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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史十八講:婚姻族制×政體階級×選舉賦稅×貨幣刑法,呂思勉談五千年歷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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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史十八講:婚姻族制×政體階級×選舉賦稅×貨幣刑法,呂思勉談五千年歷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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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從婚姻階級到衣食住行,
敘述力求扼要,行文亦力求淺顯,
史學大家呂思勉剖析中國文化的緣起與發展──

氏族不慣與同族爭鬥,鎮壓本部族之職就讓異族人做?
婚禮中的聘禮,古禮稱為「納征」,即是買賣婚的遺跡?
中國服飾大體上可謂自行進化,其仿自外國的其實只有靴?
魏晉南北朝之世,殺政敵牽及家屬,甚至嫁出之女亦不能免?


▎婚姻:掠奪的變相,亦開買賣的淵源?
據社會學家所考究「先史時期遊獵階級極為普遍」,而遊獵之民喜歡掠奪。但可供掠奪之物極少,女子遂成為掠奪的目的。其後慮遭報復,往往在掠奪後遺留物品,以為交換。此時的掠奪,實則已漸成為貿易,女子亦為交換品之一。掠奪來的女子是掠奪者的奴隸,須負擔一切勞役。此既足以鼓勵男子,使之從事於掠奪;又婚姻之禁例漸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漸少,亦益迫使男子從事向外掠奪,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於女子的奴役。

▎賦稅:樂歲不能多,凶年不能減?
中國的賦稅,合幾千年的歷史觀之,可以分為兩大類:(一)以最大多數的農民所負擔的田稅、軍賦、力役為基本,隨時代變化而成為種種形式。自亡清以前,始終被看作是最重要的賦稅。(二)自此以外的稅,最初無有,後來逐漸發生,逐漸擴張,直至最近才成為重要部分。租、稅、賦等字樣,在後世看起來,意義無甚區別,古代則不然。漢代的田稅,古人稱之為稅,亦即後世所謂田賦。

▎階級:原以異族為俘虜,後本族犯罪者亦為奴隸?
奴隸的起源,由於以異族為俘虜。《周禮》五隸:曰罪隸,曰蠻隸,曰閩隸,曰夷隸,曰貉隸。似乎後四者為異族,前一者為罪人。然而罪人是後起的,當初本只以異族為奴隸,後來本族有罪的人,亦將他貶入異族群內,當他異族看待,才有以罪人為奴隸的事。免除奴隸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用法令(多因犯罪而為奴隸),一種是以財贖(大約是俘虜一類)。後世奴隸的免除,也不外乎這兩種方法。


本書特色:本書由史學大家呂思勉寫就,取材頗經揀擇,說明亦力求顯豁。全書共分為十八個主題,如婚姻、財產、貨幣、教育、衣食、住行等,透澈剖析了中國文化的緣起、發展以及特色。希望讀者能夠對於中國歷史上重要的文化現象略有所知,讀透五千年歷史文化。

作者簡介

呂思勉(西元1884~1957年),字誠之,筆名駑牛。歷史學家,被視作「現代四大史學家」之一。著有《呂著中國通史》、《中國社會史》、《先秦學術概論》、《史學四種》、《呂思勉遺文集》、《三國史話》、《歷史研究法》等。

自序
我在上海光華大學講過十幾年的本國史。其初是講通史,後來文學院長錢子泉先生說,講通史易與中學以下的本國史重複,不如講文化史。於是改講文化史。民國二十七年,教育部頒行大學課程,其初以中國文化史為各院系一年級必修科,後改為通史,而注明須注重於文化。大約因政治方面亦不可缺,怕定名為文化史,則此方面太被忽略之故。用意誠甚周詳。然通史講授,共止一百二十小時,若編制仍與中學以下之書相同,恐終不免於重複。所以我現在講授,把它分為兩部分:上冊以文化現象為題目,下冊乃依時代加以連結,以便兩面兼顧。此意在本書緒論中,業經述及了。此冊為居孤島上所編,參考書籍,十不備一,而時間甚為匆促,其不能完善,自無待言。但就文化的各方面加以探討,以說明其變遷之故,而推求現狀之所由來。此等書籍,現在似尚不多,或亦足供參考。故上冊寫成,即付排印,以代鈔寫,不完不備之處,當於將來大加訂補。此書之意,欲求中國人於現狀之所由來多所了解,故敘述力求扼要,行文亦力求淺顯;又多引各種社會科學成說,以資說明;亦頗可作一般讀物。單取上冊,又可供文化史教科或參考之用。其淺陋誤繆之處,務望當代通人,加以教正。
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呂思勉識

