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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實用指南(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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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實用指南(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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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實施,辦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及海關系統保稅、審價專家聯合撰寫本書,對辦法進行權威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審價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實用指南》緊扣辦法制定原則和保稅內銷業務實際,針對內銷保稅貨物審價業務與一般貿易貨物審價業務的不同特點,結合相關案例,對辦法中的條款逐條釋義。同時,還編寫了“企業關注要點”,幫助企業解讀其中的重點、難點,是一本對加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有實用指導意義的業務指南。

作者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審價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實用指南》的作者是由海關總署加貿司委托此辦法的起草單位北京海關組織的權威業務專家組成。他們熟知加工貿易內銷保稅業務,并根據企業業務實際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審價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一文,因而,他們對本法的解讀更加的精準和權威,是企業了解此辦法的絕佳參考書目。

名人/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審價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實用指南》這本書是中國海關出版社根據海關總署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銷審價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一文,與辦法起草者北京海關加貿司合作出版的逐條解讀此辦法,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應用內銷審價法律法規的圖書,對從事內銷的加貿企業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目次

目錄
導讀加貿內銷審價辦法彰顯海關突破與企業利好
第一章海關估價概述
第一節估價制度與海關審價
一、什么是海關估價
二、如何認識海關估價
三、海關估價制度的發展
第二節我國海關的估價制度
一、入世前我國海關的估價制度
二、加入WTO后的立法規定
三、我國海關的估價制度原則
第三節成交價格估價準則
一、有關價格的幾個概念
二、成交價格的含義
三、成交價格成立的條件
目錄
導讀加貿內銷審價辦法彰顯海關突破與企業利好
第一章海關估價概述
第一節估價制度與海關審價
一、什么是海關估價
二、如何認識海關估價
三、海關估價制度的發展
第二節我國海關的估價制度
一、入世前我國海關的估價制度
二、加入WTO后的立法規定
三、我國海關的估價制度原則
第三節成交價格估價準則
一、有關價格的幾個概念
二、成交價格的含義
三、成交價格成立的條件
第四節企業如何配合海關審價
一、成交價格的構成要素
二、價格質疑和價格磋商程序
三、企業如何配合海關審價
四、企業提交價格資料和相關證據的注意事項
第二章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概述
第一節我國加工貿易的發展及貢獻
一、加工貿易在我國的歷史發展軌跡
二、加工貿易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
第二節保稅貨物概述
一、保稅貨物的概念
二、保稅貨物的特點
三、關于保稅貨物與加工貿易貨物
四、內銷保稅貨物的概念和范圍
第三節保稅物流業務概述
一、保稅物流的概念
二、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
三、保稅物流中心
四、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
五、保稅物流園區
六、保稅港區
七、綜合保稅區
第四節了解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一、加工貿易在我國的現狀
二、加工貿易發展面臨的問題
三、如何認識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第五節加工貿易內銷概述
一、加工貿易內銷的市場優勢
二、加工貿易內銷的政策優勢
三、加工貿易企業內銷業務發展對策
第三章立法目的及適用范圍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保稅貨物
二、成交價格
三、完稅價格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二、第二條適用范圍
三、第三條完稅價格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買賣雙方特殊關系
二、成交價格與申報價格的關系
三、成交價格與發票價格的關系
四、成交價格和同期市場行情的關系

第四章進料加工料件及制成品內銷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進料加工料件,制成品及殘次品
二、電子賬冊核銷周期
三、加權平均價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按照原料征稅是加工貿易貨物征稅的基本原則
二、進料加工貨物的審價時點、貨物狀態及審價基礎
三、如何認識加權平均價格
第四節案例分析
某加工貿易企業申請進料加工手冊料件內銷案例

第五章來料加工料件及制成品內銷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來料加工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三、條款出臺的目的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來料加工進口報關單的申報價格與內銷價格之間的關系
二、來料加工的相同類似貨物估價方法與一般貿易的相同類似貨物估價方法的區別
第四節案例分析
某加工貿易企業申請來料加工進口料件內銷案例
第五節來料加工料件及制成品內銷與進料加工料件及制成品內銷的政策比較

