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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301條款調查法律與實務(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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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301條款調查法律與實務(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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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美國301條款調查法律與實務》是作者繼《美國反傾銷法律與實務》《美國反補貼法律與實務》之後有關美國貿易法的第三部著作。本書仍然以非法律專業人士、政府及企業管理人員為主要閱讀物件,幫助他們了解美國301條款調查基本知識和法律程序。
全書共分為四章。第一章介紹301條款立法背景、301條款調查的程序規則和實體規則。第二章比較分析了美國在WTO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後以及特朗普政府發起的有關案例。第三章著重介紹了2017年美國對中國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及創新的301條款調查,分析了美國對中國發起301條款調查的背景及原因、調查程序及報復措施等。最後一章介紹了美國301條款調查與WTO爭端解決機制之間的法律關係,重點分析了歐盟和中國分別在WTO起訴美國301條款調查的典型案例。

作者簡介

王建宇,198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得國際經濟法碩士學位。1999年獲得英國萊斯特大學歐洲和國際商法碩士學位。1988-1993年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系國際經濟法教研室講師。1999-2002年在香港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1993-2002年在深圳市政府經貿部門工作,負責反傾銷的應訴工作。2002-2012年擔任廣東海派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高級合伙人。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院長。與葉曉明合著《如何應訴美國反傾銷》(中國商務出版社2010年3月出版,榮獲“2013年中國商務部WTO研究成果優秀成果獎”)、《美國反傾銷法律與實務》(法律出版社2018年7月出版)以及《美國反補貼法律與實務》(法律出版社2022年8月出版)。近年來先後承擔過多項深圳市重大研究課題,主要包括《2013年深圳市進出口公平貿易報告》《美國貿易救濟法律的重大調整對深圳經濟貿易政策制定的影響與建議》《TPP國有企業貿易規則對中國國有企業將來應訴美國雙反案件的影響與對策》《中國與歐美圍繞“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待遇”展開博弈與對策》《美國301條款法律問題研究及應對策略建議》《美國對華301調查報復措施不斷升級對深圳經濟的影響以及對策研究》《美墨加協定對深圳經濟影響以及對策研究》等。

目次

第一章 美國301條款的法律規定
第一節 301條款引論
一、301條款的主要內容
二、301條款的主要特徵
第二節 301條款的立法背景及歷史沿革
一、301條款的最初概念
二、301條款的受案範圍擴大
第三節 301條款的調查機關
一、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誕生與發展
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職責及組織機構
三、美國政府跨部門貿易政策協調機制
四、貿易政策咨詢委員會制度
五、301條款委員會
第四節 301條款調查程序規則
一、發起調查
二、審查調查申請書
三、與目標外國磋商
四、啟動正式爭端解決程序
五、舉行公開聽證會並提交書面案情摘要
六、征詢意見
七、裁定是否可訴
八、裁定采取報復措施
九、實施報復措施
十、監督外國政府遵守報復措施
十一、修改及終止報復措施
第五節 301條款調查的實體規則
一、301條款調查保護的客體
二、301條款調查的類型
三、采取301條款措施的法定標準
第六節 301條款調查的報復措施
一、報復措施的種類
二、確定報復措施的程序
三、報復措施的實施方式
第七節 301條款調查的特別程序
一、超級301條款調查
二、特別301條款調查
三、政府采購與301條款調查
四、電信貿易與301條款調查
第二章 美國301條款調查典型案例及分析
第一節 WTO成立前的301條款調查概況及典型案例
一、WTO成立前的調查概況
二、WTO成立前的典型案例
第二節 WTO成立後的301條款調查概況及典型案例
一、WTO DS152案件之前
二、WTO DS152案件之後
三、特朗普政府發起的調查
第三節 針對中國的301條款調查概況及案例分析
一、中國等國與日本加捻絲線協議案
二、1991年特別301條款調查案
三、中國市場準入301條款調查案
四、1994年特別301條款調查案
五、美國對華清潔能源301條款調查情況
第三章 美國對中國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及創新的301條款調查
第一節 2017年調查的背景及原因
一、誘發原因:中美長期存在巨額貿易逆差
二、直接原因: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爭端存在障礙
三、主要原因:中美之間常年存在不公平貿易
四、根本原因:中美經濟發展模式發生衝突
第二節 2017年對華301條款調查的程序
一、依據總統指令而自行發起調查
二、美國對中國的具體指控
三、調查依據的具體法律條文
四、與中國政府磋商
五、事實調查與證據收集
六、可訴性認定
七、裁定並實施報復措施
八、301條款調查的司法審查
第三節 報復措施之一:加征關稅
一、初始分兩批對5億美元產品加征關稅
二、對第三批20億美元的商品加征關稅
三、對第四批30億美元的商品加征關稅
四、加征關稅措施下的產品關稅豁免程序
第四節 報復措施之二:限制收購美國企業並加強技術管制
一、CFIUS簡介
二、CFIUS權限擴大的背景
三、FIRRMA擴大“受管轄的交易”範圍
四、允許CFIUS區別對待外國投資者
五、新增對特定交易的強制申報要求
六、賦予CFIUS更大的執法權
七、新增6項國家安全因素
八、增加CFIUS編制和預算
九、定期報告中國投資情況
十、定期提交年度報告的義務
十一、加強信息共享和協作
十二、新興技術和基礎技術的出口管制
第五節 報復措施三:向WTO投訴
一、美國主要訴求
二、中國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三、案件審理經過及美國向WTO申請終止審理案件
第六節 中美進行雙邊貿易談判
一、第一階段:貿易戰不斷升級
二、第二階段:休戰三個月
三、第三階段:貿易戰再度升級
四、第四階段:談判取得實質進展
第七節 USTR發布301條款調查的更新版報告
一、更新版報告發布的背景
二、更新版報告的主要內容
三、更新版報告的法律意義
四、中國政府的響應
第八節 中美達成第一階段經貿協議
一、美國政府簽訂協議的法律授權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三、協議的監督和執行機制
四、中美第二階段談判議題
第四章 美國301條款調查與WTO的關係
第一節 GATT爭端解決機制
一、GATT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缺陷
二、WTO《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產生的背景
第二節 301條款調查與WTO爭端解決機制之間的法律關係
一、301條款是否符合WTO規則
二、301條款調查是否被WTO爭端解決機制取代
三、美國認為對於WTO成員方違反WTO協定之外的義務有權實施301條款報復措施
第三節 歐共體在WTO起訴美國301條款案件
一、歐美雙方的主張
二、專家組的職權範圍及爭議措施
三、歐共體對第304條的異議
四、歐共體訴稱第306條與DSU第23條第2款(a)不一致
五、歐共體訴稱第305條、第306條與DSU第23條第2款(c)不一致
六、WTO專家組的裁決
第四節 中國在WTO起訴美國301條款案件
一、中美雙方的主張
二、關於解決辦法是否令“雙方滿意”的爭議
三、爭議措施的範圍
四、關於爭議措施是否違反1994年GATT第1條第1款(最惠國待遇)和第2條第1款(a) 項和(b)項(減讓表承諾)的爭議
五、爭議措施與1994年GATT第20條(a)項
六、專家組的裁決
附錄一 美國301條款調查案例一覽表
一、WTO成立前的301條款調查(95起)
二、WTO成立之後的301條款調查(35起)
附錄二 WTO成立之後的301條款調查
附錄三 各經濟體遭受301條款調查情況(1975年至2021年)
一、歐盟或歐盟成員國(45起,占比34.6%)
二、日本(15起,占比11.53%)
三、加拿大(14起,占比10.76%)
四、韓國(11起,占比8.5%)
五、巴西(9起,占比7%)
六、中國臺灣地區(7起,占比5.4%)
七、阿根廷(6起,占比4.6%)
八、印度(6起,占比4.6%)
九、中國(6起,占比4.6%)
十、泰國(3起,占比2.3%)
十一、印度尼西亞(3起,占比2.3%)
十二、烏克蘭(2起,占比1.5%)
十三、土耳其(2起,占比1.5%)
十四、越南(2起,占比1.5%)
十五、其他經濟體(11起,占比8.46%)

