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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語言:應用、爭議、修辭(作者親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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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作者親筆簽名書

沒有語言,事物無法現身。
貫通任督二脈的語言學秘笈
標點符號左右文意 稍有不慎便後悔莫及
錯置逗點要人命 不加分號打官司 驚嘆連連鬧離婚
語言癌問題不小 語言潔癖也是病
話語痙攣人人有 殭屍名詞殺不完
追求完美穩失敗 但人總想把話說得更好
可惜語言滑溜如泥鰍
揭示時遮掩 隱瞞時泄漏
唯有透過「心語」 始能窺見自我與他者的靈魂

24堂趣味十足的哲學課,以日常情境剖析語言的真相與迷思,從親身體驗回溯話語的源頭,一面舉起修辭刀,殺殭屍,解痙攣;一面提醒自己語言不停改變,或可選擇不隨波逐流,倒也不必口誅筆伐。

語言是抉擇──伸展你的書寫以便伸展你的心智。

應用篇:剖析音標的重要、學習關鍵期、雙語利弊、難搞的標點符號、寫作指南和風格之要。

爭議篇:介紹語言學研究重要的爭論和假說,如語言的源起、演化、本能論和文化論、語言相對論等各學派的基礎論述。

修辭篇:探討語言的藝術,說話或書寫的技巧,即每個人以語言與人互動的方式。藉小說、戲劇、史詩和生活對話,揭示人們如何運用語言傳達字面上和字面以外的意義,進而揣摩心語,領會感受與言說之間的裂隙。

語言之間,無分軒輊;語言之前,人人平等。


本書特色

劇作家的語言課,破解日常生活的說寫迷思。
語言涉及教育、心理、文化、歷史、腦科學、行為認知、人類學等,影響人類感知和思考模式,思考語言就是思考我們的存在。

作者簡介

紀蔚然

台灣當代深具開創性與影響力的重要劇作家。國立台灣大學戲劇學系名譽教授。第十七屆國家文藝獎得主。著有《黑夜白賊》、《夜夜夜麻》、《也無風也無雨》、《好久不見》、《嬉戲》、《影癡謀殺》、《倒數計時》、《莎士比亞打麻將》、《拉提琴》、《一個兄弟 兩個故事》、《某種認可》等經典劇作,及長篇小說《私家偵探》、《DV8》等作品。

序言 

語言的日常生活

 真正懂得閱讀始自一面吸收文章內容、一面琢磨書寫方式(用字遣詞、標點符號、論述邏輯、組織結構),其過程慢如龜速、甚至走兩步退三步,但受益良多。然而,編寫舞台劇本多年後方才了解,早於學習文字藝術之前,我已無意識領略言談的藝術。幼時不懂人情世故,亦不察複雜人際關係,但從大人之間談話以及與他人互動,我一直在揣摩話語的意義及其流露的情緒。這份技能,或說求生之道,每個人自小便已具備。
 我一直對語言感興趣,卻從未認真鑽研,直到四五年前。不過一旦一頭栽進,立即面臨取捨問題,只因這個領域範圍之廣、分門別類之雜,令人不知從何著手。過程中體察兩件事實,其一,過去對於語言的直覺多半是錯的,正如傳統智慧多半有待商榷;其二,關於語言,沒有一個面向不具爭議,這些爭議至今尚未止息,未來亦難有落幕之日。
 語言擾人之處在此,迷人之處亦於此。

哲學家看語言

 很難遇到哲學家不對語言發表意見,所示洞察多半艱澀深奧,不易明瞭,卻魅力十足。且看底下這首詩,粗譯自德國詩人喬治(Stefan George)之〈詞語〉(“The Word”):

來自遠方的幻奇與夢
我帶回祖國岸邊

俟至暮光下的女神
自井底取出名稱──

我遂能緊緊持擁
它於是盛開發光往前拓展……

有一回我快樂出航後返鄉
得到一份禮物豐盛而脆弱

女神找尋良久後傳訊
「深井裡找無此類名稱。」

它瞬間從我手中消失。
寶物因此無緣為我鄉土增光……

我於是放棄並哀傷地看透:
詞語斷離時無一物存在。

詩人提及兩次旅程,兩次均有所獲。第一次,命運女神在井底找到適當的字詞為「幻奇與夢」命名,詩人因而感覺踏實,以致能與國人分享這趟奇遇。然而,第二次女神卻找不到相對應的名稱,寶物因此化為烏有,詩人哀嘆之餘,領悟一個道理:沒有語言,事物無法現身。
 德國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反覆分析此詩,藉以鋪陳他的語言觀。西方一般將語言視為傳遞訊息的工具;據此,語言只是服務某個目的之手段。但海德格認為,人類經驗語言的歷程較像是語言擁有人類,我們只是透過它創造意義罷了。因此:

語言不只是人類眾多工具中的一項;反而,它授予〔人類〕置身於存在的遼闊。有了語言,才有世界……唯有世界發揮作用,才有歷史……語言不是任由人類使用的工具,而是促成人類達到最高可能性的事件。

