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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隱匿與人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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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隱匿與人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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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如果上帝存在,為甚麼祂不顯現自身,向世人宣示自己的存在?

抑或,根本就沒有上帝?

 

這是纏繞宗教信徒千百年的問題,在學界卻鮮有討論。直至1993年,著名無神論宗教哲學家J. L. Schellenberg出版本書,為「上帝隱匿問題」提供了嚴密的論證,轟動國際學界,隨即成為經典。本書博古通今,與之深入互動者古有帕斯卡、巴特勒主教、齊克果等經典大哲,今有Hick、Swinburne、Plantinga等當代基督教哲學名家。雖為無神論之作,本書亦對神人關係作出了深刻透澈的分析。

 

本譯本榮獲英國伯明翰大學宗教哲學中心與美國約翰.鄧普頓基金頒發之「全球宗教哲學翻譯獎助」,期望為華文圈讀者打開當代宗教哲學的大門。

 

 

專家推薦

 

憑著前所未見的周密,雪倫堡建立了一個以隱匿問題去反對有神的論證。我認為,在過去十五年來出版的宗教哲學著作之中,這本書是最重要的六、七本之一。

——Richard Swinburne,英國牛津大學

 

《神的隱匿與人的理性》論證嚴謹、洞見深刻,令人獲益良多。雪倫堡單槍匹馬,讓上帝隱匿問題成為了當代宗教哲學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Paul Draper,普渡大學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J. L. Schellenberg

 

當代最著名的宗教哲學家之一。英國牛津大學哲學博士,現為加拿大聖文森山大學哲學教授(Mount Saint Vincent University)、戴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兼任教授。著有《神的隱匿與人的理性》、《演化的宗教》、《懷疑的智慧》等9本重要宗教哲學專著,其中《神的隱匿與人的理性》一書提出了「上帝隱匿論證」,被譽為當代宗教哲學最重要的幾本經典著作之一,並成為近年多本國際學術文集、期刊專刊的討論專題。

 

【譯者簡介】

 

陳樂知

 

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澳洲雪梨大學哲學博士。現為臺大傳統與科學形上學研究中心(TSM)執行長;臺灣邏輯、方法論、科學與科技哲學學會(LMPST Taiwan)祕書長。專長為心智哲學、形上學、宗教哲學與自然主義哲學,曾於國際頂尖哲學期刊如Oxford Studies in Philosophy of MindAustrali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Philosophical StudiesErkenntnis等發表論文多篇,並曾榮獲臺灣國科會所頒發之「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新秀學者獎助」及英國伯明翰大學宗教哲學中心與美國約翰.鄧普頓基金所頒發之「全球宗教哲學翻譯獎助」。

原著者中譯本序

 

我非常感謝陳樂知博士將我的《神的隱匿與人的理性》一書翻譯成中文。我還應該要提到贊助陳博士的工作的英國伯明翰大學宗教哲學中心(由Yujin Nagasawa領導),還有位於美國,支持該中心的約翰.鄧普頓基金會。當然,還要感謝臺大出版中心出版了此譯本。我感謝大家。

 

這種跨越國界與語言疆界的分享益處良多。人類的疆界很容易分裂我們。然而,儘管時斷時續,我們也在學習抵抗這種分裂。就我個人而言,通過前往其他國家旅行,並與使用不同語言的人們進行對話,我學到了許多我原本不會知道的東西。我希望以中文閱讀本書的讀者也會有類似體驗。

 

那麼,本書的主題是甚麼?容我通過指出人類的一個共通點,開始介紹這本書。任何會去旅行的人都不會對這個共通點感到意外,而這個共通點就是:我們人類傾向認為,相比起科學所揭示的自然世界,這個世界還有更多不同的面貌。這種擴大的世界概念可以是宗教性的,也可以是非宗教性的。而在宗教範疇,對終極真理的概念則有著進一步的劃分,其中有人格化(personal)的概念,也有非人格化的概念。對於人格化的——也就是說,像人一般的——宗教性終極真理,我們可以稱之為上帝。本書所討論的是上帝的存在,書中建立了一個反對上帝存在的新論證。

