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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抄啊!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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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抄啊!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

定  價:NT$ 468 元
優惠價: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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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優惠券A
8本以上且滿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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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紅利積點:1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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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在今日生活中,著作權已經鋪天蓋地地包覆著我們!
不過,喜愛創作的你,是否有看不懂法律條文的痛苦?
你是否會一邊創作,又一邊擔心自己的作品有沒有侵權?
其實,著作權沒有那麼的「艱澀」!更沒有那麼「難懂」!
甚至,也不是完全的死板一塊,裡面充滿了各種灰色空間!
本書的出發點,就是從一個藝術家自己的親身經驗與角度,
來說給另外一個創作者聽,讓你知道:
你寫的書該怎麼跟出版社談合約,才能既賺錢又不吃虧?
拍照的時候把某棟建築拍進去,會有什麼著作權問題?
拿一張別人的作品來對照著畫畫,需要先獲得授權嗎?
究竟參考跟抄襲之間的界線在哪裡?而且,盜版真的只有壞處嗎?
以上都是本書要說的!沒有看不懂又冗長的法律條文,
書中俯拾皆是一件件讓人讀了又驚訝又發笑的真實案例。
如果,你想找一本書能夠邊看故事邊學常識(法律跟創作世界的常識),
眼前應該找不到第二本了,除非你拿這本去影印!
這本指南是要給誰讀的?
給廣義的創作者!不管你創作的內容是:視覺藝術、小說、劇本、攝影、平面設計、
表演藝術、甚至是電腦字型、軟體或程式,都包含在內!
這本書可以帶給你什麼幫助?
如果你想要保護自己的創作、想要進一步獲利,同時還能避免侵害到別人的創作,那
麼本書可以幫助你釐清必要觀念,知道採取哪些適當的行動!
除了著作權,這本書還想和你說...
著作權不僅能保護你,也可能會傷害你!因為,今日你的每一項創作,其中都可能包
含了別人的心血。但是,決定什麼是創意的權力,卻慢慢地掌握在政治與司法系統之
中;該如何面對這些更深層的挑戰,身為創作者的你,請翻開本書,我們一同來探索
!

作者簡介

艾瑞克‧施黑佛(Eric Schrijver
1984年生,荷蘭籍互動設計師、藝術家和作家,現居布魯塞爾。艾瑞克主持一個名 為「我喜歡緊身褲和數學」(I like tight pants and mathematics 協作團體的部落格, 該部落格目標在鼓勵和邀請設計師和藝術家參與並進入電腦程式的領域。
自2011年到2017年,擔任平面設計團體「開放式出版」(Open Source Publishing

的核心成員,在世界各地的藝術學校負責工作坊。也曾在比利時聖呂克圖像設計研 究學院(ERG Saint-Luc - École de recherche graphique 的圖形設計大師班授課,以 及荷蘭海牙皇家藝術學院(KABK 教授程式編碼和互動設計。
本書《拿去抄啊!_ 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Copy This Book, an artist’s guide to copyright. 則為荷蘭創意產業基金(Creative Industries Fund NL 所支持補助出版的 著作。
譯者簡介:蕭雅文
台北人,曾旅居英國和美國。
台灣大學昆蟲學系學士、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文化創意產業碩士、蘇富比藝術學院當
代藝術碩士,從事藝術產業研究、畫廊翻譯逾十年。目前任職於藝術基金會。
人生的最愛是當代藝術和威士忌。已獲英國葡萄酒與烈酒教育基金會(WSET 烈 酒二級認證


