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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史(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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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史(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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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分為上下兩編。上編為文化史,敘述了婚姻、族制、政體、財產、貨幣、教育、衣食等關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范圍廣博,取精用宏,多獨到之見,值得當今學人借鑒;下編為政治史,敘述了中國民族的由來、中國史的年代、古代社會的綜述等關乎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簡明精當,脈絡流貫,議論風發,對一般讀者熟悉中國歷史大有裨益。

作者簡介

呂思勉(1884~1957),字誠之。漢族,江蘇常州人。我國近代“史學四大家”之一,幼年系統閱讀經學、史學、小學、文學等各種文史典籍,二十三歲后專治史學,呂先生二十四史通讀數遍,為學界同仁傳為美談,。1905年起,先后在蘇州東吳大學、江蘇省立第一師范專修科等校任教。1926年起,任上海光華大學國文系、歷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抗戰期間,歸鄉閉戶著書。抗戰勝利后,重返光華大學。1951年院系合并后,任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終生教授。 史學代表作品:《白話本國史》、《呂著中國通史》、《秦漢史》為代表的四部斷代史、《呂思勉讀史札記》等。

名人/編輯推薦

呂思勉的《中國通史(精裝彩插獨家注釋版)(精)》完成于一九三九年,上編分門別類地敘述中國社會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學術的發展情況,內容包括婚姻、族制、政體、階級、財產、官制、選舉、賦稅、兵制、刑法、實業、貨幣、衣食、住行、教育、語文、學術、宗教等十八類,下編按時間順序敘述中國政治的變革。

自序
我在上海光華大學,講過十幾年的本國史。其初系講通史。后來文學院長錢子泉先生說:講通史易與中學以下的本國史重復,不如講文化史。于是改講文化史。民國二十七年,教育部頒行大學課程;其初以中國文化史為各院系一年級必修科,后改為通史,而注明須注重于文化。大約因政治方面,亦不可缺,怕定名為文化史,則此方面太被忽略之故。用意誠甚周詳。然通史講授,共止一百二十小時,若編制仍與中學以下之書相同,恐終不免于犯復。所以我現在講授,把他分為兩部分:上冊以文化現象為題目,下冊乃依時代加以聯結,以便兩面兼顧。此意在本書緒論中,業經述及了。此冊系居孤島上所編,參考書籍,十不備一;而時間甚為匆促。其不能完善,自無待言。但就文化的各方面加以探討,以說明其變遷之故,而推求現狀之所由來;此等書籍,現在似尚不多,或亦足供參考。故上冊寫成,即付排印,以代鈔寫。不完不備之處,當于將來大加訂補。此書之意,欲求中國人于現狀之所由來,多所了解。故敘述力求扼要,行文亦力求淺顯。又多引各種社會科學成說,以資說明。亦頗可作一般讀物;單取上冊,又可供文化史教科或參考之用。其淺陋誤繆之處,務望當代通人,加以教正。
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呂思勉識

目次

上 編 中國文化史
第1章 婚姻
第2章 族制
第3章 政體
第4章 階級
第5章 財產
第6章 官制
第7章 選舉
第8章 賦稅
第9章 兵制
第10章 刑法
第11章 實業
第12章 貨幣
第13章 衣食
第14章 住行

上 編 中國文化史
第1章 婚姻 
第2章 族制 
第3章 政體 
第4章 階級 
第5章 財產 
第6章 官制 
第7章 選舉 
第8章 賦稅 
第9章 兵制 
第10章 刑法 
第11章 實業 
第12章 貨幣 
第13章 衣食 
第14章 住行 
第15章 教育 
第16章 語文 
第17章 學術 
第18章 宗教 

