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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國立臺灣圖書館故事-開創.重建.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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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國立臺灣圖書館故事-開創.重建.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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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國立臺灣圖書館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公共圖書館,蒐藏豐富的臺灣研究文獻,為臺灣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設立機關及發展歷程,可分為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1945)、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947)、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1973)、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2012)、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年以後)等5個時期,至今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
本書旨在回顧該館各時期的發展,撫今追昔,以1973年7月為斷,析為兩冊,以記錄故實為主。該館每逢改制,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更是體質的轉變,漸蛻變為具有部分國家圖書館的基本功能,盼持續努力,由茁壯而進入飛躍期,引領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持續創新發展與邁向永續經營。

作者簡介

宋建成

學歷
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教育學學士
中國文化學院史學研究所文學碩士
公職
曾任國家圖書館副館長、國立中央圖書館閱覽組主任、總務組主任;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閱覽組主任、參考諮詢組主任;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編目組主任
教職
曾任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所、淡江大學教育資料科學系兼任副教授
著作
期刊論文
〈王振鵠教授與臺灣圖書館事業〉、〈國家圖書館歷史沿革之探析〉、〈臺灣公共圖書館史〉、〈國立中央圖書館的讀者服務〉、〈近代我國圖書館事業的發軔〉、〈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沿革史〉、〈岫廬先生與東方圖書館〉
研討會論文
〈知識經濟與圖書館資源共建共享〉、〈國家圖書館文化資源數位化計畫〉、〈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及其文獻傳遞服務〉、〈NII與國家圖書館館藏數位化〉
專書論著
《清代圖書館事業發展史》、《中華圖書館協會》、《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一):發展史及館舍建築》、《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二):館藏發展及整理》 、《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三):漢學圖書館故事》
專書論著單篇(章)
〈《麟臺故事》中所見北宋館閣的功能〉、〈我國近代圖書館事業發展史〉、〈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我國圖書館事業輔導沿革〉

前 言

2014年8月9日中華郵政公司特發行「國立臺灣圖書館百年紀念」郵票乙枚,以紀念該館開館100年。倏忽又將迎接2024年該館110年館慶。
國立臺灣圖書館歷史悠久,文化資產豐富,特別是蒐藏臺灣研究文獻,饒富學術研究價值,為臺灣學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發展歷程及設立機關,可分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及臺灣光復後時期兩個階段。前者為該館的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1945);後者依其發展特色,可細分為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947)、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1973)、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2012)、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年以後)等,共5個時期,至今已有超過百年以上的歷史。該館館舍先後座落於臺北市博愛路(原臺北書院町)(1914-1945)、館前路襄陽路口臺灣省博物館(1945-1961)、新生南路八德路口(1963-2004)及新北市中和4號公園現址(2004年以後)等4處。該館始終係由政府機關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公共圖書館。該館每逢改制,不僅是名稱的改變,更是體質的轉變。
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1945)
論及臺灣具有近代圖書館性質的公共圖書館,當始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1901年(日明治34)1月由官民發起在臺北城內書院街淡水館(原清季登瀛書院,淡水館遭拆除後,興建為臺北偕行社,作為陸軍軍官俱樂部。今為長沙街一段27號,臺北地方法院寶慶院區;2022年7月27日國民法官法庭在院區揭幕)設置的私立臺灣文庫,是臺灣圖書館事業的濫觴。同年12月臺灣文庫附屬於社團法人臺灣協會臺灣支部。1907年(明40)該支部改稱為東洋協會臺灣支部。繼之,1909年(明42)10月(日)石?莊作(1870-1940)在基隆義重橋畔開辦私立石?文庫。惟兩館均以經費拮据,難以維持,先後宣告休館。