如果你是藝術家,那麼有些法律是專為你設立的。這些法律賦予你控管作品被公開的方式,並使你有機會從中營利;同時也限定你在創作過程中使用或複製其他創作者作品的方式。這些法律的原則並不困難,但細節有可能很煩,嗯……惱人,卻又很有趣。當我們審視這些法規如何運作時,你會發現關於藝術創作的定義,法律自有一套獨到的哲理。
這本指南是寫給最廣義的創作者—不只是視覺藝術家,也包括作家、設計師、攝影師,甚至是綜合以上身分之人;而音樂、軟體、字體、表演等也包括其中。今日,藝術家的工作往往不只侷限使用一種媒介,也常在多種商業模式之間轉換,這些變動經常都是同時進行的……這意味著他們有可能是獨立工作、團隊作業,或是以工作室為執行單位;有時跟實體畫廊,或是在網路上與人合作,有的是自行發起的,或是受委託的專案;有些案子徹頭徹尾自己來,有些則需與專業的中間人一起完成。在閱讀過程中,你將了解著作權如何在不同的工作形式中轉換運作,接著進一步探討如何營利的問題。
本書的主要讀者是專業的創作者,對於想要了解智慧財產權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基礎概念的其他讀者也相當實用。在過去,著作權相關的法律訴訟通常發生在出版商之間。現今每個人都可以在網路上發佈作品,因此也都可能面臨相關的法律問題。
你也許會想知道如何獲得著作權來保護你的作品,而這可能比你想像的還要容易—因為法律已賦予你相當多的權利。事實上,目前法律對創作者所提供的保障至今是最完善的。在《拿去抄啊!_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之中,你將學會與出版商和客戶協商時,如何將著作權的效益最大化(這是有關「營利」的部分);你也會知道當他人未經許可複製你的作品時,該如何介入和阻止。
你會擔心創作時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究竟參考與抄襲之間的界線為何?由於著作權的涵蓋範圍很廣,你或許知道不能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在作品中使用他人的照片,可是以他人攝影作品為依據的畫作,也是需要經過允許的,你知道嗎?著作權之於藝術家的矛盾之處,在於它可以幫助你,但也可能與你為敵。你可以管控作品的散布,但當這件作品創作的各個部分都與其他人的創作相關時,情況就會變得複雜,很可能會牽涉侵權的問題。
我們將在書裡深究著作權在不同媒介之間如何移轉,並同時從兩方觀點來探討問題:一個是最開始發布作品的藝術家,以及想要「再使用」(reuse)這件作品的創作者。舉例來說,針對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我們會從原攝影師和挪用它來創作的視覺藝術家的雙方觀點來做討論;或是在探討建築的著作權時,我們會從原建築師和使用此建築作為背景拍攝一系列人像的攝影師, 兩者的立場來做討論。
《拿去抄啊!_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還有另一個目的:在十八、十九世紀時,藝術家、作家和哲學家在著作權的概念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到了今日,這類議題則是由其他人代為發聲。藝術家弱勢和生活不穩定的形象,在媒體上被廣為運用,藉此強化了相關法律的功能:保護和幫助藝術家生存成為崇高的任務,所有政治人物都要盡可能地承擔和爭取。法官的角色亦然:一旦法規成立了,如何實際運作就有賴法庭所做出的判決。
在這本書中,你將不斷發現法庭中出現非常「藝術性」的判決標準:比如,這次的複製行為是意外還是蓄意?這件作品是戲謔諧擬還是直接模仿?這些角色是虛構或是出自真人傳記?藉由這些釐清的過程,司法系統嘗試界定「創作」的意義。而身為藝術家,我們可以主動參與這個過程—藝術家自己更知道需要什麼才能生存,因此沒有理由將定義「創意」的任務交給政治人物或說客。《拿去抄啊!_藝術家的著作權指南》將協助你做好準備來參與當今與著作權的辯論。

 