 

若要去反對某物存在,一種甚有幫助的作法是嘗試了解它要是存在的話,會是甚麼樣子。而當哲學家要去回答有沒有神的問題,即使他們面對著一般宗教信仰的內容,又或是聖經之類的宗教經文,還是不能一直被這些東西分散注意力。原因在於,儘管這些宗教內容與經文對上帝作出了一些描述,但這種描述有可能相當粗略,又或是帶有缺陷。哲學家必須考究的是普遍的上帝觀念,而這種普遍觀念正是上述各種對上帝的刻劃所蘊含的。出於這個理由,理解到以下一點會對討論相當有幫助:如果上帝的觀念傳達了真實的訊息,那麼世間就有某個存在體現了有人格者的完美(personal perfection)。(正是基於這一點,我們的腦海裡才會有宗教性的上帝觀念;而宗教性的上帝觀念正好可以帶來崇拜之類的宗教取態。)故此,上帝不僅擁有能力,還擁有所有能力;不僅擁有知識,還擁有一切知識;不僅擁有良善與愛,還是全善且完美大愛(perfectly loving)。

 

本書的論證核心,正是這一系列屬性當中的最後一個,也就是完美大愛的屬性。宗教哲學經常忽視了一個事實,也就是如果有一位完美大愛的上帝,那祂不止會在遠方善待我們。祂會走近,讓受造物得以與祂建立個人關係。這不代表祂會對我們顯露令人為之窒息的熱情,又或是會使那些正面回應的人們得以過上輕鬆的生活,又或是會無時無刻不在我們的經歷中呈現自身,以至於擾亂我們的塵世生活。不過,這確實意味著,上帝會使得我們這樣的受造物能夠與祂建立關係,只要我們選擇去做這件事的話。(當你真正愛一個人的時候,無論對象是孩子、配偶還是朋友,你都會願意以這種方式分享自己。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與上帝建立關係,那麼在這種關係的很多層面上,上帝都會有很多東西可以分享。)本書將會論證:只有一種因素,會使「只要選擇與上帝相交,就可以與上帝相交」這點變得不可能,而那就是我們本人抗拒這種關係。

 

如若上帝只需要在遠方善待我們,就能算得上是完美大愛,那麼,祂的確可以刻意對我們隱匿自身。然而,如果上帝的愛在這方面是一個更宏大、更豐富的概念,那麼只要上帝存在,我們就不會發現神的隱匿。也就是說,任何不抗拒神人關係的人,只要選擇進入這種關係,就不會做不到這一點。(在這裡,我們可以再次看到神的隱匿的具體概念,而這個概念也將在本書中出現。)正如我在書中試圖展示,這一點有著一個相當重要的後果,也就是:除非某人的不信是他自己抗拒神人關係所導致的,否則的話,完全沒有人會不相信上帝存在。原因是,如果你並未相信上帝存在,那麼你就不能僅僅通過選擇來進入神人關係。

 

正是這樣的一個後果,開闢了一條反駁上帝存在的新路徑:這裡只需要找到一些例子,當事人不是出於抗拒神人關係而不信有神!我將這種不信稱為未曾抵抗的不信(nonresistant nonbelief)。(這本較早期的書以不同的方式,描述了幾乎同一樣的事情;它稱之為「無過錯責任的不信(inculpable nonbelief)」或「合理的不信(reasonable nonbelief)」。)今天,許多完全不抗拒神人關係的人們,面對上帝這個問題都處於懷疑狀態;這是不信的一種形式,並且是源於其他關於有沒有神的論證之間的衝突。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有趣的結果:他們對其他論證那種無從決定的感覺,本身就是一個新論證的基礎;這個論證正是上帝隱匿論證,而且我們還可以期望它會更有決定性!