詩中,兩次遭遇代表詩人理解語言的兩種層次。於第一層次,詩人的任務是為事物命名,找到貼切的詞語和世人分享經驗與想像;然而於第二層次,語言讓他失望,「寶物」因無言可喻當即消失,遂悟及語言不只是命名的工具,還關乎事物是否存在。表面上,此作觸及詩人和語言的關係,詩人仰賴語言表達感受。但誠如標題「詞語」所示,那個無法命名的寶物即「詞語」本身:語言並非實體,也不僅是指涉事物的符號,而是「詞語使一個東西成為東西」。從這個角度來看,第二次經驗並非「失敗」,而是更深層次體會語言的本質。海德格認為語言乃存在的居所(house of being)。我們活在語言裡;我們的存在以及所做的任何事,皆不脫語言的統轄。
如此語言觀有其魅力,觸發想像。海德格要我們從存在的角度「經驗」(experience)語言,但談何容易。在我充分理解他看待存在的方式,並基本認同他的思想體系之前,實難以此方式感受語言。
我對眾多哲學家語言觀的想法是:一方面個人色彩濃厚而流於玄妙,另一方面境界深遠,無能企及。本書不行此道,只想依個人能力與興趣分享幾個關於語言的基本概念。語言可以神奇詭祕,可以平易近人,我較關心它的日常生活。

完美語言

 人們不時埋怨語言,不懂為何規則多如牛毛,例外亦復如是。有些用法雖不甚合理,卻是約定俗成。我們不明白為何一字多義,一字一義不是更有益人際交流?為何同音不同字,一音一字不是較好區分?
 然而,邋遢是語言的本色。沒有一個自然語言──自然而然隨文化衍生的語言──是完美的,但我們總期望它完善無瑕。以英語為例,大西洋兩岸不乏抱怨人士。美國語言學家雷德爾(Richard Lederer)表示,語言愛好者很早以前一直為糟糕的拼字與發音感到悲傷,而英國文豪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也對拼字牢騷滿腹,認為國人不尊重自己的語言,以致字形與字音之間的對應亂無章法。蕭伯納曾為文鼓吹拼字改革運動,並高懸獎金公開徵求一套完全符合42個發音的字母系統。
然而文字跟著話語而來,出現的時間晚了很久。人造的文字利用話語系統,讓視覺(字形)與發音之間的關係有邏輯可尋。然而歷經代代傳遞,話語產生了變化,字形亦跟著變化,不只文字符號本身變了樣,它的意義亦隨之轉換。有些英文拼法或可從字源(古希臘語或拉丁文)找到脈絡,有些卻真的純屬約定俗成,沒道理可說。
 如上怨言雖然無聊,卻透露西方世界長久以來渴望擁有完美語言。關於這點,義大利學者兼小說家艾可(Umberto Eco)撰寫了一部有意思的書,《尋找完美語言》,講述西方追尋(找回)完美語言的過程。自中古世紀至文藝復興期間,很多人相信《聖經》裡伊甸園使用的語言乃完美語言,但失樂園(the Fall)與巴別塔(the Tower of Babel)之後,人類的語言因訛誤而愈加失真。且聽艾可怎麼說。
 《舊約.創世紀》,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上帝以這個方式創造天地。這意味上帝以「言說」創造了宇宙,透過命名創造了萬物:「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神稱蒼穹為天。」創世紀第二章,上帝第一次和人類說話,告訴亞當人間天堂之豐盛富足任其支配,惟禁食分別善惡之樹的果實。沒有人知道上帝用什麼語言跟亞當說話,傳統的解釋是「內在發光」(interior illumination)。果真如此,它無法轉譯為任何所知的語言,不過「透過恩寵與特許」,亞當足以理解。接著,「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
原來亞當是命名者,人類語言的創始者。但是我們無法知曉他以什麼基礎為飛禽走獸命名。一種解釋說亞當以「牠們的名字」為牠們命名──聽起來像是廢話;欽定版《聖經》描述「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似乎也幫助不大。因此,亞當的命名方式有兩種可能性。其一,亞當隨興起名,這武斷的語言標籤一旦貼上,便從此和實體(如雞鴨牛羊)分不開。或者,亞當根據實物的本質為其命名。換言之,雞鴨牛羊之所以為「雞鴨牛羊」,因其本質為雞鴨牛羊,他的語言並非輕率隨意,而是直導事物核心。
創世紀第十一章開篇這麼寫:「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可惜人類基於虛榮,妄想與上帝平起平坐,於是協力打造一座通天塔。為了懲罰人類的傲慢,上帝決定破壞計畫,對天使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之後,人們「各說各話」無法溝通,巴別塔蓋不成後分散四處,此為世上萬千語言之緣起。
然而艾可注意到一個問題,建議我們回頭看第十章。大洪水後,諾亞的子嗣紛紛向外遷徙,「這些人的後裔將各國的地土、海島分開居住,各隨各的語言(languages)、宗族立國」。之於含(Ham)與閃(Shem)的後裔,也以近似詞語描述。我們該如何理解其中矛盾?第十一章明確指出巴別塔之前只有一種語言,但前一章卻說諾亞的後裔「各隨各的語言」。一般解經大都對此略而不提,頂多加注所謂「各隨各的語言」乃同一語言之方言,並非全然不同的語言。然而艾可認為,第十章使巴別塔傳奇露出破綻。果若語言於諾亞之後已現分歧,或許諾亞之前早有跡象?如果語言分歧乃自然而然的發展,為何非得解釋為一種詛咒?
 巴別塔的故事極富戲劇性,深入人心,彷彿難以療癒的創傷,才因此種下重建完美語言的願想。