書摘/試閱

總 序
我於1988年起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開始考慮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問題。在20世紀90年代,中國正遭遇學術著作出版難,尤其未成名的年輕學者的學術著作出版更難。我於是仿照王澤鑒先生擔任臺大法律系主任時編輯出版《臺大法學叢書》的辦法,編輯出版《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自從1994年出版第一本以來,用了20年的時間,按照計劃出版了100本。
回首這20年的時間,中國的民商法學快速發展,我相信這套叢書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叢書中的大部分作者,都是在這套叢書中出版了他們的處女作。他們中許多人現在都成了著名學者,而在這套叢書中出版的處女作,則是他們學術生涯的起點。《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當時的編輯宗旨是,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發展現代化的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參考發達國家和地區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最新判例學說,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實踐中的重大法律問題,為中國民商事立法的現代化和民商事審判實務的科學化提供科學的法理基礎,提升民商法理論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論研究人才,使中國民商法理論研究盡快趕上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水平。我想,最初的想法應該是實現了。《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為我國的民商法理論做出了積累,為民商事立法提供了參考,為民商事司法也提供了借鑒。
2020年5月28日,舉世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了。可以說,這是中國幾代民法學人的夢想。民法典的頒布,與民商法的學術積累是分不開的。除了編輯出版這套叢書,我還主編了民商法的學術性論文集《民商法論叢》,目前該論叢已經出版了70卷,並入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來源期刊(CSSCI)。為了更好地借鑒國外最新的立法成果與學術研究,我又於2013年組織翻譯了《歐洲民法典草案》(十卷本),並已經出版。2014年,我還主編了《中國民法典建議稿附理由》(八卷本),該書出版後我還將其轉送給相關立法部門。《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歐洲民法典草案》《中國民法典建議稿附理由》分別入選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2014年,《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的第100本出版後,我就決定不再繼續編輯出版了。同年,我來到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做名譽院長。2015年以來,《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第51到100本書的責任編輯劉文科先生不時找到我,希望我能夠把編輯叢書的工作繼續下去。由於我年齡大了,精力確實有限,幾番推辭。後來學術界的許多朋友也來找我,希望我能夠繼續編輯叢書。我終於下定決心,將編輯叢書的工作繼續下去。
二十幾年前,我國民商事立法處於起步階段,學術著作也多以立法論為主。而伴隨著民法典的頒布與實施,解釋論的研究會逐漸多起來。這也是我編輯新叢書時的最初想法。當然,繼續深入研究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立法與司法經驗,依然十分重要。新的叢書,我希望能夠秉持上面所說的兩項宗旨。叢書的出版,不限於民商法學科,包括所有法學學科的專題研究著作和博士論文。鑒於中國的法學研究與法律實踐正處在一個除舊革新、朝氣蓬勃的新時代,我和出版社商量,將這套新的叢書定名為《新時代法學學術文庫》。
是為序。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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