 

容我提出最後一點,然後我就將把問題留給讀者,也就是你,讓你自行判斷這個新論證的決定性是高是低。我的觀點是:即使這個論證是成功的,這可不意味著前述的人類傾向是錯誤的;換言之,這個論證並未否定「這個世界在自然界以外還有更多不同的面貌」。哲學家將「自然界就是一切」的想法稱為自然主義(naturalism)。因此,我的意思正是:這個論證並未意味著自然主義是真實的。即使有關人格化終極真理的觀念是錯誤的,一些其他的非自然主義的觀念——甚至可能是宗教性的觀念——還有可能是正確的。若以演化為參照系(frame of reference),那我們不得不說:人類才剛剛開始認真思考這些重大問題,日後可能還道路漫長。

 

 

 

 

導讀:理性哲學家對隱匿的上帝之探問(摘錄)

 

陳樂知(臺大哲學系副教授)

 

一、本書背景

 

當代基督宗教哲學大師、被譽為經院哲學之父亞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1274)再世的Richard Swinburne曾言:出版於1993年的《神的隱匿與人的理性》是當代宗教哲學最重要的幾本鉅著之一。或許有人會說,Swinburne的話是出於他對出色愛徒的關愛—作者J. L. Schellenberg正好是他的導生;但是,Swinburne素以治學嚴謹聞名,加上桃李滿天下,又何必誇耀這位神學出身卻轉投無神論「敵營」的「叛徒」呢?事實上,當今宗教哲學的好幾位名家,諸如William Rowe、Paul Draper、Daniel Howard-Snyder等,皆對本書讚譽有加;而基督教評論者亦往往特別指出,本書在哲學層面與宗教層面上皆十分敏銳(philosophically and religiously sensitive)。由此可見,至少Schellenberg是出色愛徒這點殆無疑義。

 

話雖如此,宗教觀念生於人類對身處宇宙的深切關懷,直至二十世紀理性主義哲學的主流「分析哲學學派」誕生,羅素(Bertrand Russell)、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艾耶爾(A. J. Ayer)等重要分析哲學家無論贊同宗教與否,亦往往對宗教哲學有其深刻論述。在無神論陣營方面,也是一直英雄輩出;一些無神論哲學家治學態度之嚴謹,甚至贏得了有神論哲學家們的敬意與讚譽。到底《神的隱匿與人的理性》(後稱《神隱》)這本書有何突出亮眼之處,值得受到如此青睞?

 

若要筆者評論,筆者會說這是一部「奇書」。此書之奇可以分為兩個層面:背景之奇與內容之奇。先論背景之奇。此奇在於世人明明疑惑不知數百、數千年,卻由Schellenberg這位此刻(2022年)還在職的教授道出:「如果上帝存在,為甚麼祂不向世人直白宣示自己的存在?如果沒有這種宣示,上帝是不是根本就不存在呢?」這正是本書所謂的「上帝隱匿問題(problem of divine hiddenness)」。一如Schellenberg所言,觀乎古今之宗教主要論者,往往都意識到問題存在,卻鮮有嚴謹論述並建立論證者。而這一點在日漸僵化、焦點限於某幾個論證的當代宗教哲學更是尤為亮眼:這本書告訴我們,宗教哲學若論及上帝存在與否,可不是只有教科書上標準的「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宇宙論論證(cosmological argument)」、「設計論證(design argument)」與「苦罪問題(problem of evil)」寥寥幾個標準論證而已,還可以如同其他研究領域一般有新近發現。

 

當然,筆者認為Schellenberg或許有點言過其實;觀乎筆者個人的研究所得,近現代歐洲第一波反宗教思想潮流,也就是法國大革命的先驅思想家梅里葉(Jean Meslier, 1664-1729)還有深受其影響的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與霍爾巴赫(Baron d’Holbach, 1723-1789),均提到了某種版本的上帝隱匿論證。只是,他們的形而上哲學思想遠不如政治影響般受到重視,以致在當今早被遺忘,實在令人相當惋惜。不過,在梅里葉等人的時代,他們經歷了新舊教無休止的爭端,著眼點其實是:如果上帝存在,何以不用上更平等的方式讓大家都得知宗教真理,何以要讓宗教分歧製造無謂的不平等與紛爭呢?從這一點看來,Schellenberg提出的上帝隱匿問題跟梅里葉等人的並非同一版本,討論進路亦不一樣。他首先從上帝的本質出發,細膩分析「愛」這個性質,然後再從宗教角度,仔細說明上帝可以如何顯現自身;由此,他得出上帝理應顯現自身,卻並未見現實如此的結論。這可謂一種獨特又值得重視的哲理神學(philosophical theology),只是他得出的是無神論。