一長串的失敗史

 中古世紀神學家聖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心中有個理想語言,其組成物不是字詞,而是萬物。他將世界看作一部由上帝親筆寫下浩瀚之書,只要懂得如何閱讀,便可理解暗藏於經文裡的密碼,從「植物」、「石頭」、「動物」等文字符號裡找到象徵意義。然而「世界之書」少了解讀之匙,以致無人可懂。為了找到這把鑰匙,自中古世紀迄今,西方人尋尋覓覓,盼能從象形或其他表意符號找尋線索。
例如,十七世紀時一群愛爾蘭文法家主張口說的蓋爾語(Gaelic)遠較書寫的拉丁文接近巴別塔之前的完美語言。於一篇論述,他們提及巴別塔由九種材料構成,正吻合蓋爾語之八大詞類(名詞、人稱代名詞、動詞、副詞、介副詞、連接詞、介詞、感嘆詞;但艾可指出,有九種材料,為何少了一項詞類?)換言之,蓋爾語結構吻合巴別塔建材,因此分歧之後,現存語言裡它最接近理想語言。然而,《聖經》從未描述巴別塔外觀,更遑論所用建材,其樣貌乃後人想像繪製而成,毫無史實根據,愛爾蘭文法家的說法當然是胡扯。
 找回世界通用的單一語言,猶如尋獲失落的聖杯一樣,注定以失敗收場,但人類仍前仆後繼。美國小說家奥斯特(Paul Auster)《紐約三部曲》之首部描述一個推理小說家受僱保護一名年輕人,年輕人的父親為語言學教授,曾將兒子禁閉於密不透光的暗室長達九年,希望兒子因此說出人類的原始語言。男孩的處境曝光後,父親被關進瘋人院。十三年過去,父親出院了,年輕人相信父親必將找上門來殺了他和妻子。權充偵探的作家先行找到那名教授,兩人之間有一段對話。老教授聲稱即將找到通向所有密門的萬能匙,屆時必可找到新的語言,一種與世界完美連結的新語言。
 故事純屬虛構,真實世界這種瘋子不多。然而人類歷史裡,不少人抱持同樣理想,所幸他們不虐待別人,只折磨自己。《人造語言的國度》作者奧克倫特(Arika Okrent)指出,語言並非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因為它並非經過特定設計,也不是由哪位賢達人士所創:「語言就這麼發生了。它們冒出來。有人以某種方式說了什麼,另一個人跟著採用;曾幾何時,一個系統就成形了。此為洋涇浜(pidgins)、俚語、方言誕生的方式,亦為英語、俄語、日語誕生的方式,也是任何自然語言誕生的方式──有機而自發。」
 然而,人們總是不滿現有語言,對理想語言執迷不悟。於900年間(西元1110-2010年),西方總共出現900種人造語言。約末自十七世紀起,一票人畢其生之力,醉心於發明通用語言(universal language)。但他們不再回頭找尋亞當的初始語言;受科學革命影響,尤其是數學符號帶來的靈感,他們企圖發明全新、完美的人造語言。例如,貝克(Cave Beck)以數字取代文字,且每個數字都有指定發音,例如數字「7」的發音為 “sen”:

1 = 放棄
2 = 使羞愧
3 = 減輕
742 = 編織
2126 = 瞪大眼睛的
2654 = 腹部鬆垮

十誡之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依他的系統為:

leb 2314 p2477 & pf2477.(數字之前的字母用以標示詞類或文法,如時態與性別。)

其正確發音為:

Leb toreonfo, pee tofosensen et pif tofosensen.

毫無疑問,貝克的系統比自然語言還難,而且一點也不完美。
自十八世紀末期,人造語言之大業轉向了。全球接觸愈趨頻繁後,發明者為了解決各地語言分歧,企圖創造有利溝通的國際語言(international language)。受比較文字學影響,一些人企圖在各種語言之間找到共同根源,並以此為基礎建構通用語言。有些則捨棄文字、以符號代表概念,例如布利斯(Charles Bliss)所創之符號系統:

 

「雨水」是水的符號加個向下的箭頭:

 

其他和液體有關的概念,皆以水的符號為基礎:

 

布利斯宣稱這些圖像符號任何人都可輕易學習。涉及具象物件或許如此,然而一旦超出這個範疇,可就沒那麼容易了:


悲傷的符號右邊多出「精神否定」(心情負面)的組合,最後還有個驚嘆號,你猜什麼意思?沮喪?放棄?抑或……?布利斯說它代表「羞恥」,任誰也猜不著。光從這個符號便知,布利斯符號系統有其武斷之處,和其標榜的普遍性差遠了。
來到二十世紀,英語已是通行全球的國際語言,因此有些人認為當務之急是簡化英語。所有計畫中以奧德艮(C. K. Ogden)的《基礎英語》最受矚目。奧德艮反對不規則複數形式及時態變化,且贊成改良拼字,不過由於後者工程浩大,只能留待獨裁者執行。奧德艮的主要改革是將英語字彙縮減至850字,動詞幾乎刪光,改以輕動詞(light verbs)表達,例如:

“disembark”(下船):改為 “get off a ship”
“tolerate”(容忍):改為 “put up with”
“remove”(拿走):改為 “take away”

