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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理蕃政策研究:以東臺灣「集團移住」與「蕃地稻作」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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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理蕃政策研究:以東臺灣「集團移住」與「蕃地稻作」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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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東部臺灣」的「山地」在歷史上的發展一直有其獨特性。主因為中央山脈具有地形上的阻隔性;其次,東臺灣海岸平直,為缺乏灣澳的斷層海岸,不利海上運輸之發展;位於中央山脈以東與海岸山脈之間的花東縱谷,地勢雖較為平緩,但實際上亦非肥沃或平坦的平原。東臺灣相較於臺灣西部,具有高度特殊性與獨立性,無論是行政機關的設置、族群分布的比例,或是林野調查的方針,皆與西部有明顯差別。
本書試圖究明,在東臺灣的山地推行稻作農業,其成敗與績效如何?自然環境與族群差異對於蕃地稻作農業的影響。當水田開鑿不易而事倍功半之時,陸稻成為總督府的新關注目標,方針也隨即進行調整,其中所引發的不同觀點的差異與討論情形。
資料來源:東台灣研究會

作者簡介

何佳龍
現任臺中市立大雅國中地理老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

作者序

在國民中學擔任地理老師的我,其實從小反而是對歷史更感興趣。在校服務了六年之後,不曉得哪兒來的勇氣,決心重拾書本,踏入歷史領域重新學習。感謝臺中市立大雅國中給予我一邊教書一邊進修的機會,而在彰師大歷史所學習的三年歷程是緊湊而紮實的。這段開著車穿梭於臺中與彰化的路,會是我難忘的人生回憶。
本著作能夠付梓,首先要感謝東台灣研究會,願意給予對於東部臺灣文史領域有興趣的研究生一個發展長才的機會,也感謝協助東台灣研究會審查論文的二位匿名審查委員,您們的建議與提點,給予了本文精益求精的空間,使加以修正後的論文更臻完美。
感謝碩士論文指導教授莊世滋老師,修習莊老師的課程期間,讓我靈光乍現,找到了自己極度感興趣的論文題目,而老師也給予我極大的空間與彈性,本論文才得以順利完成。莊老師無論學養風範與待人接物上,都令人尊敬,在此對指導教授至上最大的敬意與謝忱。
論文口試期間,承蒙陳鴻圖教授及鄭安睎教授願意撥冗指導。兩位教授在東臺灣研究以及對於日治時期理蕃政策等研究領域中,皆是執牛耳者。陳教授與鄭教授在口考時所給予的精闢建議與指正,更提供許多思考方向,使本文更臻完善。
感謝大雅國中好同事暨彰師大歷史所好同學恩照,研究所修課期間在學業上的切磋,撰寫論文時彼此的鼓勵與打氣,最後口考時的相挺。感謝碩班同學竟寧大方指導歷史GIS的繪製技巧,即使我一開始一竅不通但仍然耐心指點。
最後要感謝太太馨儀,讀碩班的這3年,剛好兩個孩子出生。在這家庭生活變動最大的時刻,有時因為學業的關係,在妳最忙碌的時候,我反而沒辦法適時幫上忙,內心十分歉疚。但太太仍默默陪伴與支持,讓我撐過了苦澀的論文撰寫期間。論文口試前,身為歷史碩士的妳也給予我不少建議,真的幫上了很大的忙呢!還有可愛的兒子昱辰與女兒悅菱,本文寫作期間,正好是你們從嬰兒到幼兒的成長期間,看到你們從爬到走,不變的是可愛的笑容,總能瞬間讓我充飽電。臺北的爸媽和妹妹也時常鼓勵我要努力拚下去。感謝家人們,你們是我努力完成論文與學業的最大動力。
朋友們常開玩笑對我說道:「讀完了碩班,除了一雙兒女之外,你還多了第三個孩子─誕生了屬於自己的一本著作!」以上純屬笑談。在本書即將付梓之際,的確內心是有著如同當年迎接兒女來到世上的感動呢。

何佳龍 謹誌
2022年元月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9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9
第二節 研究回顧 15
第三節 研究範圍 27
第四節 研究方法 31
第二章 東臺灣與總督府的山林政策 37
第一節 地理環境與原住民分布 37
第二節 「森林計畫事業」與蕃地劃分 47
第三節 「蕃地開發調查」與集團移住 57
第四節 「山地開發調查事業」與山林支配 66
第三章 東臺灣的集團移住 72
第一節 集團移住政策前的東臺灣蕃社遷徙 72
第二節 政策緣起-七腳川事件 78
第三節 東臺灣集團移住的推行 85
第四節 蕃屋配置與瘧疾的威脅 111
第四章 以水田為主的蕃地農業 119
第一節 蕃地水田農業興起的背景 119
第二節 因地制宜的作物栽培 128
第三節 水稻的限制與陸稻的推廣 140
第五章 東臺灣的蕃人授產 145
第一節 東臺灣蕃人授產的實施 145
第二節 東臺灣的蕃人授產成績 149
第三節 族群分布對蕃地農業的影響 163
第四節 移住政策與蕃地水田農業之論戰 180
第六章 結論 184
參考文獻 192

