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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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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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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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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作者簡介

李允呈
現任:
.律師
.保成、志光、學儒文教機構刑事法講師
 
經歷:
.曾任職地方法院檢察署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師
.曾任大學講師
.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著作:
.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呈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在迎接聖誕節及元旦新年的此時,本書終於完成最新版的修正,感謝各位的鼓勵與支持,並督促及鞭策筆者。距離上次改版已經逾一年,刑法難得地在這段時間經歷三次的修正,甚至還有修正草案蠢蠢欲動預備通過中,且向來引領實務見解的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也因著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全數走入歷史(然而這些判例、決議走入歷史,並不是完全無法使用,而是在適用上要加以改變),導致刑法考科在解答方向上需要微調。
 

這一年來,刑法的修正主要有四次,為免讀者需要去查閱,茲臚列如下:

一、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布第113條;增訂第115-1條。

二、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第10、61、80、98、139、183、184、189、272、274~279、281~284、286、287、315-2、320、321條;刪除第 91、285條。

三、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185-3條。

四、108年12月3日修正刑法第108條以下共116條條文。(由於本次修法係因刑法施行法第1-1條罰金計算的問題,於考試並無影響,故未就此部分為詳細說明。)

另外,108年7月4日開始施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新制,判例決議正式走入歷史,未來將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則原有這些判例決議是否完全不能使用或應如何使用呢?依據司法院於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再者,司法院大法官也作成與刑法相關的釋字第775號(與累犯制度有關)、777號(與肇事逃逸罪有關)等2號解釋。

從而,筆者基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仔細校閱本書原有擬答及先前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決議,也參考學者的新文獻及新實務見解,並修正原版本中錯誤之處,並配合新修正的法條及大法官解釋修正原有擬答內容,終於將本次的改版付梓,希望對各位在考試上有所助益。

回想當初會寫這本解題書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多數考生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分數自然可想而知,因此在各位同學的催促下,筆者遂開始進行了本書的寫作工程。

撰寫這本書其實頗為艱辛,一來筆者希望將刑法分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分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所以在完成的難度上相對提高許多。

本書在體例編排上不依法條順序,而係按刑法之保護法益作為體系架構,即一、整體法益―國家法益、社會法益,二、個人法益―生命法益、身體法益、自由法益、名譽法益、財產法益。其中國家法益部分包括四個部分:1.國家存立安全、2.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3.國家權力作用、4.國家司法權正當行使等篇章;社會法益部也分成四個部分:1.社會公共安全、2.社會公共信用、3.社會善良風俗、4.社會國民經濟及健康等篇章,詳細的完整體系架構請參閱本書目錄。這種編排方式有助於體系思維,使讀者在審查案例事實行為人所涉及之犯罪類型時,較有審查層次且不致掛一漏萬。

其次,每個章節的一開始,筆者會先介紹重要性較高之犯罪類型如何寫作,並提供多種寫作方式(有「完整版」、「稍精簡版」、「再精簡版」、「最精簡版」)以因應各種題型狀況,同學可斟酌題目須審查之犯罪類型多寡與作答時間,來決定取用何種解題方式,一般來說,「稍精簡版」應該是比較適合、中庸的解法,完整版主要是讓同學對該犯罪類型之寫作有較全面的認識,「再精簡版」則是考試時間較急迫時的簡化版,至於「最精簡版」主要用在律師、司法官或法研所考試中,此類考試要審查之犯罪類型多,當該犯罪類型並非主要考點且無爭議時,即可以此方式快速帶過構成要件該當性,至於違法性、罪責等階層則都省略不寫。

