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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監理師教程(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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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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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用書:信息系統監理師教程》根據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系統監理師考試大綱》(最新版)編寫,全書分為三大篇,分別是第1篇信息系統監理基礎(第1~5章);第2篇信息系統監理內容(第6~16章);第3篇信息系統監理實踐(第17~19章)。《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用書:信息系統監理師教程》在介紹監理理論知識的同時,還闡述了從事監理行業所必需掌握的最新標準規范、法律法規,包括2007年國家發改委的55號令“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工信計資(2009)8號“關于開展信息系統監理工程師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20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工信計資(20)8號“關于發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訂版)》的通知”等,內容涵蓋了信息系統監理師考生應掌握的全部內容。

名人/編輯推薦

《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用書:信息系統監理師教程》編輯推薦: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用書編委會由中國著名項目管理專家、歷年軟考閱卷專家、軟考命題研究組組長薛大龍擔任主任,編委會成員均有博士學歷或高級職稱,權威性勿庸置疑。《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用書:信息系統監理師教程》可作為軟考“信息系統監理師”的直接備考教材,可供信息系統項目的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有關人員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實踐活動中參照應用,也可作為信息系統監理人員的參考用書。

目次

第1篇 信息系統監理基礎
第1章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概述
1.1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發展
1.2 信息系統監理相關概念
第2章 監理單位與人員資質
2.1 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評定
2.1.1 甲級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2.1.2 乙級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2.1.3 丙級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2.1.4 臨時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2.2 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
第3章 監理法規與技術標準
3.1 相關法律規范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3.1.4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3.1.5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
3.2 常用技術標準
3.2.1 軟件工程相關技術標準
3.2.2 綜合布線標準
3.2.3 機房建設標準
第4章 監理合同及取費標準
4.1 監理合同條款
4.1.1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合同概述
4.1.2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合同的特征
4.1.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合同的基本條款
4.2 監理合同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4.2.1 業主方的義務
4.2.2 監理方的義務
4.3 簽訂監理合同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4.3.1 重視對監理合同文本的評審
4.3.2 明確監理范圍和工作內容
4.3.3 明確監理合同中的有效期
4.3.4 關于監理附加工作的條款
4.3.5 關于監理額外工作的約定
4.4 監理合同的取費
4.4.1 監理費用的構成
4.4.2 監理費用的計算辦法
4.5 取費標準參考
第5章 監理咨詢服務體系
5.1 監理組織結構與人員
5.1.1 組織結構的設置
5.1.2 監理人員的構成
5.1.3 監理人員的職責
5.2 監理工作指導文件
5.2.1 監理大綱
5.2.2 監理規劃
5.2.3 監理實施細則
5.3 資源配備
5.3.1 監理工具
5.3.2 知識庫與案例庫
5.4 工作流程
第2篇 信息系統監理內容
第6章 工程前期咨詢
6.1 立項申請咨詢
6.2 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詢
6.3 工程初步設計與投資概算咨詢
6.4 軟件造價評估方法
第7章 項目質量控制
7.1 概述
7.1.1 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控制的概念
7.1.2 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控制的原則
7.1.3 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控制的特點
7.2 質量控制體系
7.2.1 質量保證體系的概念
7.2.2 三方協同的質量控制
7.3 各階段的質量控制
7.3.1 質量控制點
7.3.2 工程招標階段的質量控制
7.3.3 工程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7.3.4 工程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