 

這一點亦帶出了《神隱》此書的第二奇,亦即其內容之奇。如同前述,當代無神論宗教哲學從不缺治學認真的佳作,名單至少包括J. L. Mackie的《有神論的奇蹟》(The Miracle of Theism, 1983)、Michael Martin的《無神論》(Atheism, 1990)、Theodore Drange的《不信與苦罪》(Nonbelief & Evil, 1998)、Jordan Howard Sobel的《邏輯與有神論》(Logic and Theism, 2003)、Graham Oppy的《為諸神而爭論》(Arguing about Gods, 2006)等。而說到「無神論」這題目本身,在二十世紀末的後冷戰背景下,出於歐美社會的基督教教派勢力延續了意識形態戰爭時的強勢,甚至激起所謂的「新無神論(new atheism)」運動。此民間運動的領導人物正是一群精英知識分子以至幾位著名學者教授,如演化生物學家Richard Dawkins、認知科學哲學家Daniel Dennett、哲學家與教育家A. C. Grayling、生物學家Jerry Coyne、物理學家Victor Stenger等,而這群學者在其無神論觀點方面亦各有著書。雖然一些專業宗教學者認為新無神論勢力的表達方式粗暴無禮,亦對宗教觀點所知不足,但此勢力作為一個民間社會運動,無疑代表一群當代知識分子的重要聲音與社會觀點,值得世人正視。換言之,絕不能因為他們的部分作品不符「學術期刊論文標準」,就對其聲音視若無睹。在專業學界與民間均有重要無神論聲音的背景下,Schellenberg的鉅著到底有何過人之處,足以讓它脫穎而出?

 

筆者會說,答案正在於前文提到的宗教敏銳度與哲學敏銳度。先說宗教敏銳度,Schellenberg自始至終可謂採取一種形同哲理神學的進路:Schellenberg正如他於此中譯本的序言所說,並未採取古今無神論者通常採取的科學自然主義(scientific naturalism)進路,亦未像大多數無神論者般單純從宗教外部進行理性批判;反之,從筆者看來,他從未放棄他取自宗教與神學背景的追求與關懷,一直在乎人類與終極真理之間的倫理關係。以《神隱》一書為例,此書並非以「自然科學」的世界觀去反對神的存在,而是從神學當中的哲學內容出發,特別針對「神的愛」與「神的啟示」這兩關鍵觀念,對神學與有神論宗教哲學的古今文獻旁徵博引;然後,Schellenberg再使用「分析哲學」學派的理性思維技巧,對有關觀念條分縷晰,以極為清晰又周密的論證輾轉得出「世間無神」的結論—這也是其哲學敏銳度所在。值得一提的是,《神隱》一書的討論確實博古通今,深入互動者古有帕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巴特勒主教(Joseph Butler, 1692-1752)、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 1813-1855)等經典大哲,今有John Hick、Richard Swinburne、Alvin Plantinga等當代基督教哲學名家,甚至也關注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Karl Rahner、John Macquarrie、George Lindbeck等著名神學家的觀點。因此,《神隱》在宗教視野上是廣闊且深刻的,同時在後續的哲學推論上也相當思路清晰、細緻嚴密;也就是說,本書是一部「治學理路嚴謹的無神論哲理神學」。即使在國際學界,達成這寥寥十四字中諸多條件的學術鉅著,亦是少之又少。這點筆者無需多加粉飾,讀者只消花費一兩分鐘速讀一下本譯本的正文,即可見其一二。此即為本書的背景與其成為當代經典之路。接下來,筆者將對本書論述與相關討論作簡單的導引。

 

二、主要論述

 

