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即日起~6/30,暑期閱讀書展,好書7折起
2013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商法(簡體書)
滿額折

2013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商法(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30 元
定價
:NT$ 180 元
優惠價
87157
領券後再享88折起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4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2013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商法》具有以下特點: 一線名師:寫作《2013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商法》的老師多年從事司考輔導,只有他才能幫你準確篩選重點法理、梳理重點法條、講解經典真題。 真題自測:在複習之前,做一做2012年的真題,這是自我檢測對本課內容掌握到什麼程度的最好方法,找一找對本課的感覺,自由決定複習力度。 法理全析:摒除司考傳統教材冗長的敘述,讓你集中精力複習真正的考點,常考的加黑讓你記住。 重點法條:刪除根本不會考的法條,僅保留常考的、可考性強的法條,還幫你勾出重點,打上星號。同樣是複習過一遍法條的,你對法條記憶的準確率一定比別人高。 真題精選:複習完一課後,做一做課後的真題精選,這些真題已經反復甄選過,重複的一概沒要,經典的一題不漏,正好檢測一下複習的效果,補弱固強。.

作者簡介

王斐民,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從事司考教學輔導工作多年,司法考試商法輔導專家。法學專業功底深厚,對司法考試規律的研究有自己的獨到之處,善於將商法中零散的知識點歸納和總結。.

名人/編輯推薦

《飛躍版?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商法(2013)》對現有法律學習的最高境界就是使自己成為“立法者”,看破蒙在法律條文上的面紗,真正理解核心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這是簡化記憶內容,準確運用知識點解題的“金鑰匙”。

目次

第一課 公司法第1講 公司法概述重點 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第2講 公司的設立重點 公司章程難點 公司的資本第3講 公司的股東重點 股東資格的確認股東權利(無效請求權和撤銷權)股東權利(轉讓股份的權利和優先購買權)股東的積極義務(出資比例)難點 股東的積極義務(出資責任)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第4講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第5講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第6講 公司債券第7講 公司的變更、合併與分立第8講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第9講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搆第10講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比記憶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比較重點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第二課 合夥企業法第1講 合夥制度概述對比記憶 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比較合夥企業和民法上的個人合夥的區別合夥與公司的比較第2講 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與程序第3講 普通合夥企業的財產第4講 普通合夥事務的執行第5講 普通合夥與第三人的關係第6講 普通合夥的入夥與退夥 ?難點 退夥的效力第7講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第8講 有限合夥企業難點 有限合夥人的責任承擔合夥人身份的轉變及其責任承擔第9講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第三課 個人獨資企業法重點 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第四課 外商投資企業法對比記憶 三種外商投資企業的比較第五課 破產法重點 破產原因對比記憶 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規則第六課 票據法第1講 票據法概述難點 票據的法律特徵(無因性)第2講 票據行為和票據權利難點 票據行為的獨立性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之間的關係第3講 票據抗辯與票據的偽造、變造與更改第4講 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七課 證券法第1講 證券法概述第2講 證券發行第3講 證券交易第4講 上市公司收購制度第5講 證券機構第6講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第八課 保險法第九課 海商法附章 主觀題高分突破指南.

書摘/試閱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未果時,向其所有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追索權的對象包括: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這些人是連帶債務人。被迫償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等權利。
基于追索原因不同,可把追索分為期前追索(票據到期之前)與期后追索(票據到期之后),其劃分意義在于:一是兩種追索條件不同(前者是票據到期之前,后者是票據到期之后);二是兩種追索所涉及的金額不同,期前追索限于票據所載金額,而期后金額則要包括利息和其他費用,而且經過再追索的鏈條越多,利息和其他費用越高。追索金額和再追索金額具有遞增性,補償性(票據法第70、71條)。
基于追索權行使者的不同,可把追索劃分為最初追索與再追索。最初追索,是指最后持票人向債務人進行的追索,是第一次追索,原因是票據被拒付或者被拒兌。再追索,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付款義務后向其前手再進行的追索。注意,第一,所有債務人都可以是被迫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他們之間有連帶關系。追索權人可以選擇,變更;第二,被迫索的債務人履行付款義務后,就變成了追索權人,可以進行再追索,這就是代位性。
3.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之間的關系
從行使順序來說,應先行使付款請求權(第一次請求權),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再行使追索權。未行使付款請求權,不能直接行使追索權。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157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