致的表寒證後,根據表證當用汗法,治寒當以溫熱藥的原則,決定用辛溫解表法治療,並且按法選用相應的有效成方,或自行選藥組成辛溫解表劑,如法煎服,便能汗出表解,邪去人安。否則,治法與辨證不符,組方與治法脫節,必然治療無效,甚至反使病情惡化。由此可知,治法是指導遣藥組方的原則,方劑是體現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所以,雖然我們常說“方以藥成”,卻又首先是“方從法出,法隨證立”,二者之間的關係,是互相為用,密不可分的。

第二節 常用的治法
治法,是在辨清證候,審明病因、病機之後,有針對性地採取的治療方法。早在《內經》裏已載有許多治法的理論和具體方法。至漢末,醫聖張仲景在“勤求古訓,博采眾方”的基礎上,創造性地總結出一整套中醫辨證論治的體系,不僅在辨證方面有精確的論述,而且在治法的理論和方法方面進一步作了充實和發展,大大豐富和提高了治法的內容。其後,歷代醫家在臨床實踐中制定了許多新的治法,並從理論上對治法作了進一步的論證和發揮,使中醫治法更加豐富多采,更能適應各種病證的治療要求。同時,歷代醫家鑑於治法內容的日益發展,多次作過分類歸納。我們現在經常引用的“八法”,就是清代程鍾齡根據歷代醫家對於治法的歸類總結而來的。程氏在《醫學心悟》中說:“論病之源,從內傷外感四字括之。論病之情,則以寒熱虛實表裏陰陽八字統之。而治病之方,則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法盡之。”現將常用的“八法”的內容,簡要介紹如下:

汗法 汗法是通過宣發肺氣,調暢營衛,開泄腠理等作用,通過人體的汗出,使在肌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隨汗而解的一種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這就是汗法的理論依據之一。但汗法不是以使人汗出為目的,主要是汗出標誌著腠理開,營衛和,肺氣暢,血脈通,從而能祛邪外出。所以,汗法除了主要治療外感六淫之邪的表證外,凡是腠理閉塞,營衛不通而寒熱無汗,或腠理疏鬆,雖汗出而寒熱不解的病證,皆可用汗法治療。例如,麻疹初起,疹點隱而不透、水腫腰以上腫甚;瘡瘍初起而有惡寒發熱;以及瘧疾、痢疾而有寒熱表證等;或者病邪由裏還表,需要透邪外達,通暢血脈,或需先除表證時,均可應用汗法治療。然而,由於病情有寒熱,邪氣有兼夾,體質有強弱,故汗法又有辛溫、辛涼的區別,以及汗法與補法、下法、消法等其他治療方法的結合運用。

吐法 吐法是通過湧吐,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等部位的痰涎、宿食或毒物從口中吐出的一種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高者,因而越之”,就是吐法的理論依據之一。凡是痰涎壅塞在咽喉,或頑痰蓄積在胸膈,或宿食停滯在胃脘,或誤食毒物尚留在胃中未下等,都可及時用吐法使之湧吐而出。由於吐法能引邪上越,宣壅塞而導正氣,所以在吐出有形實邪的同時,往往汗出,使在肌表的外感病邪隨之而解,正如清代程鍾齡在《醫學心悟》中說:“吐法之中,汗法存焉。”然而,吐法畢竟是劫邪外出的一種治法,易損胃氣,所以多用於實邪壅塞,病情急劇的病人。若病情雖急,卻有體虛氣弱,尤其是孕婦,都必須慎用。

下法 下法是通過蕩滌腸胃,瀉出腸中積滯,或積水、衃血,使停留於腸胃的宿食、燥屎、冷積、瘀血、結痰、停水等從下竅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種治療方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就是下法的理論依據之一。凡邪在腸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內結,或熱結旁流,以及停痰留飲,瘀血積水等邪正俱實之證,均可使用。由於病情有寒熱,正氣有虛實,病邪有兼夾,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溫下、潤下、逐水、功補兼施之別,以及與其他治法的配合運用。

和法 和法是通過和解或調和的作用以祛除病邪為目的的一種治法。它不同於汗、吐、下三法的專事攻邪,又不同於補法的專事扶正。《傷寒明理論》說:“傷寒邪在表者,必漬形以為汗;邪氣在裏者,必蕩滌以為利。其於不內不外,半表半裏,既非發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以矣。”所以和解是專治病邪在半表半裏的一種方法。調和之義也就是如戴北山所說:“寒熱並用之謂和,補瀉合劑之謂和,表裏雙解之謂和,平其亢厲之謂和。”適用於臟腑氣血不和,或寒熱混雜,或虛實互見的病證。凡邪在少陽、募原,以及肝脾不和,腸寒胃熱,氣血失調,營衛不和等致病時,都可用和法,祛除寒熱,調其偏勝,扶其不足,使病去人安。此外,如《傷寒論》中對某些經過發汗、湧吐、攻下,或自行吐利而餘邪未解的病證,宜用緩劑或峻劑小量分服,使餘邪盡除而不重傷其正的,亦稱為和法。所以和法的範圍較廣,分類也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陽,透達募原,調和肝脾,舒肝和胃,分消上下,調和腸胃,等等。