1914年(大3)4月14日,臺灣總督府應東洋協會臺灣支部長內田嘉吉的建議,設立了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簡稱「府圖書館」),是為臺灣當時唯一的官立圖書館,開創了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經營與發展。同年8月6日總督府任命視學官隈本繁吉(1873-1952)為臺灣總督府圖書館長。案隈本繁吉是日據時期臺灣教育史上最重要的學務官僚,統轄全島殖民地教育行政事務長達9年(1911.02-1920.05=明44-大9)之久。9月12日隈本繁吉聘請日本東京帝國圖書館司書官太田為三郎(1864-1936)任「圖書館事務囑託」〔顧問〕。同年11月2日在臺北城外艋舺(萬華)清水祖師廟內設立臨時事務所,以隈本、太田兩氏為中心籌備開館事宜。
1915年(大4)6月14日,自城外艋舺遷入城內書院街原彩票局,同年8月9日正式開館,從此府圖書館就成為臺灣最大最重要的圖書館。府圖書館隸屬於臺灣總督府,其設立宗旨係在「掌理圖書之蒐集保存及供眾閱覽有關事務」。具有一方面為「供眾閱覽」的通俗圖書館(公共圖書館),一方面為「專門目的」的參考圖書館的雙重功能。1916年(大5)7月1日設置兒童閱覽室,自是逐漸發展,使當初規劃的「參考圖書館」的性質變少,而演變成為「通俗圖書館」。
太田為三郎任「圖書館事務囑託」之後,1916年(大5)5月16日接任了第2任府圖書館長,至1921年(大10)7月8日退官回日本。太田氏在府圖書館任內,憑藉著帝國圖書館服務的經驗,在圖書的蒐集、整理、目錄編纂、設備家具配備等方面的經營,奠定了府圖書館的基礎。特別是重視蒐集清代有關臺灣文獻,並將「臺灣關係資料」納入所編《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和漢圖書分類法》的分類體系特歸為一類。即有關臺灣資料置分類法「總類」,以「070」為其專屬分類號,以便於將與臺灣有關資料,集中在一起。1926年(大15)6月曾編印《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和漢圖書分類目錄.臺灣之部(1925=大14年末現在)》乙冊。這個政策由後續並河直廣、若槻道隆、山中樵等館長遵循持續發展。尤其是山中樵自1927年(昭2)至1945年(昭20)止,擔任館長18年,廣為蒐集臺灣資料並編製館藏目錄、展覽目錄,使臺灣資料成為該館的重要收藏。
並河館長任內,1922年(大11)實施圖書外借服務,並開辦圖書巡迴書庫。1923年(大12)開辦「第1回圖書館講習會」,辦理圖書館人員在職訓練,培育地方圖書館服務人員。1924年(大13)開設圖書相談部(參考諮詢服務)。推出種種新猷,開展了近代公共圖書館的閱覽服務。
1920年(大9)臺灣分設5州2廳(後改為3廳直至日本戰敗投降)。總督府為普設圖書館,1923年(大12)4月頒布《公立私立圖書館規則》,使設置公共圖書館有了法源,1927年(昭2)12月經「全島圖書館協議會」府圖書館提案,成立了「臺灣圖書館協會」,推動設立圖書館,各地方公共圖書館紛紛相繼成立。1933年(昭8)7月(日)文部省公布《圖書館令施行細則》,其中明定推行「中央圖書館」制度。1937年(昭12)府圖書館被指定為臺灣全島公共圖書館的中央圖書館,使得府圖書館擁有全島地方公共圖書館設立指導、圖書館業務的聯繫和協調等方面的權限,確定了該館居臺灣公共圖書館界的領導地位。據統計截至1943年(昭18)止,全島公共圖書館已有官立府圖書館1所、地方公立圖書館(州廳、市街庄)89所、私立圖書館4所,共94所。除官立及少數州廳市立圖書館如臺中州立圖書館、新竹州立圖書館、臺南市立臺南圖書館的館舍稍具規模外,一般街庄立圖書館均屬小型閱覽室。至1943年,除府圖書館外,「各館藏書自數百冊至萬餘冊不等,總藏書量在32萬冊左右(曾?賢)」,通常在提供閱覽服務和開辦巡迴書庫上可稍見成效。
1935年(昭10)7月原總督府官房外事課、調查課合併並擴大為外事部,作為南進政策的中樞機關。外事部為了要明瞭南方(華南及南洋)一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情事,於1940年(昭15)9月6日成立財團法人南方資料館,設立的最主要目的,即蒐集整理南方有關的圖書資料及南方調查研究。
1944年(昭19)之後,戰局轉趨激烈,府圖書館、南方資料館,開始將館藏圖書資料疏散。雖然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Allies of World War II)最後取消登陸臺灣的計畫,但是為了掩護菲律賓登陸作戰,仍以空軍對臺灣發動空襲。其中,1945年5月6日盟軍飛機大舉轟炸,在總督府後面的建築被炸得體無完膚,府圖書館也被夷為平地。處開創期的府圖書館頓時失去了館舍,無「家」可歸。不久,同年8月6日及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10月25日臺灣結束了日本的統治。臺灣光復初期,由於飽受戰火蹂躪,呈現滿目瘡痍,百業待舉的荒涼景象。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重建之路,十分艱難,端賴政府的規劃,以恢復因戰爭受損的圖書館機能。
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947)
光復初期,依「臺灣省接管計畫綱要」,各級圖書館的設置、地點與經費,接管後以不變動為原則。1945年11月1日臺灣全省接管工作開始,?動了臺灣公共圖書館的重建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長官公署」)接收總督府圖書館,並合併南方資料館,成立臺灣省圖書館,直隸長官公署。爰於是日上午9時,長官公署派范壽康與山中樵在原臺灣總督府博物館內一樓府圖書館臨時辦公室,辦理府圖書館交接事宜。山中氏已備妥「日本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移交清冊」,共有5號,第1號〈職員名錄〉;第2號〈財產目錄〉;第3號〈會計帳據清冊〉;第4號〈公用財產目錄〉;第5號〈工作報告〉。「移交人臺灣總督府圖書館長山中樵、接收人臺灣省圖書館館長范壽康」。
原府圖書館館址雖遭炸燬,但主要藏書因疏散分散市郊各處而保存,若鳩工建造,實非一時所能濟事,臺灣省圖書館爰暫借臺灣省博物館(館前路襄陽路口,臺北公園,俗稱新公園內)1樓為館址。1946年2月5日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圖書館組織規程》,首條揭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儲集各種圖書及地方文獻,供眾閱觀,並輔助各種社會教育事業起見,特設臺灣省圖書館」,確立臺灣省圖書館定位為公共圖書館。另接收南方資料館,臺灣省圖書館爰附設南方資料研究室,「掌理國內南部及南洋一帶資料之蒐集保存及研究事項」,因原圓山町館舍另有他用,臺灣省圖書館簽奉長官公署撥給明石町臺灣省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千代田生命保險相互會社)房屋作為南方資料館館藏庋藏所。臺灣省圖書館納入社會教育體系,於1946年4月1日開館,從戰火肆虐的衰退中逐步重建。
臺灣省圖書館接收府圖書館、南方資料館、臺灣省拓殖株式會社等舊藏,約23萬餘冊,其原所採用分編方法,因館藏多,人力和館舍不足,無力變更,原則上一仍其舊。爰將疏散書籍,選擇急用實用者,陸續運回,加以整理。其中中文圖書原依《臺灣總督府和漢圖書分類法》日、中文書籍混合編排歸類的書,先行分開,改編分類號,供眾閱覽。因為借居博物館一樓,空間有限,不能容納全部藏書,時書庫所藏者約8萬餘冊,所以大部分未能提供閱覽的舊籍分別寄存在臺北許多地方。另因所藏中文圖書少,時臺灣出版中文書幾無,該館爰特別撥購書經費,赴上海採購中文圖書,以充館藏,便利流通。除提供閱覽服務外,開辦巡迴文庫,把書籍巡迴到臺北市各處,使沒有機會來到該館的讀者,也有閱讀該館圖書的機會。
