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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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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為提高省水器材品質,鼓勵民眾換裝省水器材,自87年起積極推廣省水標章制度,105年5月4日總統頒布修正自來水法,增訂第六章之一及第 95-1、95-2、98-1 條,其中95-1條規定「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該產品應具省水標章。」,省水標章由自願性標章,邁向強制性標章。
106年6月7日經濟部依自來水法授權,公告「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規範省水標章之核發、標示、有效期限、展延、廢止、撤銷、銷售與裝設之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以及106年09月21日公告「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包括「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及「兩段式省水馬桶」,自107年4月1日起列為應具省水標章產品。
本計畫即依據「自來水法」及「省水標章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省水標章審查、後市場管理及宣導推廣工作,各項工作成果,摘要說明如下。
106年6月7日經濟部依自來水法授權,公告「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規範省水標章之核發、標示、有效期限、展延、廢止、撤銷、銷售與裝設之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以及106年09月21日公告「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包括「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及「兩段式省水馬桶」,自107年4月1日起列為應具省水標章產品。
本計畫即依據「自來水法」及「省水標章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省水標章審查、後市場管理及宣導推廣工作,各項工作成果,摘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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