《神隱》一書的基本理路其實並不複雜,不過Schellenberg還是有其相當獨特新穎的思考方向,加上其緊密且精奇的細部論證,讓閱讀此書成為一段相當妙趣的宗教思索之旅。這裡筆者將對本書內容稍作簡介,但如此概述難免有失細緻;還是容作為譯者的筆者稍微自賣自誇,推薦讀者細讀本譯本,親自跟隨作者走上這段旅程。

 

本書的出發點正是一個「愛」字,而這也是本書第一章的主題;但這個對愛的思索冷靜而理性,絕非文學作家或浪漫派思想家的濫情自溺,而是一個理性哲學家對於「愛」的內涵與引申意涵的細膩分析。Schellenberg主張,作為「愛」的本質之一,愛人者就是會有一種意欲,想要去追求與被愛者人際交往—以Schellenberg的話來說,就是想要與被愛者擁有個人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而這一點亦適用於上帝:上帝不止愛人,而且是「完美大愛(perfectly loving)」;正所謂「神愛世人」,祂完美無私的愛理應平等且毫無保留地遍及每一人。這也是書中的核心觀念之一:上帝是完美、無限的存在—祂在能力方面無限,所以全能、無所不能;祂在知識方面無限,所以全知、無所不知;祂在道德方面無瑕,所以全善且絕對公義—那祂在愛人(loving)方面亦必然如此,必然是完美無瑕無盡的「perfectly loving」,而本譯本則把「perfectly loving」譯為「完美大愛」。因此,上帝這種存在更會追求跟世人的個人關係。

 

何以愛人就一定要有個人關係?Schellenberg於第一章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理由。比如,這種個人關係可以讓雙方更為幸福;這種個人關係可以讓被愛者得到愛人者的幫助;要是跟上帝建立個人關係,可以令人在道德上與人格上有所進步,以至朝著基督教思想的最高理想邁進:從「自我中心」邁進「以鄰人為中心」。Schellenberg強調這些價值都相當寶貴,不過還只是「工具性價值(instrumental values)」,也就是說,它們只是說明個人關係對一些其他目的有用。然而,Schellenberg還指出他眼中更重要的一點:對於一個愛人者來說,個人關係本身就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s)」;也就是說,個人關係本身就是一件好事,即使它沒有額外的作用亦然如此。在這討論的過程中,Schellenberg特別強調上帝與雙親的類比:深愛子女的雙親顯示希望透過個人關係,實現上述的各種價值;而就算沒有甚麼額外的工具性價值,他們也會希望追求那種關係本身。他甚至討論了不少基督教神學家與宗教哲學家的觀點,力證這絕非只是他的個人觀感,而是一種普遍的觀點,也是基督教對於愛的理想。

 

Schellenberg的上述觀點一旦成立,關鍵一步就緊接而來:一段個人關係之能展開,關係中的雙方必須知道對方的存在;若是不知道對方的存在,個人關係就無從談起。如此一來,由於上帝完美大愛,會希望跟所有人建立個人關係,這會給有神論帶來一個重大的結果:如果上帝存在,那麼所有人都應該會知曉祂的存在,除非他們刻意抵抗祂。不過,這顯然並非事實,所以有神論亦同樣並非事實。進一步的細節就留待讀者在閱讀中自行發掘,但這裡有一點值得一提:或許有好些教徒聽罷,會覺得這只是「人的愛」,與「神的愛」不盡相同;但Schellenberg對此亦有精心處理。首先,他借用Swinburne的論證,指出如果我們口中的「愛」字能適用於神,那就已經代表「神的愛」跟「人的愛」必然有一定的共通點,不然根本就不應該稱之為「愛」。其次,如同上述,Schellenberg亦對基督教神學有深刻的討論,從中論證他講的「愛」是基督教的基本精神之一;也就是說,教徒們要是貿然否定他講的愛可以適用於神,就有可能會連同基督教的基本精神也一起否定。

 

目次

譯者序

原著者中譯本新序

導讀:理性哲學家對隱匿的上帝之探問╱陳樂知

譯文須知

 

致謝

導言

第一部分 築構論證

一 上帝的愛在認識層面的引申意涵

二 對於有神論的強效認識處境是否可能?

