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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事仲裁中的證據問題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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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事仲裁中的證據問題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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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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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國際商事仲裁中的證據問題研究》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方法以及理論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在梳理和總結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仲裁的效率和公平的沖突與平衡、不同法律文化之間的沖突與平衡、規則的靈活性和可預見性的沖突與平衡,以及仲裁自治和法院干預的沖突與平衡為視角,剖析和論述了國際商事仲裁中的證據問題。

作者簡介

崔起凡,1975年出生,黑龍江富錦人,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國際貿易與區域經濟研究所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仲裁與國際貿易法,最近幾年在《武大國際法評論》《法學雜志》《河北法學》《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西南政法大學學報》《國際商務研究》以及Journal of Cambridge Studies上發表論文20余篇。

名人/編輯推薦

《國際商事仲裁中的證據問題研究》是我國目前為止第一本系統研究國際商事仲裁證據問題的專著。

目次

導論
第一章 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規則的編纂與發展趨勢
第一節 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規則的淵源及其特征
第二節 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規則的編纂及主要成果
第三節反思:國際商事仲裁是否需要具體證據規則
第四節 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規則的協調化
第二章 國際商事仲裁中證據規則的確定與適用
第一節程序自治與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規則的確定與適用
第二節仲裁程序準據法對證據規則確定與適用的影響
第三節 國內民事證據法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的適用與影響
第四節 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軟法的適用:以《IBA證據規則》為例
第三章 國際商事仲裁中書證的出示
第一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書證出示的一般問題
第二節 當事人持有的不利書證的出示
第三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電子文件的出示
第四章 國際商事仲裁中言辭證據的提供
第一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證人證言的準備與提供
第二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專家證據的提供
第三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專家證人指定方式的反思
第五章 國際商事仲裁中法院的取證協助
第一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法院協助取證的理論依據
第二節法院協助本國國際商事仲裁取證
第三節法院協助外國仲裁取證
第六章 國際商事仲裁中證據的審查認定
第一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證據的采納
第二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的特免權
第三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證據的采信
第四節 國際商事仲裁中的不利推定
第七章 我國國際商事仲裁中的證據問題
第一節我國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規則的制訂與適用
第二節我國國際商事仲裁中證據的提供
第三節我國國際商事仲裁取證的法院協助
第四節我國國際商事仲裁中證據的審查認定
結語
附錄
一、縮略語表
二、2010年《IBA證據規則》(英文版)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如果第三人不配合,仲裁庭或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擁有管轄權的國內法院在證據獲取方面提供協助,而一國法院僅在本國訴訟制度允許的情況下才提供這樣的協助。
二、書證出示的時間
(一)書證交換與審前程序
審前的書證交換不僅在普通法國家的民事訴訟中是普遍使用的程序,而且許多大陸法國家,也開始仿效普通法國家重視審前程序。在國際商事仲裁的一般實踐中,書證的出示往往與審前程序相聯系。一般認為,在仲裁審前程序中,當事人和仲裁員可以處理諸多程序問題,比如確定證據規則,確定仲裁程序的日程安排,尤其是交換證據(主要是書證)。②審前的書證交換作為一種高效的程序工具,經常出現在國際商事仲裁實踐中,不僅在普通法國家是這樣,在大陸法國家也是如此。
審前程序中的書證交換在一些主要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中得到普遍采用。比如,《關于信息交換的仲裁員指南》第1條a款規定,“仲裁庭應當在聽審前組織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交換,以便維護效率與經濟”。《IBA證據規則》對此也給予了確認:證據獲取應遵守的原則是,每一方當事人均應秉承善意行事,并有權在任何證據聽證會或有關事實的任何決定做出前的合理時間內獲知其他當事人所依賴的證據。
通過審前的證據交換,當事人和仲裁員可以提前熟悉證據,并減少爭點,甚至在雙方當事人了解彼此證據上的優勢和劣勢后達成和解的可能性會大大提高。審前的書證交換也保證了從一開始其他當事人可以適時對這些書證進行書面回應,并且如有必要,在庭審之前提供自己的證據并進行反駁,從而維護其正當程序權利。最后,這可以方便案件的集中審理,防止當事人拖延仲裁程序。
(二)補充出示證據
舉證的輪次可能不止一次。有些文件是在第一輪證據交換以后,才被發現與案件相關,當事人也才會想到需要出示這些證據。不過,為防止對補充舉證的濫用,再次交換證據仍然須要確定時間限制。《IBA證據規則》第3條第11款規定,在仲裁庭規定的期限內,如果當事人認為某些書證因另一方當事人出示的書證、證人書面證言或專家報告以及各方當事人提交的其他材料所提出的事項而具有相關性和重要性,則可以向仲裁庭和其他當事人補充提交這些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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