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成果要報彙編 2016-刑法與訴訟法卷(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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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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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課題研究成果的應用轉化,推進中國法學會新型智庫建設,更好地為中央決策和法治中國建設服務,中國法學會建立了課題成果要報制度。凡承擔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應在申請結項鑒定前至少撰寫1份成果要報,針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法治建設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從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的角度提出對策建議。
課題成果要報制度實施的效果非常明顯,2016年共收到課題成果要報228份,較2015年的192份增加了18.75%。部分選題重要且具有較強應用價值的成果要報,推薦作為中國法學會《要報》報送中央有關部門。同時,分“憲法與行政法卷”、“民商經濟法與知識產權法卷”、“刑法與訴訟法卷”、“社會法、環境法與國際法卷”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卷”共五卷,結集出版《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成果要報匯編(2016年)》。
課題成果要報制度實施的效果非常明顯,2016年共收到課題成果要報228份,較2015年的192份增加了18.75%。部分選題重要且具有較強應用價值的成果要報,推薦作為中國法學會《要報》報送中央有關部門。同時,分“憲法與行政法卷”、“民商經濟法與知識產權法卷”、“刑法與訴訟法卷”、“社會法、環境法與國際法卷”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卷”共五卷,結集出版《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成果要報匯編(2016年)》。
目次
刑法篇
非法經營罪適用問題研究——《刑法〉第225條第(4)項中兜底的
行為方式研究
刑法修正的利益失衡問題及其對策建議
社會管理創新背景下刑法立法改革研究
兒童被害預防的途徑
社區矯正規范化實證研究
財產罪“罪間界限”問題研究
“去蘇俄化”對當代中國刑事法治的影響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新發展下我國刑法之應對
文化遺產的刑法保護研究
立法遏制恐怖主義的網絡滲透渠道
反恐國際公約國內刑法轉化研究
制作、傳播虛假信息的刑法規制
域外冤假錯案追貴機制的考察與借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立法建議稿)
受賄罪量刑失衡問題及對策
“村官”職務犯罪心理分析
防范與克制對農民工被告人量刑歧視的幾點建議
醫療糾紛的刑法規制研究
食品風險語境下間接危害行為犯罪化研究
民間融資的類型分析及刑法規制研究
被害人參與型犯罪歸責問題研究
論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的認定
未成年人犯罪危險評估——以YLS/CMI為工具的實證研究
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研究
中國式的刑法競合問題研究
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罪影響因素檢驗與預防對策實證研究——基于上海市
9所監獄累犯群體的抽樣調查
訴訟法篇
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研究
中國統一社會“調解法”立法研究
社會轉型期間民間規則民事司法適用研究
民事初審普通程序判決書說理之基本構造
關于完善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的六點建議
裁判文書上網時標題名稱應如何規范
人民陪審員參審規范化研究
重慶市訴訟離婚中婦女婚姻家庭權益法律保障情況實證調查研究
重慶市訴訟離婚中兒童權益法律保障實證調查研究
醫患糾紛解決機制與立法改革
建立我國網絡庭審直播的長效制度機制
我國法院電子記錄公共訪問系統的建立——將庭審記錄方式改革與庭審直播制度相結合
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司法審判“五個+”的建議
關于確立審前非羈押原則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建議
逮捕條件中社會危險性評估機制研究
我國金融犯罪偵查模式的完善路徑
新刑訴法下偵查取證行為實證研究
完善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建議
以審判為中心的含義和落實措施
刑事錯案防范應在本科教學中凸顯程序正義
論我國錯案防范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引入
