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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權律釋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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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權律釋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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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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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商品簡介

《大清著作權律釋義》是宣統二年(1910年)清末政府頒佈的《欽定大清著作權律》的注釋類著作。《欽定大清著作權律》總計五章,共55條,附件三個。全書按照法律的章節條款順序,比較了當時日本等西方國家著作權相關法律,逐條解釋、闡發其義理與蘊意,堪稱中國近代第一部著作權法的學理注釋性讀本。
本書開啟了中國近代著作權法律理論研究之先河,對民國1915年著作權法以及其後的著作權相關立法,乃至中國當代的著作權法律與理論研究均具有歷史溯源的借鑒價值和文化所承載的普遍價值,值得學界關注。

作者簡介

秦瑞玠,字晉華,1874年生于江蘇無錫。1897年獲優貢,赴日本留學,專攻法律,畢業于日本法政大學。歸國后,起初在河南省任知縣,不久改任江蘇省咨議局議員。1912年后,歷任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江蘇吳縣地方 審判廳推事。1922年任代理農商部次長。1923年,商標局成立,任商標局首任局長。民國時期著名學者。編寫《蒙學西洋歷史教科書》《蒙學東洋歷史教科書》《高等小學西洋歷史教科書》,與孟林合編《教育部審定共和國民新讀本》;譯編《普通西洋歷史教科書》,編寫《大清新刑律釋義》,翻譯日本松波仁一郎的《日本商法論:總則編、會社編、商行為編》等。


名人/編輯推薦

秦瑞玠,字晉華,1874年生于江蘇無錫。1897年獲優貢,赴日本留學,專攻法律,畢業于日本法政大學。歸國后,起初在河南省任知縣,不久改任江蘇省咨議局議員。1912年后,歷任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江蘇吳縣地方 審判廳推事。1922年任代理農商部次長。1923年,商標局成立,任商標局首任局長。民國時期著名學者。編寫《蒙學西洋歷史教科書》《蒙學東洋歷史教科書》《高等小學西洋歷史教科書》,與孟林合編《教育部審定共和國民新讀本》;譯編《普通西洋歷史教科書》,編寫《大清新刑律釋義》,翻譯日本松波仁一郎的《日本商法論:總則編、會社編、商行為編》等。


目次

緒論
一著作權律之定義
二著作權律之性質
三著作權律之世界的觀察
四著作權律之歷史的研究
五著作權律與警察法令之差別
六著作權律與國際條約之關系
第一章通例(第1—4條)
第二章權利期限
第一節年限(第5—10條)
第二節計算(第11—15條)
第三章呈報義務(第1623條)
第四章權利限制
第一節權限(第24—32條)
第二節禁例(第33—39條)
第三節罰例(第40—45條)
第五章附則(第51—55條)
附件
呈請注冊呈式
呈請繼續著作權呈式
呈請接受著作權立案呈式
秦瑞玠先生學術年表
《大清著作權律釋義》導讀
《中國注釋法學文庫》編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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