7.3.5 工程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7.4 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控制的常用方法
7.4.1 評審
7.4.2 測試
7.4.3 檢查
7.4.4 旁站
7.4.5 巡視
7.4.6 見證
7.4.7 平行檢驗
7.4.8 抽查
第8章 項目進度控制
8.1 概述
8.1.1 進度
8.1.2 進度控制
8.2 進度控制的目標和影響因素
8.2.1 進度控制的目標
8.2.2 影響進度控制的因素
8.3 進度控制的任務、程序與方法措施
8.3.1 各單位主要任務
8.3.2 各階段主要任務
8.3.3 進度控制程序
8.4 進度控制的常用技術
8.4.1 網絡圖法
8.4.2 甘特圖法
8.4.3 網絡計劃技術在監理中的應用
8.4.4 網絡計劃計算
第9章 投資控制
9.1 概述
9.1.1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投資構成
9.1.2 項目投資的常用術語
9.2 投資控制過程及失控原因
9.3 項目投資控制
9.3.1 投資控制的作用和原則
9.3.2 投資控制的基本措施
9.3.3 績效衡量分析
第10章 變更控制
10.1 項目變更的含義和原因
10.1.1 項目變更的含義
10.1.2 影響工程變更的主要原因
10.2 變更控制的基本原則
10.3 變更控制的工作程序
10.4 對合同變更的控制
第11章 合同管理
11.1 信息系統工程合同的內容及分類
11.1.1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1.1.2 信息系統工程合同的分類
11.1.3 信息系統工程合同的作用
11.1.4 信息系統工程合同的內容
11.2 信息系統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與基本原則
11.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11.2.2 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1.2.3 合同管理的原則
11.3 合同索賠的處理
11.3.1 索賠的概念
11.3.2 索賠依據的內容
11.3.3 索賠的程序和處理原則
11.4 合同爭議的調解
11.4.1 合同爭議的概念
11.4.2 合同爭議的起因及調解辦法
11.5 合同違約的管理
第章 信息管理
12.1 信息系統工程信息與信息管理
12.1.1 信息系統工程信息的概念及特點
12.1.2 監理在信息工程信息管理的作用及重要性
12.2 監理單位的信息管理
12.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相關信息分類
12.3.1 按項目參與單位分類
12.3.2 按工程建設階段分類
12.3.3 按監理角度分類
12.4 監理在信息管理中的主要文檔
12.4.1 總控類文檔
12.4.2 監理實施類文檔
12.4.3 監理回復(批復)類文件
12.4.4 監理日志及內部文件
12.4.5 監理文件列表
12.5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的信息管理
第13章 安全管理
13.1 信息系統安全概論
13.1.1 信息系統安全定義
13.1.2 信息系統安全的屬性
13.2 監理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13.2.1 信息安全管理的教育和規劃
13.2.2 安全管理制度與監理實施
13.3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內容
13.3.1 物理訪問的安全管理
13.3.2 應用環境的安全管理
13.3.3 邏輯訪問的安全管理
13.3.4 數據備份與災難恢復的安全管理
第14章 組織協調
14.1 項目溝通概述
14.2 召開高效的會議
14.3 監理組織協調措施
14.3.1 監理組織協調的出發點
14.3.2 項目沖突管理
14.4 組織協調的監理原則與方法
14.4.1 組織協調的工作內容
14.4.2 系統內部協調
14.4.3 系統外部協調
14.5 組織協調的工作方法
14.5.1 組織與項目有關的協調會議
14.5.2 組織好工程例會
14.6 組織協調把握的原則
第15章 工程后期咨詢
15.1 工程運維階段咨詢
15.1.1 運維服務對象
15.1.2 運維服務類型
15.1.3 運維服務模型
15.1.4 運維服務過程
15.2 項目后評價
15.2.1 目的與意義
15.2.2 工作依據
15.2.3 工作流程
15.2.4 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舉例
第16章 各階段的監理工作
16.1 工程前期咨詢
16.1.1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咨詢
16.1.2 初步設計階段的咨詢
16.1.3 招標階段的咨詢
16.2 過程監督管理
16.2.1 詳細設計階段
16.2.2 實施階段
16.2.3 驗收階段
16.3 工程后期評估(可選項)
16.3.1 工程后期(指工程項目結束后)的評估
16.3.2 工程后期(指運行維護部分)的評估
第3篇 信息系統監理實踐
第17章 信息網絡系統監理
17.1 信息網絡系統監理概述
17.1.1 監理工作內容
17.1.2 監理工作重點
17.2 準備階段的監理
17.3 設計階段的監理
17.3.1 設計階段監理的內容
17.3.2 設計方案評審的基本原則
17.3.3 網絡基礎平臺方案的評審
17.3.4 網絡服務平臺方案的評審
17.3.5 網絡安全和管理平臺方案的評審
17.3.6 環境平臺方案的評審
17.4 實施階段的監理
17.4.1 信息網絡系統工程實施階段監理
17.4.2 設備采購的監理
17.4.3 機房工程的監理
17.4.4 綜合布線的監理
17.4.5 隱蔽工程的監理
17.4.6 布線系統測試
17.4.7 網絡系統安裝調試的監理
17.5 驗收階段的監理
17.5.1 信息網絡系統驗收階段監理概述
17.5.2 具體的驗收工作
17.5.3 信息網絡系統驗收的說明
第18章 信息應用系統監理
18.1 信息應用系統監理概述
18.1.1 監理工作目標
18.1.2 監理工作內容
18.2 準備階段的監理
18.3 分析設計階段的監理
18.3.1 項目計劃的監理
18.3.2 軟件質量管理體系監理
18.3.3 軟件質量保證計劃監理
18.3.4 軟件配置管理監理
18.3.5 需求說明書評審
18.3.6 軟件分包合同監理
18.3.7 設計說明書評審
18.3.8 軟件編碼規范評審
18.3.9 工程設計階段的投資控制
18.4 實施階段的監理
18.4.1 軟件編碼監理
18.4.2 軟件測試監理
18.5 驗收階段的監理
第19章 監理服務自身的測量與評價
19.1 監理咨詢服務質量評價
19.1.1 監理服務質量評價模型
19.1.2 監理服務質量評價指標之一
19.1.3 監理服務質量評價指標之二
19.2 監理類客戶滿意度評價
19.2.1 監理客戶滿意度評價體系