司法救助立法研究
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審理程序研究
虛假供述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非法證據“實質排除難”困境破解實證研究
技術偵查證據采信規則研究
DNA鑒定與人權保障——德國法的啟示
跨云計算平臺數字取證技術及其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論大數據時代職務犯罪信息情報收集模式的建構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實施現狀及完善對策
改進案件過濾機制提升刑事司法精度
刑事錯案的防范對策——基于實證的分析視角
我國現行減刑、假釋審理程序運行中的問題分析
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范化路徑
非法經營罪適用問題研究——《刑法〉第225條第(4)項中兜底的
行為方式研究
刑法修正的利益失衡問題及其對策建議
社會管理創新背景下刑法立法改革研究
兒童被害預防的途徑
社區矯正規范化實證研究
財產罪“罪間界限”問題研究
“去蘇俄化”對當代中國刑事法治的影響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新發展下我國刑法之應對
文化遺產的刑法保護研究
立法遏制恐怖主義的網絡滲透渠道
反恐國際公約國內刑法轉化研究
制作、傳播虛假信息的刑法規制
域外冤假錯案追貴機制的考察與借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立法建議稿)
受賄罪量刑失衡問題及對策
“村官”職務犯罪心理分析
防范與克制對農民工被告人量刑歧視的幾點建議
醫療糾紛的刑法規制研究
食品風險語境下間接危害行為犯罪化研究
民間融資的類型分析及刑法規制研究
被害人參與型犯罪歸責問題研究
論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的認定
未成年人犯罪危險評估——以YLS/CMI為工具的實證研究
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研究
中國式的刑法競合問題研究
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罪影響因素檢驗與預防對策實證研究——基于上海市
9所監獄累犯群體的抽樣調查
訴訟法篇
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研究
中國統一社會“調解法”立法研究
社會轉型期間民間規則民事司法適用研究
民事初審普通程序判決書說理之基本構造
關于完善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的六點建議
裁判文書上網時標題名稱應如何規范
人民陪審員參審規范化研究
重慶市訴訟離婚中婦女婚姻家庭權益法律保障情況實證調查研究
重慶市訴訟離婚中兒童權益法律保障實證調查研究
醫患糾紛解決機制與立法改革
建立我國網絡庭審直播的長效制度機制
我國法院電子記錄公共訪問系統的建立——將庭審記錄方式改革與庭審直播制度相結合
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司法審判“五個+”的建議
關于確立審前非羈押原則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建議
逮捕條件中社會危險性評估機制研究
我國金融犯罪偵查模式的完善路徑
新刑訴法下偵查取證行為實證研究
完善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建議
以審判為中心的含義和落實措施
刑事錯案防范應在本科教學中凸顯程序正義
論我國錯案防范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引入
司法救助立法研究
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審理程序研究
虛假供述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非法證據“實質排除難”困境破解實證研究
技術偵查證據采信規則研究
DNA鑒定與人權保障——德國法的啟示
跨云計算平臺數字取證技術及其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論大數據時代職務犯罪信息情報收集模式的建構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實施現狀及完善對策
改進案件過濾機制提升刑事司法精度
刑事錯案的防范對策——基于實證的分析視角
我國現行減刑、假釋審理程序運行中的問題分析
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范化路徑
書摘/試閱
《中國法學會部級課題成果要報匯編:刑法與訴訟法卷》:
不論是四要件,還是三階層,都是人為的理論創設。任何一種創設的理論,其自身與人權保障狀況無關。人權保障的實現,必須要有相應的制度構建。不能說侵害人權的狀況是哪種犯罪成立理論導致的惡果。
由于構成要件不是純粹價值無涉的東西,而是包含了規范的構成要素,這樣就在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中,實際上同樣也有了價值判斷問題。既然如此,為何偏偏指責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中的價值前置容易導致有罪推定,而三階層的構成要件理論就不會存在這類的問題呢?