下 編 中國政治史
第19章 中國民族的由來 
第20章 中國史的年代 
第21章 古代的開化 
第22章 夏殷西周的事跡 
第23章 春秋戰國的競爭和秦國的統一 
第24章 古代對于異族的同化 
第25章 古代社會的綜述 
第26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 
第27章 秦漢間封建政體的反動 
第28章 漢武帝的內政外交 
第29章 前漢的衰亡 
第30章 新室的興亡 
第31章 后漢的盛衰 
第32章 后漢的分裂和三國 
第33章 晉初的形勢 
第34章 五胡之亂(上) 
第35章 五胡之亂(下) 
第36章 南北朝的始末 
第37章 南北朝隋唐間塞外的形勢 
第38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 
第39章 唐朝的中衰 
第40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 
第41章 五代十國的興亡和契丹的侵入 
第42章 唐宋時代中國文化的轉變 
第43章 北宋的積弱 
第44章 南宋恢復的無成 
第45章 蒙古大帝國的盛衰 
第46章 漢族的光復事業 
第47章 明朝的盛衰 
第48章 明清的興亡 
第49章 清代的盛衰 
第50章 中西初期的交涉 
第51章 漢族的光復運動 
第52章 清朝的衰亂 
第53章 清朝的覆亡 
第54章 革命途中的中國 

書摘/試閱

中國文化史
第1章 婚姻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源。他們以為隆古的社會,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聯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乎和我們根據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大是一個疑問了。
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設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給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邃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測,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系因緣起滅的現象,都將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這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現,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于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準為婚,就成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后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系尚極疏松。更進,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系更為永久,遂漸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范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為元始的男女關系,實屬錯誤。
主張一夫一妻的家庭,為男女元始關系的形態的,不過說:人類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猿猴已有家庭,何況人類?然謂猿猴均有家庭,其觀察本不正確。即舍此勿論,猿猴也是人類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據生物學家之說,動物的聚居,有兩種形式:一如貓虎等,雌雄同居,以傳種之時為限;幼兒成長,即與父母分離;是為家庭動物。一如犬馬等,其聚居除傳種外,兼以互相保衛為目的;歷時可以甚久,為數可以甚多;是為社群動物。人類無爪牙齒角以自衛,儻使其聚居亦以家庭為限,在隆古之世,斷乎無以自存;而且語言也必不會發達。所以元始人類的狀況,我們雖不得而知,其為社群而非家庭,則殆無疑義。猿類的進化不如人類,以生物界的趨勢論,實漸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類之故。而反說人類的邃初,必與猿猴一樣,實未免武斷偏見了。何況人類的性質,如妒忌及性的羞恥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觀小孩便可知。動物兩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兩種形式,人類獨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質之明證;母愛亦非專施諸子女等,足以證明其非家庭動物的,還很多呢。
現代的家庭,與其說是原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說是原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觀念,根于習慣;習慣原于生活。據社會學家所考究:在先史時期,游獵的階級極為普遍。游獵之民,都是喜歡掠奪的,而其時可供掠奪之物極少,女子遂成為掠奪的目的。其后慮遭報復,往往掠奪之后,遺留物件,以為交換。此時的掠奪,實已漸成為貿易。女子亦為交換品之一。是為掠奪的變相,亦開賣買的遠源。掠奪來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奪她的人的奴隸,須負擔一切勞役。此既足以鼓勵男子,使之從事于掠奪,又婚姻之禁例漸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漸少,亦益迫令男子從事于向外掠奪。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則是立在兩性分工的經濟原因上的。與滿足性欲,實無多大關系。原始人除專屬于他的女子以外,滿足性欲的機會,正多著呢。游獵之民,漸進而為畜牧,其人之好戰斗,喜掠奪,亦與游獵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獵),而其力且加強。牧群須人照管,其重勞力愈甚,而掠奪之風亦益烈。只有農業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級的農業,亦率由女子任其責。其后逐漸發達,成為生活所必資。此時經濟的主權,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農具等,率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勢亦無從出嫁;男子與女子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為附屬品。此時女子有組織,男子則無(或雖有之而不關重要),所以社會上有許多公務,其權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參與部族會議、選舉酋長等。此時之女子,亦未嘗不從事于后世家務一類的事務,然其性質,亦為公務,與后世之家務,迥乎不同。實為女子的黃金時代。所謂服務婚的制度,即出現于此時。因為結婚不能徒手,而此時的男子,甚為貧乏,除勞力之外,實無可以為聘禮之物之故。其后農業更形重要,男子從事于此者益多。導致以男子為之主,而女子為之輔。于是經濟的主權,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財產漸有贏余,職業日形分化。如工商等業,亦皆為男子之事。個人私產漸興,有財富者即有權力,不樂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財物償其部族的損失,而娶女以歸。于是服務婚漸變為買賣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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