書摘/試閱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南安部落,位於花蓮縣卓溪鄉卓清村,海拔高度不到300公尺。地勢四面環山,是玉山腳下的第一個布農族部落,也是前往瓦拉米步道與八通關古道的必經之地。玉山國家公園在此設有東部唯一的遊客中心。布農族人利用盆地上游拉庫拉庫溪水,灌溉山谷中畦畦相連的水稻田。一望無際的黃金色稻浪聞名與綿延的壯麗群山,是南安部落的必看景色,吸引著觀光客前來此地遊覽駐足。筆者也曾於2018年夏天帶著家人前往此地旅遊,看著翠綠將要結穗的水稻田,我的心中卻浮現著一個問題:布農族人不是以小米為傳統作物嗎?筆者曾於蘭嶼服役,在役期也曾結識不少居住於花蓮、臺東的原住民朋友們,因此清楚了解卓溪鄉是山地鄉,以布農族為主要族群。但他們的農業生產模式,卻是何時轉為以水稻為主呢?而非縱谷平原的山地區域,原本就有稻作農業嗎?
「東部臺灣」的「山地」在歷史上的發展一直有其獨特性。清代之後,臺灣內部逐漸分化成三大區域。這些區域的自然條件不同,人文景觀和地域社會形態,差異甚大。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採取因地制宜的統治方式和殖民政策。其中第二臺灣,即東部臺灣,位居中央山地以東,番界線以內。地理形勢封閉,且適耕地有限。至日本領臺時,仍以平地原住民為人口主體,施行粗放或遊耕農業為主。東部臺灣高度的孤立性,使得臺灣總督府選擇在此地興辦農業殖民,成為唯一的移住型殖民地。第三臺灣,位於日治時代特別行政區域,即蕃地。臺灣總督府採取設置隘勇線圍堵,並由蕃地警察執行直接統治;而區內的土地全屬國有,資源亦全歸國家,是一片由帝國獨占山林的殖民地。
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問題,一直是臺灣歷史上爭論已久的議題。原住民的文化特性、領域守禦與對外來者的排拒,成為加劇漢人入殖困難的人文因素,只能在平原與山地之間隱然形成難以跨越的界線,此為族群文化與空間結構交相影響的結果。清代消極治理臺灣,將土牛紅線內的內山地區視為「化外之地」,19世紀中葉,臺灣開港,樟腦、茶葉的種植與輸出,不但促使漢人的農墾範圍從平原東推至近山地區,經濟作物在國際貿易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讓臺灣在東亞經貿體系浮上檯面,垂涎臺灣許久的日本利用牡丹社事件出兵臺灣。19世紀末,開山撫番政策的施行,清帝國試圖以國家力量進入番地,利用「官隘」取代「民隘」;臺東直隸州的成立,儘管在制度上解放了「界外番地」的封鎖性,但「第三臺灣」的自然與人文限制仍然存在。
進入日治時期,明治28年(1895) 9月,臺灣總督府首任民政局長水野遵在施政報告《臺灣行政一斑》中,將臺灣的地表分為「既開地」與「蕃地」,人民則有「土人」及「蕃人」。「蕃人」即居住於「蕃地」的住民,與「蕃地」一起被視為殖產事務的對象,成為山林開發的主要對象與地點。明治42年(1909),總督府將管轄東臺灣的臺東廳分劃為臺東、花蓮港兩廳。並思考以東臺灣作為移民地區。明治43年至大正14年(1910-1925),總督府針對臺灣東部土地及林野地帶,展開林野調查及地籍整理工作。明治43年(1910),總督府擬定「臺東花蓮港兩廳管內土地整理ニ關スル原案」,試圖將東臺灣土地進行完整的分配規劃,並整理原住民的耕地、確定內地移民預定地以及規劃適合做為農耕、造林的土地等。將東臺灣的土地分為:「指定內地移民豫定區域」、「土著部落整理區域」、「別途處份區域」、「其它豫察濟區域」。針對蕃人,總督府推算出每戶需耕地2甲7分、放牧地1甲,合計3甲7分的標準,再依據天然地形計算出各部落需要的總面積,規劃原住民可使用土地集中整理於部落附近,限制原住民擁有大片土地資源。
當總督府有效控制住臺灣平地的抗日活動後,便開始將力量投注於「理蕃」上。其目的除了政治上的有效統治外,經濟層面也是一大因素。「樟腦」的開採可說是最大的關鍵,因有巨大利益可圖,吸引了漢人與日本人前仆後繼進入淺山丘陵區,也免不了在逐利的過程中,與早已世代居住於山區的蕃人發生衝突。對臺灣總督府而言,「蕃害」不但會使得樟腦的開採出現停滯,不利於出口事業,更會造成生命及財產上的損失,蕃人的叛服無常,令總督府困擾不已。高山林地能否有效控制,也關係著總督府的林野事業與經濟能否有效獨立自主。比較清代的「開山撫番」與日治時代的「理蕃政策」,二者雖然在執行上有所差異。但在本質上,都是為了確保產業利益,不惜以國家力量來動用資本與軍事武力,強硬武力與懷柔措施兼用的兩手策略,來對付蕃人以期能控制土地與資源。