簡單解釋,輕動詞(如do, get, put, take, come, go, have, give)為不具風采、特色之功能性動詞。
奧德艮之簡化版獲得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支持,後者甚至向美國羅斯福總統推銷。克倫特指出,「基礎英語」或許對初學者有益,但到了1940年代,人們對於任何人工語言皆抱持戒心,甚至嗤之以鼻,將這些發明者全都視為「庸醫」。
 失敗的前例比比皆是,為何總有人樂此不疲?克倫特和艾可咸認,原因出自對現有語言不滿:不是過於繁瑣,就是不夠精確。殊不知自然語言之邋遢本色為語言帶來彈性與勁道,使語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語意曖昧及其所欠缺的精確度,在在容許語言成為思慮形塑的媒介,不但有利於實驗,更讓傳達意義成為摸索的過程,並非硬梆梆成品。人際交流涉及雙向協商,其中免不了詮釋與臆測,少了這些心理活動,還有啥樂趣可言?
 因此,克倫特說,曖昧或模糊不是缺點,而是語言具備彈性的特色,而彈性正巧符合人類思考模式:有誰能於說話或書寫時完全洞察心裡的意念?
 若非得改善自然語言不可,只有獨裁者辦得到,不過屆時將是語言的災難。

應用、爭議、修辭

 本書內容分應用、爭議、修辭三篇。爭議、修辭兩篇在初始設計之內,應用篇則是研究過程裡的機緣湊巧。
 很慚愧,身為英文作文老師,教書時從未細讀任何一部英語寫作指南。我從來不跟學生談論題(thesis statement)或主題句(thesis sentence),也不談分段原則以及論述該如何延展。換言之,完全亂教。記得於臺師大英語系任教期間,有一次以校外教學之名,帶學生到剛開張的京華城,要他們進裡面逛逛,下週交一篇「京華城遊記」。同學在裡面逛百貨,我在外面喝茶,如此這般,一堂課就這麼解決了,同事得知後無不讚嘆我混功一流。
 蒐集資料期間,突然回想就讀輔仁英語系時一位有恩於我的老師,以及他教作文時採用的教材,《風格的要素》。當時雖不夠用功,卻也從老師與書中獲得不少關於寫作的啟示。緬懷之餘重新買了一本,一字一句研讀,才發覺有些規範至今依舊堪用,有些早已過時。為了弄清楚原因,從這部經典翻到另一部經典,如此延伸。透過這些書籍,到了這把年紀才終於直面困擾許久的書寫問題,尤其是中英文標點之間的差異,因此決定另闢應用篇,跟各位分享我的理解與困惑。
 爭議篇主要介紹語言學界的成果,特別是針對基本概念長久以來的辯論。對於語言學,我是門外漢,這部分只能說是一個業餘研究者的心得。於此之前,我對語言的認識一半來自經驗累積,一半來自文學詮釋的訓練;可以說,多半從修辭的角度看待語言。然而投入語言學之後,方知另有天地,雖非以己之力所能徹悟(過於形式主義的論文猶如天書),但即使淺嘗已獲益匪淺。語言學改變我對語言的觀念,諸如母語的定義、雙語教育之成效、語言與認知的關係、語言與思考的關係等等。
認知心理語言學家平克(Steven Pinker)指出,一般人心目中的語言如下:

1. 語言是人類最重要的文化發明,為人類有能力善用符號的最佳範例。
2. 語言滲透思考;不同的語言導致建構現實的不同方式。
3. 小孩從大人那邊習得語言。
4. 語言因時代變遷而一代不如一代,不是教育制度未盡責任,便是文明的墮落。
5. 英語不但反邏輯且荒唐可笑,它的拼法亂七八糟,且因教育體制不察,才使「讀音如拼字、拼字如讀音」的理想無法實現。(註:且將「英語」視為所有語言的代名詞,因為世上任何一種語言終躲不過使用者的埋怨。例如,漢語拉丁化於1900-1930期間呼聲不斷,倡議者認為漢字繁瑣,不利現代化。)

以上觀點全錯,平克如是說。他認為語言乃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並非文化產物。關於此點及其他議題,另一派學者持不同意見。本篇以淺顯方式為讀者整理兩方論點,其間不免穿插個人看法與傾向,但中立的基本態度始終如一。理由很簡單,語言學以科學研究自期,一切端賴證據,因此鐵打的證據出現之前,各派說法皆值得參考。
 修辭篇討論語言的藝術。小說、詩歌、劇本充滿修辭,任何一篇涉及詮釋的文章字斟句酌的亦離不開修辭,好的範例俯拾皆是。因此,本篇含涵蓋的議題以一般讀者為考量,涉及基本概念。
 本書內容可無限延伸,畢竟語言的話題扯不完,由於能力有限,只能觸及冰山一角。看似藉口,卻為實話。

主要參考書籍
Eco, Umberto. The Search for the Perfect Language.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5.
Okrent, Arika. In the Land of Invented Language. New York, Spiegel & Grau, 2010.
Pinker, Steven. The Language Instinct. New York: Harper Perennial, 1994.(《語言本能》。洪蘭譯。台北:商周出版,2015。)