1945年12月初全臺共設8縣9省轄市及2縣轄市。長官公署教育處接收臺中州立圖書館成立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縣市圖書館的設置,依據1946年10月的調查報告: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澎湖縣、臺北市、基隆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及屏東市等10縣市先後成立圖書館;臺南、高雄、花蓮3縣暫附設於民眾教育館。「縣市立圖書館在光復初期,因戰事破壞,瘡痍未復,經費困難,無暇顧及,再以藏書多屬日文,不合需要,未能流通,而多陷於停頓,直至各縣市政府改組成立後始逐漸恢復(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纂組)。」
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得重頭開始,另行規劃。值政府財政困難,又逢通貨膨脹,採取改革幣制、整頓稅收、籌募公款、發行獎券,力求增加財源。戰後百廢待舉,亟需購置中文圖書,但缺乏經費。接收後又面臨欠缺專人管理,亟需延攬任用,但囿於人員編制過小。重建過程,備至辛勞。
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1973)
1947年5月16日,臺灣省政府(「省府」)成立,長官公署同日撤銷。長官公署教育處即改組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教育廳」)。1947年8月9日臺灣省圖書館改隸省府教育廳,更名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省北館」)。1948年12月31日省府公布《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組織規程》,首條揭櫫:「臺灣省政府為儲存各種圖書及地方文獻供眾閱覽,並輔助各種社會教育事業起見,特設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隸屬於本府教育廳」。
當時隸屬於教育廳的省立圖書館還有原有的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至縣市立圖書館,1949年秋,17縣市僅臺中市、臺南縣、臺東縣尚無設置縣市立圖書館。1950年8月重新劃分臺灣省行政區域為5省轄市16 縣,除了臺中市及雲林縣、臺南縣、臺東縣外,都已完成設置縣市立圖書館。
時省北館發起並協助中國圖書館學會成立。1953年5月臺灣圖書館界人士舉行座談會,出席者有省北館館長吳克剛等12個單位代表,咸感中華圖書館協會會務停頓,會員星散,無法恢復,決議重新組織圖書館協會。同年11月12日中國圖書館學會舉行成立大會,「以宏揚中華文化,研究圖書館學術,團結圖書館從業人員,發展圖書館事業為宗旨」,以省北館為會址。省北館並協助學會舉辦圖書館工作人員講習班,辦理圖書館人員在職訓練。
然而對省北館而言,萬事莫如興建館舍急。該館以所借博物館館舍場地有限,難以開展業務由,多次呈請省府核撥館舍未果。1961年初,適省立博物館年久漏雨,省府核撥專款翻修,省北館為配合工程進行勢必遷出。館長王省吾爰再向教育廳呈請另撥專款籌建新館,教育廳廳長劉真准由省北館另建新館舍。因省北館原有基地已被國防部強行借用,無法使用,經商得省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校長張丹同意該校中正路(今八德路)新生南路空地興建館舍,並呈報教育廳核准。新館舍因經費的關係,採分年分層興建並?用。1962年3月省北館新生南路新廈開工,同年10月第1層完工,1963年2月1日隨即正式開放1樓,供眾使用。1968年12月25日舉行新廈落成典禮。
案該館遷館前曾編印書本式目錄,如《臺灣資料文獻目錄》、《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南方資料研究室西文圖書目錄》等。迄1968年12月25日省北館舉行新廈落成典禮,終於有了屬於該館所有的獨立館舍,舊籍臺灣資料、南洋資料等特藏資料運回集中典藏,開始整理。省北館館長袁金書於1972年撰〈從本館創建的經過談未來的展望〉乙文稱︰「臺灣資料與南洋資料的整理,為本館近年來的兩件大事」,「工作直到1971年底方始完成」。經整理後,舊籍臺灣資料共有9,840冊(複本不計)。計有中文440冊,日文9,265冊,西文135冊。舊籍南洋資料共有41,013冊,其中中文3,424冊,日文15,060冊,西文22,529冊。該館編印《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特藏資料研究室西文圖書目錄》乙冊。並擬繼續編印南洋資料中的日文目錄及重編臺灣資料文獻目錄。
省北館業務趨向正常途徑成長,提供閱覽和各種推廣及輔導服務。惟自1967年7月臺北市改制院轄市之後,臺灣省議會(「省議會」)省議員曾多有建議省北館遷徙省垣。終於1972年6月省議會審議臺灣省1973年度地方總預算案歲出部分,對省北館附帶決議:「請教育廳於本年底(12月)以前,提出省立臺北圖書館遷移於本省地區之妥善而可行之具體計劃,否則不得動支下半年度預算」。1972年8月省府首長會議決議:「呈報行政院核定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人員財產併同移轉」,經1972年9月省議會審議通過。
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2012)
教育部鑒於省北館館藏發展的的歷史及價值,為保持該館原有特性與完整,並兼顧及臺北市已有國立中央圖書館,似不必再另設一所國立圖書館;且機關的成立,預算的編列都必須有法源,教育部為「遷就事實」,特依《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第8條:「國立中央圖書館得在各地設立分館」的規定,省北館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行政院1973年3月採納教育部意見,核定省北館准自1973年7月1日起,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臺灣分館」)。同年8月10日行政院核定、8月29日教育部公布《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組織規程》,首條明定:「國立中央圖書館為發展臺灣地區圖書館事業,特設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迨1973年10月22日上午10時,辦理省北館轉移中央圖書館手續,假該館新生南路4樓中正廳舉行,省北館改隸乙事於是拍板定案。1985年10月23日始由總統令公布《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完成該館組織法的立法程序。首條明定:「本條例依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制定之。」
