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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法庭日誌:法官閣下,請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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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 兩岸三地各大知名律師及專業人士聯名推薦!
★ 全書根據真實案件所寫,結集日常生活例子,讀者隨時隨地都可能曾經遇過或將會面對,題材能引發共鳴及關注。
★ 講述不同的法庭案件,訴訟雙方如何面對案件,如何唇槍舌劍,法官如何處理案件的細節和作出裁決。


◆ 男方一覺醒來,被女方控告非禮,男方辯稱患上「睡眠性愛症」而不認罪,究竟誰是誰非?
◆ 女孩被唐狗咬傷,這個意外發生的原因,女孩的父母與唐狗的主人各執一詞,最終誰人需要負責?
◆ 女方發現自己和兒子近來有嚴重水腫,毛髮也突然多了。女方懷疑跟她的外傭有關,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 男方與自稱家境富有的女方結婚,婚後女方卻坦承自己家貧,更花盡他的金錢。男方可以控告女方騙婚和申請離婚嗎?


全書收錄四十個法庭故事,都是根據真實案件所寫,人物和有些細節是虛構的,但是法庭故事內的法例及程序都是正確的。希望可以糾正一些錯誤的法律觀念,也給讀者帶來一些樂趣及正確的法律知識。

本書的主角金大狀喜歡擔任不同的角色,他有時會是辯方律師;也會處理律政司外判的案件,成為外判的主控;亦會處理民事案件;也會變身為暫委法官。

每單案件的背後,都是經金大狀一番盡心盡力,秉持著抽絲剝繭的精神,把案中的疑點發掘出來。金大狀亦會透過精彩絕倫的盤問技巧,把謊話連篇、不盡不實的證人逐一擊破,還被告人一個公道。


好評推薦:

「作為專業大律師,作者的業務範圍很廣。相信他處理的案件中,不乏一些個別同業也未接觸過的類型。我深信行內人及一般讀者閱讀此書,必定讀得津津有味,並獲益良多。」――陸貽信資深大律師

「我投身法律界,因為我喜歡法律,我喜歡「法律」不是它有如母親用藤條教孩子般作出規範,而是彰顯公平與公義的平衡。《金的法庭日誌》正正捕捉此微妙的平衡。由裁判法院案件,到以年計牢獄之刑的高等法院嚴重案件,法律在不同的事實背景中仍伸出其分辨是非的無形之手,平衡各方的權益。本書的每一個法庭故事,都載著法律最單純和基本的意義。」――林浩恩大律師

「潘大狀過去出版的《金的法庭日誌》系列,很多都能登上同期暢銷書的榜首。 他的法庭故事簡潔易明,能將艱深沉悶的法律議題,深入淺出化為饒有趣味的故事。無論是行內的法律界人士或一般讀者,都能容易理解明白,追看故事的發展。」――任穎明博士

「故事中的被告人,看似僥幸獲勝。但現實中,每單勝訴的背後,都是經金大狀一番盡心盡力,秉持著抽絲剝繭的精神,把案中的疑點發掘出來。金大狀亦會透過精彩絕倫的盤問技巧,把謊話連篇、不盡不實的證人逐一擊破,還被告人一個公道。」――甘淑儀執業律師

作者簡介

潘展平 大律師

曾任暫委裁判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級檢察官、本地檢察官協會副會長、律政司高級職員會主席、律政司職員聯誼會主席、理工大學客席法律講師。
現為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國際跆拳道香港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在清洪資深大律師事務所工作,為執業大律師專責處理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是傷亡賠償(包括工傷賠償)、逆權侵佔、業主立案法團案件、商業糾紛、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


姚雅花 律師

畢業於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律系,獲得榮譽學士學位。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完成中國法律碩士學位。已經有十多年在香港執業的經驗。為民政事務總署提供免費大廈管理法律諮詢服務計劃的成員之一,亦是法律援助署婚姻訴訟及刑事訴訟的外委律師之一。
現為私人執業事務律師,專責處理婚姻訴訟(包括跨境婚姻訴訟、爭取子女撫養權和贍養費及爭取婚姻資產的分配)、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公司商業糾紛賠償、商標版權糾紛、逆權侵佔、遺產承辦、信托、公司買賣、樓宇買賣、按揭、公司或個人破產、意外傷亡索償(包括工傷賠償)、業主立案法團案件、處理各種滋擾及漏水糾紛、草擬不同類型的商業協議書及法律意見書、處理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等等。

自序1

《金的法庭故事》及《金的法庭日誌》系列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和讀者見面了,為什麼呢?大概是因為新冠肺炎的疫情吧。新冠肺炎令到整個世界都慢下來,以前繁榮的街道都變得比較冷清,法庭的運作也慢下來,甚至曾經是完全停止,後來再次運作之後,也因為種種原因而拖延、押後,有些證人在海外不能回港作證,更有大律師在審訊期間染上新冠肺炎!整個法庭及法律團隊都要暫時停止!