書摘/試閱



1.具有委托合同的特性
首先,工程監理合同的標的是勞務。其目的是通過監理企業來實現項目業主對建設工程的進度、投資和質量等要求的控制目標,即監理方為特定的項目管理活動提供勞務。
其次,工程監理合同是建立在監理方和項目業主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其具有嚴格的人身特性。它是項目業主和監理企業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這里包含了項目業主對監理方的資質條件、經濟運營條件、人力資源條件、裝備條件、專業經歷,以及現場控制能力(包括進度、費用和質量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以及現場的協調)等方面的信任和承擔相應義務的意愿。反之,也包含了監理方對項目業主的項目合法性、償付監理報酬的能力等方面的信任和承擔相應義務的能力。如果任何一方的信任發生動搖的話,則監理合同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另外,在通常情況下,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的事務。《合同法》第400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而《條例》在第34條則做了更加明確和嚴格的規定:“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條例》作出如此嚴格的規定,就是防止監理方辜負項目業主的信任,而使其利益受到損害。可見監理合同具有嚴格的人身特性。
最后,在監理過程中,監理方既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也可以以項目業主的名義處理監理事務。從《合同法》第402、403條中可以看出:受托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的事務。在監理過程中,監理方絕大數情況下是以自己的名義在處理監理事務。但是,另外一些情況下,監理方實際上是以項目業主的名義在處理有關事務。例如,《建設工程監理范圍》(GB50319—2000)第6.4.6條規定:“當承包單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規定從承包單位應得款項中扣除誤期損害賠償費。由于施工合同是項目業主和承包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在這里監理方實際上是以項目業主的名義在處理工程的誤期損害賠償問題。
從以上三點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監理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一些典型的法律特征。
2.具有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性
《合同法》第296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工程監理單位在現場開展的進度、費用和質量控制等活動,實際上就是工程實體形成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之一。另外,無論是設計合同、監理合同還是施工合同,合同雙方的目的都是使建設項目按預定計劃和標準建成并能夠安全正常地投產或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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