在違法性問題上,如果不考慮人的主觀認識能力,而一律將任何人實施的侵害行為都認定為違法,是不現實的。純粹地堅持客觀違法論,則導致針對動物侵害而實施的自我保護行為,也變成了正當防衛。而動物或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根本就不具有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何談違法的問題呢?責任(有責性)不是一個純粹的主觀范疇,而是建立在對行為人罪過心理進行客觀評價基礎上的主觀評價。也就是說,只有在行為人基于故意或者過失的罪過心理的情況下實施的不法行為,才能進行非難可能性的判斷。而行為人具有的故意或者過失的罪過心理,卻是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產生的心理狀態。這種心理狀態一旦產生,便具有了客觀性。而非難可能性的評價.首先是建立在行為人具有罪過心理的基礎之上的。可以說,三階層中的責任,同樣也是一個主客觀的范疇。
社會危害性理論也是“去蘇俄化”論者的批判著力點之一。應該指出,蘇聯解體后,社會危害性理論在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無論是在理論層面,還是在立法層面,都出現了否定社會危害性的思潮。但大多數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在立法上繼續保留社會危害性,刑法理論上也將社會危害性理論置于核心地位。
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社會危害性的反對論者認為,社會危害性的首要缺陷是其自身的模糊性問題。社會危害性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其含義也不明確;社會危害性是蘇俄刑法意識形態化的結果,反映出的只能是蘇維埃國家殘酷鎮壓的刑事政策,進而使刑法調整國家與公民個人之間的關系時所發揮的人權保障功能喪失殆盡;社會危害性這一概念成了破壞法治的原因之一。社會危害性對法治的破壞,是與社會危害性本身具有的超規范性、不確定性有關的。社會危害性由于其本身是一個超規范的范疇,這一范疇與刑法典對構成要件進行明確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相悖,進而可能導致國家刑罰權被無限擴大,最終會損害俄羅斯社會轉型后的法治國理念。
蘇聯解體后,在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刑法學界對社會危害性理論產生了巨大的爭議,但是,犯罪概念的社會危害性特征和刑法上的社會危害性理論最終沒能被徹底廢棄,而是在絕大多數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論上被保留了下來。
……
不論是四要件,還是三階層,都是人為的理論創設。任何一種創設的理論,其自身與人權保障狀況無關。人權保障的實現,必須要有相應的制度構建。不能說侵害人權的狀況是哪種犯罪成立理論導致的惡果。
由于構成要件不是純粹價值無涉的東西,而是包含了規范的構成要素,這樣就在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中,實際上同樣也有了價值判斷問題。既然如此,為何偏偏指責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中的價值前置容易導致有罪推定,而三階層的構成要件理論就不會存在這類的問題呢?
在違法性問題上,如果不考慮人的主觀認識能力,而一律將任何人實施的侵害行為都認定為違法,是不現實的。純粹地堅持客觀違法論,則導致針對動物侵害而實施的自我保護行為,也變成了正當防衛。而動物或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根本就不具有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何談違法的問題呢?責任(有責性)不是一個純粹的主觀范疇,而是建立在對行為人罪過心理進行客觀評價基礎上的主觀評價。也就是說,只有在行為人基于故意或者過失的罪過心理的情況下實施的不法行為,才能進行非難可能性的判斷。而行為人具有的故意或者過失的罪過心理,卻是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產生的心理狀態。這種心理狀態一旦產生,便具有了客觀性。而非難可能性的評價.首先是建立在行為人具有罪過心理的基礎之上的。可以說,三階層中的責任,同樣也是一個主客觀的范疇。
社會危害性理論也是“去蘇俄化”論者的批判著力點之一。應該指出,蘇聯解體后,社會危害性理論在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無論是在理論層面,還是在立法層面,都出現了否定社會危害性的思潮。但大多數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在立法上繼續保留社會危害性,刑法理論上也將社會危害性理論置于核心地位。
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社會危害性的反對論者認為,社會危害性的首要缺陷是其自身的模糊性問題。社會危害性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其含義也不明確;社會危害性是蘇俄刑法意識形態化的結果,反映出的只能是蘇維埃國家殘酷鎮壓的刑事政策,進而使刑法調整國家與公民個人之間的關系時所發揮的人權保障功能喪失殆盡;社會危害性這一概念成了破壞法治的原因之一。社會危害性對法治的破壞,是與社會危害性本身具有的超規范性、不確定性有關的。社會危害性由于其本身是一個超規范的范疇,這一范疇與刑法典對構成要件進行明確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相悖,進而可能導致國家刑罰權被無限擴大,最終會損害俄羅斯社會轉型后的法治國理念。
蘇聯解體后,在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刑法學界對社會危害性理論產生了巨大的爭議,但是,犯罪概念的社會危害性特征和刑法上的社會危害性理論最終沒能被徹底廢棄,而是在絕大多數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論上被保留了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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