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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臺灣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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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臺灣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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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以荷西為教育濫觴之源頭撰寫至近代(2014年)的教育,以歷
史的點(事件)、線(年代)、面(內容)架構編排,相關事件
圖文相輔說明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1. 迅速的從圖像連結內文,進而記憶與事後複習能迅速回想。
2. 有邏輯性的呈現歷史樣貌,讓讀者能透過圖像理解史實,提
升可讀性,值得教師選購參考。
3. 加入「臺灣教育史小辭書」的內容補充說明一些有趣的知識
或野史,以增添該書的豐富性及多元性。
4. 此書除了可作為大學相關科系、通識中心的教材外,亦可作
為高普考、教師甄試的參考書目或補充資料之一。詳細考題
請見考選部、各縣市國高中教師甄試考題)。也可作為高中歷
史的補充教材等。
本書除了讓讀者瞭解臺灣教育史的流變演進外,更可協助考生
從簡易的圖文中迅速整理思維以在各項考試中有所斬獲。

作者簡介

蔡元隆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尖端研究中心 研究助理
學歷:私立輔仁大學歷史系學士
國立嘉義大學國民教育所(課程與教學組)碩士
專長:臺灣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法學、教育法規
經歷:斐陶斐榮譽學會榮譽會員
慈林教育基金會慈河獎學金獎助碩士論文
私立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通識中心兼任講師
第一、二、三屆Web 2.0與教育國際研討會論文審查委員

黃雅芳
現職:雲林縣立大興國小 教師
學歷: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系(諮商輔導組,輔系英文系)學士
國立嘉義大學國民教育所(教育理論與學校行政組)碩士
專長:臺灣教育史、心理資本、青少年諮商與輔導
經歷:雲林縣立燦林國小實習教師
雲林縣立大興國小輔導教師
雲林縣立大興國小語文競賽指導教師

張淑媚
現職:國立嘉義大學教育系暨研究所 副教授
洪雅文化協會 常務理事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所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社會科學博士
專長:中西教育史、批判教育學
經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教育部教育學門留學德國公費生
國立嘉義大學教育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國立嘉義大學師範學院院長特別助理

目次

推薦序
 自序
第1章 臺灣荷西時期(1624-1662年)

 荷蘭初期教育政策:宣教、教化原住民及設立學校 1-1
 荷蘭中、後期教育政策:課程、教學、師資及荷蘭化 1-2
 西班牙統治時期之傳教(1626-1642年) 1-3
 大肚王國(1540-1732年) 1-4
 金鑰題庫:教甄、教檢歷屆相關試題 1-5

第2章 臺灣明鄭時期(1662-1683年)

 東寧王國的教化政策 2-1
 陳永華對臺灣教育的貢獻 2-2
 金鑰題庫:教甄、教檢歷屆相關試題 2-3

第3章 臺灣清治時期(1683-1895年)

 臺灣儒學教育與科舉制度 3-1
 臺灣書院教育 3-2
 臺灣社學、義學及民學教育 3-3
 馬偕醫生的教育事業(1872-1900年) 3-4
 金鑰題庫:教甄、教檢歷屆相關試題 3-5

第4章 臺灣日治時期(1895-1945年)

 日本治理臺灣的三大時期及教育政策演變 4-1
 六氏先生芝山巖事件 4-2
 初等教育:從國語傳習所到公、小學校及蕃童教育所 4-3
 實業學校及中等學校 4-4
 師範學校及高等學校 4-5
 校園時間觀念及週制度的引進 4-6
 修身科課程及免費課後補習 4-7
 體育課程:劍道、柔道及游泳的引進 4-8
 文化神話:國歌少年與莎韻之鐘 4-9
 PLAY BALL前進甲子園:嘉義農林棒球隊的「野球魂」 4-10
 食尚玩家出發:修學旅行的初體驗 4-11
 「神」的領域至「社」會及學校的參拜尊崇 4-12
 公學校內童子軍的初體驗 4-13
 充滿愛國情操的校歌與卒業證書 4-14
 臺日共學到六年義務教育的國民學校 4-15
 勝利方程式:「教育勅語」結合「君が代」、「御真影」 4-16
 皇民化運動之國語家庭、改日本姓名 4-17
 皇民化運動之愛國歌曲傳唱、日本志願兵 4-18
 皇民化運動之皇民化布袋戲 4-19
 金鑰題庫:教甄、教檢歷屆相關試題 4-20

第5章 臺灣光復初期(1945-1980年)

 日籍老師離去,臺籍老師師資堪憂 5-1
 中國化取代日本化的愛國教育 5-2
 反共抗俄的教育 5-3
 青年救國團的任務 5-4
 高中設立軍訓課程 5-5
 四六事件學潮 5-6
 九年國民教育創設 5-7
 臺大哲學系事件 5-8
 從符應黨化教育到解放黨化教育的自由鬥士─雷震 5-9
 金鑰題庫:教甄、教檢歷屆相關試題 5-10