第六章邊角料、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內銷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邊角料
二、副產品
三、受災保稅貨物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以邊角料和副產品內銷價格為基礎確定完稅價格的原因
二、未將邊角料和副產品的海關計稅參考價格作為審價依據的原因
三、明確拍賣價格的法律地位
第四節案例分析
某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副產品內銷案例

第七章深加工結轉貨物內銷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深加工結轉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明確深加工結轉貨物的概念
二、來料深加工結轉貨物的結轉價格如何確定
第四節案例分析
某企業申請深加工結轉料件內銷案例

第八章保稅區內銷保稅加工料件、制成品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保稅區
二、相同貨物
三、類似貨物
四、實付或應付價格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保稅區內企業內銷保稅加工料件或其制成品的審價原則
二、保稅區內企業內銷含有從境內采購的料件的保稅加工制成品的審價原則
三、完稅價格依據本條前兩款無法確定時的審價原則
第四節案例分析
某保稅區企業申請來料加工成品內銷案例

第九章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銷料件、制成品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二、出口加工區
三、保稅物流園區
四、跨境工業園區
五、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
六、保稅港區
七、綜合保稅區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保稅區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內銷保稅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審價原則
二、無法確定成交價格時的審價原則
第四節案例分析
綜合保稅區某企業申請來料加工成品內銷案例

第十章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銷邊角料、
廢品、殘次品和副產品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邊角料
二、廢品
三、殘次品
四、副產品
五、拍賣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以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的法律依據
二、以拍賣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的法律依據
三、采用拍賣方式內銷貨物涉及傭金和經紀費的審價原則
第四節案例分析
綜合保稅區內某企業申請殘次品、邊角料內銷案例

第十一章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銷保稅物流貨物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保稅物流貨物
二、保險費
三、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銷保稅物流貨物的審價原則
二、保險費、倉儲費和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的審價原則
第四節案例分析
特殊監管區域內某企業申請內銷案例

第十二章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銷研發、檢測和展示貨物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研發貨物
二、檢測貨物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三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內銷的研發貨物特點及其審價原則
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內銷的檢測、展示貨物的特點及其審價原則

第十三章估價方法順序
第一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二、條款釋義
第二節企業關注要點
一、采用其他估價方法進行估價的前提條件
二、關于價格磋商
三、禁止使用的價格
四、關于估價方法的使用順序

第十四章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納稅義務人的權利
一、知情權
二、參與權
三、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救濟權利
第二節納稅義務人的義務
一、納稅義務人有如實申報的義務
二、納稅義務人有配合海關審價的義務
附錄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附件海關總署公告年第號(關于內銷保稅貨物審價問題的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節選)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節選)
附件《WTO估價協定》(節選)
附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以及區(所)外企業政策功能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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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試閱