溫法 溫法是通過溫中、祛寒、回陽、通絡等作用,使寒邪去,陽氣復,經絡通,血脈和,適用於臟腑經絡因寒邪為病的一種治法。正如清代程鍾齡在《醫學心悟》中說:“溫者,溫其中也。臟受寒侵,必用溫劑(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寒者熱之”,“治寒以熱”,就是溫法的理論依據之一。寒病的成因,有外感、內傷的不同,或由寒邪直中於裏,或因治不如法而誤傷人體陽氣,或其人素體陽氣虛弱,以致寒從中生。寒病部位,也有在中、在下、在臟、在腑,以及在經絡的不同。因此,溫法又有溫中祛寒、回陽救逆和溫經散寒的區別。還由於寒病的發生,常常是陽虛與寒邪並存,所以溫法又常與補法配合運用。至於寒邪傷人肌表的病證,又當用汗法治療,不在此例。

清法 清法是通過清熱瀉火,以清除火熱之邪,適用於裏熱證的一種治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治熱以寒”,就是清法的理論依據之一。但是,由於裏熱證有熱在氣分、營分、血分、熱甚成毒,以及熱在某一臟腑之分,因而清法之中,又有清氣分熱、清營涼血、氣血兩清、清熱解毒,以及清臟腑熱等不同。清法的運用範圍較廣,尤其治療溫熱病中更為常用。火熱最易傷津耗液,大熱又能傷氣,所以清法中常配伍生津、益氣之品。若溫病後期,熱灼陰傷,或久病陰虛而熱伏於裏的,又當清法與滋陰並用,更不可純用苦寒直折之法,熱必不除。至於外感六淫之邪的表熱證,當用辛涼解表法治療,不在此例。

消法 消法是通過消食導滯和消堅散結作用,對氣、血、痰、食、水、蟲等積聚而成的有形之結,使之漸消緩散的一種治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堅者削之”,“結者散之”,就是消法的理論依據之一。由於消法治療的病證較多,病因也各不相同,所以消法又分消導食積、消痞化癥、消痰祛水、消疳殺蟲、消瘡散癰等等。消法與下法雖同是治療蓄積有形之邪的方法,但在具體運用中卻有不同。下法所治病證,大抵病勢急迫,形證俱實,邪在臟腑之間,必須速除,並且可以從下竅而出。消法所治,主要是病在臟腑、經絡、肌肉之間,邪堅病固而來勢較緩,且多虛實夾雜,尤其是氣血積聚而成之癥瘕痞塊,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須漸消緩散。消法也常與補法或下法配合運用,但仍然是以消為目的。

補法 補法是通過滋養、補益人體氣血陰陽,適用於某一臟腑或幾個臟腑,或氣、血、陰、陽之一,或全部虛弱的一種治療方法。《素問‧三部九候論》說:“虛則補之”;《素問‧至真要大論》說:“損者益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都是指此而言。補法的目的,在於通過藥物的補益,使人體臟腑或氣血陰陽之間的失調重歸於平衡,同時,在正氣虛弱不能祛邪時,也可用補法扶助正氣,或配合其他治法,達到扶正祛邪的目的。所以,補法雖也可以間接收到祛邪的效果,但一般是在無外邪時使用,以避免“閉門留寇”之弊。補法的具體內容甚多,既有補陰、補陽、補氣、補血、補心、補肝、補脾、補肺、補腎之分,又有峻補、平補之異,更有兼補、雙補、補母生子之法。但常用的治法分類仍以補氣、補血、補陰、補陽,以及陰陽並補、氣血雙補為主。在這些補法中,已包括了分補五臟之法。

上述八種治法,除吐法外,都是臨床常用的。歷代醫家各隨其學術見解的不同,在總結歸納治法分類中,雖不盡相同,但究其實質,總不出八法範圍,所以不再贅述。此外,對於複雜的病證,往往不是一種治法能完全符合治療需要的。這時就應選用二種或二種以上治法配合運用,才能照顧全面,治無遺邪。上面八法的內容裏提到的,如汗法與補法、下法、消法並用,下法與補法並用,清法與補法並用等,已可見八法配合運用的一斑。還有以下為補、以補為消、以消為補之類,又在深入掌握八法的基礎上,進一步靈活運用,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因此,在理解八法時,既要掌握各法的具體精神和特點,又要防止孤立地、片面地對待每一種治法。正如《醫學心悟》中所說:“一法之中,八法備焉。八法之中,百法備焉。病變雖多,而法歸於一。”誠能精思熟慮,自然融會貫通,靈活變化而不越乎規矩,所治都切合病情,收到滿意的效果。

此外,方藥的劑型極多,用法也不盡相同,如熏、洗、摩、貼、搐(吹)鼻、通導等,但其指導組方用藥的理論,仍然屬於八法的範圍。所謂“知其要者,一言而終”同樣適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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