第6章 臺灣近代時期(1980-2014年)

 四一○大遊行 6-1
 民間發表《教改萬言書》 6-2
 野百合學運 6-3
 廣設大學?雨後春筍的危機 6-4
 師資培育自由化 6-5
 《教育基本法》的頒佈 6-6
 一綱多本 6-7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6-8
 九年一貫課程 6-9
 《性別平等教育法》 6-10
 野草莓學生運動 6-11
 全國教師工會成立 6-12
 友善校園之反霸凌防治 6-13
 高等教育之大專院校整併的風潮 6-14
 高等教育之大學教授的怒吼:反對獨尊SCI、SSCI的學術霸凌 6-1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6-16
 金鑰題庫:教甄、教檢歷屆相關試題 6-17

 參考書目
附錄

 近六年小、中教教檢、教甄之教育專業科目及國高中歷史專業科目在各單元出題分配狀況(含最新103年度中小學教檢題目)

書摘/試閱

荷蘭初期教育政策:
宣教、教化原住民及設立學校

宣教、教化原住民
臺灣對外來文明的第一次接觸,應可追溯至荷蘭人統治初期,當時已有少數外國傳教士深入原住民部落傳教,傳教士為了使原住民能更了解基督信仰,開始把宗教教育制度化。因為一開始荷蘭行政長官宋克(Sonck)殖民臺灣時,曾要求荷蘭派遣二至三位可讀經的改革教派傳教士隨行,希望讓當地原住民改信基督教,雖然派遣獲准,但這一批傳教士在性質上屬於「疾病慰問使」,並沒有實質執行洗禮儀式的權能。
一直到1627年6月,第一個真正有權能的傳教士甘治士(Candidius)抵臺,才開始荷蘭在臺灣的傳教事業,他也因此被稱為「臺灣文明化的開山祖」。因為宗教的力量無遠弗屆,政治軍事不能解決的問題,就可以透過教會來加以教化改變。主要對象以南部的平埔原住民為主,一開始先在新港社地區傳教,要求原住民拋棄舊俗、迷信並改信基督教,該區也在1630年起開始集體接受基督信仰教育。傳教士甘治士為了傳教順利,開始將一部份聖經與祈禱詞翻譯成新港語,並且將他所熟悉的新港語編輯成字典,且陸續在1637年擴大教化至蕭壟(現今臺南市佳里區)、新港(現今臺南市新市區)、目加溜灣(現今臺南市善化區、安定區)及麻豆(現今臺南市麻豆區)等臺南平原等四大教化地區。至1645年時已有七至八個聚落設有學校,男女學童近六百名。課程內容主要是以記誦聖經為主,致力信仰教育,以原住民語言來教學;教導原住民學習羅馬字,拼寫自己的語言,具有基本的識字能力,並教導進步的文明與生活習慣。
設立學校
1636年5月26日,臺灣史上第一所正式原住民教會學校於新港社成立,對象以十歲至十四歲的孩童為主。其後接替甘治士的傳教士尤羅伯(Junius),他更嘗試將翻譯範圍拓展到更廣的宗教文本,像是教理問答小冊、講道文和禱告文等,並用來作為創辦教會學校的教材。在1643年的教育報告書中記載,當時新港學校已有約八十名學生,熟悉羅馬拼音文字的約二十四名,其中有八至十人已經可以整齊書寫羅馬拼音文字。新港社辦學成功後,很快也推行至西拉雅語區(約現今台南市新市區到嘉義市)及虎尾語區(約現今雲林縣虎尾鎮至彰化縣二林鎮)等地的部落。而繼甘治士之後,傳教士哈巴斯(Happartius)於1649年將信仰告白和馬太福音翻譯成新港語並編輯了虎尾壟語的荷蘭語字典。
而新港社人拼字的「新港語」,讓原住民可以利用這些西方的書寫系統,把母音與子音分兩列寫在紙上,要求學生背起來並拼寫成原住民的語言,完成原住民語言字典,此母語更成為他們記錄生活的工具,例如契約、買賣文書等,當時身兼長老會傳教士的馬雅各(James L. Maxwell)醫生在傳道與診療的過程中來到新港社見到這般景象,不禁嘖嘖稱奇。加上翻譯成基督教義,這樣做的目的在讓原住民可以信服基督信仰,而這種使用羅馬字母拼寫的新港文書,也繼續流傳至清代同治、光緒年間。