由此可知,理蕃事業不只是「蕃政」,更是「林政」與「拓殖」,因此,歷任臺灣總督無不將理蕃視為一大課題,歷經不同時期與不同的方針。曾嘗試以警察機關、產業機關、專賣機關分別主管蕃人、蕃地及樟腦事務,但始終無法有效地統治。明治36年(1903)起,蕃地與蕃人事務統一由警察主管,並建置「隘勇線」與「駐在所」,企圖達到完全掌控蕃地並有效統治蕃人。蕃地警察是日本帝國權力的執行者,除了治安行政之外,更須擔任授產、教育、經濟、衛生醫療上的指導者角色。
大正3年(1914年),總督府囑託丸井圭治郎向佐久間總督提出《撫蕃ニ關スル意見書》,針對蕃人提出撫育政策。內容包含教育、衛生、授產、蕃社合併與遷移、土地調查等。其中「蕃人授產」政策著重於將長年狩獵的蕃人,馴化成農民。「授產」與水田農業關係密切,最主要目的為謀求蕃人生活的安定,而生活安定的重點,在於衣食充足。從理蕃的觀點來看,讓深山蕃人集團移居山腳地帶固定可耕地,或者是在原蕃社其地形上具有固定可耕地,可積極地指導授產的蕃社。就官方的立場而言,讓蕃人逐漸捨棄狩獵與燒耕農業,逐漸轉向定耕與集約農業,同時改善耕地利用的方法。
如上所述,為了能夠順利推行水田農業,並追求穩定的產量,1930年代起,總督府強勢主導「集團移住」政策,藉由移居較低海拔土地,讓蕃人更能配合官方政策,成為帝國殖民地中農耕產業的一份子,並且進而改變蕃人社會的農業結構與經濟型態。
除了水田之外,總督府也因地制宜,指導蕃人種植陸稻、養蠶、畜牧,乃至於小米、玉蜀黍、甘藷、甘蔗、蓪草之栽種。並且設置產業指導所,由蕃地警察擔任指導者。並且設立交易所,進行官方所准許之金錢與農產品的買賣。以蕃地的警政體系,由理蕃警察在蕃地以軟硬兼施的手段加以推行。
東臺灣的漢人與原住民分布比例較為平均,原住民當中,又有阿美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卑南族、排灣族、布農族與魯凱族等族群,各有各自的文化與生產習慣。過去日治時代的理蕃政策對於花東二地今日之影響,是相當深遠的。然而現今山地部落的社會結構與產業型態,是否也受到集團移住與授產教化政策之影響呢?
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其方針亦隨著時代與重大事件之發展,而有著不同階段的演變,早期以軍事及武力強力鎮壓,次一階段在蕃地設置駐在所,並且在佐久間佐馬太總督的五年理蕃事業後,持續的鋪設建立理蕃道路。但考慮經濟層面與效益後,總督府逐漸由強勢鎮壓轉為撫育教化的手段,以國家力量強勢介入,動用官方力量開始對原住民進行教化與授產,當然主要著眼於經濟生產,但是不是也代表著,總督府嘗試了各種不同的手段,試圖從中選擇出最具經濟效益的方式,有效控制蕃地與蕃人,進而順利取得山地資源呢?授產政策中,最為官方重視的是蕃地的水田農業,其實施成效是否符合預期?又有哪些自然條件的限制?是否所有族群的原住民都順利拋棄既有之生產模式,成功轉型為帝國下的農耕者呢?
現有對於「集團移住」的研究回顧大多著眼於流域或部落等小區域。然內務局在大正9年(1920)公布〈蕃人移住地及耕作地等ニ關スル件〉,規定「蕃地內新設之蕃人移住地及耕作預定地得由總督認可」。據此,主管土地處分的內務局及主管理蕃事務的警務局,會是首要的主管機關。因此,本研究著眼於「東臺灣」這個較大的區域,而非流域或部落等小區域,即是想要了解〈蕃人移住地及耕作地等ニ關スル件〉公布後,地方主管機關如何統合與規劃行政區下的集團移住政策。
本文將蒐集現有的研究成果,檢視日治時代官方檔案與出版品,並結合歷史地理資訊系統繪製歷史地圖,重新究明「集團移住」政策之實施時空背景,該政策在花蓮港廳與臺東廳的施行情況,蕃社的遷移對於蕃人生活方式所造成的正負面影響與衝擊。並分析花蓮港廳與臺東廳的「蕃人授產」實行成績,以水田為主的定耕農業是否有效改變蕃人的經濟型態與生活方式。而蕃地水稻與陸稻的栽種,是否與部落所在自然環境或族群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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