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勒在此書末加入了一個新章節「對批評者的回應」,針對他一九六四年第一版中所提出的道德與法律關係的定義加以延伸,並作更深入的闡述。他最初的理論是區分「義務性道德」(Morality of duty)及「期待性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兩者都背負了社會制度計畫與運作的責任,前者是為任何有目的社會意圖設下規矩,後者則是為這些社會意圖指引方向。
An Introduction to the Western Philosophy of Law法律,不只是制度,更是一種理想,一種價值。法的本質,不過是人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法律,不只是制度,更是一種理想,一種價值。法律是什麼?存在於社會中的法律體系又是什麼?法律與道德之間是否存在必然的連結?法律的評價標準是否具有道德因素?什麼是正當公正的法律?一個不公正的法律可以是有效的法律嗎?人們服從法律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