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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關係史料彙編: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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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關係史料彙編: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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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交戰雙方和約簽訂,戰爭才算結束。中華民國對日和約,遲至1952年日降後六年又八個月才在臺北簽字,原因涉及戰後中國變局。1945年日本敗降,1949年12月,中國共產黨勢力席捲大陸,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灣,這時蘇聯在東亞勢力擴張,國際局勢鉅變,戰勝的中、美、英、蘇、法五強,對東亞新秩序的建立,有複雜考量,同盟52國在舊金山召開對日和會,直到1951年9月8日,才有蘇、波、捷之外的49國參與簽訂的金山和約。當時中華民國未獲邀參加,次年(1952)4月28日在臺北正式簽訂中華民國對日和約,結束了中華民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由於戰後美國在東亞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因此也可看到中、美、日三方外交穿梭的足跡。本書主要有一、中國對金山和約立場表示(1950-1952)與金山和約的簽訂;二、中日雙邊和約前的籌議,包括美方意向、實施範圍、中日雙邊交涉及名稱問題的討論。

目次

近代中日關係史料彙編總序╱呂芳上
編輯凡例
序 章 蔣中正對日本的政策
第一章 金山和約與中國嚴正立場
第二章 中日雙邊和約前的籌議

書摘/試閱

第一章 金山和約與中國嚴正立場
第一節 中美兩國對日和約的初步協商
四 杜勒斯與顧維鈞大使續就領土問題交換意見
顧維鈞與杜勒斯第五次談話
時間:民國四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地點:美國國務院
關於對日和約案,前奉鈞院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外)檢字第三○四號訓令,令知第一八二次院會決議因應辦法等因。查本部前曾擬就我方答覆美方文稿一件。呈請鈞座核閱後,於四月十九日下午在臺北士林官邸面呈總統核可在卷。本部當經核定稿譯成英文,即於四月二十三日電知駐美顧大使,於二十四日遞交美方,並於同日下午五時半由本部部長將該項覆文副本面交美國駐華大使館代辦藍欽公使,當據美代辦表示,彼對我方處境,甚為了解云。
頃據顧大使四月二十四日第九四一號電稱:「適杜勒斯於本月自日本飛回華府,頃於五時晤談,並面交我方覆文,另將聲明朗誦後,留致兩份備案等語」,並接同月二十五日第九四二號電陳與杜勒斯談話要旨如左:
「(一)鈞謂:我對領土問題尤為重視,而美方約稿處理臺灣、澎湖與其他兩島(指南庫頁與千島群島)措詞不同,未免歧視,故我方覆文提議修正。杜答:論理固當一律,但曾加考慮,實有困難。(二)杜又謂:關於千島群島及南庫頁島,美方約稿所用措詞,係採雅爾達協定內之文字,雖未精當,然美知蘇聯決不參加對日和約,故美不欲變更協定原文,而使蘇聯之拒絕參加對日和約,有所藉口。(三)鈞謂:我意韓國獨立,對日和約當有明文承認,美方約稿未列專條,諒有特別理由。杜謂:開羅宣言對此曾有規定,且已成為事實,原可於對日和約內補敘,惟加專款,恐使關於臺灣、澎湖之措詞,益見顯然特殊,而滋揣測。(四)杜問我對美方約稿第十四條同意曾加注意否?鈞答:美對蘇聯在我東北之擄掠,向抱不平態度,我對該條頗感慰。彼謂雖我未能獲得實惠,然留懸案亦是正辦。(五)鈞謂:英、澳、紐等主張邀中共參加對日和約,諒此行已告知日當局,其反應如何?杜答:並未告日。(六)又詢以報載英致美節略主張:(甲)邀中共參加協議對日和約;(乙)規定臺灣應交中國兩點,美如何作答?杜謂:亦曾用書面答覆。略謂:美祇承認國民政府,故無意邀中共商談。至臺灣則按開羅宣言紀錄應交還中華民國云。但同時曾面告英國大使,以國民政府堅持臺灣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與中共主張相同,均已認為中國內部問題,今若明文交還,則美派第七艦隊保障臺灣,將失卻根據,而徒使中共與蘇聯對美更加干涉之譴責,故在此階段,美不得不將臺灣問題留為懸案,俾易應付。杜又謂:此點極機密,盼我嚴為保守不洩云,再我方覆文雖交杜氏,所用公文方式仍係致國務卿,以昭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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