在新冠肺炎期間有苦有樂,苦的是社會經濟大受打擊,尤其是旅遊業、航空業、餐飲業更是首當其衝,染病的人更會因此而送命!但是也可以苦中作樂,可以借機去郊遊,去平時沒有時間去的海灘,再次喚醒在海中暢泳的愉快感覺,也趁機反思,在新冠肺炎前的生活是多麼的快樂,可以隨便去旅遊、看戲、唱卡拉OK、開派對等等。希望以後多些學會感恩,細數從上天獲得的
恩典。

社會的節奏慢下來,居然令我寫法庭故事的速度也慢下來!覺得沒有需要跟從以往香港社會的急速步伐!

有一天,在高等法院處理完一宗案件,在離開之際,有一名年青人跑過來說看了《金的法庭日誌――一不小心變被告》,覺得很好看,互相交換了一些意見,在我離開時,還叫我「加油」,令我有很大的鼓舞。

年青人,多謝你,我會繼續努力,也多謝各位讀者多年來的支持、鼓勵及意見。很開心,新的一本《金的法庭日誌》現在出版了,希望可以給讀者一些正確的法律常識及一些特別的人生經歷。「加油!」

另外有一個好消息是姚雅花律師也對我這本書很有興趣,決定將一些法庭案件,尤其是離婚案件改寫出來,令這本法庭故事書,內容更加豐富。

潘展平 大律師


自序2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心惶惶,很多人還離開香港移民到外國,其中也包括了一些大狀和律師,真是有一些難捨之情。

我在一次酒會中,有幸在一位大狀的介紹下認識了《金的法庭故事》及《金的法庭日誌》系列的作者潘大狀。

在和潘大狀的暢談中,我表示對《金的法庭故事》及《金的法庭日誌》系列很感興趣,我還說了一些有趣的家事法庭案件給潘大狀聽,潘大狀也覺得很有趣味。

有一天,潘大狀邀請我和他一起成為他新書的共同作者,我當時感到受寵若驚。我從來沒有想過自己可以成為一位出書的作者。很感謝潘大狀給了這個寶貴的機會給我,開啟了我的寫作之路。

我會努力,希望得到讀者的支持、鼓勵及意見。新的一本《金的法庭日誌》出版了,希望可以給讀者更多法律常識,分享律師及大律師處理案件時一些特別的經歷。

我很感恩,上天給予我的機遇和恩典,我亦同時希望大家可以繼續享受去旅遊、看戲和開派對的愉快生活。

姚雅花 律師

目次

自序/潘展平
自序/姚雅花

辯方大律師
1. 春夢「睡眠性愛症」(上集)
2. 春夢「睡眠性愛症」(下集)
3. 「芮咪& 紗奈」公仔
4. Hello, how are you?
5. 危險方法
6. 危險門
7. 同意?再同意?
8. 老馬有火
9. 幸運彩虹
10. 拍沙
11. 明智之舉
12. 咬人變打人
13. 真假結婚
14. 迷姦
15. 提供利益
16. 無人是安全的
17. 無披露
18. 誰是壞人?
19. 激烈反抗
20. 魔鬼在細節

外判主控
21. 膽大包天

民事官司
22. 小女孩與狗
23. 互相禁制令
24. 公司被襲擊
25. 有蟲的口罩
26. 求學變被告?!
27. 消失的鞋子
28. 討回公道
29. 僱員的迷思

暫委法官
30. 困獸鬥
31. 突然水腫
32. 蜘蛛俠現身香港

離婚案件
33. 分床還是分居?
34. 拐帶親生兒
35. 消失的物業
36. 送一個美女給你
37. 審死官
38. 擇地離婚
39. 斷水斷糧
40. 搞你全家?

Court Diary in English
41. A Bite became a Slap?
42. Lucky Rainbow
43. No one is safe
44. Weird Sex Dreams (Part I)
45. Weird Sex Dreams (Part II)

書摘/試閱

22. 小女孩與狗

Suky 是一個九歲的小女孩,受到Mandy 的邀請,去到Mandy的家裏玩耍。五名外傭,加上Suky 及四名小童去到Mandy 的家裏,客廳內有一隻兩呎半高的大種唐狗Bobo 被狗帶綁在近梳化處,並沒有戴上口罩。幾個小朋友玩得很開心,一起吃腸仔及意大利粉。之後所有外傭都在廚房清潔或談天,Mandy 及其他小童上了樓上玩,剩下Suky 在客廳,之後聽到Suky 的慘叫聲,原來Suky 的左面被Bobo 咬了一口!