臺灣分館館舍接收原省北館4層樓的建築,經衡量安全、安靜、舒適、動線順暢等原則,重新配置使用。各樓除辦公室外,1樓,兒童閱覽室、期刊室;2樓,普通閱覽室(供自修室之用)、第一閱覽室(又稱普通開架閱覽室;原女青年閱覽室)、參考室;3樓,普通閱覽室(後改為臺灣資料室)、民俗器物室;4樓,盲人資料中心、中正廳等,並改造書庫典藏環境。
技術服務方面:改進圖書分類編目作業流程,製作各種卡片目錄;集中排架特藏臺灣文獻,將前府圖書館暨南方資料館所移藏臺灣文獻資料,皆完成編目、建卡、排架(分設專區、集中典藏、繕製標示)作業;編輯各種書本式目錄,將館藏特藏資料及臺灣光復以後的各種出版物,編印目錄,作為檢索利用的參考工具書。
讀者服務方面:設置各閱覽室提供閱覽服務;陸續制定各種閱覽規則,俾作為服務讀者有所遵循的準則,並加強特藏資料服務;1984年5月起廢止「辦理借書保證金制度」,讀者申請借書證均免收保證金,可無償借閱圖書;置參考諮詢組(後改名參考服務組),是為國內圖書館界第一個設置專責參考服務的業務單位,其主要業務係館員以親身服務協助讀者找尋他們所需要的知識。
推廣及輔導服務方面:1975年7月成立「盲人讀物資料中心」,經多年的經營,逐漸成為以製作、出版及供應盲人讀物為主要業務,兼辦全國視障者圖書借閱、諮詢、多元終身學習課程等服務的全國性視障資料中心;肩負著輔導全國公共圖書館的任務,每年辦理或委託各個文化局或文化中心針對從業人員的需要辦理各項研習課程,並辦理學會暑期圖書館工作人員研習會;推廣社會教育,落實終身學習,自1990年上半年開辦「終身學習研習班」(原稱「民俗技藝學習研習班」、「成人社教研習班」);為培養讀書習慣,達成「以書會友、以友輔仁」及「終身教育、書香社會」的理想,成立「書友會」,1996年6月開始公開召募,規劃辦理讀書會等活動。
圖書館自動化作業方面:1991年在3樓設電腦室,購入軟硬體設備,使用DYNIX整合性圖書館自動化系統。1992年5月底編目子系統正式?用。1993年6月中申請電信局專線連接教育部電算中心「臺灣學術網路」(TANet)及實施全館乙太網路佈線工程,隨後加入「全國圖書資訊網路系統」(NBInet)。1994年7月在2樓設置線上目錄檢索區,供讀者檢索利用,完成圖書館自動化作業系統。1995年全面停止紙本借書證,改用磁卡借書證,電腦流通作業取代人工作業。1997年10月?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cltb.edu.tw)。
臺灣分館自改制以來,館務蒸蒸日上,不斷地發展,藏書總量也急遽增加,館舍不敷使用。1989年4月館長孫德彪研擬臺灣分館遷建與改制整體發展規畫草案,報奉1990年2月教育部核復「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未來改制名稱以「國立臺灣圖書館」為原則,並同意原規畫草案名稱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整體發展規劃草案」。
館長林文睿主政,1992年8月教育部核定「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遷建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遷建籌備委員會」,由次長李建興擔任召集人,完成遷建,將同時改制為「國立臺灣圖書館」。臺灣分館亦以任務編組方式,由館內各單位主管及業務承辦相關同人組成工作小組。經臺北縣中和市公所同意無償撥用4號公園中段4公頃土地作為遷建新館基地之需,報奉1993年10月行政院核定。1999年2月行政院復核定所提「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遷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含總建築經費)」。2000年3月舉行新館建築動土儀式。2004年10月1日新生南路館舍舉行閉館典禮,暫停對外讀者服務。
2004年10月18日館長廖又生接篆視事,是日起開始搬遷至新館。經積極協調地方,完成遷館中和,同年12月20日臺灣分館在新館舉辦開幕?用典禮,展開營運。新館總樓板面積約60,500平方公尺(18,000坪),成為全臺灣空間最大的公共圖書館,但編制人員仍為52人,是編制人力最少的國立(公共)圖書館。
臺灣分館遷中和新館?用後,在安定環境?發展,除了一般公共圖書館業務外,更推出新興業務,館務興隆,開創該館史上承先?後的時代。
臺灣分館開始實施開架閱覽制,各閱覽區陳列之圖書資訊,閱覽人可自行取用。為便利閱覽人利用圖書資訊,設置下列閱覽區:1.親子資料中心;2.視障資料中心;3.資訊檢索區;4.期刊區;5.視聽區;6.中外文圖書區;7.參考書區;8.臺灣學研究中心;9.自修室等,提供圖書資料借閱、参考諮詢服務、網路資訊服務、微縮資料閱覽、視障資料的借閱、特藏資料借閱、重製館藏資料等各項服務。
該館為強化學術研究功能並深化分齡分眾服務,相繼於2007年3月21日成立「臺灣學研究中心」;2007年6月27日成立「臺灣圖書醫院」;2007年7月因應將原盲人讀物資料中心重新定位,擴大功能為「視障資料中心」,推動「臺灣視障中心中程發展計畫(2007.07-2009.12)」;2008年12月「親子資料中心」空間改造工程後?用;2009年7月17日?用「樂齡資源區」;2010年11月19日設置「多元文化資源區」,2012年2月19日成立「青少年悅讀區」,以滿足多元讀者的閱讀需求。該館體質蛻變,奠定了臺灣學研究中心業務發展及提供分齡分眾和特色服務的基礎,開展了邁向全國性服務的大道。尤其所推出的特色服務新猷,特予以翔實紀錄,重其實務,俾作為圖書館界的工作典範。
臺灣分館同人念茲在茲的改制更名,自1997年6月奉行政院核定遷建與改制並行原則以來,卻始終受阻於政府組織改造工程的延宕,使得臺灣分館意欲完成改制的路,被迫擱置。
根據2004年6月公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基準法》),規範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架構、內部單位設立的原則、層級、名稱等。依據該《基準法》規定:「機構」是「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及「機關於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明定了中央行政機關(部會)設置附屬機構的定義和法源。
2010年8月教育部將「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部屬2個機關(中小學學前教育署、體育署)、9個機構組織法草案及1個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草案,提行政院審議。國家圖書館(原中央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國立臺中圖書館回復規劃為教育部附屬的3級機構,並將臺灣分館更名為國立臺灣圖書館、國中圖更名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行政院於2011年1月通過「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部屬10個機關(構)組織法草案等11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經完成立法程序,2012年2月3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國家圖書館組織法》(全6條)、《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全6條)、《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全5條),行政院定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年以後)