三 不信的合理性

四 論述的總結

第二部分 論證的力量

五 道德自由及其條件

六 內在尋求的重要

七 調查、多樣性與責任

結論

索引

書摘/試閱

第一部分 築構論證(摘錄)

 

一 上帝的愛在認識層面的引申意涵

 

在〈導言〉中可見,上帝的概念是關於一個完美大愛的存在。然而,上帝要怎樣才算是大愛呢?更具體地說,上帝要怎樣才算是愛我們—愛人類呢?這裡,一個很關鍵的詞語是「仁慈(benevolence)」:如果上帝是大愛的,祂會渴望我們的幸福。事實上,無可否認的是,只要是對上帝的愛的合理解釋,最終必然會談論到仁慈。原因在於,假若一種愛歸屬於一個擁有人格的存在,並且是祂的完美屬性,那種愛必然是關懷他人的。若然想說仁慈是上帝的愛的一個特徵,也可以指出,一旦將上帝的愛理解為一種聖愛(agape),一種捨己的愛,仁慈就是其中蘊涵的必然結果。正如Robert Adams所說:「沒有仁慈,就不可能有聖愛。」然而,愛的意義更為豐富,遠不是對於仁慈的一般論述所能捕捉到的。那些更為豐富的意義,在此未能盡錄,但對於本書的目標來說,最關鍵的是(經常被忽視的)「上帝的愛」和「祂對個人關係的尋求」之間的關聯。在本章中,我將試圖闡釋這種聯繫,並詳述它的一些引申意涵。特別是,我將會論證,如果存在著一位完美大愛的上帝,那麼,所有有能力與祂建立個人關係的人們,在他們擁有這樣做的能力的任何時候,都能夠相信祂的存在。

 

上帝的愛的一個被忽視的特徵

 

「上帝尋求與我們的個人關係。」我主張,只要是「上帝愛人類」的充分解釋,就一定會涉及這個命題。並且,當我這樣說,我是在主張:上帝如果愛人,就會尋求與我們擁有明瞭(explicit)、互惠的(reciprocal)關係。這不僅關係到諸如上帝的指引、支持與寬恕之類的事情,還關係到人對上帝的信任、服從與崇拜。這樣去理解的話,這個命題顯然是必須的。原因在於,只有最好的人類之愛才能比擬上帝的愛,而最好的人類之愛顯然包含互惠和雙向關係。如果我愛你並因而尋求實現你的幸福,我便會希望為你準備好我手上的所有資源,以克服你生命中的種種困難。那麼說來,我也必須讓你可以在個人層面上(personally)用上我—讓你受益於我傾聽你的問題、受益於我的鼓勵、受益於我和你在一起的時間……等等。換句話說,我希望為你準備好親密個人關係(intimate personal relationship)所帶來的資源。確實,這正是自我奉獻的一部分。正如W. H. Vanstone所言,「愛的真實(authenticity)必然意味著全部的奉獻—我們稱之為自我奉獻或奉獻自我。個人的自我就是他所擁有的全部,也是他所是的一切:在愛中奉獻或是為對方準備好的,不下於此。」因此,如果我要以完美的仁慈對待你,我必須尋求與你的個人關係。

 