目次

序言

語言的日常生活:哲學家看語言/完美語言/一長串的失敗史/應用、爭議、修辭

應用篇

1. 假如我教小朋友英文:迪克與珍/浸潤教學法/初階英語在台灣/有人教音標嗎?
2. 語言學習關鍵期:母語不用教/兒語/關鍵期/更神奇的還在後頭
3. 雙語行不行?:中英夾雜/「雙語悖論」/好處多多?/後設語言觀
4. 逗點之戰:難纏的逗點/派別之分/牛津逗號/中文裡的序列/逗點無政府
5. 分號之愛與憎:非驢非馬/規則與例外/追述或對比/漣漪漫漫
6. 要命的驚嘆號:想太多/五體投地/作家如何看?/專家怎麼說?
7寫作指南聖經:務必簡潔/形容詞和副詞省點用/肯定強過否定/主動優於被動/聖經蒙塵/老人家請注意
8. 殭屍名詞:動詞與名詞/抓殭屍/角色與行動/並非一無是處/學術書寫的哀愁
9. 古典風格:風格/真相/立場/例句/其他風格


爭議篇

10. 不要問我從哪裡來:我們的語言/祖語/在海裡看魚/語言與方言
11. 語言基因:刺激匱乏/語言本能/猴子不是咱們的祖先
12. 挽救一個常識:速度較快?/關鍵期?/刺激匱乏?/KE家庭?
13. 語言說我:語言決定文化? /滾雪球/「狼」來了
14. 沒有天天天藍:早期「相對論」/以前的天空並不藍/自然 VS. 文化/限制中的自由
15. 你臉頰向海處有一粒麵包屑:這是什麼動物?/請你往西挪一下/換一個假設/環境 VS. 語言
16. 124毫秒!:藍色測試/東西南北/他顯然在砍樹但我不確定/可憐的中文/未來式與儲蓄/兩面刃
17. 火車與火腿:雙語腦袋(上):基礎相同/紅藍相間為紫/干擾與駕馭/自己做實驗
18. 心中有他者:雙語腦袋(下):可能的「壞處」/問路得問對人/大腦灰質/下決策/語言與情緒

修辭篇

19. 幫我把屁股往左挪一下:語言癌風波/沒有所謂的癌/阿基師的矛盾/心中那把語言的尺
20. 歷史裡的台灣語文:殖民地漢文/台式白話文/鄉土話文論戰/難以克服之困境
21. 語言魔法:小的心中只有感激/說個故事/故事中的故事/故事外的故事/話術之為魔法/陳小明,該丟垃圾了
22. 透明與神祕:傷疤怎麼來的?/全都攤在陽光下/老爸,獻祭的羊羔在哪?/兩種基本風格/感官即心理
23. 心語:溢出了字面/沒有沒有意義的話語/她還真慢啊/對話論/不在場的第三者
24. 什麼叫溝通?:離不開情境/緊急!打119/老師騙人!/「我們之間的問題是溝通失敗」

謝詞

書摘/試閱

要命的驚嘆號

「怎麼穿得這麼黑?」
「對啊,最近比較黑。」

這不是契訶夫(Chekhov)《海鷗》開場白,是我路過捷運大安站聽到兩名女子的對話。
問話的女子站在騎樓底下,被問的正要步入站口,一襲素黑洋裝的她並未因突如其來的「問候」變臉或稍稍停下腳步,倒是我這個無意間耳聞的路人為之回味不已,揣測著兩人的關係與當下各自的心情。
不管從社會語言學或心理語言學切入,「怎麼穿得這麼黑」解讀為「不以為然」應不為過。它有點衝,帶著不認同(「品味出了什麼問題?」或「參加喪禮嗎?」),嚴格來說不是問句──發話者並不想知道原因──而是帶著否定的評語。因此落於文字應是「怎麼這麼黑!」驚嘆號不代表她大聲嚷嚷(語氣其實很冷),而是同時傳達「意想不到」與「不敢苟同」。
或許我想太多。就文化風俗來看,如上問候實不足為怪。根據我太太,一個在台北定居三十多年美國華僑的說法,台灣人講話就這麼直接。不只一次,在公車上或十字路口,陌生婦人會主動勸她臉上的青春痘不可放任不管,說完還熱忱地提供偏方。每回她都不知該發怒或發噱。有一次真的試了偏方,其結果和我試過無數次防禿洗髮劑一樣,當然沒效。近幾年她坐捷運時倒是沒再遇上貴人,她問我:「台灣人變文明了,還是因為我老了,沒救了?」結婚三十多年,早已明白這種帶有陷阱的選擇題最好不要回答。