目次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著作權―基礎觀念
2.1 表達的權利:著作權的根基 2.2 不平凡的勞工:著作權的用意 2.3 藝術家的榮耀:著作人格權
第三章 著作權―商業運用
3.1 糾結的情事:著作權與金錢 3.2 相依關係:出版者
3.3 設立複製的條件:授權
第四章 著作權的執行
4.1 著作權的兩面:控告與被控告 4.2 持續的軍備競賽:科技保衛戰
第五章 著作權的規範
5.1 愛上複製:視覺藝術
5.2 創作者的原型:作家
5.3 混合型著作人是常態:平面設計 5.4 讓人類和電腦都可以閱讀:軟體 5.5 太實用以致難以保護:字體
5.6 現實的複本:相片
5.7 人也有權利:人格權
第六章 著作權與其社群
6.1 沒有限制:公共領域
6.2 有些複製比較好:複製與倫理
參考資料 圖書 文章
法律文件
電視節目 索引

書摘/試閱

3.1 糾結的情事:著作權與金錢
作為一個藝術家,在經濟上還過得去嗎?目前這個時代,著作權法是有史以來最強盛的,但以創作維生的藝術家卻可能沒辦法維持收支平衡。也就是說,想藉由掌握著作權來增加藝術家的收益,實質功效並不大!
有許多原因都會造成藝術家的收入不穩定,經濟學家的論點可能是單純歸因於供需問題。藝術家是個對許多人來說,具有獨特吸引力的專業。藝術創作的規範並不多,進入這個領域的門檻也不高;但是如果你因為收入低而不當藝術家,還有很多其他人會。很常見的狀況是,藝術家願意忍受困苦只為能繼續進行創作,甚至會以其他與藝術無關或是稍微沾上邊的工作(比如創作教學)來補貼開銷。另一方面,政府單位和私人企業則大多都能認同藝術家的價值,並透過補助金、津貼、私人贊助來支持他們。
不管你的創作有沒有賺錢或是賺多少錢,你都可能想要賺更多。因而設立智慧財產權的理由,通常就與「藝術家也要吃飯」的思維相關。那麼,探究著作權究竟可以幫忙掙錢到什麼程度,也是很合理的。要了解藝術家如何利用著作權賺錢,很重要的是要先了解著作權「不是」什麼—著作權不是藝術家以勞力作為交換的獲利,也不是藝術家出售作品的收益—著作權是藝術家以「複製品」換取金錢的方式。當有人付費請你演出,他們掏錢的原因是你所付出的勞力; 然而,當他們想請另一位表演者再次呈現這場演出,或是某個地方性電視台想要播放你當初表演的影片,他們要支付的就是你的著作權。當有人向你買一件雕塑作品,他們支付的是那個物件;當美術館將你的雕塑作品的圖像做成明信片,他們支付的是著作權。
跨媒體的著作權
著作權所扮演的角色會因為藝術家的類型而有不同,端看銷售的是複製品、物件或是勞力。
舉例來說,如果你是位平面設計師,通常會依據客戶的需求產出作品,所以你收費的內容主要是設計的工資。然而, 客戶通常也會想要複製和修改設計的權利,所以收費的款項中部分包含了著作權的使用(更多細節請見〈5.3 混合型著作人是常態:平面設計〉)。也有可能,你設計的是插圖或字體,而這些部分設計師也有權另外進行行銷;因此,就算設計師已經把作品授權給圖庫或字體開發公司,著作權也會保護設計師的原創免於他人不經許可的複製使用。
身為與畫廊合作的視覺藝術家,你就是這個引人入勝的系統中的一份子;與著作權的概念相似,但是這個系統以截然不同的運作方式來回應藝術的可複製性。有些作品,例如繪畫,在本質上就是獨一無二、可銷售的物件。而其他形式的作品,畫廊也可以將其看待成單一物件;以數位影片來說,畫廊與藝術家可能決定總共有三個版次,也就是只有三位買家能夠收到畫廊開出的保證書,證明他們擁有的是藝術品真正的版本。這個以信任為基礎的有效系統並不是依據著作權,而是因應各種情況所簽訂的合約來運作。不過,藝術家仍然可以行使著作權以避免作品被複製,或是藉此獲取報酬,像是作品複本在雜誌刊登或是影片放映的情況,或是使用在明信片或T恤上的衍生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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