在上帝的情況中,這種強調特別合適:與上帝的個人關係將不可估量地(immeasurably)增進我們的幸福,因此完全仁慈的上帝必須為我們去尋求它。不過,在認可這一說法之前,必須再作出更深入的研究。這種關係會帶來甚麼好處?首先可以關注道德上的好處。顯然,與完美大愛的上帝建立明瞭的關係,會產生一定的道德影響,並帶來一些資源,有助於我們處理人類獨有的道德弱點。再者,很少有人會否認,如果我們以這種方式在道德上變得更堅強,我們的福祉就會提升。不過,事情還不止如此。假設上帝存在並且完美大愛;又假設,上帝自己的生命美好得無與倫比,畢竟祂按其定義(by definition)必然如此;再假設,上帝創造了我們,並意欲我們的好處。那麼說來,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發揮到的那種愛,必定可以作為一種重要線索,揭示我們的最深層的幸福是怎麼樣的。換句話說,在自我奉獻的愛之中成長,必然會更為深刻地實現我們的幸福,亦因此,一個完全仁慈的上帝自然會尋求促進這種愛。當祂幫助我們,讓我們以聖愛的行為模式去取代自我中心的行為,祂將容許我們分享祂自己的生命,從而促進我們實現客觀且價值重大的存在品質。當然了,現在為了迴避乞題(begging the question,又譯「預設結論」),我們必須姑且假設上帝試圖促進的愛,是一種仁慈的形式,而不一定涉及尋求個人關係。可是,即便如此,那個預定會出現的額外論點亦會隨之而來。如果自我奉獻的愛對於我們的幸福來說,有著這種特殊的重要性,那麼,考慮到我們在道德上往往是軟弱的,我們顯然更能受惠於外在的協助—這當然是說,我們在神人個人關係裡面可以取得的那種協助。

 

很少宗教評論者會反對這一點。Brian Hebblethwaite代表著他們的立場:

 

當寬恕、和解、和平與正義成為了生命理想,並受到有神論者和非有神論者推崇,雙方的這些理想看來是一致的。可是,事實上,當這些生命品質和理想,被體驗並接受為感恩、恩典以及上帝於內心的棲居,結果就大不相同了......

 

說到實踐上的實現方式,整個議題更是大不相同。人需要上帝棲居內心時給予的恩典與啟發,才能人性化地實現這些價值觀和理想......大多數人需要一種並非源於自身的力量,才能實現正義。

 

Basil Mitchell和Robert Adams亦有類似論述:

 

最重要的是,上帝的愛既是愛鄰人的動機,也是愛鄰人的理由。我們應該愛祂,因為祂先愛我們;而我們應該愛別人,因為祂愛他們。正是這個主題,出色地解釋了人如何可能擺脫令人焦慮的自我關注,並把他人的利益與自我看齊,無論其他人多麼不合我意,亦無論這是否與社會的主流精神背道而馳。

 

如果一個人既愛上帝又信靠上帝的愛,就會產生一種內心的平靜或安全感。正如許多宗教評論者所主張那般,這將解放人們,讓他們對上帝的造物的利益產生濃厚興趣,而且,是為了那些受造物本身—以一種並非自我關注的感恩之情享受上帝的禮物,並愛自己的鄰人。對上帝的愛,加上對祂的信仰,提供了一種快樂和安全的氣氛,其中可以包含對受造物的愛。

 

出於上述原因,若說在道德層面上,與上帝的個人關係對人類的福祉有所助益,這實屬無可爭議。

 

現在,再論這種關係在體驗層面上(experiental)的可能好處,我主張類似的判斷是妥當的。這裡所要討論的,並不是一個人的行為所帶來的道德品質,而是一個人內在生活的品質—不是一個人做了甚麼或是變成了甚麼,而是一個人身上發生了甚麼。比如,考慮一下Adams提到的和平或安全感、確信自己與終極真理有適當聯繫所產生的喜悅、於崇拜中體驗到的自我充實感、對於「上帝那充滿愛的呈現(presence)」的體驗。誠如Hebblethwaite指出,即使是我們與其他人類的關係,其體驗層面也可以通過與上帝的關係,從而顯著增強:「當他人被視為上帝的孩子,並當人類的人際關係的真正滿足,被認為是符合創造我們的上帝的愛,同時符合這種愛帶來的靈感,愛便會發生於不同維度,並擁有其他超越性(transcendental)的品質。」顯然,這些要素本身便是一些好處。即使它們沒有在道德上強化我們,諸如此類的體驗要素還是會大大促進人類福祉。

 