再者,重要案型題答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年份較近且較具代表性的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筆者皆用了一段簡短文字以表明該命題之主要重點為何,有興趣的同學不妨對照一番,本書的題目幾乎囊括所有分則的考點,故不論同學學習刑法分則時所用之書籍為何,透過本書之相互為用,即能瞭解所讀之重點是如何被設計在案例事實裡,進而提高精準洞悉考點的能力,並了解各爭點的表達位置,以及掌握答題的寫作技巧。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分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若同學有觀察過,應不難發現重點就是重點,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尤其近年來在刑法這個科目,各類科之難度越來越接近,區分三、四等類科更無實益,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並不特別偏向三等或四等,而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國家考試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道路,當中的酸甜苦辣,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是「己手犯」(親手犯)〕,只有自己親自走過的人才能體會。當然,那種努力想抓住虛渺未來的不確定感十分難熬,每天一成不變地反覆要求自己更是一門苦差事,往往經歷過準備國家考試的過程,才越瞭解自己,也更懂得如何與自己相處。但有腳踏實地的努力,聚沙成塔地累積、充實自己,不管最後結果如何,至少也曾經好好為自己人生中認為重要的事情奮鬥過,我們常常懂得要投資,但投資的對象可能是感情或是別人所設立的公司,那是不是也可以換個角度,開始學習投資自己,許自己與真正關心自己的人一個更寬廣的未來。

筆者對於努力準備考試、為自己人生奮鬥的同學保持高度敬意,因而抱著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精神編寫本書,當然,筆者智慮淺薄,所以錯誤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對本書有任何批評或建議之處,希望同學在看完本書後能有所體會與收穫,也祝大家都能得到想要的自由與幸福。

李允呈 2019年12月16日

 

目次

與刑法有約 解題趣
【分則篇】
第一單元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1
第一篇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1
第一章 殺人罪(§271~§276)/3
第二章 遺棄罪章(§293~§295)/36
第三章 墮胎罪章(§288~§292)/58
第二篇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69
傷害罪章(§277~§287)/71
第三篇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97
第一章 妨害自由罪章之犯罪(§296~§308)/99
第一節 侵害意思自由之犯罪(§304~§305)/99
第二節 侵害活動自由之犯罪(§296~§303)/116
第三節 侵害隱私自由之犯罪(§306~§307)/124
第二章 妨害性自主決定自由之犯罪(§221~§229-1)/134
第三章 妨害秘密之犯罪(§315~§319)/181
第四篇 侵害名譽及信用法益之犯罪(§309~§314)/201
第五篇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320~§363)/213
概說/215
第一部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217
第一章 竊盜罪(§320~§324)/217
第二章 搶奪罪(§325~§326、§334-1)/260
第三章 強盜罪及海盜罪(§328~§334-1)/269
第四章 侵占罪(§335~§338)/323
第五章 毀損罪(§352~§357)/341
第二部 侵害整體財產利益之犯罪/344
第一章 詐欺罪(§339、§341、§343)/344
第二章 自動設備詐欺罪(§339-1~§339-3)/376
第三章 恐嚇取財得利罪及擄人勒贖罪(§346~§347)/387
第四章 背信罪(§342、§343)/397
第五章 重利罪(§344~§344-1)/405
第三部 其他類型/411
第一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358~§363)/411
第二章 贓物罪(§349、§351)/431
第四部 財產法益綜合型考題/436
第二單元 侵害整體法益之犯罪/447
第一篇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447
第一章 公共安全罪(§173~§194)/449
第一節 放火系列(§173~§177)/449
第二節 交通安全系列(§183~§185-4)/469
第三節 危險物品系列(§186~§187-3)/511
第四節 飲食衛生系列(§190~§191-1、§192)/517
第二章 公共信用罪(§195~§220)/531
第一節 偽造文書及印文署押系列(§210~§220)/531
第二節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201~§205)/576
第三節 偽造貨幣系列(§195~§199)/599
第三章 善良風俗(§230~§270)/617
第一節 妨害風化系列(§230~§236)/617
第二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系列(§237~§245)/627
第三節 妨害農工商罪(§251~§255)/642
第二篇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645
第一章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100~§119)/647
第二章 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120~§134)/653
第三章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135~§160)/713
第一節 妨害公務系列(§135~§141)/713
第二節 妨害投票系列(§142~§148)/729
第三節 妨害秩序系列(§149~§160)/746
第四章 侵害國家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161~§172)/761
第一節 脫逃系列(§161~§163)/761
第二節 藏匿人犯系列(§164、§167)/785
第三節 妨害刑事證據系列(§165~§167)/793
第四節 偽證系列(§168、§172)/809
第五節 誣告系列(§169~§17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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