第六章邊角料、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內銷

本章指導讀者了解邊角料、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內銷審價的有關內容,通過知識點梳理掌握邊角料、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的概念,以及這幾類保稅貨物完稅價格審定依據,明確拍賣價格的法律地位。
第一節知識點梳理
一、邊角料
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量內,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于該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理解這一概念的關鍵在于邊角料是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量內”,體現在手冊的申報中,就是指手冊備案的“工藝損耗”。換句話說,這里的邊角料不是企業通常理解的,凡是生產中產生的廢、碎料及下腳料,均為邊角料。海關對邊角料的界定不是以貨物形態來劃分的,而是以海關的管理性質來劃分的。只有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量內”的廢、碎料及下腳料屬于海關管理意義上的邊角料,按照邊角料的管理方式。對于沒有納入“工藝損耗”的廢、碎料及下腳料,在海關管理中屬于“剩余料件”性質,按照料件內銷管理。
二、副產品
副產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加工生產出口合同規定的制成品(即主產品)過程中同時產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規定應當復出口的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其他產品。
在生產中,進口原料越是初級原料,產生副產品的可能性越大。如石化產品、農產品的加工中,往往會有副產品產生。然而在實際生產中,雖然理論上能夠產生副產品,但是企業沒有處理條件,副產品無法收集內銷。但有的企業通過對生產中產生的廢料進一步加工利用,產生出新的產品。對這兩種情況如何界定,一直存在爭議。海關認為,對于無法收集,無法繼續利用的情況,不應用副產品進行管理,可根據企業手冊備案情況,按照余料或者邊角料進行管理。對于廢碎下腳料進一步加以利用生產出其他產品的,不是副產品。海關的監管時點到主產品生產工藝結束,在主產品生產過程中是廢、碎料及下腳料的,按廢、碎料及下腳料的性質進行管理。
三、受災保稅貨物
受災保稅貨物,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出口業務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經海關審核認可的正當理由,造成滅失、短少、毀損等導致無法復出口的保稅進口料件和制品。
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我國《民法通則》對不可抗力所做的基本規定。在法理上,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獨立于人的行為之外,并且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現象。它是各國民法通行的抗辯理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還包括社會原因,如戰爭等。
其他經海關認可的正當理由,在實踐中主要有盜竊、火災、自燃、停電事故等非因企業主觀故意,采取了適當防范措施,仍然可能發生的小概率事件。
第二節條款釋義
一、條款原文
加工企業內銷的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海關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副產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稅料件生產所得的,海關以保稅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計算結果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按照規定需要以殘留價值征稅的受災保稅貨物,海關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按照規定應折算成料件征稅的,海關以各項保稅料件占構成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全部料件的價值比重計算結果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邊角料、副產品和按照規定需要以殘留價值征稅的受災保稅貨物經海關允許采用拍賣方式內銷的,海關以其拍賣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二、條款釋義
邊角料征稅在海關加工貿易監管中始終是較難解決的問題之一,各地海關在邊角料是否應稅,如何管理的問題上看法不一、分歧較大。在部分地區,加工貿易邊角料征稅金額占加工貿易內銷征稅比重較大。企業利用邊角料監管疏漏走私違規的情事屢有發生。因此在前期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遵循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現狀,確定了邊角料內銷征稅條款。
在實際生產中,副產品的產生往往需要企業投入其他原料,企業加工貿易項下產生的副產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稅進口料件生產所得,而是由保稅進口料件與國內料件配比,經特定的工藝加工生產出口產品過程中所得,應以副產品的內銷價格為基礎,按照保稅進口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計算確定完稅價格。引入成本核算的方法,使非全部使用保稅料件產生的副產品的價格審定符合客觀實際、科學合理。
受災保稅貨物由于性質不同,內銷價格審定方法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按照規定需要以殘留價值征稅的受災保稅貨物。目前,主要指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受災保稅貨物,海關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殘留價值”是指受災保稅貨物雖失去原使用價值,但可以再利用部分的價值。二是按照規定需要折算成料件的,海關按照內銷各項料件占成品全部料件的價值比重計算內銷價格。對于加工貿易受災保稅貨物應該按照原進口料件征稅的,適用本辦法相關條款進行審價。
在確定受災保稅貨物價格之前,受災保稅貨物按照什么狀態征稅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首先,要區分兩種原因受災的貨物,不可抗力受災貨物的征稅原則為殘值征稅,其他原因受災貨物按照原值征稅。其次,在確定受災原因后,受災保稅貨物的形態多樣化。有料件、成品、殘次品、邊角料等,所有保稅貨物的形態均可能受災。對于殘值征稅的,如果是受災成品和殘次品,需要折算成料件的,按照受災保稅貨物料件占成品全部料件投入的比例乘以成品殘值,來計算出價格。對于其他原因受災的,與殘值無關,分別比照本辦法規定的各種保稅料件價格審定方法確定即可。
對于海關能否定期公布邊角料和副產品的計稅參考價格,加工貿易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內銷價格或者計稅參考價格向海關申報。這種做法在操作中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是因為計稅參考價格因地域不同差異很大,而且海關作為政府部門規定價格的做法也有待商榷。另外在實際操作中海關和企業都對計稅參考價格有意見,企業認為參考價格相比同期市場價格高,審價時間偏長,增加了企業成本,而海關則反映當計稅參考價格低于內銷價格時,企業往往選擇按照計稅參考價格向海關申報,造成少征稅款。鑒于此種情況,本辦法未采納以計稅參考價格作為邊角料和副產品內銷審價依據的意見。
對于采用拍賣方式內銷邊角料、副產品的,可以拍賣成交價格作為海關審價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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