2013年1月1日臺灣分館改制更名為國立臺灣圖書館(「國臺圖」)、1月2日下午2時舉行新館揭牌典禮。依據《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第1條:「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利用、推廣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與推廣,特設國立臺灣圖書館」,明定了國臺圖的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並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國臺圖接管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
時任教育部部長蔣偉寧曾提到︰「2013年組織改造之後,教育部管轄下的3所國立圖書館各有分工,不只扮演著輔助地方圖書館更新再造的角色,透過整合機制,3所國立圖書館有效分工及合宜的規劃與分配圖書資源,對於全國館藏的完備有加乘之效,讓地方公共圖書館透過3所國立圖書館的輔導與協助,得以永續發展與經營,並提升臺灣圖書館事業的蓬勃發展」。
國臺圖在承接既有的基礎下,持續強化特色服務,如臺灣學研究中心、視障資料中心、臺灣圖書醫院服務,並揭示了4項「發展願景」:1.建構兼具公共圖書館與研究圖書館雙重服務功能的國立圖書館,推動社會教育與發展臺灣學研究;2.建立豐富特色館藏與發揮圖書維護專業,滿足讀者閱讀需求與提升閱讀風氣;3.提供分齡分眾服務與重視弱勢族羣資訊需求,營造無障礙閱讀環境與強化終身學習;4.展現圖書館專業形象,引領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持續創新發展與邁向永續經營。
2012年5月20日臺灣圖書館接管陽明山中山樓,即研擬「活化陽明山中山樓古蹟方案」,初擬11項活化策略,以達成「活化資產 增加收益」的發展願景。持續辦理古蹟、珍貴動產維護,活化空間,提供教育場域,開放參觀解說導覽,及各種展演活動。
自該館奉教育部核定成立「臺灣學研究中心」以來,即以厚實的臺灣研究館藏資源,徵集並整合國內外臺灣研究文獻資源,建構「臺灣學數位圖書館」,進行館藏文獻史料的研究與出版,加強與各學術研究機構的合作,支援臺灣史課程教學服務為目標。復奉教育部指示於2021年3月26日成立「本土教育資源中心」。另教育部以該館自1975年7月起即成立「盲人讀物資料中心」,為服務視障讀者的先驅,隨著其定位和功能的演進,逐漸蛻變為「視障資料中心」,長久以來對視障讀者服務不遺餘力,爰於2011年12月26日及2014年11月21日先後指定該館為「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專責圖書館」及「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的專責圖書館」,負責推動及落實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和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的利用。除此之外,該館「臺灣圖書醫院」持續推動圖書文獻保健觀念及醫療修護技術,對於古籍及特藏資料的保護與修護獨具特色。
2013年2月28日該館出版《我與圖書館的故事:國立臺灣圖書館更名紀念專輯》,部長蔣偉寧特為序︰(略以)
國立臺灣圖書館於2013年1月1日改制更名,除了歡欣外,更覺得國立臺灣圖書館所肩負的使命任重道遠。(中略)國立臺灣圖書館遷至中和新館已8年多,館務運轉穩定發展,館藏也日益豐富,對於閱讀活動的推廣,更是積極而多元,近年來更朝分齡分眾的客製化服務邁進,讓愈來愈多的人,喜歡閱讀,愛上圖書館。在此時歡慶更名的時刻,期待國立臺灣圖書館能更上一層樓,透過「臺灣學研究中心」、「臺灣圖書醫院」、「視障資料中心」3大特色,不僅成為臺灣重要的知識寶庫外,更能與國際接軌,傲視全球。
2015年2月修正公布了《圖書館法》。有關出版品送存部分,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各國立圖書館」法條,按此規定,教育部應推動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另依據2013年12月文化部訂定《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國臺圖為文化部選定的「完整寄存圖書館」,政府機關出版品出版後至少寄存乙份予國臺圖,供公民眾免費閱覽使用。
行政院為提升政府機關服務品質及效能,扣緊社會趨勢,以人為本,提供創新優質服務措施,即時滿足民眾的需求,樹立標竿學習楷模,於2008年開創設置「政府服務品質獎」,及至2018年改稱「政府服務獎」,每年辦理迄今,該獎是政府機關推動政府服務的最高榮譽。國臺圖先後於2015年6月榮獲第7屆「政府服務品質獎(第一線服務類)」及2021年12月以「點燃希望的愛閱能手」計畫,規劃及提供身心障礙者、樂齡族群、矯正機構收容者、新住民族群適性服務,榮獲第4屆「政府服務獎(社會關懷服務獎項)」殊榮。
2019年4月行政院宣布為了使著作人及出版者享有更合理的權利保障並鼓勵創新,將試行「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制度。由文化部規劃「設計方案」,教育部執行試辦。國臺圖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奉教育部交辦,以兩館為試辦場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試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以兩館的借閱資料計算補償金,由教育部編列經費,支應補貼著作人與出版者。
2022年9月12日該館舉行卸新任館長交接典禮,教育部長潘文忠監交,完成卸任館長李秀鳳與新任館長曹翠英的交接。潘部長表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臺圖是臺灣歷史最悠久、藏書最豐富的圖書館,除了既有公共圖書館社會教育的營運目標,也兼具促進學術研究的研究型圖書館職責,過去完成多項重要成果,未來期許善用位處於4號公園的在地資源,兼管陽明山中山樓的古蹟維護工作,發揮公共圖書館以及研究型圖書館的任務。
國臺圖自創立迄今,雖然迭經更名及改隸,但是始終是以服務社會大眾、充實館藏、保存地方文獻、促進學術研究為職責的公共圖書館,功能定位明確。以建構豐富多元的館藏,特別是有關臺灣學的圖書文獻力求完整蒐藏,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同時支援臺灣學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為發展目標,企盼教育部持續支持使成為公共圖書館經營的典範,帶領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邁向終身教育更長遠的目標。