想太多

「妳為何總是穿黑的?」
「我在為我的生命哀悼。我不快樂。」

 《海鷗》以此起拍頗有一錘定音之效,預告貫穿全劇既傷感卻又嘲弄傷感的雙重基調:不單是這位老穿著黑服的人物,其他角色同樣不快樂,不是為了青春已逝、愛情沒著落或理想未得實現,便是耽溺於人生不適足的情結裡。這些人可憐之餘也著實可笑。然而,只看到可憐的一面,恐怕是被他們的扭捏作態給矇騙了;若覺得他們不過是可笑的小丑,便忽略了姿態背後的深沉悲哀。
那天路過捷運站時心情低落,正陷入自憐之中,兩名女子的對話猛然將我的意識揪回現實,隨即又跨越時空飄到十九世紀末俄羅斯。《海鷗》把人物寫得活靈活現,而大安站前真實人生的心戰攻防則有如戲劇,足堪推敲。
我們都知道「今天穿得好藍」或「今天穿得好綠」效果差不多,沒有明顯貶抑之意,除非某人之於顏色持有固若金湯的定見。不過,「怎麼曬得這麼勻」和「怎麼曬得這麼黑」兩種打招呼方式,勢必帶給受話者截然不同的感受。因此當甲女說「怎麼穿得這麼黑」,我猜她不是不擅應對,便是對黑衣女子帶點敵意。我至少確定兩人關係雖熟但有點緊張,絕非相互扶持的密友。
黑衣女子的回應更耐人尋味。解讀「對啊,最近比較黑」,若短話長說即:「老娘就是要黑,要妳管?有人在大庭廣眾下這麼打招呼的嗎?我雖錯愕不爽也絕不願為妳的意見駐足半秒,反而我面帶微笑,完全不把妳和妳的色調美學當一回事。」長話短說就是「關妳屁事」。如此解釋,這句話較像是回嗆:「對啊,最近比較黑!」但於此驚嘆號實屬多餘,因為它將讀者依脈絡玩味的空間給剝奪了。
或者黑衣女子最近心情真的比較黑,儼然契訶夫筆下人物重現於廿一世紀台北街頭。萬一有人說,哪那麼嚴重,今年夏天流行黑嘛──以上揣想便很無聊,只是我個人對語言過敏罷了。
前幾天早上醒來走到客廳,正要轉進廚房倒杯水,發現太太出門前在餐桌留下的字條,上面用英文寫著 “Clothes!”(衣服!),看得我怵目驚心。她要我記得把冬衣送到乾洗店──意思我懂,但驚嘆號有必要嗎?不意隔天早上她又來了:“Garbage!”(垃圾!)我再度心跳加速。你或許以為我神經衰弱,我是神經衰弱,但晨起便有人以驚嘆號問安,就像夜半有人敲門,不免見之不祥吧。
我決定跟她談談。

「妳對人生有什麼不滿嗎?還是,妳對我有什麼不滿?」
「怎麼啦?」
「為什麼妳這幾天寫字條給我都在結尾加了驚嘆號?」
「有嗎?」
「你看這張!還有這張!」
「我沒注意到。」
「沒注意到更可怕了。妳在潛意識裡罵我是垃圾嗎?」
「哪有?我只是提醒你丟垃圾。你知道我鼻子很敏感,而垃圾又那麼
臭。」
「確定沒有把妳對垃圾的嫌惡轉嫁成對我的嫌惡?如果妳只是提醒我丟垃圾,應該寫 “Don’t forget the garbage, dear”,或至少縮寫為 “the garbage, please”。看看妳怎麼寫的,不但少了 ‘the’,後面還加個驚嘆號,我們還能一起生活嗎?」
「你現在是為了驚嘆號和介詞跟我鬧離婚嗎?」
「T-H-E不是介詞,是定冠詞!」

五體投地

 多年開設創作課的心得,有沒有才氣不是重點,令我痛苦的是多數學生連基本格式都搞不清楚,彷彿沒吃過豬肉也沒看過豬走路的初生兒。不可思議,他們讀過不少劇本,卻不知劇本該長什麼模樣。更讓人氣餒的是,中文標點符號在他們的大作竟獲得前所未有的解放。
學生給標點不是太吝嗇就是過於揮霍。
寫完一句,沒句點;寫了半頁段落,標點不願施捨一個。(當然,學生之中或有喬伊斯或王文興等級的天才,是我有眼無珠。)標示引號於繁體中文、簡體中文或英文各有各的方式,但凡一以貫之我意見不大,不過這些活寶卻時常在同一篇大作三種混用──標點無國界,大概就這麼回事。
許是網際網路、崇尚快而不準的時代使然,一般同學使用刪節號(……)通常少了三點(…),也可能受現下流行的誇飾語法影響,有的刪節號竟然多了好幾點(…………)。每回看到這些我總是落入時不我與或我不與時的迷惘之中,無論答案如何,還有資格指導這些從標點符號就顛覆我三觀的學生嗎?
至於驚嘆號,他們絕對是暴發戶,寫劇本猶如畫漫畫,人物稍有情緒便驚嘆一下。二十一世紀可謂驚嘆的年代,驚嘆號已氾濫成災,導致批判濫用驚嘆號的文章也已氾濫成災。本章節既是現象分析,亦為現象之一。英文 “bangorrhea” 指濫用驚嘆號:前面 “bang” 指巨大聲響,猶如漫畫裡常見之「砰」,字尾 “rrhea” 源自拉丁文,意指「流動」、「如溪水」,直譯為中文即「驚嘆號狂瀉症」。
哎喲!好痛!天啊!媽的!這些驚嘆號可以忍受,咱們不用那麼挑剔。但描寫打招呼時要小心。「你好!」──不建議,除非中間隔著一條河或一座山。「嗯!」──更為不妥,好像上大號。通俗小說或電視劇本常出現「媽!我回來了。」還有更糟的「爸!媽!我回來了!」──天啊,有人這樣喊爸喊媽的嗎?希望他們心臟病發不成?除非角色失蹤多年後終得返家且父母並未料想奇蹟發生,或是為了來點驚奇或暗含指責,否則任何人叫喚任何人都不應如此激動。
有些驚嘆號少不得。加拿大魁北克有個人口1,471人小鎮叫 “Saint-Louis-du-Ha!Ha!”。注意,有兩個Ha、兩個驚嘆號,若要表示這個鎮名很好笑得這麼寫:“Saint-Louis-du-Ha!Ha! Ha!”。有些,但極少數,驚嘆號令人讚嘆。最為人稱頌者莫過於法國作家雨果(Victor Hugo)的例子。《悲慘世界》於法國出版時雨果正流放英國,為了詢問新書銷售狀況只能打電報給出版商。他只傳「?」,對方回以「!」。
除此之外,百分之九十九的驚嘆號都該砍了。讀研究所時一位立志成為詩人的學弟不時拿他的大作逼我拜讀。持平而論,寫得不賴,問題是驚嘆號太多。我據實相告,「驚嘆號是詩的毒,也是散文的毒」。
他辯稱驚嘆號是為了加強語氣,我回以:「語言精準便用不著加強;驚嘆號是『此地有銀三百兩』,無異昭告世人這裡有寶藏,快來挖金句!」他不服,又說「驚嘆號是畫龍點睛」,我說「驚嘆號是脫褲子放屁」。兩人為了驚嘆號當場鬧翻,從此未再聞問。據悉他沒成為詩人,畢業後在一家卡片公司負責文案,專寫金句。
歐陽博士(Dr. Edward P. Vargo)是我文學啟蒙恩師。我二十歲時,他教讀歐尼爾(Eugene O’Neill)經典名著《長夜漫漫路迢迢》。在他眼裡,這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劇本。我說沒感覺,他說等你年紀大一點。二十年過後我已四十,依然沒感覺,他仍說等你年紀大一點。又二十年過後:

