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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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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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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打官司不容易,上訴第三審更不容易。尤其是上訴第三審為「法律審」,同時又採「書面審理主義」,因而第三審上訴書狀的撰擬也格外重要。如何就第二審判決中找出爭點,藉以上訴第三審,就得靠真功夫了。本書即是以民事訴訟法有關上訴第三審之規定詳加說明,並摘引最高法院之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的審查原則;同時輯錄數則真實案例,引用該等案例的上訴理由狀、最高法院判決全文等,並說明撰狀要領。抓住要領,就是擁有上訴第三審的最好裝備!


1.摘錄5則真實案例,從案例解說到上訴理由狀及最高法院都完整列出。
2.不僅提供訴狀, 同時附上撰狀要領。

作者簡介

李永然律師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太平洋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創會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財團法人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中正高中全國校友會創會理事長、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理事長

˙台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陳銘壎法官

˙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興大學法研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曾任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曾任靜宜大學兼任講師
˙法官

彭郁欣律師

˙學歷: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法二組主任律師、曾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大陸事務召集人

˙執業專長:不動產爭訟、政府採購法、工程爭議處理、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爭議處理、廣播電視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民、刑事、行政訴訟等

˙代表著作:企業併購法律知多少、大陸地區勞動相關法令簡介、公司舞弊操作手法與公司舞弊責任、從法律觀點談廣播電台換發廣播執照相關行政程序、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開業型態之法律責任、會計師財務報表簽證責任──自司法實務談起、TRF風暴來襲,受害投資人自救之道、兩岸金融爭議之特性

˙演講經驗:預售屋交易新制、台商在大陸地區民事糾紛及權益保障、公平交易法處罰實務及法律解決

黃斐旻律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法四組主任律師、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九屆第二任家事及婦幼問題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智慧財產權中心召集人、聯大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87年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專長:醫療藥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婚姻親子及繼承事件、保險事件、智慧財產權、公平交易法、勞資爭議、稅務訟爭、工程案件、不動產案件

˙代表著作:家族傳承.不動產信託與借名登記法律手冊、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危老及都市更新法律實用手冊、企業經營者的線上法律課、社區公寓大廈法律實務解析、公寓大廈管理實務法律Q&A、公寓大廈法律問題集解(上述均為合著)。

自序 

李 序
余自民國67年間通過律師高考,取得律師資格,自民國68年即已開始執行律師業務;而在執行律師業務過程中最令律師苦惱者,莫過於為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之上訴。
基於上訴第三審為「法律審」,同時又採「書面審理主義」,因而第三審上訴書狀的撰擬也格外重要,余即盼望永然文化出版公司能出版《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及《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欲出版前述二書,作者除必須具學理基礎,同時又要兼備實務經驗,余乃邀法律界志同道合者一起合力完成此二書。《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及《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二者為便於讀者的理解與運用,除了詳述理論、相關條文及最高法院的見解外,並舉隅實際案例及範例,企盼透過此書能讓自己權益受損而欲透過民事訴訟爭取權益的當事人能獲得正義、公平的滿足,盼各界不吝指正!

李永然律師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再版序
本書自民國90年7月出版後,《民事訴訟法》於92年2月7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就第三審程序之上訴及理由之表明方面,主要增訂第469條之1:「(第1項)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第2項)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並增訂同法第470條第2項第3款:「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三、依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等規定。立法目的乃在為防止當事人動輒藉詞原判決違背法令而濫行上訴,延滯訴訟之終結,而侵害對造權利,並且耗費司法資源,故對於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所列各款之當然違背法令以外之事由為上訴理由者,其上訴應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亦即就此部分採行「上訴許可制度」,且就理由之表明,要求應具體敘述原判決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如何之重要性,始有被許可上訴之機會。
這十餘年來,除《民事訴訟法》迭次修正外,民事法令也相繼修正,最高法院為因應法律之修正,也戮力檢討不合時宜或與新增修法律規定不符之判例,如本書「第壹篇導論」原引用之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797號判例〈見初版第83頁〉,即經最高法院於96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以法律業經修正而不再援用。另近年來最高法院對於判決違背法令之認定,也著有不少足供參考之案例。值此再版之際,乃就導論部分,配合法律之修正,更新原引用之條文內容,並刪除不合適之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決,另增補最高法院近年來作成之判例、判決見解,資為表明第三審上訴理由之參考,以及校正初版疏誤之處。惟學力有限,遺漏疏忽當所難免,祈請讀者先進不吝指正。又本書能再版,要感謝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編輯群的協助校對,謹誌謝忱。