此外,國臺圖歷經百年演進,各時期都因應需要,被賦予了全國性的任務,提供了特色服務,如曾為臺灣公共圖書館的中央圖書館、發起並協助中國圖書館學會成立並培訓圖書館在職人員、設置「臺灣學研究中心」、成立「臺灣圖書醫院」、並為《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的專責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機關等。然而自1951年8月以來編制員額總數始終維持在52人,迄2012年12月也只增加專任2人,並未隨著館舍及業務的成長而擴大編制。綜觀上開各項任務及營運,參酌《圖書館法》第4條的規定及圖書館學學理,已具有部分國家圖書館的基本功能。若就該館特色服務─臺灣學研究、身心障礙者服務、臺灣圖書醫院等,進一步賦予國立公共圖書館兼國家圖書館功能,從而配合業務的需要,為求永續經營與發展,進行相關組織變革,修正國臺圖《組織法》及其《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與編制表,使具有一定的人力規模,經營目標為將該館除使臺灣學研究中心成為國內外臺灣學研究資源的重鎮之外,並發展成為全國身心障礙資源中心、國家圖書文獻維護中心,與國家圖書館分工及合作,共謀全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為臺灣圖書館史增添新頁。
撫今追昔,臺灣圖書館歷經成長、發展、茁壯的過程,期盼持續努力,日新又新,由茁壯期而進入飛躍期,欣欣向榮。
本書旨在回顧國臺圖自1914年至2022年的發展,依1973年7月為斷,析為兩冊,以記錄故實為主,藉由本書回首過往該館館員的辛勤付出所留下的記錄,為來日規劃圖書館服務發展的願景提供藍圖。內容中有標黑體字體及〔 〕符號者,係筆者的淺見及注解。攸關該館經營史料浩如煙海,爬梳匪易,舛誤疏漏之處諒必不少,尚祈各方先進指正為禱。
本書封面設計圖樣係取材於國立臺灣圖書館珍藏的《六十七兩采風圖合卷》,用以彰顯該館臺灣文獻的蒐藏及其學術研究價值。感謝國臺圖提供該《合卷》的數位影像圖,並同意授權利用。
本圖卷原件係1921年該館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時期,由館長太田為三郎購自東京南陽堂書店;為清乾隆年間,戶科給事中出任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六十七(字居魯,滿籍)使臺期間(1744-1747)命工繪製當時臺灣平埔族人文的風俗及物產情況,分風俗圖和風物圖。1934年館長山中樵撰〈六十七と兩采風圖〉乙文,認為風俗圖採自《番社采風圖》,風物圖則採自《臺海采風圖》,爰定名兩采風圖合卷。並經山中的考證,風俗圖每幅有了題目(圖名)和題詞,包括描繪原住民維生方式的捕鹿、種芋、耕種、刈禾、舂米、糖廍圖,生活風俗習慣的織布、乘屋、渡溪、迎婦、布?圖,及對外防範的瞭望圖。風物圖描寫臺灣特產花卉、蔬果、魚蟲。1998年,杜正勝編,《景印解說番社采風圖》,以為該圖卷「因畫境寫實,深具史料價值,頗可推考臺灣歷史初期(約1600-1750)平埔族之社會面貌與文化特徵,有助於臺灣歷史,尤其是平埔族史之研究甚大。」
本書採用了〈乘屋〉圖像。平埔族人將造屋稱為乘屋,造屋是部落中的大事。造屋時間多在豐年收成之後,也可隨時乘造;子女嫁娶時,大多需要另造新屋。平埔族房屋一般奠高地基,依據本圖係採土臺屋營造方式,築土基高5或6尺(清制量地尺,1尺=34.5公分)。造屋時全社壯丁通力合作,他們先以竹木做成屋頂以及斜枋(屋頂的支撐面),接?編織竹子做成牆壁,然後在屋頂上蓋上茅草,最後在土基上豎立大的木基柱,合眾人之力將兩片屋頂舉升置於基柱上,組合起來成為一個房屋。正門前置一塊凹鑿的木板為階梯,以便拾級入出。房屋的形狀就像一個翻覆過來的船。這是難得一見的平埔族造屋圖樣,是一種已消失的土臺屋式的民居建築。

目次

前 言
第一章 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04-1945.11)
前 言
一、緣起與籌備成立
(一)溯源
(二)籌備經過
(三)設立目的
二、組織和人員
(一)組織
(二)人員
三、經費
四、館舍建築
(一)建築和內部配置
(二)新建築規劃
(三)館舍被燬
五、圖書的蒐集保存
(一)普通圖書的蒐集
(二)發展特殊主題館藏
六、圖書的整理
(一)制定分編標準
(二)編輯各種目錄
七、閱覽服務
八、推廣及輔導服務
九、財團法人南方資料館
(一)南進國策與南方調查
(二)財團法人南方資料館(1940.09-1945.11)
第二章 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1-1947.05)
前 言
一、接收接管
二、組織和人員
(一)組織
(二)人員
三、經費
四、館舍建築
五、圖書的蒐集保存
(一)接收舊藏
(二)採訪書刊
(三)交涉羅斯文庫
六、圖書的整理
七、閱覽服務
(一)日文出版書刊管理
(二)閱覽及推廣服務
八、出版刊物
第三章 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05-1973.07)
前 言
一、接收接管
二、組織和人員
(一)組織
(二)員額
(三)人員
三、經費
四、館舍建築
(一)原有基地房屋
(二)新館舍建築
五、圖書的蒐集保存
六、圖書的整理
(一)舊籍特藏資料整理
(二)編輯各種目錄
七、閱覽服務
(一)省府對日文出版品管制
(二)書刊查禁
(三)閱覽服務
(四)省北館與中央圖書館
八、推廣及輔導服務
九、出版刊物
徵引及參考文獻書目

書摘/試閱

【第二章 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1-1947.05)】

前 言
1943年11月23日羅斯福、邱吉爾與委員長蔣中正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12月1日向外界公布了「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發表了概括的聲明(general statement),其中有關臺灣議題者,(略以):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來,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羣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日本亦將被逐出於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中略)我三大盟國將堅持進行為獲得日本無條件投降所必要的重大的長期作戰。
此「新聞公報」即1945年7月26日中英美三國「波茨坦宣言」(The Potsdam Declaration)(全13條)中所稱「開羅宣言」(The Cairo Declaration)。案「波茨坦宣言」第8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13條:「吾人警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有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何應欽)日本拒絕。