荷蘭中、後期教育政策:
課程、教學、師資及荷蘭化

課程、教學及師資來源
荷蘭人以教育政策將學校性質區分為三種:一、男孩學校─學生是男孩、青少年和少數男人,教導拼字、讀、寫、祈禱文和新編的教義問答。二、成年男子學校─學生是二十至三十歲的成年男子。三、成年女子學校。後兩類學校只教祈禱文及教義問答。男孩學校和成年男子學校的差別在於教材,而不在年齡。前者算是正規學校,後者則接近補校性質,教學目的純為宗教信仰。至於成年女子學校則不分大小,皆教以較少的教材。學校中的教材有教義問答、祈禱文、講道文、詩歌等宗教意味濃厚的相關課程。教學上則強調教義問答,其過程反映出道德與宗教的一致性,又配合獎懲制度來強化背誦記憶。此外,為了讓原住民容易理解,教師多以本地語言教學,向其族人傳遞上帝的言行,而族人也比較願意透過自己的族人來認識上帝。在師資方面,因為隨著學校數量和規模的不斷擴大,教師不足成了重大問題。為此,臺灣教會想盡辦法來解決師資問題,如從士兵中挑選受過一定教育的人進行簡單的培訓來擔任,但士兵素質參差不齊,違法亂紀的行為時有所聞,因此,對原住民教師的需求變得更加迫切。所以1637年起尤羅伯在臺灣本地培養五十名原住民教師,他們被分派到各村社任教。隨著傳教範圍的擴大,急需大量的神職人員,但是東印度公司著眼於經濟利益,並不願意增聘傳教士。在甘治士和尤羅伯兩位傳教士相繼離開臺灣後,整個教育進入轉變的階段。在1643年5月間,因為利益輸送及荷語教育的開展所鼓舞,執政者擔心原住民長期只被教導自己的語言,無法促進任何的進步。因此,他們認為臺灣需要一種有價值的通用語言,東印度公司應該讓所有的臺灣原住民學習荷蘭語,這是唯一能引起荷蘭官方關注的語言。
教育荷蘭化
在1648年時,當局改變政策推行荷蘭化教育,因為沒有將新的宗教本土化,導致為了理解與實踐宗教教義,這些原住民被要求必須學習當荷蘭人,所以學校開始教授荷蘭語,也依荷蘭本土的作息來上課,並要求原住民改成荷式姓名、改穿荷式服飾。主要的改造對象是兒童,成人還是沿用原住民語言。1648年2月以來哥拉韋斯(Gravius)、韓布魯克(Hambroek)等傳教士陸續在蕭壟、新港、目加溜灣、大目降、大武壟、多囉嘓(現今臺南市東山鄉)、諸羅山(現今嘉義市)等地用荷蘭語講授宗教課程。執政者為了長期殖民政策,1659年在蕭壟社創辦神學院,以培育原住民師資。從貧困及孤苦的兒童中挑選三十名,年齡在十至十四歲間,需經過考試測試:記憶力強、善於書寫、能夠流暢背誦教義問答者才能錄取。並採取學院寄宿制,由學校免費提供食宿,學生在校期間禁止外出。該學校最大特色是實行雙語教學,上午必修基督教教義問答,下午主修荷蘭語,以荷蘭語為第一教學用語,再用新港語講授9-10小時的課程,並安排朗讀與寫字等學習活動。如此安排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選出資質優秀的原住民青年,從事教職與宣教的工作;除此之外,藉由這群人的協助,也可將荷蘭文教義內容翻譯成原住民的語言。

西班牙統治時期之傳教(1626-1642年)

宣教
1626年西班牙占領了臺灣北部的雞籠(現今基隆)後,次年1627年,隨即在臺灣設立教區。又1632年西班牙天主教愛斯基維(Esquivel)傳教士在雞籠(現今基隆)創設的學校型態,稱為「學林」,主要的學生是以漢人及日本人為主,目的是在培育將來能遠赴中國及日本傳教之傳教士。他為了在淡水傳教,不但試圖學習當地語言,並將教義編著《淡水語辭彙》、《技藝》等書,更以淡水語編譯「教理書」,他除在北投宣教外,大龍峒一帶居民,也派人請求傳教士前往施教。
課程與教學
對原住民的宗教教化,在教學上採以閱讀、寫字、伴奏樂器及歌唱等方式來教導原住民孩童,課程內容上,以教理、拉丁文、文藝、神學等為主軸,使原住民增加對基督宗教的認識,並讓他們將習得的知識用於家庭與聖餐臺上。但第二年創辦人愛斯基維傳教士忽然徵得一艘回航日船的同意,在來不及告別下,即匆匆前往他嚮往的日本傳教。但因日本幕府迫害天主教徒甚大,怕被牽連致罪的日船,只得在海上殺害愛神父,並將屍體棄於海中,所以「學林」也無法繼續運作。但傳教的事業並未因愛斯基維死亡而中斷,不過西班牙在臺灣傳教範圍僅限於北部的基隆、淡水、蛤仔蘭(現今宜蘭)附近的部落。
西班牙在占領臺灣的十六年間,先後來臺傳教的傳教士約有三十餘人,雖然曾在淡水當地設立小規模的教會學校,以少數傳教士充當教師為主,實質上教化影響力有限。因為西班牙傳教士來到臺灣,並不是以在臺灣傳教為目的,而是把臺灣視為往中國或日本傳教的踏板,故沒有久留的打算,且傳教士的態度也相對比較不友善,也因此常遭到淡水八里坌一帶,原住民西那社(Senar)的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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