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
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
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書摘/試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2015年最新修正本)》;
“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二)將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當選代表名單由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予以公布。”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對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查,提出代表當選是否有效的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在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前公布代表名單。”
(四)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五)將第五十四條改為第五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對補選產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二)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根據主席團的安排,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開展閉會期間的活動。”
(三)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安排,對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
第三款修改為:“代表可以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代表的要求,聯系安排本級或者上級的代表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
……
“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二)將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當選代表名單由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予以公布。”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對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查,提出代表當選是否有效的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在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前公布代表名單。”
(四)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五)將第五十四條改為第五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對補選產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二)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根據主席團的安排,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開展閉會期間的活動。”
(三)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安排,對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
第三款修改為:“代表可以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代表的要求,聯系安排本級或者上級的代表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
……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本週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