組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委員長自開羅返國後,1944年4月17日在國防最高委員會所屬中央設計局之下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位於重慶棗子嵐埡彝園),作為收復臺灣的籌畫機關。由陸軍上將陳儀(1883-1950;振武學堂5期砲科、日本士官學校5期砲兵科、日本陸軍大學第1期畢業)主持,對日據臺灣進行調查與接收規劃。
臺灣調查委員會,擬訂簽報「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草案」,和分項接管計畫「臺灣教育接管計畫草案」、「臺灣警政接管計畫草案」、「臺灣金融接管計畫草案」、「臺灣地政接管計畫草案」4種。其中,「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草案」經1945年3月14日國防最高委員會侍奉字第15493號總裁(34)寅元侍代電修正核定,3月23日頒發《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全16大項82條)(中央設計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法制委員會),分1.通則;2.內政;3.外交;4.軍事;5.財政;6.金融;7.工鑛商業;8.教育文化;9.交通;10.農業;11.社會;12.糧食;13.司法;14.水利;15.衛生;16.土地等16大項。作為接收臺灣的最高指導原則,「用以行知政府機關遵照此條文,以頒布法令者」,是為有關機關立法及編擬復員計畫的準則。
1945年8月29日國民政府令「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9月7日又令「特派陳儀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期間,8月30日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幕僚長(秘書長葛敬恩)以及各處處長名單(國民政府令)。8月31日核定施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長官公署」)、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假重慶國府路140號為臨時辦公處,開始辦公,籌備一切。9月20日國民政府經完備立法程序再行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全10條)作為收復臺灣後重建臺灣政制的法律依據。長官公署的組織與其他行省的省政府不同,不採用「委員合議制」,而採用了「長官制」。根據該《條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受中央之委任,得辦理中央行政」、「臺灣省行政長官依據法令綜理臺灣全省政務,對於在臺灣省的中央各機關有指揮監督之權」。〔此為利於接收,統一事權,賦予行政長官公署便宜行事的權力〕長官公署設秘書、民政、教育、財政、農林、工礦、交通、警務、會計等9個處,必要時得設置專管機關或委員會。
日本芷江洽降
1945年8月6日及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國民政府為使日軍投降事權統一,委員長蔣中正指示由中國陸軍總司令一級上將何應欽負責處理中國戰區全部日軍投降事宜。蔣中正以中國戰區最高統帥之銜電令南京日軍駐華〔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最高指揮官〔總司令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指示其6項投降原則,要求迅速答覆。8月17日岡村寧次回覆將派總參謀副長〔副總參謀長〕少將今井武夫代表至江西玉山機場晤談。8月18日將地點改為湖南芷江機場。8月21日下午岡村寧次全權代表總參謀副長今井武夫及隨員參謀長中佐橋島芳雄和少佐前川國雄,譯員木村辰南,抵芷江會場,向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參謀長中將蕭毅肅、副總長中將冷欣、中國戰區美軍作戰司令部參謀長准將柏德諾(Haydon LeMaire Boatner)洽降及遞交在華兵力部署圖。蕭將軍取出「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備忘錄中字第壹號」,通知岡村寧次由他代表接受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除外)、臺灣及越南北緯16度以北的日軍投降,並規劃各區的代表受降主官。(馬有成)經由協助人員以中、日、英語宣讀後,交由今井武夫簽收。原文:
今謹收到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一級上將何應欽致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將軍之中字第壹號備忘錄中文本一份日文本一份(但以中文本為準)並已充分瞭解本備忘錄之全部內容當負責轉達
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
岡村寧次將軍 代 表 陸軍少將今井武夫
總 參 謀 副 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 曆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地點
中華民國湖南省芷江縣
1945年8月26日發出「中字第十二號備忘錄」,告知岡村寧次需要求臺澎日軍全權代表參加南京投降,並於8月28日指派陳儀為臺澎地區受降主官。(馬有成)
日本向同盟國投降儀式
1945年9月3日9時許,日本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密蘇里號軍艦上舉行向同盟國全體(美、中、蘇、英、澳、加、法、荷、紐等)的投降儀式。分別由外務大臣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日本陸軍參謀長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帝國大本營簽署《日本向聯合國降伏文書》,第二次世界大戰戰事正式全面結束。
《日本向聯合國降伏文書》,首先敘明本文書所稱「聯合國」,是指參加波茨坦宣言的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大英帝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等4國,所以譯稱「聯合國」應作「同盟國」或「盟國」,並非日後成立的「聯合國」(United Nations)。
盟軍最高統帥五星上將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接受日本簽署無條件投降文書後,隨即發布予日方代表「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Office of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第1 號指令(Directive Number 1)」,伴著「指令」之後有一附件(incl.),名稱為「一般命令第1號 陸、海軍 (General Order No.1, Military and Naval)」(全13條)。其主要的內容為命令日本在各地區受降應遵行事項的指示,並為了施行正式的投降,要求各地日軍司令官立即聯繫各指定的同盟成員國司令官或其代表,並對彼等所頒發的命令,亦當立即完全履行。根據第1條第1項載:
日本帝國大本營遵奉日本天皇之指示,下令所有日本軍隊,向盟軍最高統帥投降。茲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以及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即停止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之司令官,如下列指定或如盟軍最高統帥追加指定者,無條件投降。應立即聯繫指定之司令官或其指定之代表,並接受盟軍最高統帥對於詳細規定之指示變更,各司令官及其代表之命令應馬上完全地執行。
在該項(a)-(e)款規範了日本各司令官的受降範圍。:其中(a)款載:
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軍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最高統帥蔣中正投降。
二戰中國戰區受降儀式
1945年9月9日9時在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大禮堂舉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國戰區受降儀式。日本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在「降書」(全9條)上簽字用印,呈遞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一級上將何應欽。
何應欽接受後隨即授與岡村寧次「中國戰區中國總司令部命令軍字第1號」,指示日軍投降應行準備事項;及「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為迅速辦理受降事宜,恢復全般秩序起見,當即遵照最高統帥的指示,策定分16個區受降,指派就近之最高軍事長官分別接受日軍之投降」。其中「臺灣澎湖列島陳儀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代表安藤利吉。」(何應欽)除岡村寧次外,臺灣越南兩地日軍亦派參謀長參加本項受降儀式。
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
1945年9月9日長官公署秘書長中將葛敬恩(1889-1979;畢業於北京陸軍大學、日本陸軍大學)奉派赴南京出席中國戰區受降儀式。日軍在臺第十方面軍〔原稱「臺灣軍」,於1944年9月22日改稱〕參謀長中將諫山春樹也出席了受降儀式,並與葛敬恩進行會談,「葛敬恩要求日方先需準備有關在臺日軍的相關簿冊、在臺日軍集中3處靜候繳械並可自行從事給養生產事宜。」(楊護源)
1945年9月25日葛敬恩電臺北空軍地區林司令〔上校林文奎。案林氏等17人於1945年9月14日搭乘由李福遇駕機自南京明故宮機場飛往臺灣,進行空軍接收的準備事宜〕:「密譯轉臺灣軍參謀長諫山中將竝轉林獻堂先生,本前進指揮所不日赴臺,請先代辦下列各件」,其中第1件即為「呈供官50人兵30人之辦公住所(租用旅社或借用公共建物)等事宜」。(葛敬恩;楊護源)9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美軍總司令部聯絡組(American Liaison Group)合組的「前進指揮所」成立,主要係「為求與臺灣日軍司令部及總督府取得確實之聯絡,及準備總部與部隊之輸臺事宜,調查臺灣實況以利接收起見」而設,作為實施臺灣軍事占領接收的先遣單位。爰任命長官公署秘書長中將葛敬恩為主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副參謀長少將范誦堯(1908-?;黃埔軍校5期生、陸軍大學10期)為副主任,於10月5日率領長官公署及警備總司令部各單位指派專門委員、專員及參謀人員,與憲兵第9團派兵1排、無線電臺官兵等一行81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前進指揮所),及美軍聯絡組34人,分搭5架美軍運輸機,7時由重慶起飛,經上海於當日下午6時到達臺北,分住原預定地點。前進指揮所臨時辦公室設在圓山町南方資料館。自1945年10月6日起展開工作(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公告,1945.10.06)。
1945年10月24日下午2時3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率同隨行人員一行自上海虹橋機場飛抵臺北松山機場。(臺灣民報社,1945.10.25)
1945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在臺北公會堂舉行「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除我方軍政官員出席外,尚有美國代表參加。日方由總督兼陸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參謀長中將諫山春樹、總務長官代理農商局長須田一二三、高雄海軍警備府中將參謀長中澤佑等人參加。陳儀當面交付安藤利吉署部字第1號命令1件(全5條),茲錄第3條、第4條如下:
三、貴官自接奉本命令之時起,即改稱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長,受本官之指揮,對所屬除傳達本官之命令、訓令、規定、指示外,不得發布任何命令,貴屬對本官所指定之部隊長官及接收官員亦同。
四、自受命令之日起,貴官本身併通飭所屬一切機關部隊人員,立即開始迅確準備隨時候令交代,倘發現有報告不實,及盜賣隱匿損毀沈滅應移交之物資文件者,予究辦治罪。
《民報》報導:「這是臺灣歸還祖國之歷史性典禮」。(臺灣民報社,1945.10.25)同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開始運作。1945年10月29日長官公署令該署各處會室局:(長官公署訓令,1945.10.29)
原臺灣總督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文件、財產及事業等項,應自即日起,由本署分別接收。該應行接收部分,希隨時秉承葛秘書長趕速準備,斟酌緩急,分別進行接收,並將辦理情形,隨時據報!此令。
臺灣的接收分軍事接收、行政接收兩大部分。軍事接收在先,行政機關的接收,分省屬機關及地方機關的接管。此時的國民政府係處於國父孫中山《建國大綱》國家建設程序「以黨治國」的訓政時期。
1945年10月21日長官公署秘書處函通知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代理部長須田一二三,長官公署將於1945年11月1日指派第1批人員前往接收原臺灣總督府所屬各部,依據該函所附「指派第1批接收前臺灣總督府各部分名單」,其中,「由范壽康接收總督府圖書館,趙迺傳接收[文教局〕教育部分,陳兼善接收總督府博物館」等。定接收時間為11月1日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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