「還是沒感覺,但請不要告訴我『等你年紀大一點』,我都六十了。」
「我不會,因為你沒救了!」

或許我真的沒救,對於一片哀鴻傷感的作品總神經質地排斥。然而我不認為《長夜漫漫路迢迢》偉大還有另一個理由──你猜對了──太多驚嘆號:

瑪麗:喔,我已經厭倦假裝這是個家了!你不願幫我!你連稍微勉強自己都不願!你不知道在一個家該如何自處!你不是真的想要一個家!你從來不要──甚至從我們結婚那天開始!你應該保持單身,住兩星級旅社,和你的狐群狗黨在酒吧作樂!

我知道瑪麗嗑藥之後特別激動,但作者似乎寫嗨了,也同樣激動。我曾經細數劇本有幾個驚嘆號,記得數到八十七幾便不支了。

作家如何看?

 有些作家(珍.奧斯丁、吳爾芙、喬伊斯)常用驚嘆號,顯然並不排斥;有些對它厭惡之餘還不忘勸人戒之慎之。《大亨小傳》作者費茲傑羅(Fitzgerald)曾勸人刪掉所有驚嘆號:「驚嘆號就是自己說笑自己笑。」犯罪小說家倫納德(Elmore Leonard)給的額度是「控制你的驚嘆號,每十萬字裡不能超過兩個」。驚嘆號對幽默文體傷害最大,這點沒有人比馬克.吐溫(Mark Twain)清楚:

說笑的人抖包袱不懂冷處理,反而大聲說出──每一次。印刷成文字時,不管在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他會以斜體強調,後面再加上吶喊連連的驚嘆號,甚至加括弧解釋哪裡好笑。這一切令人沮喪,令人想從此放棄說笑,從此過著較幸福的日子。

英國作家普萊契(Terry Pratchett)斷言:「一連五個驚嘆號絕對是瘋掉的跡象。」周杰倫寫過一首歌,歌名就叫「驚嘆號」:

哇 靠毅力極限燃燒 哇 靠鬥志仰天咆嘯
哇 靠自己創作跑道 靠!!!!!!!

沒聽過那首歌,很好奇那些驚嘆號怎麼唱。
 契訶夫出道時曾寫些幽默小品,其中一篇即〈驚嘆號〉。一名學校督察被同事嘲笑不懂標點符號,回家後翻遍以前寫的報告書,發覺工作四十年間未曾用過一次驚嘆號。他問老婆驚嘆號幹嘛用的,後者答以「用來標示愉快、憤慨、喜樂、盛怒」。他想,原來自己心如止水,不曾有過那些情緒。之後看到每一樣東西便覺得長得像驚嘆號,彷彿嘲笑他是無感機器,直到某天步入一個場合,在簽到簿寫下自己的名字後連加三個驚嘆號,突然間他感受一道「憤怒之光」,內心狂喜且因盛怒而沸騰:沒錯,這名號正是本爺老子我!
 無論用以表達什麼情緒,驚嘆號的作用不外是加強語氣。但哪時該用、哪時該捨不好判斷。底下這句:

我再三叮嚀要他準時報到,他居然遲到!

我會選擇不加;「居然」、「竟然、「膽敢」、「豈料」這些用語本身已有驚嘆成分。記得古龍小說有這麼一句:

她一絲未掛,只穿戴一對耳環。

若加添兩個驚嘆號地大呼小叫:

她一絲未掛!只穿戴一對耳環!