Suky 的父母很生氣,指責Mandy 的父母沒有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最後決定告Bobo 的主人,即是Mandy 的母親丁太,要求傷亡賠償,並找金大狀寫索償書,說丁太把Bobo 放在一個危險的位置,可能會傷害Suky;及將Suky 處於一個危險的位置,及沒有看管或約束Bobo 以致Bobo 傷害Suky。

代表辯方的朱大狀也不是省油的燈,非常有經驗,撰寫答辯書說Suky 用餅乾、腸仔及意大利粉玩弄Bobo,令Bobo 受刺激而咬她,並且提出法律上,狗主是可能不需要負責任,除非:

1. 她明知她的狗隻有襲擊人的傾向;或

2. 有特殊情況令狗主需要負責任。

朱大狀更指出Bobo 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危險狗隻」類別,丁太不知道Bobo 會襲擊人,若是一個人自己錯誤地引致狗隻襲擊他,狗主是無需要負責任的!

在審訊當天,金大狀與朱大狀各自作出開案陳詞。之後,金大狀傳召Suky 作供。

S:那天我去到Mandy 的家中玩耍……我把一片餅乾餵給Bobo食,突然之間,Bobo 咬了我的左臉一下,我覺得很痛,跑入廚房……我的臉上有兩處傷痕,接受了激光除疤手術之後,傷疤淡了很多,但仍是隱約看得見……我有兩至三晚發惡夢,夢見被狗咬,現在還是害怕大狗。

朱大狀盤問Suky。

朱:你當天有吃腸仔,對嗎?

S:對。

朱:你有吃意大利粉,對嗎?

S:對。

朱:你有用腸仔在引Bobo,但又不給牠吃?

S:沒有。

朱:你有用意大利粉引Bobo,但又不給牠吃?

S:沒有。

Mandy 作供說:Bobo 很溫馴……Suky 用腸仔及意大利粉戲弄Bobo,令Bobo 不開心及吠叫。之後我上了樓上玩……再之後便見到Suky 已被咬傷。

金大狀盤問Mandy。

金:Bobo 是否很溫馴?

M:是。

金:Bobo 有沒有試過咬人?

M:沒有。

金:Bobo 有沒有試過發脾氣,咬爛傢俬?

M:沒有。

金:那麼為什麼要把牠綁在廳內呢?為什麼不讓牠隨意走動呢?

M:哦……啊……可能是綁著比較好一點吧。

金:Suky 真的有用食物戲弄Bobo ?

M:有。

金:你有什麼反應?

M:呀……沒有。

金:Bobo 吠叫時,Suky 有什麼反應?

M:哦……我不記得了。

金:你當時是否覺得Bobo 不喜歡Suky ?

M:我不知道。

金:既然Suky 有戲弄Bobo,而Bobo 又有吠叫,你為什麼讓Suky 留在客廳對著Bobo ?

M:因為我想上樓上玩耍。

金:Suky 沒有戲弄Bobo。

M:我不同意。

朱大狀作出結案陳詞說:Bobo 是溫馴的狗,沒有咬過人,不是法律上的「危險狗隻」,是Suky 戲弄Bobo,引致Bobo 咬她,所以狗主無需負責。

金大狀作出結案陳詞說:狗主將Bobo 與小孩放在一起,沒有成人看管Suky 及狗隻,而Bobo 之前沒有見過Suky,有咬Suky 的危機,而狗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去防止今次意外發生,所以要負責。

法官作出裁決:Suky 的證供誠實可靠……本席接納Suky 的證供,Mandy 的口供並不可信,被盤問時有動搖……本席不接納Mandy 的證供……將Suky 與Bobo 擺在一起,是有Bobo 會咬Suky 的危險,而丁太沒有採取任何預防措施,所以本席裁定丁太要負責任賠償,痛苦受苦及喪失生活樂趣八萬元,醫院費用四萬元,門診費用二萬元,交通費三千五百元,補品費用二千元,合共十四萬五千五百元。

金大狀的學生Kenis 在庭外問金大狀。

K:師傅,若果我在街上摸一隻陌生的狗被咬,是否可獲賠償呢?

金:哈哈,你再看一看在法庭上的陳詞吧,這隻的狗是否有咬人的紀錄呢?是否被列為「危險狗隻」呢?你有沒有錯誤地引致那隻狗咬傷你呢?狗主有沒有做合適的預防措施呢?


法律小知識

第167 章《貓狗條例》第5 條危險狗隻

(1) 如裁判官在接獲申訴後,覺得任何狗隻有危險性而沒有受有效控制,裁判官可作出命令,規定該狗隻須予毀滅或有效控制。

(2) 該命令可針對任何屬畜養人的人而作出。

(3) 如該命令所針對的人沒有遵從該命令,可按他沒有遵從該命令的日數,處以罰款每日$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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