到目前為止,本書提到了與上帝相交的一些道德上與體驗上的益處。然而,在另外兩種(密切相關的)意義上,同樣可以認為這種關係有著促進人類福祉的作用。其一,就其本身(instrinsically)而言,神人之間的個人關係就必定會為人類的生命增添價值。與至高無上的善有著人際關聯,這本身就是一大善事。其二,一個人若委身於上帝,並一直增進與上帝的個人關係,便會日漸洞悉這種事態(意即,她將洞悉到:自己與上帝的關係,就其本身而言,便會為生命增添價值);因此,她會渴望與上帝更深入相交,並且是為了追求這份相交本身。當上帝容許此事發生,便恰好會滿足了那個人的渴求,那個人為此會非常快樂—她的福祉會增加。即使她無意尋求快樂,她還是會這樣。的確,她不是為了從中產生的快樂,才去尋求與上帝的個人關係,這也是她以這種方式快樂的一個必要條件。

 

我所統合的種種考量顯示,神人個人關係確實會增進人類的福祉。因此,確實可以期待一位完美大愛、關心我們的幸福的上帝,會讓我們得以擁有這種關係。然而,這裡必須強調—正如上一段的論證已經表明—要正確理解「神愛世人」,我們必須掌握以下看法:上帝重視(並因此尋求)這種個人關係,不僅是出於這些關係對我們有益,亦是為了追求這種關係本身。Adams有力地論證了這點;他認為,要是否認這一點,便是陷入了一種誤解,而這種誤解是關於聖愛(agape)和情慾(eros)兩者之間的關係:

 

聖愛和情慾之間的對比,通常被視為利他與利己之間的對比的特例......[這種]利他欲望和利己欲望之間的對比,是合理且有用的。不過,它太常被視之為一種二分法......

 

試圖將利己與利他的二分法加諸於愛,其錯誤在於未能認識到:為了關係本身而想要關係的欲望,其實是第三種欲望,而不是追求自身利益跟追求他人利益的欲望的組合或是結果......

 

因此,將情慾認定為想要個人關係的自利欲望是錯誤的;對聖愛認定為仁慈亦如是。基督徒對愛的理想不僅包含仁慈,還包含對於某種個人關係的欲望,而且這種欲望是想要那種關係本身。若非如此,稱它為「愛」便是很奇怪的事。假若一個人在工具性的考量以外,並不關心自己與另一個人或是任何其他對象的關係,而我們卻說他愛那個對象,這其實是在濫用「愛」這個詞。

 

正如Adams所言,他的觀點似乎與聖經對上帝之愛的理解一致:

 

顯然在大家眼中,上帝對我們的愛涉及了對於某些神人關係的欲望,而且這種欲望是想要追求這種關係本身,而不僅是想要讓我們受益......祂渴望我們的崇拜和奉獻......毫無疑問,若要說上帝僅僅是為了對我們有益,而希望與我們建立關係,那的確,以這種假設去詮釋這一切是可能的。可是,我認為這並不可信。《聖經》描繪了這樣的一位上帝:對於神人關係以及人類幸福本身,似乎祂至少一樣感興趣。

 

如果Adams的說法是正確的——就我看來是正確的——那就會得出一個必然的結果:不僅是那些行為仁慈卻不尋求個人關係的人,還有那些僅僅出於仁慈而尋求個人關係的人,通通都未能實現愛的圓滿。因此,如果上帝存在並且完美大愛,祂也必須為了與我們的個人關係本身,而渴望擁有這種關係。

 

就我看來,這一點相當重要。它使我們能夠以十足的把握主張:即使可以通過某種事態,使得我們的福祉在一時之間得到很好的照料,只要那個事態意味著我們與上帝缺乏個人接觸,上帝也不會就此罷休,不去尋求與我們的個人關係。在任何情況下,祂都會為了友誼本身而重視友誼,這一點將制止祂實現前述的事態。我們可以反思一下自己跟其他人類的友誼,並反思一下這種友誼有所增進時,我們從中會對其價值作出的判斷;通過這些反思,我們就可以稍稍窺見,上帝(如果祂存在的話)在與我們的個人關係當中,將會看到的一部分內在價值。不過,這還只是窺見其中一部分。上帝的知識無邊無際地超過我們,祂本身也無邊無際地比我們更會愛人;因此,相比起我們自己,祂大概會在祂跟我們——(以聖經的話來說)祂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創造的一個物種——的個人關係之中,看到更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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