太沒見過世面了吧。「看刀!」武俠小說常見動手前先來句鏗鏘有力的招呼,氣勢凌厲(但太有風度,怪不得少有一刀斃命)。可我覺得沉不住氣,鐵定不是高手。比較下面兩句:

我會讓他死在我刀下!
我會讓他死在我刀下。

若激情多於決心,我會用第一句;若決心多於激情,第二句。
很多時候,含蓄的陳述(understatement)可以更有效地傳達驚嘆。不過「淹水了!」絕對要加;「生日快樂!」最好加,以免壽星感受不到誠意。之前提到我太太為了垃圾亂加驚嘆號,底下出自情境喜劇的橋段則示範該加未加所惹來的麻煩:

「懂了吧?你的字條寫『麥拉剛生了小孩』,但是你沒加驚嘆號。」
「又怎樣?」
「算了,沒怎樣,我只是覺得奇怪。」
「奇怪什麼?」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的好友剛生下小孩,我留字條給你一定會加個驚嘆號。」
「或許我用驚嘆號沒妳那麼隨便。」
「你不覺得有人生小孩值得一個驚嘆號?」
「喂,我只是寫字條,不知道必須傳達心情的規定。」
「我只是以為當你得知我朋友生小孩多少會覺得興奮吧。」
「好吧,我是興奮。我只是剛好不喜歡驚嘆號。」
「給我聽好,傑克,你應該學習怎麼用驚嘆號!就像我現在說的話!我會在每一句加驚嘆號!之前那句加!這句之前那句也加!」
「很好,現在這句也幫我加!再見!」 (《歡樂單身派對》)

專家怎麼說?

 文法家的任務是提供通用法則,因此不能像作家那麼霸道,放肆地抒發個人好惡。他們不至於說驚嘆號不好,但是沒有一位寫作指南作者不會告訴你,驚嘆號得節省地用、適當地用,用得恰如其分。至於「恰如其分」的準則,不但因人而異且因年代有別。《一次搞懂標點符號》作者認為驚嘆號適用於「感嘆句的句末」,如:

我讀到此處,在晶瑩的淚光中,又看見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時再能與他相見!(朱自清〈背影〉,1925)

我以後不能再學了!我學習法語到此為止!想起來真是懊悔!我懊悔從前逃課去找鳥窩,去薩爾河溜冰,浪費了多少時光!(Daudet《最後一課》,1873)

適用嗎?於十九世紀歐洲或二十世紀初中國,或許。過了浪漫情懷和傷感主義的年代,很少作家這麼幹了。
 卓瑞爾(Benjamin Dreyer)建議:「驚嘆號少用為妙。一旦過度使用驚嘆號,便顯得霸道、專橫,最終讀來令人厭煩。有些作家建議,每本書驚嘆號的數量不能超過一打,有些作家甚至堅持一輩子都不能超過這個數量。」他還說「凡是過了十歲且非漫畫從業人員,不應該把雙驚嘆號(!!)或雙問號(??)擺在句尾」。至於「?!」這個符號,萬萬用不可!
 涉及語意時,有些驚嘆號非用不可:

The eggs are in the fridge, aren’t they?
蛋在冰箱裡,沒有嗎?

The eggs are in the fridge, aren’t they!
蛋在冰箱裡,不是嗎!

克里斯托(David Crystal)如此解釋:第一句是「不確定」(蛋應該在冰箱裡,但我不確定),第二句是「不耐煩」(你明知蛋在冰箱裡,還問!)。交談時我們無需擔心標點符號,只要改變聲調既可傳達第一句或第二句,然而換成書寫則需問號或驚嘆號提示語氣。
 日常應對的語氣常曖昧不明。例如說出「蛋在冰箱裡不是嗎」這句,口吻可以含混其詞,讓對方摸不清它是單純反問,抑或帶著敵意。若以文字表達,語氣不得不明確,沒有模糊的餘地,因為標點系統裡沒有一個介於「?」和「!」之間的符號。克里斯托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標點迫使我們以非黑即白的方式表達,口語則不然;它迫使我們做出〔語氣上的〕區隔,口語則用不著。」比起白紙黑字,口語較為滑溜但很少造成誤解,因為面對面交談時,可當場釐清不明之處。假設上述例子是一段真實對話:

「蛋在冰箱裡是吧」
「蛋在冰箱裡不是嗎」
「你什麼態度我只不過問你蛋是不是在冰箱」
「我哪什麼態度我只是回答你啊」

目前只是鬥嘴,接下來兩人可以選擇吵得天翻地覆,亦可按下不表,留待秋後算帳。無論吵或不吵,當面交談的好處在於立即反應,書寫則辦不到。克里斯托說「標點符號的功能不只是再現口語。它的存在是為了使文字有條理」,因此必須謹慎。
 至於本書,除了用以模擬說話者口吻(引號裡的對白),以及不用引號但模擬談論對象的情緒以外,驚嘆號可免則免。


主要參考書籍

Crystal, David. The Fight for English. New York: Oxford UP, 2006.
班傑明.卓瑞爾(Benjamin Dreyer)。(《清晰簡明的英文寫作指南》。林步昇譯。台北:經濟新潮社,2021。
康文炳。《一次搞懂標點符號》。台北:允晨文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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