陳銘壎謹序


三版序
民國108年7月4日修正施行之法院組織法,於第57條之1第1、2項規定,在此次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可知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已不具通案之拘束效力。另於107年12月14日作成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1號解釋指出,司法院之院字及院解字解釋,並非由大法官依憲法所作成,法官於審判案件時,雖可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因此,過去上訴第三審理由所稱違背法令之情形,現今即不再包括判決違背司法院之院字、院解字解釋及最高法院之判例在內,宜特別留意,爰藉此次三版予以修正。
此外,再版時疏未校對以致誤植之處,亦於此次三版一併校正。惟學力未深,疏誤錯謬勢所難免,祈請讀者先進不吝斧正!

陳銘壎謹序

目次

李 序
再版序
三版序

第壹篇 導論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提起第三審上訴之合法要件
一、通常訴訟程序第三審上訴之合法要件
(一)必須對於不利益之第二審終局判決提起
(二)必須合於法定程式
(三)必須於上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上訴及未喪失上訴權
二、簡易訴訟程序第三審上訴之特別合法要件
 第三章 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之構成
一、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一)概括的違背法令
(二)列舉的違背法令
二、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原法院許可上訴之標準
 第四章 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之表明
一、通常訴訟程序第三審上訴理由之表明
(一)應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應表明係依如何之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對於客觀的訴之合併及本訴與反訴之判決,應就各該不
服之訴訟標的部分分別表明上訴理由
(四)宜指出違背法令對於判決結果有如何之影響
二、簡易訴訟程序第三審上訴理由之表明
(一)應表明原判決有如何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具體情形
(二)宜表明訟爭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
 第五章 最高法院對第三審上訴理由之審查原則
一、最高法院73年8月7日73年度第八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二、最高法院75年10月28日75年度第二十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三、最高法院79年3月6日79年度第一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四、最高法院92年10月7日92年第十六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第六章 民事第三審 上訴書狀撰寫要領
一、準備工作
(一)訴訟卷宗資料要齊全
(二)詳細閱讀卷宗資料
(三)熟讀原審判決
(四)分析訴訟標的等與判決主文、理由間之關係
(五)備妥六法全書(此處僅是例示,當然亦可透過網路或坊
間之法源電子資料庫查詢)
(六)查閱相關判解
二、撰狀要領
(一)上訴書狀之格式
(二)上訴理由書之內容架構

第貳篇 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書狀範例

 當事人進行第三審上訴前應考慮及準備的事項
/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彭郁欣律師
一、上訴第三審宜謀定而後動
二、程序上應注意的事項
(一)要注意提起上訴的「二十日」不變期間
(二)上訴第三審所得受之利益是否逾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應委任律師及敗訴時負擔對造當事人委任律師的
律師酬金
三、實體上應注意的事項
(一)上訴理由須符合上訴第三審的法定程式:
(二)盡量搜尋最高法院的相關見解
(三)上訴理由應具體指出違背法令之事實及證據
(四)不定時向最高法院申請「閱卷」
(五)案件當事人很多,或年紀較大,應定期與當事人保持
聯繫
四、結語
 範例一、判決理由不備之判決違背法令/李永然、彭郁欣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上訴聲明
上訴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範例二、判決違反辯論主義/李永然、彭郁欣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上訴聲明
上訴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範例三、判決不適用法規及適用不當/李永然、黃斐旻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上訴聲明
上訴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範例四、判決適用法規不當/李永然、黃斐旻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上訴之聲明
上訴之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範例五、判決不適用法規/李永然、黃斐旻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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