目次

自序

緒論

第一章 婚姻

第二章 族制

第三章 政體

第四章 階級

第五章 財產

第六章 官制

第七章 選舉

第八章 賦稅

第九章 兵制

第十章 刑法

第十一章 實業

第十二章 貨幣

第十三章 衣食

第十四章 住行

第十五章 教育

第十六章 語文

第十七章 學術

第十八章 宗教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婚姻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源。他們以為遠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連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實和我們根據後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是一個大疑問了。
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假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讓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遠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測,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將因緣起滅的現象,都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這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現,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麼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一步,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是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為婚,就成為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而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係,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係尚極疏鬆。更進一步,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係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範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為原始的男女關係,實屬錯誤。
主張一夫一妻的家庭為男女原始關係的形態的,只說:人類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猿猴已有家庭,何況人類?然而謂猿猴均有家庭,其觀察本不正確(詳見李安宅譯《兩性社會學》附錄《近代人類學與階級心理》第四節。商務印書館本)。即捨此勿論,猿猴也是人類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據生物學家之說,動物的聚居,有兩種形式:一如貓、虎等,雌雄同居,以傳種之時為限;幼兒成長,即與父母分離,是為動物家庭。一如犬、馬等,其聚居除傳種外,兼以相互保衛為目的;歷時可以甚久,為數可以甚多,是為社群動物。人類無爪牙齒角以自衛,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為限,在遠古之世,斷乎難以自存,而且語言也必不發達。所以原始人類的狀況,我們雖不得而知,其為社群而非家庭,則殆無疑義。猿類的進化不如人類,以生物界的趨勢論,實漸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類之故。而反說人類的邃初,必與猿猴一樣,實在未免武斷偏見了。何況人類的性質,如妒忌及性的羞恥等,均非先天所固有(這看小孩便可知。動物兩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兩種形式,人類獨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質之明證)。母愛亦非專施諸子女等,足以證明其非家庭動物的還很多呢。
現代的家庭,與其說是源於人的本性,倒不如說是源於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觀念,根於習慣;習慣源於生活)。據社會學家所考究:在先史時期,遊獵的階級極為普遍。遊獵之民,都是喜歡掠奪的。而其時,可供掠奪之物極少,女子遂成為掠奪的目的。其後慮遭報復,往往在掠奪之後,遺留物件,以為交換。此時的掠奪,實則已漸成為貿易,女子亦為交換品之一。這是為掠奪的變相,亦開買賣的淵源。掠奪來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奪她的人的奴隸,須負擔一切勞役。此既足以鼓勵男子,使之從事於掠奪;又婚姻之禁例漸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漸少,亦益迫使男子從事向外掠奪。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於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則是在兩性分工的經濟原因上成立的,與滿足性慾實無多大關係。原始人除了專屬於他的女子以外,滿足性慾的機會,正多著呢。遊獵之民,漸進而為畜牧,其人之好戰鬥、喜掠奪,亦與遊獵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獵),而其力且加強(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營養佳良,體格強壯之故)。牧群須人照管,其重勞力愈甚,而掠奪之風亦益烈。只有農業是源於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級的農業,亦率由女子任其責。其後逐漸發達,成為生活所必需。此時經濟的主權,操於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農具等,率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願女子出嫁,女子勢亦無從出嫁;男子與女子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為附屬品。此時女子有組織,男子則無(或雖有之而不關重要)。所以社會上有許多公務,其權皆操於女子之手(如參與部族會議,選舉酋長等。此時之女子,亦未嘗不從事於後世家務一類的事務,然而其性質,亦為公務,與後世之家務,迥然不同),實為女子的黃金時代。所謂服務婚的制度,即出現於此時。因為結婚不能徒手,而此時的男子,甚為貧乏,除勞力之外,實無可以為聘禮之物之故。其後農業更形重要,男子從事於此者益多,導致以男子為之主,而女子為之輔。於是經濟的主權,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財產漸有贏餘,職業日形分化,如工商等業,亦皆為男子之事。個人私產漸興,有財富者即有權力,不樂意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財物償其部族的損失,而娶女以歸。於是服務婚漸變為買賣婚,女子的地位,又更形低落了。
以上所述,都是社會學家的成說。回過頭來看中國的古事,也沒有不同。《白虎通義‧三皇篇》說,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這正是古代的婚姻,無所謂夫婦的證據。人類對於男女性交毫無限制的時代,去今已遠,在書本上不易找到證據。至於輩行婚的制度,則是很明白無疑的。《禮記‧大傳》說宗子合族之禮道:「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這正是古代婚姻但論輩行一個絕好的遺跡。這裡所謂同姓,是指父系時代本氏族裡的人。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老太爺、老爺、少爺們。異姓,鄭《注》說:「謂來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們。從宗,是要依照血系的枝分派別的,如先分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統率其所屬的房分之類,參看下章自明。主名,鄭《注》說:「主於婦與母之名耳。」謂但分別其輩行,而不復分別其枝派。從實際上來說,就是但分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問其孰為某之妻,孰為某之母。「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翻做現在的話,就是:「把弟媳婦稱為少太太,算做兒媳婦一輩,那嫂嫂難道可稱為老太太,算做母親一輩嗎?」如此分別,就可以稱為男女有別,可見古代婚姻,確實有一個專論輩行的時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遺跡還未盡泯。
夏威夷人對於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稱呼。中國人對於舅,雖有分別,父與伯叔父,母與伯叔母、從母,也是沒有分別的。伯父只是大爺,叔父、季父,只是三爺、四爺罷了。再推而廣之,則上一輩的人,總稱為父兄,亦稱父老。老與考為轉注(《說文》),最初只是一語,而考為已死之父之稱。下一輩則總稱子弟。《公羊》何《注》說:「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可見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專稱。資本主義的社會學家說:這不是野蠻人不知道父與伯叔父、舅父之別,乃是知道了而對於他們仍用同一的稱呼。殊不知野蠻人的言語,總括的名詞雖比我們少,個別的名詞卻比我們多。略知訓詁的人皆知之(如古鳥稱雌雄,獸稱牝牡,今則總稱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與伯叔父、舅父之別,而仍用同一的稱呼,這在我們,實在想不出這個理由來。質疑的人或許會說:「父可以不知道,母總是可以知道的,為什麼母字亦是通稱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生物學上的母雖只有一個,社會學上的母,在上一輩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養,生物學上的母,實在是沒有什麼關係的,又何必特立專名呢?然則最初所謂夫婦之制和家庭者安在?《爾雅‧釋親》:兄弟之妻,「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這就是現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稱先生者為姒,後生者為娣,這也是輩行婚的一個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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